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轮发电机着火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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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轮发电机着火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1.1为了应对水轮发电机着火事故的发生,提高云南大唐国际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生产人员对水轮发电机着火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消除事故隐患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及设备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云南大唐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危急事件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各水电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3本预案含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双重含义。

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为原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4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做好现场控制,控制危险源,避免事故的扩大,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2.1云南大唐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已投产发电的电厂有那兰水电厂、崖羊山水电厂、龙马水电厂、土卡河水电厂四个水电厂。

那兰水电厂位于红河州金平县勐拉镇,共有三台水力发电机组,每台装机容量为50兆瓦,总装机容量150兆瓦,于2006年5月28日全部建成投产。

三台发电机是四川东风电机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F50—22/5500的水轮发电机。

崖羊山水电厂位于普洱市宁洱县普义乡,共有两台水力发电机组,每台装机容量为60兆瓦,总装机容量120兆瓦,于2006年9月13日全部建成投产。

两台发电机是四川东风电机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F60—36/7700的水轮发电机。

龙马水电厂位于普洱市宁洱县普义乡龙马镇,共有三台水力发电机组,每台装机容量为95兆瓦,总装机容量285兆瓦,于2007年7月8日第一台机组3号机组投产发电,1、2号机组正在积极的筹建当中,计划于年底将全部投产发电。

目前,电厂运行着一台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F95-28/7600水轮发电机,随机组投产即将投入运行的还有两台相同型号的水轮发电机。

土卡河水电厂位于普洱市江城县曲水乡,共有三台水力发电机组,每台装机容量为55兆瓦,总装机容量165兆瓦,于2007年7月29日3号机组投产发电,2007年10月11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1号机组正在积极的筹建当中,计划于年底将全部投产发电。

目前,电厂运行着两台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F55-52/9500水轮发电机、随机组投产即将投入运行的还有一台相同型号的水轮发电机。

2.2事故现象

2.2.1发电机内部着火

(1)机组电压、电流、功率值出现异常;

(2)机组有冲击声,并可伴有差动、定子转子接地等信号和事故停机;

(3)火灾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

(4)发电机盖板和风洞门等处可有烟冒出,并有绝缘焦味。

2.2.2集电环着火

(1)在发电机集电环处有烟火冒出,并有绝缘焦味;

(2)严重时可伴有转子接地、失磁等信号和事故停机;

(3)波及电缆时,发电机盖板有烟冒出;

(4)波及发电机时,可有与发电机内部着火相同的现象。

2.2.3照明及测温电缆着火

(1)在发电机风洞门和盖板等处有烟冒出,并有绝缘焦味;

(2)定子、发电轴承、空冷器等温度及风闸信号均可异常;

(3)波及发电机时,可有与发电机内部着火相同的现象。

2.3事故造成的后果

(1)机组事故停运;

(2)集电环和电缆烧损;

(3)测温和照明电缆烧损;

(4)发电机严重损坏;

(5)有毒烟雾造成厂房空气污染。

3.应急预案内容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紧急操作组、应急专业组、警戒疏散组、消防救援组、物资保障组、保安救援组,以上统称“事故应急小组”。

3.1.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组长: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常务副组长:

副总工程师

成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⑴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和上级关于事故应急处理的重大部署;

⑵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⑶针对公司所属各水电厂的各种设备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⑷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

⑸指挥开展事故应急处理、救援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⑹负责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⑺事故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事故处理过程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1.2各专业应急小组及职责

(1)主控电气应急组:

组长:

电厂厂长

副组长:

电厂电气专工

运行人员

职责:

按照技术规程停止发电机运行保护设备,为灭火提供可靠保障。

(2)二次应急组:

生产部二次高级主管

生产部二次主管、水电厂电气专工

为运行电气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判断故障范围。

(3)火灾扑救组:

生产部(主管运行)副部长

水电厂所在地区公安消防队、电厂义务消防人员、电厂非当值运行人员、熟悉消防知识的水电厂保安人员。

采取积极有效的灭火战术,迅速扑灭火灾。

(4)警戒疏散组:

电厂的保安人员

划定警戒区域,保护好火灾现场和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确保灭火行动顺利进行。

(5)物资后勤保障组:

基建工程部物资组长

三产公司经理

基建工程部物资组成员、三产公司人员

负责供应现场所需物资。

(6)设备抢修组:

生产部部长

生产部(主管设备)部长

电气点检人员、检修外委队伍

及时抢修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发电机送电。

(7)事故调查组:

公司副总工程师

安监高级主管、生产部各相关专业点检人员

及时赶到火场掌握第一手资料,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提供整改和处理意见。

3.2.1事故起因

(1)发电机内部绝缘损坏并发生短路引起发电机内部着火。

(2)集电环集碳发生环火,波及电缆和发电机。

(3)风洞内照明和测温电缆着火,波及发电机。

3.2.2事故的预防

(1)按规定进行发电机预防性试验,防止定子相间接地和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的相间短路。

(2)按规定进行转子匝间短路试验,匝间短路严重的应及时消缺。

(3)加强发电机通风和温度监视。

(4)建立严格的发电机检修现场管理制度,避免发电机内部遗留金属异物导致短路。

(5)定期检查清扫集电环集碳和碳粉,防止环火。

(6)定期检查励磁电缆和风洞内的电缆温度和绝缘情况。

(7)按规定进行机组自动装置、保护装置、同期装置的配置和检验,保证其可靠动作。

3.2.3根据水轮发电机着火事故的特点,各水电厂应做好下列物资的准备。

(1)在每台机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防毒面具;

(2)在中控室、基建部物资组仓库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和消防防护服;

(3)在基建部物资组仓库,配备一定数量的定子线棒和转子磁极。

3.2.4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设备设施的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完备。

3.2.5各部门应按照《云南大唐国际电力有限公司防止重大设备事故实施细则》规定,做好事故预防各项工作。

3.2.6生产部每季度应进行一次通信设备、厂房消防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的检查维护,并形成记录。

3.2.7生产部应组织各水电厂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物资的清点、核实工作,基建部物资组对过期的物资应及时处理并立即予以补充。

3.2.8水电厂每季度进行生产场所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及时清点补充过期、丢失、损坏的消防器材。

3.2.9总经理工作部应加强车辆维护,随时保证有应急备用车辆。

3.2.10水电厂应加强日常应急抢救医药器具和药品的管理,必备的日常急救药品、药具应配备齐全。

3.2.11值班待命制度

(1)值班待命区域为昆明市及发生事故的水电厂所在地州;

(2)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不应全部离开待命区域,凡有离开待命区域的,应指定有临时负责人;

(3)应急操作处理组的值班方式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其他事故应急小组人员,离开待命区域时均应履行请假制度,各部门均不得安排或批准某一具体专业所有人员离开待命区;

(5)在各水电厂工作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应24小时配戴并维护好个人通信设备,当接到应急救援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3.2.12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

通过事故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并不断修改完善。

(1)生产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联合演习,演习按照预案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应急处理程序进行;

(2)各专业应急组每年应按预案规定的分工负责部分进行一次分部演练;

(3)安全监察部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以使应急救援人员具备相关的救援知识,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使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的能力。

3.3.1本事故预案的启动以发生事故的水电厂当值运行值班员现场检查确认发电机、集电环处着火为启动条件。

3.3.2应急报告和指挥

(1)生产现场人员发现烟火或焦味后,应立即报告运行当班值长;

(2)当班值长接到报告但未发现异常信号,不能明确判断是否着火的,应立即安排值班员和现场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

(3)值班员到现场后未发现明显烟火,不能判断是否发电机着火的,应报告值长,值长应安排人员应两人一组,带防毒面具、穿防护服对可能出现火情的部位进一步进行检查;

(4)监视到明显着火的现象,判明着火或得到现场值班员确认着火报告的,值长应立即汇报电厂厂长,经厂长同意后启动应急操作和处理程序,并命令值班人员和厂内非当值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操作和处理,并向公司生产部部长和副总工程师报告;

(5)公司副总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3.4.1程序执行过程中,如由于自动和保护装置动作使某一步骤已完成的,则检查确认后执行下一步。

紧急停机操作:

立即在中控室或就地进行按紧急停机按钮停机,立即关闭水轮机导叶。

若操作不成功,应立即关闭机组进水蝶阀,并切发电机主开关并确认。

3.4.2系统隔离

(1)切发电机出口隔离开关和灭磁开关及其操作电源;

(2)切发电机风洞照明电源。

3.4.3灭火由于明显的着火现象而进行紧急停机和系统隔离,如着火范围不大,且允许接近时,可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灭火,严禁用砂子、泡沫灭火器对发电机和集电环处进行灭火。

(1)若为发电机内部着火或电缆着火已波及发电机的正常运行应汇报领导紧急停机。

(2)若是集电环处电缆着火、则用1211灭火器灭火。

若已波及发电机下的励磁电缆,值长应命专业应急小组进行灭火。

3.4.5灭火后,电厂当值值长向中调调度汇报事故及处理进展情况;

生产部部长向大唐国际汇报事故及处理进展情况。

3.4.6应急操作处理以灭火完成为终结点。

3.4.7设备抢修组组织制定事故设备抢修方案,确认设备损坏程度,调集资金、物资、人力开展设备抢修工作。

3.4.7应急救援程序

本程序由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或其授权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启动。

3.4.7.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同时指挥电气、机械、水工应急专业组和后勤医疗组进场(中控室后)待命。

3.4.7.2指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3.4.7.3指挥专业应急组协助进行灭火。

3.4.7.4组织抢救现场可能出现的伤员。

3.4.7.5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必要时应关闭进出水口闸门,发电出口挂地线。

3.4.7.6组织制定事故设备检查方案,确认设备损坏程度。

3.4.7.7组织制定事故设备抢修方案,调集资金、物资、人力开展设备抢修工作。

3.4.8事故调查组组织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在运机组的安全运行。

3.5.1安排加强厂房的供风和抽风,排除厂房的有毒有害气体,恢复厂房工作环境。

3.5.2灭火完成并恢复厂房环境后,恢复运行正常值班工作秩序。

3.5.3设备抢修完毕,应制定完善的设备恢复运行试验、操作方案,开展设备的恢复工作,避免在恢复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

3.5.4本预案以发电机并网运行并完成72小时试运行为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的终止点,由总经理宣布终止。

3.5.5应急处理和救援终止后,恢复应急处理和救援人员的正常生活工作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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