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子商业化高级管理人员赴美培训考察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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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法条文委托农业部长的责任,授权农业部长指定专门官员或代理人以相同的权威和效果执行有关规定。

如指定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协调各州的种子认证协会,制定种子认证的规则、标准,指定官方种子分析协会协调各州的种子中心检验室,制定种子检验的规则、标准。

  专利法1930年联邦议会通过,对无性繁殖作物的品种提供保护,保护期20年,申请专利保护的品种应是以前没有过的新品种,具有明显可区别的特征,同以前的品种相比有突出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1970年联邦议会通过,对有性繁殖作物的新品种提供保护,保护期17年,保护期满后成为社会公共产品。

申请该项保护的品种应具备新颖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州种子法各州议会根据联邦种子法和本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州的种子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认证条例,各州种子法规的内容和标准不尽相同,但是都规定了详细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

  联邦种子法和许多州的种子法都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条件未作出规定,也未要求领取有关证照。

  2、执法管理

  执法机构与职责

  根据联邦种子法,美国农业部为联邦种子管理的官方机构,其所属的农产品销售局设有种子管理与检验处,负责种子立法与质量检验工作;

农业研究局下设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新品种保护工作;

动植物检疫局负责进口种子的检疫工作。

各州种子执法管理与职责不尽相同,一般州农业厅为种子管理的官方机构,其所属的市场监督处有专人负责种子立法和执法工作,具体的监督检测工作委托州种子中心检验室负责,种子认证工作委托州种子认证协会负责,但处罚只能由州农业厅和州法院依据规定程序来进行。

  执法内容和程序

  一般地,违犯专利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引起侵权纠纷的,大多是双方庭外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才向法院申诉。

而种子法规定的执法内容和程序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A、标签真实性与最低标准的监督和处罚州种子中心检验室的检验人员可以随时在市场购买种子或到经营单位抽样,经检验如果种子的真实质量低于标签标明的指标并超过允许的误差范围,或低于最低标准,由州农业厅责令停止销售或处以罚款,严重者或拒不执行处罚的,可由州农业厅向法院起诉。

  B、种子质量纠纷的调解和处理根据现行法规,州农业厅对种子质量纠纷无调解和处理权。

一般地,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民事法庭申诉,由法院判决。

  二、美国的种子认证

  美国的种子认证制度始于本世纪初,目的是通过官方或官方授权的机构组织一些具备优势条件的农场主,利用公立机构培育的优良品种,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生产符合标准的商品种子,以推广优良品种,保持优良种性。

1950年以前,由于农业生产用种都是公立机构培育的,种子认证成为向农户提供优良品种的唯一途径,未经认证的种子不许销售。

进入70年代,随着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实施,私人种子公司育种迅速发展起来,使公立机构育成品种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到80%左右,从而使种子的认证率也下降到80%左右。

目前,私人种子公司育成品种已占领80%左右的种子市场,从而使种子的认证率下降到20%左右,即使公立机构育成的品种也有一些不是通过种子认证,而是将品种转让给私人种子公司开发推广。

美国的种子法规对国内贸易的种子没有要求必须认证,只对进出口的种子才要求必须认证。

中国大学排名

  1.种子认证机构

  各州由州农业厅授权种子认证协会作为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开展种子认证工作。

一般地,作物改良协会隶属州立大学,种子认证协会隶属州农业厅,它们都是由认证种子生产者、州立大学代表和州农业厅代表等组成的服务性、非盈利性董事会制机构,其职能是使本协会成员生产的种子达到联邦和州的质量标准,对种子认证和检验实行有偿服务,财权归协会成员。

联邦一级不设种子认证机构,也不直接开展种子认证工作,而是成立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协会,要求各州的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必须加入这一协会,并接受其协调,按其制定的统一规则和标准开展种子认证工作。

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协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而是由协会成员轮流牵头,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协调有关事宜。

  2.种子认证的程序和要求

  与育种机构签订合同,对其育成的品种进行种子认证。

  育种机构向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提供育种家种子。

  官方种子认证机构组织基础种子生产和供应。

有的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有自己的种子生产基地、加工包装设施和质量检验人员,直接生产、加工、包装、供应基础种子;

有的官方种子认证机构组织基础种子协会成员生产、加工、包装基础种子,并按官方种子认证机构下达的计划调给认证种子生产者。

  认证种子生产者申请加入种子认证协会,并向官方种子认证机构申请生产认证种子,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认证种子生产计划安排、供应所需的基础种子。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派检验人员对认证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田间巡视。

有的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没有专门的检验人员,则委托检测机构或聘请检测人员进行。

  认证种子生产者按有关规程和要求收获、加工所生产的种子。

  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派检验人员对所生产的种子进行室内检验。

  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对质量检测合格者,按包装所需的袋数和规格发放认证标签。

  认证种子生产者自行销售认证种子并承担其质量责任。

  由认证种子生产者通过官方种子认证机构按认证种子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返利给育种机构。

一般每袋种子售价15-20美元,返利30-50美分。

  由于种子国际贸易的需要,私人种子公司培育、生产的出口种子按要求进行认证。

与公立育种机构的种子认证相比,私人种子公司的种子认证的不同点在于其利用自己培育的育种家种子,在官方种子认证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自己生产基础种子和认证种子。

  三.美国的新品种培育、发放与保护

  1、新品种的培育

  一是公立机构育种公立农业科研机构主要是美国农业部所属研究机构及实验站、州立大学,他们既负责种质资源收集和育种基础研究,也从事农作物新品种培育。

在40-50年代以前,各类作物新品种80%以上是由公立机构培育、发放的,而目前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品种只有20%左右是公立机构育成、发放的,而且主要是麦类、豆类等常规作物和水稻常规品种。

  二是私人种子公司育种私人种子公司起源于本世纪初,当时只从事少量园艺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

到20年代,少数私人种子公司开始从事杂交玉米品种的培育工作。

进入70年代,由于市场竞争和利益驱动,加之《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颁布实施,许多私人种子公司纷纷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育种投资,建立育种科研机构,从事育种新技术研究和新品种培育工作。

目前,各类作物新品种80%左右是私人种子公司培育、发放的。

此外,还有一部分农场主也从事单一作物的品种培育,但是由于其经济实力和人力的限制,培育、发放的品种比例还很小。

  在育种科研的投资方式上,有一定育种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大公司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建立自己的育种科研机构;

而一些育种基础和经济实力比较薄弱、而又有发展眼光的小公司往往采取与大公司合资和股份制改造的方式,间接投资建立自己的育种科研机构。

如大湖杂交玉米种子公司是一个欧洲移民在自己买地进行认证种子生产的基础上,与另外7个农场主联合创办的合作制种子公司,最初生产经营认证种子,后来逐步转为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

到1985年,按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量排名,该公司在全美种子公司中的位置由1979年的第176名上升为第60名。

1988年,与德国KwS种子公司合作,将合作制公司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通过合资注入了大量资金,建立育种机构和种子加工设施,促进了公司发展。

1990年,育成了自己的玉米自交系,生产杂交玉米品种35个,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量排列全美第16位。

现已培育出抗除草剂、抗玉米螟、高油玉米新品种,并投入试验、推广,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量排列全美第12位。

计划1997-1998年发放玉米新品种18个,今后10年内发展成为整个北美洲的第三大杂交玉米种子公司,年销售量达到100万袋。

  2、新品种的发放登记

  美国的新品种发放相当于我国的品种审定。

一般由各育种机构自己评审、发放其育成的新品种,每年将其发放的品种目录报所在州的品种发放登记委员会登记,由该委员会每年编纂一本品种发放登记目录,分送州农业厅、作物改良协会、种子认证协会、基础种子协会、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等有关机构。

由于公立育种机构所育成品种大多由认证种子生产者生产、销售和承担质量责任,为了对种子生产者和使用者负责,各公立育种机构都建立了严格的新品种发放评审制度;

而私人种子公司是自己生产经营自己的品种,品种和种子的责任都是自己承担,对其新品种的发放也有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

  公立育种机构的品种发放程序根据《密西根州立大学、密西根州农业试验站关于植物品种和育种材料发放的政策和程序》,品种发放的评审程序如下:

  a.由育种者向学校农产品委员会提出发放申请,并提供新品种的特征特性和田间试验结果以及拟发放的形式等有关材料。

由该委员会下设的该类作物的专业小组审查其是否与现有品种相比有突出的农艺性状和明显的特性区别,提出审查意见;

  b.由学校农产品品种评估委员会审查,对育种者提供的材料和农产品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由该委员会主席签字;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c.该校农学院院长审核签字;

  d.该校农业试验站站长审核签字;

  e.该校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

  f.由负责科研的副校长和负责财务的副校长审核签字,批准发放。

  一般地,一个品种从申请发放到评审结束需4个月时间。

认证发放由育种者直接发放,限制性转让或专一性转让由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发放。

  私人种子公司的品种发放程序种子法规对私人种子公司的品种发放未作任何规定,各公司所规定发放办法和审批程序也不一样,但至少有一下程序:

  a.育种家提出发放申请,提供有关材料;

  b.科研部组织育种、栽培、病理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科研部主任签字;

  c.市场部主任审查签字;

  d.公司总裁审查签字,批准发放。

  私人小公司或个人育种家所育成品种的发放程序一般很简单,由育种者本人决定是否发放。

  3、新品种的保护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有两种方法:

一是植物品种注册保护;

二是品种专利保护。

两种方法相比较,申请专利保护所涉及的机构较多,手续较繁杂,保护的内容很具体,费用较高,审核批准的时间较长,往往申请还未批准,品种就被淘汰了;

而申请植物品种注册保护只需几个月时间、2500美元。

因此,对农作物新品种大多申请植物品种注册保护,而对优良的育种材料或基因可申请专利保护。

  四、美国的种子生产、加工与营销

  1、种子生产

  美国联邦种子法对种子繁殖、生产有严格的世代限制,不允许超过4个世代,即育种家种子、基础种子、登记种子、合格种子。

  育种家种子由育种家直接控制生产,一般采用一年繁、多年用的办法,以减少繁殖世代。

  基础种子由认证种子协会自己生产或由基础种子协会组织其成员按有关要求进行生产。

生产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种子生产能力和经验以及相应的土地、设备等条件,根据计划组织生产,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把基础种子提供给登记种子或认证种子的生产者。

  登记种子登记种子是由基础种子生产者把基础种子再繁殖一个世代而得到的种子。

生产登记种子的目的是扩大基础种子量,满足认证种子生产的需要。

有的州要求基础种子只能一代繁殖而成,从而取消了登记种子这一级。

  合格种子由基础种子或登记种子繁殖一个世代而得到的直接用于大田生产的种子。

认证种子由认证种子协会组织其成员按规程要求进行生产。

  公立机构育成的品种大多采取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种子生产,而私人种子公司是按照上述世代要求自己繁殖育种家种子和基础种子,并通过签订合同组织具备条件的农场主或专门从事种子生产销售的中、小公司,在其监督、指导下为其生产合格种子或认证种子。

生产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专门生产型,即农场主利用其土地和公司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根据公司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在公司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服务下进行种子生产,所产合格种子全部交给公司,公司按合同规定付给其报酬。

农场主只负责种子生产,不承担所生产种子的加工、销售工作。

如先锋种子公司通过与农场主签订种子生产合同,在密西根州圣约翰县建立的21.6万亩的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即是这种方式。

二是产销结合型,即农场主或专业种子生产经营者利用私人种子公司提供的育种家种子或基础种子,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种子生产、加工和包装,所产合格种子或者全部由公司收购和销售,种子生产者负责按指定的地点送货;

或者一部分由种子生产者在当地销售,其余由公司收购和销售。

如williamIrrer农场主为Stine公司生产大豆种子即是采取这种方式,大湖杂交玉米种子公司别的种子公司生产杂交玉米种子也是采取这种方式。

  一般地,为了避免种子丰欠波动对兑现供种合同的影响,先锋、大湖等规模较大的私人种子公司在安排种子生产计划时,都留有余地,考虑30%?

40%的储备。

这样即使遇到自然灾害、种子减产,也能保证种子供应和价格稳定。

  2、种子加工

  美国的种子加工规模大,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

先锋种子公司在美国就建立了22个大型种子加工厂,其中在密西根州圣约翰县的玉米种子加工厂,总投资额2200万美元,年加工能力5.6万吨,目前的实际年加工量为3.3万吨,从剥皮、烘干、脱粒、除尘、清选、精选、分级、包衣、包装、印刷和粘贴标签等全过程都是自动化,而且整个过程对温、湿度和种子质量指标都在严格的自动化控制之下。

此外,该公司在墨西哥、智利等国家还建立一些种子加工厂,其中在智利建的种子加工厂占地面积是世界上最大的。

  美国的种子加工厂管理水平比较高。

先锋种子公司在密西根州圣约翰县的玉米种子加工厂只有固定人员38人,制种去雄季节雇用3500-4500个学生,种子收购、加工季节雇用季节工150个,其烘干、脱粒车间每清扫一次需45分钟至1小时,精选加工车间每清扫一次需8小时。

每个品种加工完后,彻底清扫一次,整个加工厂看不见遗留或散落的种子。

  3、种子营销

  美国的一些大、中型私人种子公司很注重建立有效的销售网络和采取激励的营销策略。

如ASCRow种子公司在美国建立一个连结全国各州农场主的种子销售网。

其销售部下设东、南、西、北四个区,每个大区又分若干小区,每个小区有4-5个推销商,每个推销商再联系若干个农场主推销员,由农场主推销员把种子销售给附近的农场主。

还有一些种子公司通过在各地建立种子仓库,利用这些仓库作为销售网点向附近农场主销售种子。

大湖杂交玉米种子公司之所以在全美玉米种子销售量排行中由1979年的第176名一跃成为现在的第12名,与其采取的一整套灵活有效的营销策略不无关系:

早订货、早交款,种子价格可折扣15%;

对销种量大的代销商和购种数量大的农场主,由公司资助其出国旅游;

按代销商销售或农场主购买数量累积购物奖金,每销售或购买一袋种子积80美分,按累积的金额,由其选购相应价格的带有该公司标志的帽子、上衣等;

对年销售量达20XX袋种子以上的代销商,吸收为代销商俱乐部成员,每年免费赠送60袋种子;

鼓励购种农场主参加全国高产竞赛,由公司支付报名费,对在竞赛中获奖的,由公司支付去领奖的旅费;

对购种农场主帮助申请贷款。

目前,该公司正在如何体现公司的价值观和高品质以及提高工作乐趣和工作热情上下功夫,计划在今后10年内发展成为北美第3大杂交玉米种子公司。

  美国的种子价格和种、粮比价比较高,即使价格较低的小麦认证种子也卖0.5美元/kg,是商品粮价格的3倍以上;

私人种子公司销售的杂交玉米最高可卖每100粒1美元,是商品粮的近40倍。

这样,即使认证种子按销售额的15-30%返利给育种单位,购种农场主遇到自然灾害影响种子出苗时种子公司对其采取半价销售补播的种子,以及积压的种子储备一、两年后再销售,种子经营者仍然有利可图。

这样,既可发挥种子公司的市场调节作用,也不影响种子公司的自身发展。

  五、针对我国种子产业现状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1、完善种子标准、标签和档案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死标准”,超过指标即为合格,低于指标即为不合格,没有误差范围。

按照种子条例规定,不合格种子就不能销售。

这很不合理,因为实际上任何测定都不可能排除误差,测定的结果确实存在误差。

此外,我国的种子标签不规范,对标签上必须标明的指标及其所使用的文字、符号没有规范要求;

种子样品及其档案制度也不完善,对保存样品及其档案的数量和时间没有规范要求。

应该借鉴美国的做法,制订最低质量标准和允许误差范围,完善种子标签和档案制度,进一步推行标牌销售,逐步向真实标签制度过渡。

  2、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种子认证制度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种子质量认证试点,但很不规范,一是育种家种子、基础种子不是控制在认证机构手中;

二是认证过程中的申请、巡视和检验程序不严格;

三是标签发放不符合要求。

需要逐步完善,建立既适于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种子质量认证制度,要求进出口种子必须经过认证,以增强我国种子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但对国内生产、销售种子不必实行强制认证。

  3、逐步实行优种优价政策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种子经营是低质低价。

一方面,种子质量和科技含量不高,另一方面种子价格和经营利润也很低,使经营单位难以自我积累和抵御市场风险,更无力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需要在逐步提高种子质量和科技含量的同时,实行优种优价政策,以壮大种子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自身发展能力。

  4、尽快健全种子法制

  一是加快制订种子法,将种子标准、标签、认证和品种审定以及市场竞争等用法律固定下来。

二是健全执法管理体系,省级种子管理要与经营分开,逐步强化省级的管理职能,弱化县级的执法管理职能;

基础种子生产、销售要与商品种子生产、销售分开,基础种子由种子站组织原、良种场生产,并按计划供应给各种子公司。

三是理顺种子管理机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原种场以及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

  5、逐步强化市场竞争意识和机制

  根据我国种子的现状,当前还需大力推进统一供种,以提高商品供种量。

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常规作物的商品供种率基本相当,我们所缺的主要是市场竞争意识和机制,只有强化市场竞争才能刺激各公司对新品种的需求,也才能促进其自己建立育种机构和有偿转让别人的优良品种,才能使育种单位得到回报。

强化市场竞争的手段和途径是:

市场开放+真实标签+严格执法。

  6、进一步加强我国同发达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

  我国许多大中型种子公司有许多优势条件,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由于缺乏对市场经济及其体制下经营管理的了解,往往对发展方向、目标、途径、思路和措施不太清楚。

有必要配合种子工程的“111计划”,组织一些有经济实力、战略眼光和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和合作,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速其发展,促进中国种子提高市场竞争力、拓宽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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