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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IS09001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教育全体参建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正确处理质量、安全、工期和效益的关系,切实贯彻执行部颁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验收标准》。

第四条鼓励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开展科技创新、“QC小组”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二章质量方针、目标

第五条质量方针:

科技先导、质量为本、重誉守约、用户至上。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方针: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法规,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支撑,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实现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

确保部优,争创国优。

1、工程质量分项目标如下:

(1)按照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确保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2)减少质量通病,杜绝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对完成的路基工程、桩基、桥涵、堤防、浆砌片石及砼圬工、钢构件等质量自检检测率达到100%。

(4)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齐全整洁,实现一次交验合格。

(5)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等工程结构的工程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在正常使用和保养的前提下,确保桥涵主要承重结构100年的使用期要求。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按照“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项目部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条项目部质量管理创优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副经理总工

组员:

各部门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分部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领导小组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质量活动。

2、组织制定质量年度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分解质量指标以及明确实施保证措施。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质量工作全面展开。

4、指导和监督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对质量行为、过程控制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召开有关质量工作会和现场经验交流会,表彰和惩罚有关单位和个人。

6、讨论决定有关质量的重大问题。

7、负责质量自控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质量职责:

1、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积极推行工程创优活动,并经常进行宣传和指导。

3、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质量方面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质量的措施。

4、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传递有关质量方面的信息。

第十一条项目部安质部质量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质量工作计划,并协助领导组织实施。

2、认真收集各种有关质量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协助领导分析质量状况。

3、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审验收。

4、负责检查并指导物资进货检验,施工过程的检验。

5、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并提出对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改进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

7、参与工程竣工交验工作。

8、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9、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由公司统一制发质量检查证。

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担任。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

第十二条项目部工程部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则,制定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对其因工作造成的不合格工程承担责任。

2、做好本岗位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填报、归档工作,确保技术文件的质量,并对技术革新文件和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工程质量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组织绘制施工图纸,及时办理变更设计,主持本工程项目的QC小组活动。

4、参与工程竣工交付,并及时编制竣工文件。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第十三条项目部物设部质量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设备使用、保养、修理计划,以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转。

2、掌握机电设备的技术状况,指导操作人员按规范操作,对由于机电设备的原因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责。

3、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好原始资料、数据的统计分析,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对其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4、定期开展机电设备计量装置检查,确保设备计量准确。

5、从施工生产实际出发,为施工生产服务,有效地利用仓库设施,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搞好物资的堆码,保管和发放工作。

6、参与内部质量审核,协助检验部门做好进货检验工作。

7、把好采购关,严格按计划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8、定期进行物资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工作。

9、采购的物资交仓库责任人验收,验收时若发现质量问题,仓库负责人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项目部试验室质量职责

1、指导本工程项目的试验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负责建筑材料的物理力学、土工等试验工作。

3、负责试验文件和记录的控制,建立进场原材料台帐。

4、负责试验设备管理工作。

5、负责试验状态标识管理工作。

6、参与产品不合格原因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7、负责建设单位安排的平行检测试验。

第十五条项目部综合部质量职责

1、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落实质量方针和目标。

2、负责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3、负责项目部文件管理、技术资料的归档、储存和保管。

第十六条项目部财务部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2、对提高工程质量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提供资金保证,并指导和监督其合理使用。

3、参与内部质量审核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4、负责对本部门的质量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质量责任制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是质量总负责人,对最终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全面负责,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相关管理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各类技职人员、各工种工人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工程及相关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章现场施工技术管理

第十九条各部门按如下职责进行分工

1、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本段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过程控制;

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施工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适时检查、交流、评比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有程序、高效率地运行。

2、项目总工程师和施工负责人是贯彻实施“规范”、“验标”及“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的负责人,组织落实“三个责任制”(即“技术岗位责任制、设计审核制、测量双检制”),严把“三道关”(即“工程材料进场关、试验关、施工操作关”),坚持“三交底”(即“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合同交底”),抓好“三重点”(即:

“施工图绘制、竣工文件编制、施工技术总结”);

开展有关作业技术、操作规程的制订工作;

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变更设计;

对现场技术文件和资料、质量记录实施有效控制。

3、各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

贯彻执行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体系文件;

应用统计技术,做好本岗位的质量记录,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归档工作,确保技术文件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第二十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工程开工前,对设计院(业主)提供施工的设计图纸和资料,都必须进行现场核对,未经审核的图纸、资料、不得交付施工。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和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是工程建设重要的技术经济条件。

任何单位承担的工程在施工前都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和完成交底工作后付诸实施。

第二十二条技术交底制度

按项目部、工班进行技术交底。

由总工程师向施工组长进行技术交底,组长向工班长、技术员分别进行技术交底,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注:

本工程分桥梁施工小组、路基施工小组、堤防施工小组。

第二十三条施工过程控制

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逐级上报制度。

施工小组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向设计、监理、咨询及业主上报。

2、对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施工小组解决,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施工方案的确定需由施工小组上报项目经理部。

3、关系到需建设单位解决的问题,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协调解决或提交建设单位、监理、设计院。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的绘制及复核

1、施工图的绘制由工点技术负责人绘制、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复核、审批。

凡没有审核人签章的施工图不得在工地上指导施工。

2、施工图上署名,不得用草书等其它难以确认的字体;

图幅为:

宽是A4纸的倍数,长度根据实际需要定。

3、施工图必须按工序绘制,并有完成该工序的工艺方法、注意事项、质量标准。

并由工点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图向施工现场负责人作详细的交底。

第二十五条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施工测量由项目部测量队总体负责,必须按要求建立测量机构,并达到与所承担的测量任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维持测量队伍的稳定。

2、各项工程都必须进行施工复测,未经复测的工程一律不允许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管段内的重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独立的测量复核制度;

两个单位的分界处,双方必须共同进行贯通测量,确认共用的中心桩和水准基点。

3、建立和完善测量检查制度及测量机构,测量工作中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测量队,不允许自作主张,各行其是,更不允许隐瞒不报。

第二十六条开工报告申批制度

1、每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必须按照建设单位有关规定提交开工报告。

2、当施工所需的投资、设计文件、劳动力、物资和机械设备、征地拆迁与运输道路等已基本落实,复测工作已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技术组织措施已制定,交底工作已进行,安全质量体系已建立,即可提出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要按有关规定和内容填写,并在规定日期前上报,经监理、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

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计划组织施工;

对施工过程全面控制;

随时收集施工中的有关信息,与计划目标对比,即进行施工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分析原因,提出调整意见,拟定措施,实施调度,使整个施工过程按照原定计划目标的方案进行。

2、施工现场行政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和其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现场行政第一管理者可指定主管施工生产的副职或总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具体业务工作,对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3、按照公司文件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

第二十八条技术资料、设计文件管理

1、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设专职人员,对技术资料与设计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保证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和先进性。

2、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订购、收发、保管、借用、会签、归档、报废、赔偿、交接、保密等环节的工作。

分类建立台帐,并定期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3、对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进行登记、审核,未经审核的设计文件不得下发,同时要清理设计工程项目和数量,建立工程台帐。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调查及复测己完成,测量严格贯彻“测量双检复核制”。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己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己编制、审批,已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合同交底。

(4)采用“四新技术”之前,己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教育培训。

(5)新上岗、转岗职工已经进行岗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己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己建立。

(7)各类施工检验(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表)的状态,符合规定要求,配置合理,有管理、校验制度。

(8)路材地料的选用、施工配合比的选定,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

2、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测量放线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2)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验标》要求。

(3)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4)建立文件资料记录制度。

图纸审核记录、技术交底记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钻孔桩记录、水下砼灌注记录、隧道注浆记录、试验报告单、路基压实记录、材质检测记录、变更设计记录、工程日志薄等施工原始记录都是质量追溯的依据。

必须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记录要力求填写及时、真实、详尽、准确、规范、完整、签认齐全,妥善保管,为工程留下完整的技术档案。

(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得到落实。

(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7)严格执行班组“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留有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的相关记录。

(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树立成品保护意识,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保护上道工序产品的完好。

对贪图方便、野蛮施工,给上道工序产品造成损失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以确保项目整体的内外质量。

3、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1)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

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

(2)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3)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4、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分开工前检查、单位工程的首道工序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一般性、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竣工前后的检查。

(2)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方法是看、听、问、评,其处理措施为劝阻、限期整改、罚款、停工整顿、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3)定期检查制度:

按照公司标准化管理文件要求,项目部将按每月下旬组织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施工小组每天组织安全质量检查。

(4)项目部定期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带队,工程、安质、设备物资、试验等部门参加,项目部经理或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和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检查结束后,项目安质部将根据检查情况,对施工小组进行奖罚,对查出的问题,项目部将根据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验证。

(5)项目部领导、所有部门人员在执行日常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业检查过程中,对出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业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按项目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其处罚(奖罚标准见文件)。

情节严重者,项目部安质部研究后,加重处罚。

各作业班组自收到处罚通知单后3天内将处罚现金交项目部财务部,项目部作为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使用。

5、质量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按照部颁《工程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及公司文件要求执行。

(2)按照公司文件规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以后,应按照规定程序、验收标准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应按规定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项目部按期向项目经理部填报由业主、咨询、监理要求相关质量报表、报告等,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7、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1小时内报告项目部。

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告项目部。

事故单位填写快报内容包括:

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施工相关单位;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原因初步分析;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2)各施工作业队不得隐瞒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①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②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

③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④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第三十条奖惩

1、奖惩按照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2、获省部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按照公司奖励办法执行。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按照交通部《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上》、公司安质[2005]13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项目部《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制度》执行。

二、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闭环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项目部管段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以此作为规范工程质量检查监控的原则和依据。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县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DB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管段正式工程及临时工程。

第二章安全质量、安标工地检查形式

第三条项目部质量检查

1、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旬(特殊情况除外)由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试验室等相关部门对管段的施工生产现场进行工程质量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处罚,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作业队必须将整改结果报项目部安质部。

2、不定期质量巡查。

项目部领导、各部门人员按照工作职责范围,根据各工点施工进展情况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形式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违规施工行为和质量通病等发出整改或罚款通知,作业队必须认真整改并及时回复。

3、专项质量检查。

项目部将根据项目经理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的质量活动指令等,由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试验室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检查工作,作到积极、热情,使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章质量检查重点

第四条开工前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设计图纸审查情况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要求的12个项目和对应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满足要求,是否按程序审批。

即:

开工报告,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地质勘察资料,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中质量检查

1、测量放线是否复核签认无误。

2、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进行进场检验、验收。

3、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验标”、“施工技术指南”和施工技术方案、标准组织施工。

4、施工技术标准、方案等是否进行了书面技术交底签认;

是否编制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作业指导书。

5、工序之间是否进行了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混凝土、砂浆试件是否按规定取样。

7、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及时检查验收,资料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施工现场和库房的原材料严格按规定堆码和标识。

9、变更设计是否遵守“先批准,后变更;

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10、质量检查、试验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持证上岗。

11、是否按设计文件、规范要求施工,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整改,有无整改措施和验收签认。

12、工序衔接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13、各施工工点安标工地建设是否符合公司和项目部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第六条单位工程特殊、关键工序检查

项目部对单位工程实行首检制度,即对首次特殊、关键工序,如:

首根桩、首个承台、首个墩身、首个涵洞基础、首段路基、首段悬灌(支架)现浇梁、第一片预制梁等实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产品的质量,因此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及储存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把握好这项环节,规范本标段的物资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规定

1、主要材料包括:

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材料和路基填料等。

2、材料运抵现场时,收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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