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扇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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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扇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文档格式.docx

总工程师

矿长

会审意见:

职工贯彻学习签字表

措施名称

启动主扇运行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贯彻时间

贯彻地点

贯彻人

序号

姓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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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桐梓县燎原镇鸿森煤矿为正常生产矿井,规模15万吨/年,于2018年8月初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矿井停止生产至今。

停产期间,主扇停止运行,主井口实施铁栅栏上锁,外网10kv停止供电。

目前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需开启栅栏门锁,进行全矿井瓦斯排放,待矿井通风系统正常后,再入井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等相关工作。

为确保矿井恢复通风、瓦斯排放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请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启封位置及瓦斯排放地点

(一)打开栅栏门的位置

+926m主平硐、+1096m副斜井、+1097m总回风井。

(二)预计瓦斯排放地点及巷道基本情况

1、第一步瓦斯排放地点:

矿井全部负压通风的巷道,预计3457m。

2、第二步瓦斯排放地点:

(1)1132回风巷:

煤巷,金属支架架棚支护,巷道断面4.8m2,巷道长度约300米。

(2)1132运输巷:

(3)1133运输巷:

半煤岩巷,金属支架架棚支护,巷道断面4.8m2,巷道长度约60米。

(5)其它不能预见的独头盲巷。

(三)预计排放瓦斯量

Q排=S×

a=6×

3457×

0.2%=41.48m3

式中:

Q排——预计排放瓦斯量,m3;

S——巷道断面积,平均取6m2;

L——需排放瓦斯的巷道长度,预计3457米;

a——估计巷道内瓦斯浓度,经过回风井防爆门6米内检查,取0.2%。

二、启封井口及瓦斯排放时间安排

经主管部门同意鸿森煤矿启动,完善井口启封手续后即进行矿井启封及瓦斯排放工作。

三、矿井启封、瓦斯排放组织领导

成立矿井启封、瓦斯排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指挥:

王术江(矿长)

副总指挥:

张小华(总工程师)

成员:

秦云理、李刚、龙方学、毕涛、刘增文、周天才、周天华、令狐顺利、安全员、瓦检员、电工、辅助救护队员及值班调度员。

负责本次矿井矿井启封、瓦斯排放所需人、财、物的组织,全面调度指挥启封、排放工作。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协助总指挥进行本次矿井启封、瓦斯排放工作的协调、指挥。

机电矿长:

负责启封排放前所有电气设备检查维护和停送电的指挥工作,确保所有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矿井启封、瓦斯排放现场总指挥:

安全矿长、通风副总。

其它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

四、启封前的准备

(一)在启封矿井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召集现场操作人员、地面指挥人员学习本措施和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启封矿井前矿组织电工对主要通风机及启动开关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必须确保主要通风机完好。

(三)启封矿井前保证地面电气设备、电源的正常运转,严禁井下设备供电。

(四)启动主要通风机前,必须由瓦检员对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瓦斯浓度低于0.5%以下,并将主要通风机附近的人员撤出至安全地点后,方能起动主要通风机。

(五)启动主要通风机前,由值守人员对主要通风机附近20m范围进行检查,清除一切火源及可燃物。

(六)排放前,电工检查矿灯是否充足电量,并对矿灯完好程度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矿灯失爆入井。

(七)备齐启封矿井、排放瓦斯所需仪器仪表(如光学瓦斯检查器、便携瓦斯报警仪、测风表等)。

(八)入井侦察前,必须先对佩戴的设备进行自检和互检,认真检查呼吸器完好性和气密性,确保人人装备完好,备件齐全。

五、矿井启封、排放瓦斯顺序及方法

(一)启封矿井、排放瓦斯工作顺序

1、打开防爆门→检查总回风井人行道口周围瓦斯浓度(如矿井周围瓦斯浓度超过1%则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检查风机房瓦斯浓度→启封+1097m总回风井人行通道口→检查+926m主平硐口铁门周围瓦斯浓度→启封+926m主平硐矿井→利用自然风压排放瓦斯→待瓦斯浓度降至3%以下后启动主要通风机→根据瓦斯浓度调控防爆门关闭状态→检查主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关闭人行通道风门→关闭防爆门→检查+1096m副斜井口周围瓦斯浓度→启封+1096副斜井。

2、待矿井通风系统恢复正常后(矿井启封完后至少运行30分钟)→检查+1097m总回风巷瓦斯浓度→排放瓦斯人员入井进行侦察→向指挥部汇报侦察结果→指挥部根据侦察结果安排下一工作。

(二)瓦斯排放路线

1、全矿井负压通风巷道:

(1)+926m主平硐进风

a、+926m主平硐进风→+930m运输巷→运输上山联络平巷→皮带上山→1131进风巷→1131采面→1131回风巷→01区段回风石门→1097m总回风巷→地面。

b、+926m主平硐进风→+930m运输巷→环形车场→井底车场→03甩车场→03区段回风斜巷→1097总回风巷→地面。

c、+926m主平硐进风→+930m运输巷→井底平巷→回风斜井→1097总回风巷→地面。

(2)+1096m副斜井进风

a、+1096m副斜井进风→副斜井→01甩车场→01区段回风平巷→回风斜井→+1097m总回风巷→地面。

b、+1096m副斜井进风→副斜井→02甩车场→1131进风巷→1131采面→1131回风巷→01区段回风石门→1097m总回风巷→地面。

c、+1096m副斜井进风→副斜井→02甩车场→02区段回风石门→1097m总回风巷→地面。

d、+1096m副斜井进风→副斜井→03甩车场→03区段回风平巷→回风斜井→+1097m总回风巷→地面。

2、局总通风排瓦斯巷道:

1132运输巷顺槽、1132回风顺槽。

(1)当准备工作就绪后,指定地点设岗警戒,排放路线严禁进入人员。

(2)排放瓦斯工作由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现场指挥负责协调具体排放瓦斯工作。

(3)瓦检员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全风压风量是否能满足需要及其他工作。

(4)站岗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严禁任何人员进出排放地点,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毕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现场排放瓦斯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排放瓦斯的地点进行详细检查,当发现现场与措施不相符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决定处理,否则不得进行排放瓦斯。

(6)当负责撤人、设岗的同志将工作落实好后,向矿调度室汇报,局扇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全风压风量符合要求,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

(7)排放瓦斯时,根据巷道的长度、瓦斯浓度采取局扇缓速供风控制风量的方法,因为排放地点瓦斯浓度较高,排出的风流和全风压混合风流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也较高,为防止发生意外,因此严禁“一风吹”排放。

(8)现场必须指派一名瓦检员检查混合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指派一名人员控制风量。

保证混合风流后的浓度在1.5%以下;

如果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以上,必须采取减少供风量的方法处理。

(9)排放瓦斯完成以后,排放瓦斯领导小组要该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进行检查并指挥加固支护,防止因停风时间过长支护损坏造成冒顶事故。

(10)其余未尽事宜,均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三)矿井启封方法

1、矿井启封由安全矿长和通风副总各带一队人员到现场进行操作,启封矿井时先打开主平硐进风矿井铁栅栏、后启封总回风安全通道矿井铁栅栏,主平峒口与风井口瓦斯浓度1%以下时才能打开两井口铁栅栏。

2、进行矿井启封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先处理危岩活石及其它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启封。

3、启封矿井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连续检查瓦斯浓度,以防瓦斯因巷道内部发生变化而突然大量涌出造成事故;

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立即停止启封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将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后才能恢复启封开锁,打开井口门的作业。

(四)瓦斯排放方法

1、矿井启封瓦斯排放采用主要通风机负压排放。

2、瓦斯排放必须坚持“从外向里、逐段排放、错口对接、由小到大、循序渐进”和“五不排”管理制度。

即无措施不排、措施未贯彻落实不排、人员不齐不排、责任不清不排、现场无人指挥不排的制度。

(五)岗哨、警戒设置

地面风井、+926m主平硐口、+1096m副斜井口值守人员必须到岗进行值守,参与启封排放的人员兼作岗哨警戒人员,在距矿井启封位置20m处设置警戒,矿井启封、瓦斯排放工作未完成前,禁止任何人员进入井下。

六、启封矿井安全技术措施

(一)启封矿井前,由现场排放负责人认真检查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在一切工作准备就绪确认无问题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瓦斯排放总指挥,经总指挥批准后电话通知现场排放负责人,进行矿井启封和瓦斯排放。

(二)启封矿井前,由瓦检员先检查矿井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及其它有害气体,在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开锁打开栅栏门的相关操作。

(三)启封开始前,必须检查个人装备是否完好,每个队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救护装备。

(四)矿井启封前,所有值守、岗哨警戒人员必须按要求到位并设好警戒,所有供井下的电源必须全部切断。

(五)启封矿井打开铁门进入矿井内时,井口铁门5米范围内用光学瓦斯检查器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1%时停止进入,待瓦斯浓度降为1%以下,并稳定10分钟后方能继续逐段进入测定瓦斯;

严禁直接进入巷道内。

(六)进入矿井时,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立即停止进入矿井的工作,并查找瓦斯超限的原因,然后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七)所有参加启封矿井、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统一服从调度室和现场负责人的调配和指挥,做到启封、排放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顺利进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井口以内5米范围内杂物,泥碴全部清理干净,严禁堆积在巷道中影响通风和行人。

七、矿井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恢复矿井通风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启动主通风机前,回风井井口风门要处于全开状态,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

逐渐关闭风门,利用风门漏风稀释回风井风流中的瓦斯,确保主通风机出风口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

2、当回风井井口风门全部关闭且主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并稳定30分钟后,可以安排救护队员、通风、瓦斯员和安全员(救护队员带氧气呼吸器,其它检查人员必须带隔离式自救器下井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要首先检查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确认矿井总回风和主要回风大巷的瓦斯浓度低于0.75%时,才可以对其他分支巷道进行检查。

3、检查分支巷道时,首先检查全风压形成系统的巷道、硐室,然后检查独头巷道和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

当发现独头巷道或者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应在入口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

八、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启封完毕,待矿井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运行正常,经检查矿井回风系统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后,经总指挥同意方可安排人员入井进行侦察。

(二)入井侦察人员对未通风的盲巷设置临时栅栏,并挂上“禁止入内”的警示牌,严防人员误入盲巷。

(三)经入井侦察后,由总指挥根据侦察结果决定适时安排瓦检员、电工、安全员共同入井检查局部通风机的专用线路、开关及安装局部通风机等工作。

(四)局部通风机安装到位且设备、供电线路检查无隐患后,方可由总指挥安排专人向井下局部通风机专用线路供电,然后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未经同意严禁向井下设备动力电源供电。

(五)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瓦检员首先对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

(六)独头盲巷在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

如回风系统不畅通,局部通风机安设的巷道新鲜风流风量不足(小于局扇吸风量)时,严禁进行瓦斯排放。

(七)井下瓦斯排完后,经检查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向调度室汇报,经请求同意后才可撤岗,该巷排放结束。

(八)瓦斯排放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排放开始、结束时间、排放过程中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巷口、巷中及巷道风流中最高、最低CH4、CO2浓度及积聚量等参数。

(九)、+926m主平硐、+1096m副斜井、及+1097m总回风井人行通道口三处矿井启封后,井下其它不通风的独头肓巷,必须即时进行临时栅栏,防止人员误入。

(十)、+926m主平硐、+1096m进风井及+1097m总回风井人行通道口三处矿井启封后,经侦察如出现巷道断面堵断、风量微弱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后再进行处理。

(十一)、全矿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矿再组织有关人员入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后,经批准同意后再组织进行隐患整改工作。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桐梓县燎原村鸿森煤矿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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