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练习答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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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本票,则C的权利优于B,不会受到B的权利缺陷的影响。
因此,若B交付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A不能以对抗B的理由对抗C,从而应该向C支付本票的款项。
实际上该例子还涉及到票据的无因性、正当持票人的条件等原理。
C符合正当持票人的条件,另外,C所持有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分离,也就是与A、B之间的买卖合同分离。
不管基础合同执行情况如何,都不会影响到C的票据上的权利。
3票据的无因性
基本同2。
E符合正当持票人的条件,因此其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本例仅指对价关系)分离,因此其收款权利不会受到A与B、B与D之间的基础关系的影响。
即使基础合同关系不存在或发生变更,E仍然有凭票取款以及遭拒付后追索的权利。
4票据的无因性与承兑原理
本例中主要用到的是票据无因性以及承兑的基本原理。
这里承兑人的付款地位是第一性的、绝对的。
汇票到期后,即使A、C之间无资金补偿关系,C仍然应该履行付款义务,体现了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资金关系的分离;
另外,如果D遭拒付,D可凭票向A追索,A不能以对抗B的理由对抗D,理由同2、3。
5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牵连
当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
上述三个例子皆为这种情况。
B向A行使票据权利时,A可以B交货不符合买卖合同为由对抗B,因为基础买卖合同当事人为A与B,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也发生在A与B之间。
上例中,若D遭拒付后向B追索,则也属于相牵连的的情况,B可以以基础合同对抗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6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该例中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
C’伪造C的签章将汇票背书给D,该背书行为无效,但不会影响到汇票上其他真正签章人的义务,其他票据行为如A的出票行为、B和D的背书行为仍然有效,因此,A、B、D仍然要承担票据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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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与前面的一样,主要涉及票据无因性、流通性、正当持票人的条件、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等原理,具体分析同上。
不再赘述。
8
其实该案例与前一案例一样,主要涉及票据无因性、流通性、正当持票人的条件等原理,具体分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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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与7一样,只不过这里为己付汇票,A即是出票人,又是承兑人,用到的基本原理仍然是票据无因性、流通性、正当持票人的条件、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等原理,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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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同7。
中国银行应该付款。
用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票据无因性以及正当持票人的条件、流通转让的性质等原理分析。
11票据伪造
尽管是票据伪造,但涉及到的基本原理仍然为前面票据原理。
只不过这里又涉及到另外一点: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原理、票据背书连续性原理,其他原理如票据无因性、流通性、正当持票人的条件、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等原理,要看具体案例内容,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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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例子课件中已有说明,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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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过开证行、受益人、保兑行(如果有的话)的一致同意,既不能被修改,也不能被撤销。
因此,开证行单方面要求增加商检证书,受益人拒绝,修改无效,原证条款仍然有效。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自足文件、纯单据交易。
只要受益人交单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开证行只审单,不问货物,只能以单据为由拒付。
因此,开证行不能以货物不符合同为由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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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
信用证修改的条件:
传递路线应与原证一致。
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交易,只要受益人交单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则开证行有拒付的权利。
对方来电表示同意修改不能有效修改信用证。
银行仍然按照原证审单,受益人交单据信用证不符,因此必遭拒付。
实际上,与票据相关的案例涉及到的基本原理主要是票据无因性、流通性、独立性、正当持票人的条件、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等原理;
与信用证有关的基本原理主要涉及信用证的性质、信用证修改、银行审单原则等内容,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尽可能全面,不要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