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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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深基坑开挖边坡支护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框图(注明1)14
6.6暂停令及复工程序15
7危险源(点)控制要点16
7.1危险源(点)监控措施16
7.2风险点过程控制17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控制要点18
8.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8
8.2基坑工程20
8.3人工挖孔桩工程24
8.4拆除、爆破工程26
8.5脚手架工程31
8.6模板工程36
8.7起重吊装工程40
8.8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及安全使用46
8.9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及安全使用51
8.10物料提升机的安装与拆除及安全使用54
8.11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59
8.12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6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一览表64
1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规模
层数
地上层
面积
地上㎡
建筑总高度
m
地下层
地下㎡
结构形式
基础
开工日期
完工
日期
主体
工程竣工日期
投资总额
万元
建筑工程组成
质量要求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联系人
姓名
施工图
审查
电话
编号
2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特点
3危险源(点)的确认
3.1危险源(点)辨识
监理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施工部位、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施工工艺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点)进行分析和识别;
并根据过去的经验教训及同类工程生产中发生的事故情况,类比判断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查找施工过程中能够造成物质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危险性,分析事故的可能类型。
3.2危险源(点)的评价方法
采用LEC法,使用公式D=L×
E×
C对各种危险源进行打分,对于危险等级大于等于70的列为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小于70的列为一般危险源。
各参数评分标准如下: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每周一次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重大,致残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D——危险等级划分:
危险程度
危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立即停止作业并整改
5级
160~320
高度危险,要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4级
70~160
显著危险,要立即整改
3级
20~69
一般危险,需要整改
2级
〈20
稍有危险,需要注意
1级
3.3本工程危险源(点)的辨识与评价结果
见附件一《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一览表》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确认
4.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本工程基坑(槽)开挖的深度为m,超过了3m(含3m),不大于5m,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基坑(槽)开挖的深度为m,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因此也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2土方开挖工程
本工程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深度为m,超过3m(含3m),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3深基坑工程
●本工程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的深度为m,超过5m(含5m),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的深度为m,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因地质条件差、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因此,也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的深度为m,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因基坑施工会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的安全,因此,也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本工程部分采用大模板施工,属于工具式模板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分采用滑模工艺施工,属于工具式模板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分采用爬模工艺施工,属于工具式模板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分应用飞模工艺,为工具式模板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分模板支撑搭设高度m,高度为5m及以上,小于8m,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分模板支撑搭设高度m,搭设高度为8m及以上,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分模板搭设跨度m,为10m及以上,小于18m,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分模板搭设跨度m,为18m及以上模板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分模板施工总荷载kN/m2,为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小于15kN/m2的模板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分模板施工总荷载kN/m2,为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的模板工程,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分模板集中线荷载kN/m,为15kN/m及以上,小于20kN/m模板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分模板集中线荷载kN/m,为20kN/m及以上模板工程,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分模板高度为m,支撑水平投影宽度m,支撑系统独立且无联系构件,为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支撑部分,是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支撑部分,是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且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5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本工程结构,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100KN以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结构,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结构,利用塔吊(履带吊、汽车吊、轮胎吊)进行构件结构安装,为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属于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属于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属于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吨桥式起重机的安装),为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内爬式起重机的拆除),为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6脚手架工程
●本工程部位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为m,为搭设高度24m及以上,低于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位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为m,为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位采用附着式整体(分片)提升脚手架,提升高度m,低于150m,为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位采用附着式整体(分片)提升脚手架,提升高度m,为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位,采用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架体高度m,低于20m,为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位,采用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架体高度m,为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阶段部位的施工,采用吊篮脚手架施工,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施工采用的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采用的脚手架,为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7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采用爆破拆除,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8其它
●本工程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高度m,低于50m,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高度m,为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m,小于36m,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m,为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跨度m,小于60m,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跨度m,为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开挖深度m,小于16m,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开挖深度m,为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地下暗挖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顶管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水下作业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部位的预应力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施工属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序号
职务或专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中的危险源(点)】安全责任分工
总监
全部
安全
土建
4
电气
临时用电、外电防护、电梯井口安装过程
5
水暖
楼板洞口、管道井安装过程
6危险源(点)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程序
6.1危险源(点)控制工作程序
(一)
6.2危险源(点)控制工作程序
(二)
6.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程序
6.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6.5深基坑开挖边坡支护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框图(注明1)
6.6暂停令及复工程序
7危险源(点)控制要点
7.1危险源(点)监控措施
7.1.1监督施工单位针对已识别出的危险源(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或各安全专项方案中,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应更具已识别除的危险源(点)编制或制定。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通过风险点所需的材料、机具数量和规格,人员准备,水电的准备,信息联络等。
7.1.2根据已识别的重大风险点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危险源(点)管理程序和专项方案的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并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应知应会培训,要求培训有记录、书面交底明确。
7.1.3项目监理部要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源(点)安全监理。
7.1.4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已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源(点)进行检查。
7.1.5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监理员每日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对重点监控对象,监理员必须进行连续的旁站监控,并做好记录。
7.1.6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1.7项目监理部要严格审查进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和证明材料,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人员配备及安全培训上岗证明。
并审核现场有关的安全技术签证文件,如总包、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在使用应用中的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较底。
7.1.8项目监理部要严格审查电工,架子工(普通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司索信号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焊工、爆破工、场内车辆驾驶员等持有其它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7.1.9项目监理部要督促承包单位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定期检查各承包单位安保体系运作情况与防控预案的落实情况;
要求其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督促签订安保责任书,定期组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到位,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7.1.10项目监理部要督促总包、分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定期向操作人员宣讲安全施工的基本操作和规范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结合工程外部和内部的不安全因素,通过综合分析,使每个现场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1.11要加强季节性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承包单位注重防雷击、防漏电、防火灾等。
强化消防管理,实行用火管制。
在各施工区域内划定禁火区,严格实行动火许可证制度。
在施工现场保卫上,组织参建各方开展安全联防;
在冬施、雨施前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四大节日前组织有业主、总包参加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分为几个专业组,认真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检查后由监理整理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由监理机构组织每周一次现场安全大检查,建设、监理、承包等单位人员组成,对查出的问题分析讨论,并监督承包单位限期整改解决。
7.2风险点过程控制
7.2.1本工程监理机构将日常巡回检查、定期集中检查和资料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将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改正。
如果执行不力或不及时,则在24小时内发出书面通知。
对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或苗头,则坚决行使安全否决权,下达停工令限期整改,不满足安全要求不准复工(工期不予延长)。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要求,部署安全工作。
定期与业主联合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包括现场和资料)。
7.2.2在进行现场巡视时,应包括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防坠落、防火、防尘、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交通事故、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7.2.3在进行现场巡视或定期检查时,重点对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及支撑系统、起重设备、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进行检查;
7.2.4监理的有关安全控制活动必须作好记录,记录具体详细,并作为工程资料备查。
7.2.5有关安全控制的工作情况写入每月《监理月报》;
7.2.6对于现场安全控制,不允许实施“紧急放行”。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控制要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部将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监督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措施,主要有:
8.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1.1方案的编制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8.1.2方案的审核
(1)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8.1.3方案的论证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1.4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2)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5)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6)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1.5监督检查
(1)项目监理部要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已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2)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监理员每日重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3)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8.2基坑工程
8.2.1基坑及土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等防护措施;
(2)施工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防护措施;
(3)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
(4)土方开挖顺序和方法;
(5)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详图、计算书;
(6)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
(7)基坑边荷载限定;
(8)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
(9)基坑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审批等。
8.2.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8.2.3基坑开挖监测
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应包括对支护结构的监测和对周边环境的监测。
前者指对支护结构桩、墙及其支撑系统的内力、变形的监测;
后者指对影响区域内的建筑(构)物、地下管线的变形监测。
(1)基坑开挖监控规定
1)基坑开挖前应制订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
监控目的;
监测项目;
监控报警值;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监测点的布置;
监测周期;
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3)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4)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5)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