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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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
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
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2、参与教师的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分别计1.5、1、0.5个学分。
3、参与科研著作。
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个学分;
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4、3、2、1个学分。
4、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计2个学分;
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计1个学分;
参加省级学术研讨会议,计0.5个学分。
5、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EI或ISIP收录的学术论文,计6个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非核心CN刊物、增刊或内部出版刊物发表论文的分别计4、1.5、1个学分,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作品质量、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分别计1.5、1、0.5个学分。
(二)学科竞赛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5、4、3、2个学分;
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3、2、1.5、1个学分,获校级一、二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1.5、1、0.5个学分。
获院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个学分。
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初赛、预赛、决赛的级别应按组织单位的级别来区分对待,例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由我校组织举行,初赛即为校级比赛,决赛由河南省组织进行,则决赛应划分为省级比赛。
其他竞赛级别依此类推。
独立进行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者(必须经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认可)计2个创新学分,参与教师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者计1个创新学分。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5、4、3、2个学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1个学分;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分别计3、2、1.5、0.5个学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2、1.5、1、0.5个学分。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6、4、2个学分。
1、计算机证书
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计1个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1.5个学分;
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3个学分,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计4个学分;
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者,按级别不同分别给予0.5—1.5个学分。
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计0.5个学分,获三级证书者计1个学分;
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者计2个学分,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计3个学分。
参加微软、CISCO、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知名认证考试,获得证书者按级别不同分别计1—3个学分。
2、外语证书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计1、1.5个学分,通过口语测试计0.5个学分;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分别计1、1.5个学分。
日语专业学生获得“日本语国际能力测试”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证书分别记0.5、1、1.5、2个学分。
3、职业技能证书
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中级证书、初级证书者分别计3、1.5、0.5个学分;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0.5个学分;
4、学生参加正规部门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等级考试,获得六级证书计0.5-1个学分、获得7—8级证书计0.5-1.5个学分、获得9—10级证书计1-2个学分;
获得国家健美操健身指导员一级证书计2个学分、获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计2个学分,获得体育竞赛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计1个学分。
5、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获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者分别计4个学分。
1、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3、1.5、1个学分。
学生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计0.5个学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个学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包括实践内容、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等。
2、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奖励者,社团活动的组织者分别计3、1.5、0.5个学分。
第六条不同项目的创新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四创新学分的管理
第七条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各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评定小组。
评定小组要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并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初评工作。
2、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创新学分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评定,并解决创新学分评定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
第八条创新学分的评定办法
1、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方法(试行)》以及《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并结合本学院的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情况、专业特点和优势,制定相应的“创新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2、各学院每学年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二),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各学院创新学分评定小组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创新学分汇总表”(见附件三)报教务处进行最终审定。
3、实行创新学分公示与复查制度。
各学院在将初审材料报送教务处审定的同时,必须将初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情况。
教务处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学分予以取消,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公正合理。
4、在学校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前,各学院须将毕业生四年内所获创新学分进行汇总,填写“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见附件四),务必在每年五月一日前将“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对于在创新学分申报、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创新学分外,所获得的创新学分可替代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
进行学分替代时,需要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创新学分评定办法”进行审核批准。
创新学分替代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修改提案权和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许昌学院
2009年2月24日
附件:
附件一:
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
附件二:
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三:
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附件四:
许昌学院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项目
考核内容级标准
分值
备注
科
研
活
动
独立承担科研项目
国家级
10
1、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2、前五名参与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3、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
省部级
8
地厅级
5
校级
3
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1.5
以结项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
省部(厅)级
1
0.5
参与科研著作
独立或主编
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参编3万字以上
4
参编2万字以上
参编1万字以上
2
参编1万字一下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
必须做为正式代表参加。
参加全国学术研讨会
参加省级学术研讨会
公
开
发
表
作
品
学
术
论
文
被SCI、SSCI、EI或ISIP收录
6
1、仅限第一作者或独著,许昌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
2、在校报上发表一篇文学艺术作品计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通讯稿不计创新学分)。
中文核心期刊
非核心期刊CN刊物
增刊、内部出版刊物
文学、艺术
作品
国家级报刊
省级报刊
地市级报刊
竞
赛
1.获得各类基础课程竞赛奖
2.获各类专项技能竞赛奖
一等奖
对在各协会及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可根据协会和学会的级别参照执行。
同类比赛只取最高级别获奖对应的学分。
第一、二、三名相当于获竞赛一、二、三等奖。
下同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者
校级
院系级
创新型实验
独立进行设计型、研究型实验
必须经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认可
参与教师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
体
代表学校参加的国家级文体活动
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1学分;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者,每人分别计2、1.5、1、0.5学分;
对于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可参照该评分标准给予前六名相应创新学分。
代表学校参加的省部级文体活动
专利
发明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创造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行
业
证
书
1、计算级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
适用于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
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
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
获初级程序员证书
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得证书
0.5--1.5
适用于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
获初级程序员级证书
参加微软、CISCO、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知名认证考试,获中级及以上证书
1—3
2、
外
语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通过口语考试
通过英语、日语专业八级考试
适用于外语专业学生
通过英语、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日本语国际
能力测试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3、获相当于省级、国家级职能管理部门认证的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证书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分
中级证书
初级证书
4、获声乐、器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
6级
0.5-1
7—8级
0.5-1.5
9—10级
1-2
5、获国家健美操健身指导员一级证书
获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获得体育竞赛二级以上裁判员证书
6、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获注册会计师证书
社会
实践
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
(教育实习除外)
获国家级表彰
必须要提交证明材料和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者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获省级表彰
获校级表彰
社团活动
针对社团活动的组织者,同类活动重复组织不累计加分
说明:
未列入的其余各类可获创新学分的创新活动,各院部可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提出相应的加分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申请人
学号
所在学院
年级
专业
学年
学年——学年
班级
申请理由(所获创新学分的项目、成果内容、形式、完成时间等):
(可另附页填写)
学院审查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1.所有申请材料须提供原件。
2.分值由各学院创新学分评定小组初审后填写。
学院:
________________年级:
________________学年:
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学号
专业
获创新学分理由
审查人(签名):
复核(签名)
教学院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_
创新学分值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合计
复核(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