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总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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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按票价规定舱位进行订座。
(二)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三)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
正确填写客票上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
优惠票必须在“签注栏”标注“不得签转,按南航总则执行”或按照相关产品规定填写。
(四)票面按旅客实付款金额填写,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个位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票价为准。
(五)不定期航段填开。
1.客票第一航段:
F/A/C/W/Y舱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其它舱位P/D/Z/T/K/H/M/G/S/L/Q/E/V/X/N/R/B/O舱不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
2.后续航段:
F/A/P/C/D/W/Z/Y/T/K/H舱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M/G/S/L/Q/E/V/X/N/R/B/O舱不允许填开不定期航段。
(六)客票乘机联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按各乘机联对应订座舱位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五、散客变更及退票费收取规定:
变更费是旅客自愿更改乘坐航班或乘机日期所收取手续费。
票价价差是指旅客自愿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或从较低票价改为较高票价运价差额。
上述收费费率均以退座时间为准计算。
(一)自愿变更:
1.F/A/P/C/D舱客票及按F/A/C舱票价计算儿童、婴儿客票,按F/A/C舱票价计算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价客票航班/日期变更:
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费。
2.W/Y/T/K/H舱客票及按W/Y舱票价计算儿童客票航班/日期变更: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含)前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变更费;
按W/Y舱票价计算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航班/日期变更:
3.Z舱客票航班/日期变更: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4.M/G/S/L舱客票航班/日期变更:
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变更费。
5.Q/E/V舱客票航班/日期变更:
对应舱位变更,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20%变更费。
6.X/N/R/B/O舱客票航班/日期变更:
不得变更或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7.如果更改后订座舱位(包括物理舱位和经济舱子舱位)与原客票上列明舱位不相符或同等舱位变更前后票价不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a.从较高等级舱位改为较低等级舱位或较高票价变更到较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b.从较低等级舱位改为较高等级舱位或较低票价变更到较高票价,收取票价价
差;
如客票航班/日期变更与舱位变更同时进行,则需同时收取变更费和票价价差。
c.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其变更收费按更改后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d.散客单程、来回程、缺口程、联程客票自愿变更,需收取变更费或票价价
差客票变更操作,仅限南航直属售票处、南航呼叫中心、授权南航代理办理。
销售单位如需使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在《国内客运退票、变更收费单》上要列明原客票票号、舱位及定座情况变更说明,并准确区分和填列变更费和票价价差,两者不能混淆。
8.更改航程:
按自愿退票处理。
9.如果使用公布运价不同舱位(F/A/P/C/D/W/Z/Y/T/K/H/M/G/S/L/Q/E/V/X)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
如果使用公布运价不同舱位与其它特殊运价(N/R/B/O舱)组合填开联程客票,客票变更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照较严格舱位变更规定标注。
10.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变更,则按1/2来回程运价计算变更费。
如果变更后舱位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相应1/2来回程运价差额;
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1/2来回程运价之间差额。
(二)自愿退票:
1.F/A/C舱客票及按F/A/C舱票价计算儿童、婴儿客票,按F/A/C舱票价计算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退票:
免收退票费。
2.P/D舱客票退票:
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退票费。
3.W/Y/T/K/H舱客票及按W/Y舱票价计算儿童客票退票: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含)前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退票费,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10%退票费;
按W/Y舱票价计算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退票:
4.Z舱客票退票:
5.M/G/S/L舱客票退票:
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20%退票费。
6.Q/E/V舱客票退票:
收取各舱位对应公布运价50%退票费。
7.X/N/R/B/O舱客票退票:
不得退票或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办理。
8.客票变更后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
客票订座舱位更改后如又发生退票,票价价差部分按新票价舱位或新票价规则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其它按变更前订座舱位退票手续费标准办理,合计收取退票费。
9.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不予退回。
10.如果使用F/A/P/C/D/W/Z/Y/T/K/H/M/G/S/L/Q/E/V/X舱填开联程客票,退票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
如果使用F/A/P/C/D/W/Z/Y/T/K/H/M/G/S/L/Q/E/V/X舱与N/R/B/O舱组合填开联程客票,退票均按各舱位对应规定办理,但签注栏仍按较严格舱位退票规定标注。
11.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舱位单程运价,余额按相应舱位规定办理。
(三)客票遗失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和《国内客运票证使用及票证管理规定》等办理。
六、客票签注规定
(一)客票签转按附表或相关签转协议执行;
(二)F/A/C/W/Y舱客票允许自愿签转,P/D/Z/T/K/H/M/G/S/L/Q/E/V/X/N/R/B/O舱客票不允许自愿签转。
(三)自愿签转与外航同等舱位价格不一致时,按多退少补办理。
(四)凡不允许自愿签转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处理。
七、儿童、婴儿折扣规定
(一)儿童按成人F/A/C/W/Y舱全价50%购买儿童票,婴儿按成人F/A/C/W/Y舱全价10%购买婴儿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
其它按南航新版《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无人陪伴儿童按南航新版《国内客运销售业务手册》相关操作规定办理。
八、非自愿变更/退票/签转:
按南航现行《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有关规定办理。
九、生效日期:
本公布票价及使用条件适用于2011年5月1日起销售客票。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南航。
附表一: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散客内部版)
附表二: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内部结算版)
附表三:
南航国内运输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散客公布明示版)
(生效日期:
2011年5月1日)
舱位及折扣率
订座舱位
票价级别
使用条件
变更费(每次)
退票费
自愿签转
不定期航段填开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含)前
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
头等舱
F
免费
允许
豪华头等舱
A
头等舱优惠舱
P
5%
不允许
全航程第一航段不允许
公务舱
C
公务舱优惠舱
D
高端经济舱
W
5%
10%
高端经济舱优惠舱
Z
Z1、Z2、Z3、Z4
按具体文件使用条件
经济舱
Y
10%
90-99%
T
85-89%
K
80-84%
H
75-79%
M
20%
70-74%
G
65-69%
S
60-64%
L
55-59%
Q
50%
50-54%
E
45-49%
V
40-44%
X
不得变更
不得退票
40%以下
N/R
按具体文件
其它
N/B/O
注:
仅限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
自愿
签转
40-44%
N/R/B/O
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