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2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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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2Word下载.docx

j.室(洞)内变压器通风设备应完好;

y箱变下无积水。

5.1.6维护项目的周期:

d.每周进行一次箱变的外部(包括套管)清扫;

e.每年进行一次各种控制箱和二次回路的检查和清扫。

5.2变压器的投运和停运

5.2.1在投运变压器之前,值班人员应仔细检查,确认变压器及其保护装置在良好状态,具备带电运行条件。

并注意外部有无异物,临时接地线是否已拆除,分接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5.2.2运用中的备用变压器应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长期停运者应定期充电,并做好个参数记录。

5.2.3变压器投运和停运的操作程序遵守下列各项:

b.变压器的充电应在有保护装置的电源侧用断路器操作,停运时应先停负载侧,后停电源侧。

5.2.4新投运的变压器应按GBJ148中2.10.1条和2.10.3条规定试运行。

5.2.5新装、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后的变压器,在施加电压前静止时间不应少于以下规定:

110kV及以下24h

220kV及以下48h

500kV及以下72h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满足上述规定,须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装有储油柜的变压器,带电前应排尽套管升高座、散热器及净油器等上部的残留空气。

对强油循环变压器,应开启油泵,使油循环一定时间后将气排尽。

开泵时变压器各侧绕组均应接地,防止油流静电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

5.2.6在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中,投运或停运变压器的操作,中性点必须先接地。

投入后可按系统需要决定中性点是否断开。

5.2.7干式变压器在停运和保管期间,应防止绝缘受潮。

5.2.8消弧线圈投入运行前,应使其分接位置与系统运行情况相符,且导通良好。

消弧线圈应在系统无接地现象时投切。

在系统中性点位移电压高于0.5倍相电压时,不得用隔离开关切消弧线圈。

5.2.9消弧线圈中一台变压器的中性点切换到另一台时,必须先将消弧线圈断开后再切换。

不得将两台变压器的中性点同时接到一台消弧线圈的中性母线上。

5.4变压器的压力释放器接点宜作用于信号

5.5变压器分接开关的运行维护

5.5.1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在变换分接时,应作多次转动,以便消除触头上的氧化膜和油污。

在确认变换分接正确并锁紧后,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分接变换情况应作记录。

10kV及以下变压器和消弧线圈变换分接时的操作和测量工作,也可

5.8变压器的经济运行

5.8.1变压器的投运台数应按照负载情况,从安全、经济原则出发,合理安排。

5.8.2可以相互调配负载的变压器,应考虑合理分配负载,使总损耗最小。

6变压器的不正常运行和处理

6.1运行中的不正常现象和处理

6.1.1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报告上级和做好记录。

6.1.2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运,若有运用中的备用变压器,应尽可能先将其投入运行:

a.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很不正常,内部有爆裂声;

b.严重漏油或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c.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d.变压器冒烟着火。

6.1.3当发生危及变压器安全的故障,而变压器的有关保护装置拒动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6.1.4当变压器附近的设备着火、爆炸或发生其他情况,对变压器构成严重威胁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6.1.5变压器油温升高超过制造厂规定或表1所示的限值时,值班人员应按以下步骤检查处理:

a.检查变压器的负载和冷却介质的温度,并与在同一负载和冷却介质温度下正常的温度核对;

b.核对温度测量装置;

c.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或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

若温度升高的原因是由于冷却系统的故障,且在运行中无法修理者,应将变压器停运修理;

若不能立即停运修理,则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程的规定调整变压器的负载至允许运行温度下的相应容量。

在正常负载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且经检查证明温度指示正确,则认为变压器已发生内部故障,应立即将变压器停运。

变压器在各种超额定电流方式下运行,若顶层油温超过105℃时,应立即降低负载。

6.1.6变压器中的油因低温凝滞时,应不投冷却器空载运行,同时监视顶层油温,逐步增加负载,直至投入相应数量冷却器,转入正常运行。

6.1.7当发现变压器的油面较当时油温所应有的油位显著降低时,应查明原因。

补油时应遵守本规程5.3.2的规定,禁止从变压器下部补油。

6.1.8变压器油位因温度上升有可能高出油位指示极限,经查明不是假油位所致时,则应放油,使油位降至与当时油温相对应的高度,以免溢油。

6.1.9铁芯多点接地而接地电流较大时,应安排检修处理。

在缺陷消除前,可采取措施将电流限制在100mA左右,并加强监视。

6.1.10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监视消弧线圈和接有消弧线圈的变压器的运行情况。

6.2瓦斯保护装置动作的处理

6.2.1瓦斯保护信号动作时,应立即对变压器进行检查,查明动作的原因,是否因积聚空气、油位降低、二次回路故障或是变压器内部故障造成的。

如气体继电器内有气体,则应记录气量,观察气体的颜色及试验是否可燃,并取气样及油样做色谱分析,可根据有关规程和导则判断变压器的故障性质。

若气体继电器内的气体为无色、无臭且不可燃,色谱分析判断为空气,则变压器可继续运行,并及时消除进气缺陷。

若气体是可燃的或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结果异常,应综合判断确定变压器是否停运。

6.2.2瓦斯保护动作跳闸时,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得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为查明原因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a.是否呼吸不畅或排气未尽;

b.保护及直流等二次回路是否正常;

c.变压器外观有无明显反映故障性质的异常现象;

d.气体继电器中积集气体量,是否可燃;

e.气体继电器中的气体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结果;

f.必要的电气试验结果;

g.变压器其它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

6.3变压器跳闸和灭火

6.3.1变压器跳闸后,应立即查明原因。

如综合判断证明变压器跳闸不是由于内部故障所引起,可重新投入运行。

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的征象时,应作进一步检查。

6.3.2变压器跳闸后,应立即停油泵。

6.3.3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停运冷却器,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7变压器的安装、检修、试验和验收

7.1变压器的安装项目和要求,应按GBJ148中第一章和第二章的要求,以及制造厂的特殊要求。

7.2运行中的变压器是否需要检修和检修项目及要求,应在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a.电力变压器检修工艺导则推荐的检修周期和项目;

b.结构特点和制造情况;

c.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及其严重程度;

d.负载状况和绝缘老化情况;

e.历次电气试验和绝缘油分析结果;

f.与变压器有关的故障和事故情况;

g.变压器的重要性。

7.3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是否需要检修和检修项目及要求,应在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a.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推荐的检修周期和项目;

b.制造厂有关的规定;

c.动作次数;

d.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及其严重程度;

f.变压器的重要性。

7.4变压器的试验周期、项目和要求,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

7.5运行中的变压器是否需要干燥,应在出现下述现象时,经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a.折算至同一温度下的tgδ值超过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参考限值;

较上次测得值增高30%以上;

b.折算至同一温度下的绝缘电阻值较上次测得值降低30%以上,吸收比和极化指数均低于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参考限值;

c.变压器有明显的进水受潮迹象。

7.6新安装变压器的验收应按GBJ148中2.10条的规定和制造厂的要求。

7.7变压器检修后的验收按GB/T573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

附录

自耦变压器的等值容量

(补充件)

本附录适用于额定容量200MVA及以下的三相自耦变压器的等值容量变换,其等值容量不超过100MVA。

等值容量在0~100MVA之间时,其相应的短路阻抗从25%线性降至15%。

组成三相变压器组的单相变压器,其额定容量及等值容量的适用限值分别不超过66.6MVA/柱和33.3MVA/柱。

三相自耦变压器等值变换:

自耦变压器每柱额定容量变换:

式中——高压侧电压(主分接);

——低压侧电压;

——自耦变压器额定容量,MVA;

——等值容量,MVA;

——相应于的短路阻抗,%;

——心柱数。

变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行电力变压器必须符合《变压器运行规程》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二、新装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作下列检查:

1、核对铭牌,查看铭牌电压等级与线路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2、变压器绝缘是否合格,检查时用1000或2500伏摇表,测定时间不少于1分钟,表针稳定为止。

绝缘电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测定顺序为高压对地,低压对地,高低压闸。

3、油箱有无漏油和渗油现象,油面是否在油标所指示的范围内,油表是否畅通,呼吸孔是否通气,呼吸器内硅胶呈蓝色。

4、分接头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接触是否良好。

5、瓷套管应清洁,无松动。

三、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

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周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四、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五、大修后或所装变压器开始运行的48小时内,每班要进行两次检查。

六、变压器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如油温高、声音不正常、漏油等)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

七、运行变压器应巡视和检查如下项目:

1、声音是否正常,正常运行有均匀的“嗡嗡”声。

2、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3、有无渗、漏油现象,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4、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

5、防爆管膜无破裂,无漏油。

6、瓦斯继电器窗内油面是否正常,有无瓦斯气体。

八、变压器的允许动作方式

1、运行中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2、加在电压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

3、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的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由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确定。

在事故情况下,许可过负荷30%运行两小时,但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九、变压器可以并列运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线圈接线组别相同。

2、电压比相等,误差不超过0.5%。

3、短路电压相等,误差不超出10%。

4、变压器容量比不大于3:

1。

5、相序相同。

十、变压器第一次并联前必须作好相序校验。

十一、不带有载调压装置的变压器不允许带电倒分接头。

32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在分接头倒换前后,应测量直流电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

十二、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须遵守以下程序:

1、高低压侧都有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所有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油开关向低压母线充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2、低压侧无油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先投入高压油开关一侧的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的刀闸、空气开关等向低压母线供电。

停电时顺序相反。

十三、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后,立即报告领导,并准备投入备用变压器。

1、上层油温超过85℃。

2、外壳漏油,油面变化,油位下降。

3、套管发生裂纹,有放电现象。

十四、变压器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停电处理:

1、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有放电声。

2、变压器的温度剧烈上升。

3、漏油严重,油面下降很快。

十五、变压器发生下列严重事故,应立即停电处理。

1、变压器防爆管喷油、喷火,变压器本身起火。

2、变压器套管爆裂。

3、变压器本体铁壳破裂,大量向外喷油。

十六、变压器着火时,应首先打开放油门,将油放入油池,同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

变压器及周围电源全部切断后用泡沫灭火机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十七、出现轻瓦斯信号时应对变压器检查。

如由于油位降低,油枕无油时应加油。

如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时,应观察气体颜色及时上报,并作相应处理。

十八、运行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内的油,应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

十九、备用变压器必须保持良好,准备随时投入运行。

绝缘、

一、绝缘电阻测量

使用额定电压为1000-2500伏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其值不低于出厂值的70%。

(附表2-1为换算到同一温度后比较)。

变压器绝缘电阻测量工作,应在气温5℃以上的干燥天气(湿度不超过75%)进行,测量时断开其他设施,擦净套管,测量变压器的温度,绝缘电阻值不就低于附表2-2规定。

二、工频耐压试验

1、绝缘电阻值低于允许值时,不得进行耐压试验。

2、新产品和大修后的变压器按附表2-3规定值试验合格。

附表2-3工频耐压试验值

注:

运行中非标准的变压器,如需做工频耐压试验,可按大修后规定值进行。

括号中数字为1965年以前的产品的规定值。

三、直流电阻试验

1、检查变压器分接头位置是否正常,回路的连接是否良好。

2、三相线间直流电阻的不平衡度按下式计算不大于百分之二。

附录3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本规程根据要求严格程度,采用以下用词:

1、表示很严格,不允许选择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不允许选择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选择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如条文中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附录4“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主要条文说明

1、第1.0.1条

本条指出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黄河水电青海鑫业分公司10KV临时架空配电线路,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

2、第1.0.3条

全国各地的维护界限的规定各不相同,考虑到各地现行的规定,故对维护界限不作统一规定。

为了搞好管理,一个地区或一个供电局应有统一的明文规定。

3、第1.0.5条

因我国地域广大,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各地供电部门可以根据本规程并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现场运行规程,但一般不应低于本规程规定的标准。

4、第2.0.1条

防护是配电线路运行工作中重要的项目之一,因此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把线路防护工作做好。

由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运行单位必备的文件,因此本规程不再重叙。

5、第3.1.3条

线路巡视周期以及后面规定的变压器、开关等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周期的规定,主要根据大多数供电局的运行经验,按照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能适用的原则来规定的。

6、第3.1.5条

本条规定登杆检查为五年至少一次,是根据目前大多数地区的配电线路绝缘水平和设备完好程度较高,为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成本和工量的消耗而决定的。

从北京、上海等地的运行经验证明也是可行的。

7、第3.2.1条

本规程制订的运行标准是根据以往运行经验和计算确定的,它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规定的标准要低一些,因为验收的规范规定的对象是新建线路,而运行规程规定的对象是已运行的线路,新建线路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不能保持原先的状态,但仍可继续安全运行。

低于本规程的运行标准,应视为缺陷,及时予以处理。

检修、改造时,凡是线路变动的元件、设备、都就执行验收规范的标准。

8、第4.1.1条

负荷测量周期在长江以南地区,一般为每月1~2次,北方地区大多为每年1~2次,但变压器的负荷率较低,高峰负荷一般在第四季度。

综合两方面的情况,确定测量负葆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

对于测量周期必须短的单位,可在现场规程中规定。

9、第4.1.3条

新品和经过修、必后的变压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另外,由于运输、搬运可能使内部结构松动或损伤、雨淋、搁置可能使绝缘物受潮,为确保配电系统安全运行,在投运前,供电局的试验部门还要进行鉴定性试验。

10、第4.1.5条搁置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要重做鉴定性试验。

在干燥、寒冷地区的排灌专用变压器,本规程规定不宜超过八个月,是根据北方地区运行经验决定的。

、第四章第二节配变站

目前各地对6~10KV变压为380/220V的配电网中的变电部分名称很不统一,有称配电站、配电所、变电亭等等,最近几年,各地又安装了一些箱式配电站、变电所,经过论定名为“配电变压器站”,简称为“配变站”,它包含了屋式和箱式的配电变压器站。

12、第4.2.1条

本条规定中提到保护装置、仪表、二次线等设备的检查,校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而检查内容、校验内容在本节中未提到,因为本规程主要对象是架空线路,另外配电站在配网中结构简单,一般无保护装置等设备,如果将保护装置,仪表、蓄电池等都列入规程将大大增加篇幅,为此文中未作规定,若需要时,请参照专业规程,或在现场规程中规定。

13、第4.3.1条

柱上油负荷开关的大修周期、根据各地反映都不超过5年。

频繁操作的开关本各作了原则说明,因为这与开关性能、负荷大小,操作频繁程度等因素有关,问题比较复杂,各地应根据实际运行经验决定大修周期。

14、第4.3.3条

柱上油负荷开关的工频耐压值,GB311.1-83中规定10KV开关耐压值为30FKV、6KV开关耐压值为23KV,而水电部在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规定,10千伏断路器出厂试验工频耐压值为42KV、6KV断路器为32KV,这个值是根据GB-311-64标准规定的,考虑到柱上开关过去都是按预防性试验规程做试验,开关绝缘裕度较大,容易达到,另因开关不作冲击试验,故工频耐压相应的作为等效冲击试验。

15、第6.1.8条

带油设备发生事故,要求待冷却后处理,主要是从安全方面考虑的。

16、第6.0.12条

本条规定了运行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因配电生产所用器材消耗量大,补充也较容易,为减少积压物资。

故固定备品一般不规定数量。

17、第7.1.1条

本规程只列出了资料的目录,没有列出具体的格式、内容。

这是因为目前全国各地表格式样、内容很不统一、管理记载方法也不一样、若规定统一格式,不少单位要做大量的工作,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涉及面较广,因此本规程仅作原则规定,各地可根据本规程要求完善本地区的技术管理资料。

18、第7.4.2条

电压变动幅度的允许值是根据“全国供作电规则”规定的。

是衡量电压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

供电局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不超过本条规定的电压变动幅度则供电电压质量合格,否则,电压质量不合格。

电压变动幅度是指实际电压偏移额定值的大小,一般用相对值来表示:

式中:

U%--实际电压偏移额定电压的相对值;

Ue--额定电压;

Uz--实际工作电压。

19、第7.4.3条

本条规定的电压损失是指线路输送负荷,电压从首端到末端降低了多少,一般用相对值表示。

ΔU%--电压损失

U1--线路首端电压

U2--线路末端电压

线路增加负荷就会使线路增加电压损失,当电压损失超过本各规定值时,往往会使线路末端的电压质量达不到上条要求,因此,当线路增加负荷时,在审核设备和导线供电能力的同时还应验算电压损失是否符合本条规定。

20、第7.5.2条

三相负荷平衡,会使线损减少、电压质量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增加,在三相四线制低压网内,当三相负荷不平衡度不超过15%时,中性点电压的位移一般不超过5%。

只带少量单相负荷时是指变压顺的负荷很小或者专用变压器正常负荷停用后,只有单相照明负荷,为了减少线路投资和便于控制,允许零线电流在不超过额定电流的25%情况下运行。

这和“变压器运行规程”规定是一致的。

第五节巡视检查、处理

第4.5.2条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闪络、裂纹、破损和严重脏污。

2、外壳有无鼓肚、锈蚀。

3、接地是否良好。

4、放电回路及各引线接点是否良好。

5、带电导体与各部的间距是否合适。

6、开关、熔断器是否正常、完好。

第4.5.3条发现下列情况应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1、套管破损、裂纹、闪络烧伤。

2、接头过热、熔化。

3、单台熔丝熔断。

4、内部有异常响声。

第4.5.4条接地装置的巡视、检查与其设备的巡视检查同时时行。

第4.5.5条柱上变压器、配变站、柱上开关设备、接地电阻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

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

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第4.5.6条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第4.5.7条柱上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防雷装置,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4.5.8条配变站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第4.5.9条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

接地引下线一般不与拉线、拉线抱箍相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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