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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节能分项工程做法为:

普通铝合金窗+无色透明玻璃(6mm);

屋面节能分项工程做法为:

20厚混合砂浆内抹灰+120钢筋混凝土屋面板+40厚绝热挤塑聚苯乙烯板+20厚水泥珍珠岩找坡层+20厚水泥砂浆找平层+40厚钢筋网细石混凝。

三、监理工作流程

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流

四、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外墙基层施工质量控制:

4.1.1外墙基层做法应按照“建筑装饰工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一般抹灰工程质量标准中选普通抹灰,见下表,做为基层找平,基层尖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墙体节能下一道工序。

普通抹灰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表面平整

4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进行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用2m托线板检查

3

阴阳角垂直

阴阳角方正

用200mm方尺检查

4.1.2基层找平用砂浆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过筛中砂,施工应首先进行外墙吊垂线,分水平线,冲筋、布点,完善墙体的孔洞、变形缝、雨水漏斗、穿墙空调洞口、落水管卡等处理工作后进行。

4.1.3外墙门窗洞口内缘须用1:

2水泥砂浆护角,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位如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扣搁板、附墙柱、凸窗、落地窗、装饰线和靠外墙分户隔墙等均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

4.1.4严格按照设计和建设单位具体要求,控制门窗洞口预留尺寸、净口尺寸施工误差不大于2mm。

4.1.5质量控制要点:

抹灰厚度控制20mm,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4mm内,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500-1000m2为一个检验批,室外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不小于10m2,抹灰层与基层必须粘贴牢固。

2外墙保温系统施工质量控制:

4.2.1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本工程需按照:

基层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报验监理(建设)单位汇同保温施工单位验收保温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的流程进行。

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应培训并考试合格。

4.2.2本工程保温采用:

聚苯颗粒(应符合GB/T10861,1-2010标准),相应性能应符合06J123B。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品种,相处性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本工程要求见下表:

单位

指标

表观密度

Kg/m3

18-22

导热系数

w/m.k

≤0.041

吸水率

%(v/v)

≤4

 

.4.2.3进场材料检验: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复印件应加盖有天单位公章或注明原件存放处。

保温材料和粘贴材料进场时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2.4保温材料的导热率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4.2.5粘贴材料的粘结强度;

4.2.6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单位建筑面积20000m2以下各抽查不小于3次,20000m2以上各抽查不少于6次。

4.2.7施工质量控制: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8保温隔热材料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9保温颗粒材料与基层各构造层之间的粘贴和连接必须牢固,保温颗粒边外露处(变形缝、门窗洞口等)均必须做粘贴翻包风格布处理。

4.2.10保温材料应分层施工,保温导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粘贴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当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体固定时,锚固体固定时,锚固体的数量为7个/m2,七层及以上为9个/m2,且需安装角钢托架,膨胀螺栓为Φ8*115,双层垫圈抗拉随力≥0.8KN.锚栓平面分布位置为:

水平间距450-600mm,垂直间距为300mm,分层交错布置,后置锚固体应进行锚拉拔试验。

4.2.11网片材质要求采用热镀方孔钢丝网,孔径12*12,丝径0.9mm,必须符合QB/T3897-1999(镀锌电焊网)标准。

钢丝网搭接长度为80mm,所挂网片必须完全包裹于聚合物抗裂抹面砂浆之中,伸缩缝留置处理方法:

留置伸缩缝时,分格条应在进行抹抗裂砂浆工序前进行,待抹灰砂浆初凝后起出,修整缝边。

4.2.12人工固定单面钢丝网可视基层墙体材料和施工条件,选用预埋锚筋方案或网卡方案。

4.2.13聚苯颗粒内侧均涂满(边同钢丝网)均满喷界面剂。

4.2.14固定系统金属固定件、钢筋网片、金属锚栓和承托件应做好防锈处理。

4.2.15洞口四角部位应铺设附加网格布和钢丝网,在门窗洞口拐角等处沿45°

方向提前增铺一道网格布,网格布宽200mm,长400mm。

4.2.16粘贴面砖,需做水泥砂浆与钢丝网片握裹力试验和抗拉拔试验。

4.2.17聚苯颗粒施工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允许偏差(mm)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立面垂直

用2m垂直检查尺检查

阳角方正

5

接槎高差

1.5

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2.18外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用直角检查尺检查

分割缝(装饰线)直角度

拉5m线,不足5米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饰面层的基层的施工质量控制:

4.3.1饰面层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本工程需按照:

饰面层基层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报验监理(建设)单位会同饰面层施工单位验收移交饰面层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的流程进行。

4.3.2本工程6m层采用粘贴面砖做饰面层,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粘贴牢固,试验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面砖开始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用其它防水措施。

外墙外保温及饰面层与其它部位交接的接口处,应采用密封措施,本工程1-2层为面砖,3-7层为外墙涂料,保温层外设抗裂网,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做好抗裂网的隐蔽检查验收工作。

4、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4.4.1建筑屋面工程节能工程,本工程主要采用松散保温材料、现浇保温材料、板材、等,监理人员应做好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4.4.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础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4.4.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工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4.3.1基础

4.3.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4.3.3屋面热桥部位。

4.3.4隔气层。

4.4.4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受损。

4.4.5质量控制要点

主控项目

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温江证明。

检验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块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场检验批进行核查。

4.4.6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检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4.7.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进行复检,复检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检报告。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4.4.8屋面保温隔热层和铺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观察、尺量检查。

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4.4.9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4.10一般项目

1监理人员应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现场采用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3)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观察、尺量、称重检查。

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1.准备阶段

5.1.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明确工程采用的塑钢门窗的技术指标。

5.1.2.铝合金门窗异型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门窗框用铝合金型材的有关规定。

铝合金门窗异型材宜有国家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力学性能、防火性能、隔声、隔热性能、角强度力学性能应有近期的检验报告。

具体选择时尽量选用力学性能、防火性能、隔声、隔热性能、角强度力学性能较好、外形尺寸大、壁厚较厚、腔体数量较多、配套较齐全的型材。

5.1.3.铝合金门窗密封条应符合现行的铝合金门窗用密封条的有关规定。

密封条的性能应与PVC塑料具有相容性。

其相容性的数据由异型材生产厂家提供,可附于型材质保书之中。

5.1.4.紧固件的性能应与PVC塑料具有相容性。

紧固件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镀层金属及其厚度宜符合国家标准《螺纹紧固件电镀层》(GB5269)表2及表3的有关规定,紧固件的尺寸、螺纹、公差、十字槽及机械性能等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GB845)、《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846)的有关规定。

5.1.5.五金件的性能应与PVC塑料具有相容性。

五金件型号、规格、性能均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

滑撑铰链不得使用铝合金材料。

五金件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五金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开关灵活。

安装完五金件后,应对窗体再次进行调整,如整理纱窗和压实压条。

5.1.6.玻璃垫块的性能应与PVC塑料具有相容性。

玻璃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为70~90(A)的硬橡胶或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

其长度宜为80~150mm,厚度应按框、扇(挺)与玻璃的间隙确定,并宜为2~6mm。

5.1.7.嵌缝膏的性能应与PVC塑料具有相容性。

应具有弹性和粘接性。

5.1.8.增强型钢、金属衬板等,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可采取热镀锌或刷防锈漆。

增强型钢应有钢材的质量保证书。

当构件长度超过下里下列要求时应设置增强型钢:

框扇备注

门平开≥1200≥900当某个构件超出规定时,则这个构件应增设增强型钢

推拉≥1460≥1460

窗平开≥1300≥1200中挺≥900时应增设,不论系列

≥1000≥600当门窗<50系列时应增设

推拉≥150045厚,≥1200当下挺≥700时应增设

 

25厚,≥900

其他凡有安装五金配件的构件不论其长度是否超过,均应增设增强型钢或金属衬板

用于拼樘料内的增强型钢应与内腔紧密吻合,比拼樘料长出10~15mm。

外窗增强型钢的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该地区的瞬时风压。

5.1.9.固定片应选用Q2350-A冷轧钢板,厚度应≥1.5mm,最小宽度应≥15mm,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

固定片和泄水孔参照下列要求设置:

固定片泄水孔

距边角距中框(挺)中间框(挺)中间间距距边角

规范150~200150~200≤600≤600无

图集无无无≤500≤100

5.1.10.玻璃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中空玻璃应有检测报告。

玻璃的安装尺寸应比相应的框、扇内口尺寸小4~6mm。

玻璃不得直接搁置于玻璃槽上,应使用不同厚度的定位垫块和承重垫块垫于玻璃的四周,并用聚氯乙烯胶固定。

安装双层玻璃时,玻璃夹层四周应嵌入中隔条,中隔条应保证密封、不变形、不脱落;

玻璃槽及玻璃内表面应干燥、清洁。

单面镀膜层应朝向室内,镀膜玻璃应安装在双层玻璃的最外层。

玻璃安装后,才用压条固定。

5.2.门窗加工阶段

5.2.1.总包单位应具有加工生产铝合金窗的资质,方可加工生产铝合金窗。

总包单位填报《工程联系单》,附上加工生产铝合金窗的资质材料,向监理申报。

总监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符合宜州建委的有关规定,签返《工程联系单》,同意施工单位自己加工生产;

若不符合XX建委的有关规定,退回《工程联系单》,不同意施工单位自己加工生产,并向业主报告,要求对铝合金窗工程进行分包。

总包单位不具有加工生产资质,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上加工生产铝合金窗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向监理申报。

总监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符合宜州建委的有关规定,签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意分包;

若不符合宜州建委的有关规定,退回《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不同意分包,要求总包重新选择分包单位,重新申报。

总包单位按设计要求的门窗型号,选择塑钢门窗采用的异型材及配套产品,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上该厂家生产的塑钢门窗异型材的有关资料及配套产品的有关资料,以及材料样品和塑料门窗的样品。

监理人员对异型材及配套产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施工单位进行加工生产;

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重新选择异型材及配套产品,重新报审。

6.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门窗中竖挺、中横挺或拼樘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规格、尺寸。

门窗的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三项基本物理性能应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中对这三项性能分级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并附有该等级的质量检测报告。

如果设计对保温、隔声性能提出要求,其性能也应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门窗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6.2.3.门窗不得有焊角开焊、型材断裂等损坏现象,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翘曲度以及装配间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下垂和翘曲变形,以免妨碍开关功能。

6.2.4.当安装五金配件时,宜在其相应位置的型材内增设3mm厚的金属衬板;

并不宜使用工艺木衬。

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的有关规定。

6.2.5.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6.2.6.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

焊接口应粘接严密、无脱槽现象。

6.2.7.门窗成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的有关规定。

6.3.门窗安装阶段

6.3.1.总包单位组织加工好的塑料门窗框、扇进场,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上门窗合格证,向监理报验。

监理人员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对进场的塑料门窗框、扇的质量进行检查,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施工单位进场安装;

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必要时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重新报验。

6.3.2.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法施工。

当门窗采用预埋木砖与墙连接时,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对于加气砼墙洞,应预埋胶粘圆木。

洞口与窗框间隙

墙面饰面层材料洞口与窗框间隙(mm)

清水墙10

墙体外饰面抹水泥砂浆或贴马赛克15~20

墙体外饰面抹釉面瓷砖20~25

墙体外饰面抹XX石或花岗岩板40~50

无下框平开门门框的高度应比洞口高度大10~15mm;

带下框平开门或推拉门门门框高度应比洞口高度小5~10mm。

6.3.3.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塑料门窗部件、配件、材料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或变形。

门窗应放置在清洁、平整的地方,应避免日晒雨淋(储存环境的温度应小于50°

C),不得与腐蚀物质接触,也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

放置时应立放,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

C,并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

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

当在0°

C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存放24h。

6.3.4.当安装门窗时,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C。

门窗及玻璃的安装应在湿作业完工且硬化后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完工前进行,应采取保护措施。

总包单位在门窗安装后要经常检查,如发现保护材料有脱落、缺损,要及时修复,确保对门窗进行有效保护。

6.3.5.门窗与墙的固定:

混凝土墙洞应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

砖墙洞口应采用塑料膨胀螺钉或水泥钉,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

加气砼墙洞应采用木螺丝将固定片固定在胶粘圆木上;

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在预埋铁件上按紧固件的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固定片应预先用M4×

20的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紧固于型材上,并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6.3.6.组合窗的拼樘料与洞口的固定:

与砼梁或柱连接时,应预先预埋铁件;

与砖墙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的两端插入预留洞然后应使用C20细石砼浇灌固定。

6.3.7.窗的组合:

两窗框与拼樘料进行卡接,然后用紧固件(间距不大于600mm)双向拧紧,紧固件的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门连窗的组合:

门与窗应采用拼樘料拼接,拼樘料的下端应固定在窗台上,内部的增强型钢应比拼樘料长出,埋入窗台面下大于30mm,固定方法参照3.3.5.条。

6.3.8.塑料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

已安装门窗框、扇的洞口,不得再作为运料通道。

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

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扇上或窗撑上,并严禁蹬踩门窗框、扇上或窗撑。

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并应防止电、汽焊火花烧伤或烫伤表面。

6.3.9.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半成品进场、门窗框安装、门窗框塞缝、门窗扇安装、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构件接缝打胶等工序过程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人员确认整改合格后签返《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7.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7.2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分别由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检员、施工员、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项目经理参加及设计单位节能设计参加。

7.3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

7.3.1.检验批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7.3.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7.3.3.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合格。

7.4.4.各项资料核查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7.3.5.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7.3.6.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7.3.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7.3.8.分项工程验收刻录;

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7.3.9.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7.3.10.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3.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7.3.12.其它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1.2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1.3.1施工图会审:

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1.3.2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4.1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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