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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项目(以下简称“XXX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的合理运用及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实现对项目建设资金的有效控制,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理等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计量与支付管理的管理部门是XXX业务经理部。

第二章工程的计量

第三条计量原则

根据合同条款和《XXX项目土建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作为承包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支付金额应通过实际工程计量来确定。

承包人在工程计量时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进行,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工程计量的细目,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量及支付规则和补遗书的规定。

(三)变更工程需附相应经批复的变更资料,变更工程暂定计量支付的金额不应超过暂定计量工程费用的80%。

(四)隐蔽工程计量应附相应的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图片、照片、验收表格。

对于隐蔽工程,承包人应在覆盖前通知监理、业主代表进行验收并签署工程计量三方现场联合勘查记录表(附件12)。

(五)所有项目的计量必须有必要的计算过程及施工图纸依据。

(六)暂定金额的使用须经XXX批准,计量时必须附业主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七)单项工程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单项工程计量台帐中的最终审定数量。

(八)所有计量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签认。

(九)安全生产费的计量按相关管理办法计量支付。

第四条计量依据

(一)工程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以及业主正式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办法;

(二)合同工程量清单;

(三)XXX、总监办批复的工程变更设计及其它与计量支付有关的文件;

(四)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

(五)三方现场联合勘查记录表、计量联测记录等现场签认资料;

(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五条计量条件及要求

(1)根据施工图完成施工并经检验合格的实际发生工程数量。

(2)承包合同中约定按合同工程数量或按合同总价包干的项目,累计计量应不超过合同工程总数量或该项目合同总价(变更工程管理部分相应进行增减)。

(3)变更工程暂定计量:

原则上只允许对A、B类变更做变更暂定计量。

A、B类变更须以XXX审核通过的变更申请报告作为计量依据,按实计量。

暂定计量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暂定计量工程费用的80%,相应变更批复后,应在按规定正式计量支付时同步扣回暂定计量款。

(4)其他项目的暂定计量:

对施工周期长(或检测周期长)的分项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材(钢筋、水泥和钢绞线)或大型构件等,如涉及工程费用较大,可按暂定计量处理。

暂定计量支付费用原则上不应超过按对应项目实际测算费用的80%。

暂定计量支付费用应在对应项目按规定正式计量支付时同步扣回。

第六条计量程序

(一)三方联合现场勘查计量

每月的16日前,承包人将需计量的工程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请交验。

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向承包人和业主发出计量通知,承包人必须打印一份计量支付报表原始资料及附件资料,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对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现场联合勘测记录、计算及审核。

对不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返工处理,在自检合格后按本程序转到下期计量。

三方现场联合勘查计量流程

(二)计量纸质审批流程

当月的计量周期是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每月的16日前(含16日,以下同),承包人完成工程量自检;三方(承包人、监理办、业主)完成联合现场计量;承包人根据三方联合签认的原始计量资料,报送纸质版申报资料确认工作;总监办负责完成当月计量审核确认工作;业主同时完成上月计量审核确认工作。

各单位(部门)在网上按如下的程序审核、签认:

承包人(项目经理)→现场监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总监→业主业务人员部经办人(业主代表)→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长。

(三)计量纸面报送

1.承包人应打印四份《中期支付证书》《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其他款项支付报表》《违约扣款一览表》《扣回材料设备款一览表》经总监办签认盖章后和《付款申请单》一起送XXX办理付款流程。

2.报表的打印,签名、盖章后报送正式纸面文件到总监办,中间计量单和工程量清单计量报表各一式四份原件;总监办完成上述报表的签名并把报表和中期支付证书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报送到业主;业主签字完成后由业务经理统一派发。

(在下一期计量前必须完成本期正式纸面文件签认工作并报监理、业主归档,否则暂停下一期计量。

最终打印和手工签认计量支付报表流程

付款通知单的拨付流程

计量申报、审批时间要求

计量支付的工作内容

时间

要求

执行(参加)人员

备注

三方现场联合计量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出中间计量申请并提交各项自检资料和试验数据

每月16日前

(含16日)

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抽查、检验,

并提交抽检的试验数据

现场监理及监理工程师、承包人

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

共同现场计量

/

业主(业务管理部)、监理(现场监理、监理工程师)、承包人

申报与审核

承包人制作《中间计量表》

/

项目经理

驻地监理、总监办

/

驻地监理、总监等

业主业务经理部

/

经办人、经理

总经理助理

/

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

/

总经理

董事长审批

/

董事长

付款程序

业主经理部开出付款通知单

/

经理、总经理助理

业主财务部会签

/

财务经办人、经理

总经理审核

/

总经理

董事长审批

/

董事长

业主财务部付款

/

财务部出纳

备注

(四)计量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细目和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要求增加的任何细目(已明确表示不予计量的细目除外),且满足计量前提的所有项目均应得到计量。

(五)计量人员

1.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均委派计量人员到现场进行计量;

2.已通知承包人,但承包人未参加,则认为承包人已默认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的结果;

3.已通知业主,业主表示不参加,业主可决定是否承认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的结果,或有权对任何有怀疑的项目进行重新检查,检查结果若合格,则业主应承担相关检查和修复的费用,否则,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计量方法

1.按“总额”计量,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

2.路基工程

(1)排水与防护工程以设计分段为计量单元,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包括排水沟盖板)。

①边坡防护、治理

a.边坡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整个边坡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计量。

b.边坡面积大于1000m2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m2)计量,余下待该段边坡防护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计量。

②防护(圬工砌体)工程

a.对小于或等于300m3的段落,整段完成一次计量;

b.对大于300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300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剩下余数计量。

3.工程计量方法有均摊法、凭据法、实测法、综合法、断面法、图纸法、钻孔取样法、分项计量法等,在实际运用中,必须依据施工合同条款、文件的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采用。

以上未规定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及实际情况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分阶段计量的划分方法。

(七)计量规则及计量单位

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应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单位一致,计量精度按工程量清单的精度执行。

(八)注意事项

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数量不应完全作为计量的数量,计量的数量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数量。

其中:

1.防护、排水工程项目的计量至预计完成工程数量的90%时,应停止计量,待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共同对该工点的防护或排水工程数量进行中间交验后,对照图纸,统计出增加或减少的数量,标段统一申报防护或排水变更,待变更批复后,计量剩余工程量。

2.所有隐蔽工程的计量均在得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资料后(包括质量和数量)进行计量。

(九)不予计量的情况:

1.报表格式不符合要求;

2.报表签章手续不全,份数不足;

3.第一次申报的分项工程未附上开工报告批复单;

4.计量支付的数量不是实际完成数量或有提前计量支付情况;

5.无变更批复的变更项目;

6.无计量支付附属资料;

7.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数量;

8.计量支付项目及指标单价与工程量清单不符者;

9.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者处理者;

10.隐蔽工程无检查签证者;

11.工程质量不合格虽已返工,但未按规定填报质量事故者;

12.成品半成品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确定合格者;

13.未按变更设计手续办理、擅自变更者,追查其擅自变更的一切责任;

14.其他与计量支付规定不符者。

第三章工程款的支付

第六条支付的基本原则

(一)支付应以工程量的计量结果为依据。

(二)支付应以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条款为依据。

(三)支付的单价应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明确的单价为依据。

(四)支付应以日常记录和相关资料为依据,如索赔、工程变更等。

(五)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费县鲁蒙乡村振兴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支付项目内容

(一)工程预付款。

承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表及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监理人复核,业务经理部审核,并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按合同条款进入财务支付程序。

(二)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在满足计量条件,并由监理和业主签认后,经业主审核金额无误后,予以支付。

(三)工程变更费用。

工程变更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未按要求完善手续或未经审批的变更项目,原则上不予计量支付。

对业主审核确认变更申请报告的A、B类变更,经业主同意,可办理变更暂定计量。

暂定计量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暂定计量工程费用的80%,相应变更批复后,应在按规定正式计量支付时同步扣回暂定计量款。

(四)暂定金额。

按合同文件规定,暂定金额由总监办审核后报业主,业主批准后可依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掌握使用。

(五)承包人违约处罚。

根据合同条款从承包人应得的任何价款中扣除。

(六)保险费(具体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

(七)材料价差调整。

本项目无材料调差。

第八条支付的程序

(一)期中支付的程序

1.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表,报表应说明已完成的工程价值,应扣还给业主的各项款额和财务支付申请。

2.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错误和不实之处进行修正,修正后报业主审查。

3.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并进行批复。

4.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二)最终支付程序

1.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最终支付报表报监理工程师。

2.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复。

3.承包人根据业主批复意见,编制正式的最终书面支付报表。

4.监理对最终支付报表进行审核后报业主。

5.业主审核办理结算手续后进行最终支付。

第四章计量支付资料管理

计量支付资料按照业主规定格式进行整理及装订,各种计量支付表格及附件资料均采用A4幅面,要求装订整齐。

承包人上报的计量支付报表均为一式四份:

承包人、总监办、业主业务经理部各存一份(另增加中期支付证书一份留业主财务部存档);计量支付报表的附件资料为一式三份:

承包人、总监办、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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