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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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意】个体户如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不提供

发证:

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变更

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注意】顺序:

与开业登记相同,都是先工商后税务

办理:

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

注销

之日起15日内

先税务后工商

停、复业

身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时间——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义务——停业期发生纳税义务,按规定申报纳税

外出经营报验

【注意1】《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期满“后10日内”,办理缴销手续

【注意2】纳税人外出经营结束,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扣缴登记

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是否发证:

看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非正常户处理

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列非正常户“超3个月”,税务机关可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

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税务机关可注销其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

三证: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机关

注销:

税务机关

表二、证、账、票管理

账簿设置

纳税人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扣缴义务人

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档案保管

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发票管理

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专业发票

国有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政电信业

【说明】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虽已营改增,但专业发票依旧存在,如火车票

印制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确定

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样式和版面印刷要求

省级税务机关负责

其他发票的印制

发票监制章的制作

领购

提供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发簿

“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代开

凭购销合同、经办人身份证,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异地领购

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开具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得虚开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即为虚开)

绝对禁止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6)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相对禁止

“除总局另有规定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保管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表三、纳税申报

自行申报

传统方式

邮寄申报

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

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其他

简易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

简并征期

【注意】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

享受减、免税待遇,在减税、免税期间的均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延期申报

不可抗力

无需申请直接延期,税务机关事后查明、核准

其他原因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核准

预交税款

多缴:

退,但不支付利息

少缴:

补,但不支付滞纳金

表四、税款征收

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核定调整

情形

【记忆提示】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注意】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营业收入”或“成本+合理费用+利润”核定

(3)按照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注意】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措施

责令缴纳

前提

应税未税+有根据认为可能逃税

不缴

强制执行+责令提供担保

担保

保证、抵押、质押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

税款;

滞纳金;

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保全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具体措施

(1)书面通知“冻结”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

冻结全部资金)

(2)“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阱:

全部财产)

提前执行

必须符合条件,提前处理需要拍卖、变卖的,所得由税务机关保存价款,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延长

符合法定情形,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1)案情复杂,期限内确实难以査明事实

(2)被査对象不配合

(3)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税款无法追缴

强制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1)书面通知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强制执行的金额包括滞纳金(无罚款)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前提条件:

纳税人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不履行

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逾期不起诉、不履行

复议申请人对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逾期不履行

程序:

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知税务机关征收入库

共同特征

批准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不适用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阻止出境

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表五、税务检查

权利

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

注意

场地检查

不能进入生活场所

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表六、税务行政复议

必经复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税行为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税款征收方式

征收税款(查账、查定、查验、定期定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加收滞纳金

 

复议管辖

(1)计划单列市→省税务局

(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

(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4)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5)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6)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表七、税收法律责任

行为特征

法律责任

税务登记

不办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由税务机关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使用

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申报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逃税

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偷税

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

抗税

暴力、威胁

骗税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写在串讲班结束之后】

  亲爱的同学们,2016年《经济法基础》的全部课程到这里都已经结束了,你们辛苦了,法律课程是枯燥的,复习备考是寂寞的,庆幸的是你们耐住了寂寞,战胜了枯燥。

  全部串讲资料共计36118字,我们将402页的教材浓缩在了45页的A4纸上,对待讲课,我们是认真的,对待学习你们是认真的,所以你们必将成功,就如这穹顶之下必将一片蔚蓝!

  在串讲班结束的最后提示大家注意几点问题:

  1.多看基础班讲义中的历年考题,那才是最贴近考试的难度;

  2.做六套左右的模拟题,进行考前最后的查缺补漏;

  3.将需要考前进行突击记忆的考点进行整理,将多次做错的题目进行归纳,为考前最后的冲刺准备好资料;

  4.一定要去熟悉机考环境,不要“大意失荆州”;

  5.调整好自己的状态和心态,在考试中要把握住考试时间的分配,遇到不熟悉的题目千万不要慌,我们的时间很充裕,让子弹先飞一会儿。

  同学们,证明自己的机会来了,既然琴瑟起,何以笙箫默?

  在串讲班结束后的不久大家将走上“战场”,按往年的规矩,老侯依旧赋诗一首祝诸君凯旋:

  《攀登》

  侯永斌

  弱冠之年须攀登,晨曦暮霭四时兴。

  聚首凌霄终有日,鱼跃九洲浪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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