山东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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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考核评分采取试卷评分法,100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基本理论考核合格者名单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

第三章现场考核

第十二条现场考核采取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基本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查看报告和提问等方式进行。

样品分析是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发放的考核样品进行分析测试。

第十三条基本技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布点、采样、试剂配制、常用分析仪器的规范化操作、仪器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数据记录和处理、校准曲线制作、样品测试、数据审核程序、自动系统控制部分和仪器部分基本操作、自动系统控制和仪器故障诊断及排除操作等。

样品分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对标准样品或实际样品进行测定,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原则上进行标准样品的测定,没有标准样品的项目,采取实际样品测定、加标回收实验等方式进行,样品分析后需提交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现场考核项目在本人申请的项目中抽考。

考核项目的确定以具有代表性、尽量覆盖被考核人的实际能力为原则,考核项目的抽考比例一般不少于本人申请项目的35%,新持证项目的抽考比例应不低于50%。

第十五条基本技能考核成绩判定:

以每个项目的操作过程达到基本要求和回答问题正确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样品分析考核成绩判定:

依据分析结果进行判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样品分析考核不合格的,允许现场补考一次,并以补考成绩为准。

以现场考核时间为基准年,参加省级及以上能力验证、实验

室比对和质控考核且成绩合格的,参加国家标准样品定值结果被

采用的,参加计量认证现场考核抽查项目合格的,三年内(按自然

年计算)可以免去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成绩按合格计。

取得国家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合格证的,可以免去相应项目的现场考核,成绩按合格计。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六条被考核单位对监测人员岗前技术培训,并对监测分析类和自动监测类人员的监测能力进行考核认定(简称自考认定),考核内容为申请的所有项目,考核方式和成绩判定与第三章现场考核的考核方式和成绩判定相同。

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组进入现场考核之前,按照考核组的要求,做好考核准备,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被考核单位向所在市环保局报送《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持证上岗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表》、《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简称自考认定表)及《基本理论开卷考试申请表》。

第十八条各市环保局审查汇总辖区内被考核单位的申请材料,分别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上报参加人工监测、自动监测基本理论考核的人员名单、基本理论开卷考试人员名单、需要省级现场考核的人员名单,并附被考核单位申请材料。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含自动监测设备运营机构)直接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报送上述材料。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于每年4月和10月两次集中受理申请,特殊情况经省环保厅批准后增加受理批次。

第十九条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分别审查人工监测、自动监测申请材料,分别制定人工监测、自动监测基本理论集中考核计划并报省环保厅,全省统一时间开展基本理论集中考核。

第二十条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根据基本理论考核结果,分别统计人工监测、自动监测基本理论考核合格者名单并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统一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分别制定人工监测、自动监测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计划,组建现场考核组并指定组长,通知被考核单位及考核组成员。

可集中考核的原则上实行集中考核。

考核组成员从山东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专家库中选取,一般由3人组成(均不得为同一单位人员),现场考核时间一般为2天。

第二十一条考核组长审查申请材料,根据考核基本要求、被考核人的申请项目,组织考核组确定现场考核的考核项目、考核方式和具体日程安排,并告知被考核单位。

第二十二条考核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现场考核,填写《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记录表》,并由考核组成员签字后封存于被考核单位备查。

考核组形成持证上岗考核组意见,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

第二十三条省级现场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考

核组编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简称考核报告)和审查《自考认定表》,确认无误后签字,考核组长将《考核报告》和《自考认定表》按人工监测、自动监测分别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

负责考核的市环保局于现场考核工作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实施考核情况及考核意见盖章后,连同《考核报告》和《自考认定表》按人工监测、自动监测分别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

第二十四条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对《考核报告》和《自考认定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证书编号,10个工作日内报省环保厅。

第二十五条省环保厅审定拟发证人员名单与持证项目,颁发《山东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并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截止日期前半年,重新申请持证上岗考核。

第二十七条每一监测项目取得合格证的人数一般不少于两人,取得合格证人员和持证项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重新提出上岗考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在合格证有效期内,省环保厅至少组织一次持

证上岗质量检查。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发放密码考核样、现场查

看报告、操作演示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监测人员在基本理论考核开卷申请、现场考核免考申请中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持证上岗考核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参加持证上岗考核,已获得合格证的取消持证资格。

第三十条监测人员取得合格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暂扣合格证并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收回或注销合格证,扣证期间视同未取得合格证。

(一)超越本人持证范围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者。

(二)持证上岗质量检查不合格者。

(三)编造、更改或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者。

(四)未按照有关监测要求、规定采集样品或者对样品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弄虚作假者。

(六)造成重大监测质量事故者。

(七)工作调离等原因,离开环境监测岗位者。

第三十一条考核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利用考核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从专家库除名;

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二条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市环保局在组织实施持证上岗考核时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考核组公正考核、被举报有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全省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流程图

2.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用表

表1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表2持证上岗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表

表3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计划表

表4持证上岗自考认定表

表5参加能力验证等情况汇总表

表6持证上岗现场考核项目统计表

表7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记录表

表8基本理论考核开卷申请表

表9现场考核免考项目申请表

3.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

4.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附件1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流程图

 

附件2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用表

申请单位:

(盖章)主管单位:

(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共页第页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

职称

项目

类别

考核

分析方法名称、代号及来源

(监测仪器型号)

建议考核方式

持证情况

能力验证等

基本理论

样品分析

基本技能

方式

标准样品

留样

复测

实际样品

实际操作

查看报告

现场提问

填表说明:

1.序号:

每人一个顺序号单独版面。

2.项目类别分为:

(1)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

(2)环境空气和废气、(3)土壤、沉积物、(4)固体废物、(5)煤质、(6)海水、(7)生物、(8)生物体残留、(9)机动车排放污染物、(10)噪声、(11)振动、(12)室内空气、(13)电磁辐射、(14)电离辐射、(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16)质量管理、(17)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评价、(18)综合数据分析与评价、(19)应急监测、(20)水质自动监测、(21)空气自动监测、(22)其他。

3.分析方法:

标准方法填写标准号;

非标方法,按照“方法名称”“出版物名称”“版次”的顺序填写;

便携式及自动监测仪器,填写仪器名称及型号。

4.建议考核方式:

理论考核类别分为

(1)监测分析类、

(2)质量管理类、(3)综合技术类、(4)自动监测类4种,方式为开卷和闭卷。

现场考核在样品分析和基本技能6个选项中任选一种,在选择方式中打“√”。

5.持证情况:

目前已持证者用“√”表示,新增项目不填。

6.能力验证等:

指三个自然年内参加国家及省级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质控考核、标准样品定值、计量认证现场考核且结果合格的,取得国家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合格证的,用“√”表示。

7.对新上岗人员在姓名下以※标识。

8.正式提交表格时,可将填表说明删除。

填表人签字:

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情况

技术职称

参加工作

时间

持证情况

证书编号

发证

第一学历及专业

最高学历及专业

已持证

新上岗

填表日期:

理论

成绩

考核方式

便携式及自动监测仪器,填写仪器名称及型号;

4.考核方式:

在样品分析和基本技能6个选项中任选一种,在选择方式中打“√”。

单位名称(盖章):

标准

样品

实际

注:

1.本表由被考核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考核组组长签字生效。

2.能力验证等:

3.其它考核方式的有关要求见《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注释。

考核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组织考核单位

考核形式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考核结果

参加考核人员

1.考核形式:

指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质控考核、标准样品定值、计量认证现场考核、国家自动监测上岗证考核等。

2.考核时间:

必须是三个自然年内进行的。

填表日期:

项目类别

考核内容

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考核人数

备注

考核内容分为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和自动监测。

现场考核情况记录

评价

留样复测

1.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此表作为考核组现场考核工作表,考核组封存于被考核单位,不上报。

考核组成员:

年龄

工作单位

时间

从事监测

工作年限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意见

(盖章)

市环保局

审查意见

考核单位

审批意见

申请免考

项目

现场考核组

考核组组长:

附件3

环境监测人员

持证上岗考核报告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年月日~月日

表1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

主管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人员情况

总人数(在岗)

技术人员数

申请持证人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颁发上岗证时间

(由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填写)

颁发上岗证人数

备注

表2持证上岗考核结果记录表

共页第页

自认定考核

理论考核

现场考核

考核结论

1.理论考核:

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达到试卷总分数70%以上为合格。

2.样品分析、基本技能:

分为合格、不合格。

3.考核结论:

分为通过、不通过。

表3标准样品考核结果表

被考

核人

方法名称

样品编号

测定值(mg/L)

标准值±

不确定度(mg/L)

合格范围(mg/L)

结果评价

结果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表4考核通过建议发证项目表

发证项目

合计:

合计项(项目不重复统计)、项次

1、发证项目名称必须按照标准术语规范填入汉字,不得填写字母或简称。

2、证书编号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填写。

持证上岗考核组意见

考核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考核组成员签字:

持证上岗考核组人员名单

单位

电子邮箱

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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