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Word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9049669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6.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Word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Word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Word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Word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Word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Word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

《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Word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Word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Word最新版文档格式.docx

30岁租约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要求你限期搬走,你可以.......依法维权,安心住到合同到期法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38岁在自家楼下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伤,你可以.........报案并通过物业寻找抛掷者,要求赔偿。

如果找不到抛掷者,你可以.........要求可以加害建筑物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给予补偿。

找到抛掷花盆的“真凶”后,向你赔偿过的住户们可以..........法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44岁孩子在小区里玩的时候,被宠物狗咬伤,你可以........要求宠物主人担责并赔偿,但需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责任。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5岁你录制了一份视频遗嘱,若想要遗嘱具有法律效应,你需要......邀请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你和见证人在录像中记录姓名和肖像,以及年、月、日法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一基本原则1、《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是什么?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普法讲堂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

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2、《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是什么?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普法讲堂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

3、《民法典》中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什么?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普法讲堂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它可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公序良俗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

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4、《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是什么?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普法讲堂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

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在《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

二总则编1、胎儿能够继承遗产吗?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普法讲堂《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2、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吗?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普法讲堂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特性,其被侵犯时依法应当受到保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日渐盛行。

网络游戏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了财产属性。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受非法侵犯时,法律同样提供保护。

3、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普法讲堂我国《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且侵权人逃逸,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年满十八周岁后能否提起诉讼?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普法讲堂受中国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往往不敢、不愿寻求法律保护,从而导致加害人逃脱法律惩罚。

针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提起诉讼。

三物权编1、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普法讲堂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

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2、居民小区的电梯坏了、屋顶漏水了,如何维修?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普法讲堂电梯损坏、屋顶漏水等可以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有时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进行大规模维修,以及怀旧部分的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以使其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或者不断提高其使用效能,或者使其具有新的效能。

3、居住权必须经登记才能设立吗?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普法讲堂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

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求,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

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4、法律如何保护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普法讲堂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是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落实。

有利于合理规划、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

允许对土地经营权合同进行登记,使其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则有利于防止承包方随意解除合同或同时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不同的人,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

四合同编1、合同里的格式条款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普法讲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是对原《合同法》的进一步完善。

第二款则对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提出了要求,尤其是新增了提供格式条款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不利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履行了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有上述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

2、借款合同中,应当如何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普法讲堂为了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益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法律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是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那么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则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此外,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3、交通工具上,旅客可以不按照自己的座位号抢座霸座吗?

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普法讲堂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护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旅客和承运人都应当遵守客运合同的义务。

旅客除了应当支付票款外,还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车。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

此外旅客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旅客对乘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4、小区的物业服务人都有哪些职责?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普法讲堂物业服务人负有以下主要职责:

(1)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

(2)保养维护义务,即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管理义务,即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4)定期报告义务;

(5)通知义务;

(6)交接义务;

(7)继续管理义务等。

与此相应,业主也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五人格权编1、死者的人格受法律保护吗?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普法讲堂死者的人格受法律保护。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可能遭受他人侵害。

例如,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死者的姓名、肖像;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死者的名誉、荣誉;

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非法利用、损害死者的遗体(包括尸体、尸骨、骨灰)等。

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

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单位是否有义务防止、制止性骚乱行为?

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普法讲堂性骚扰行为是对受害人人格权益、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的侵害,法律禁止性骚扰的行为。

被性骚扰行为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还规定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单位未尽上述义务的,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3、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普法讲堂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4、哪些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普法讲堂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变,个人信息被侵害的风险越来越高,实践中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十分严重。

有鉴于此,《民法典》针对个人信息作出较为细致的规定,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可以分为个人私密信息与非私密信息,关于私密信息,还应适用隐私权保护的规定。

六婚姻家庭编1、夫妻双方到民政局部门协议离婚,当天能拿到离婚证吗?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普法讲堂离婚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2、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普法讲堂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具体而言,夫妻债务有三种:

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3、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可以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吗?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普法讲堂夫妻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以明确亲自的血缘关系,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使尽义务的人不致逃避责任,以实现法律的公正。

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主体是夫妻一方,成年子女只能提出亲子关系确认之诉;

二是当事人提出亲子关系确认或者否认之诉时应当有正当理由,即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4、夫妻双方诉讼离婚要符号哪些条件?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普法讲堂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学作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