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旅游法规冲刺100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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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按旅游行政许可性质可以分为:

普通许可、特别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21.旅游行政处罚权的行使程序包括: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22.简易程序的适用种类有两种:

罚款和警告

23.听证程序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有: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照、数额较大的罚款。

24.旅游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停业整顿、吊销和暂扣许可证照。

25.《合同法》的生效时间为:

1999年10月1日

26.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内容包括:

政府的管理活动;

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

27.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合同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为标准分为: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29.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付义为为标准分为: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0.合同根据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分为: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31.合同根据法律或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专门要求为标准分为:

要式与不要式

32.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名称可分为: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33.合同订立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34.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5.无效的格式条款: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制性规定;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6.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如何解释:

按通常理解解释

37.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如何解释:

作出不利于提供条款一方的解释

38.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推定与默式)

39.合同的有效要件:

主体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40.合同无效的法定上事由有:

一方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1.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事由:

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2.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没收财产。

43.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实际履行、诚实信用。

44.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法定义务包括:

及时通知、提供必要条件的协作、防止损失扩大、保密。

45.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三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46.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7.合同的履行保全包括:

代位权和撤销权

48.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49.债权转让的要件:

存在有效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

50.债务转让的要件:

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可以转移、取得债权人同意。

51.合同解除的方式:

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单方面解除)。

52.合同终止的原因:

已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混同(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53.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

54.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特别规定。

55.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须履行的两项义务:

及时通知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

56.成立旅行社具备的条件:

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不少于30万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57.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程序

(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业务):

向省级(或委托的市级)旅游局申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颁发“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到工商局办理登记,30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0个工作日内到税务局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向国家旅游局申请,30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审定意见书”,向商务部申请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国家旅游局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58.出境游包括三部分:

出国游、港澳台游、边境游。

59.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存入质量保证金:

20万元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共存入质量保证金:

140万元

每设立一个国内游和入境游的分社增存保证金:

5万元

每设立一个出境游的分社增存保证金:

30万元

60.人民法院可以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旅行社因自身过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缴团费损失的。

61.人民法院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旅游者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其他经济纠纷;

超过规定时效和期间的(请求赔偿时效为90天)。

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62.旅游局可以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形:

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局查证属实的;

旅行社因解散、破产基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费用损失的;

63.旅游局不得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形:

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旅行社与除游客之个的其他组织与人员的经济纠纷;

旅行社因违规受到罚款处罚时;

旅游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

64.质量保证金理赔标准:

(旅行社违规)

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没按规定时间通知旅游者(一般提前3天,出境游为7天)的: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和预付款10%的违约金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误机的: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安排的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不符的:

退还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导游违规)

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的:

赔偿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的:

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的:

承担全部费用

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

每次退还购物价款的20%

私自兜售商品的:

全额退还购物款

索要小费的的:

赔偿小费的2倍

擅自离团,造成无人负责的:

承担滞留期间的食宿费,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

(相关部门违规)

因餐厅方面的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

赔偿餐费的20%

因饭店的原因或交通部门的原因发生低于约定档次的:

退还差额,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因景点原因不能浏览的:

退还门票,导游服务费,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65.导游的分类

以从业范围为标准分:

全陪地陪

以使用的工和语言为准分:

外语导游中文导游(普通话方言少数民族语言)

以职业性质分:

专职兼职

以技术等级分:

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以取得资格证的途径分:

正式导游临时导游

66.导游行使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的条件:

在旅行、浏览过程中;

遇有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

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立即报告旅行社。

67.导游资格证编号的组成(DZG2011HUN10088):

DZG年份省份语种序号

68.导游资格报考的语种:

1(中)2(英)3(日)4(俄)5(法)6(德)7(西班牙)8(朝)9(基他小语种)

69.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被吊销过导游证的。

70.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

性质、领取程序、作用、期限不同

71.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初级:

考核

中级:

考核与考试(导游专业知识,现场导游)

高级:

评审、考核、考试(导游词创作、口译)相结合

特级:

评审为主(论文答辩、跟团实查、专家审议),考试为辅。

72.导游员等级考核学历、业绩和资历要求:

初级:

高中以上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85%工作满1年

大专以上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0%取得初级资格2年以上

大专以上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5%取得中级资格4年以上

大专以上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8%取得高级资格5年以上

73.导游违规扣分标准:

扣10分:

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

诱导或安排游客参加黄、赌、毒的;

殴打或谩骂游客的;

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的;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扣8分:

拒绝、逃避或欺骗检查人员的;

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讲解中掺杂庸、下游、迷信内容的;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

扣6分:

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购买游客物品的;

明示或暗示向游客索要小费的;

因自身原因漏接或误送旅游团的;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私自转借导游供他人使用的;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求助的。

扣4分:

私自带人承转浏览;

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扣2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10人以上团队未举接待社社旗的;

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接待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74.导游因违规被扣分的后果:

一次被扣10分:

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10分:

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8分:

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

警告批评

75.旅游消费者的主要权益:

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依法求偿权、人格尊严权

76.商品“三包”是指:

包修、包换、包退

77.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与经营者和解、请消协调解、向有关部门申诉、提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78.护照的颁发对象和颁发机关:

外交护照:

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外交部)

公务护照:

驻外使领馆、在国际组织工作的中国职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事部门签发)

普通护照:

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留学、、就业、旅游、继承财产、商务活动

(公安机关签发)

79.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

未满16岁的5年,16岁以上的10年

80.不予颁发护照的情形:

无中国国籍的;

无法证明身份的;

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正在服刑的;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的;

属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

81.按照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签证分为哪几种: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82.普通签证的种类及其字母标注:

LFZXDGCJ

83.一关四检是指:

海关检查、边防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

84.外国人前往旅行的范围划分,其中:

甲类地区是指:

安全开放的地区乙类地区是指:

新增的开放地区

丙类地区是指:

只许考察、施工、技术交流的地区丁类地区是指:

不开放地区

85.中国公民出境限制:

正在服刑的;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属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正被劳动教养的。

86.中国公民出旅游管理方针是:

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地发展

87.旅游资源包括两大类:

自然资源、人文资源

88.自然保护区的等级:

国家级、地方级

89.自然保护区的分区:

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90.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部门:

环保部门

91.风景名胜区的等级:

国家级、省级

92.自然保护区的分区:

核心景区、其他景区

93.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部门:

建设部门

94.森林公园的等级:

国家级、省级、市县级

95.森林公园的管理部门:

林业部门

96.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原则:

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97.我国的文物所有权分为三种: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98.文物工作的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99.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1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取得文物的方式:

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

从文物商店购买;

从拍卖企业购买;

合法的文物相互交换或依法转让。

101.世界文化遗产的范畴:

文物、建筑群、遗址

102.世界自然遗产的范畴:

自然面貌、动植物生境区、天然名胜

103.世界记忆遗产:

文献记录

104.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口头传说和表;

表演艺术;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105.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06.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

107.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

轻微事故:

造成轻伤,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一般事故:

造成重伤,或经济损失1—10万元;

重大事故:

有人死亡或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

特大事故:

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108.旅游安全救援的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分工负责、科学决策、快速高效、资源共享。

109.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

一般:

造成1—4人重伤,或1—19人严重食物中毒;

较大:

造成5—9人重伤或1—4人死亡,或20—49人严重食物中毒;

重大:

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

110.按保险标的,可将旅游保险分为:

人身险、财产险、责任险。

111.按实施方式分为:

强制险、自愿险。

112.按保障范围分:

意外险、责任险。

113.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人是:

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

旅行社;

被保险人是:

受益人是:

旅行社。

114.根据《责任保险规定》,国内旅游,每人赔偿限额为:

8万元;

旅行社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

200万元;

入境游、出境游的每人赔偿限额为16万元;

400万元。

115.哪些情形下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由游客自身疾病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由游客自身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游客自行终止行程后或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损害。

116.散客机票退票规定:

离站前24小时内两小时前退票:

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

离站前两小时以内退票:

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

离站后退票:

按误机处理。

117.团体机票退票规定:

离站前72小时以前退票:

离站前72小时以内至离站前一天中午12时前退票:

收取客票价30%的退票费;

离站前一天中午12时后至离站前退票,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

118.铁路、公路运输退票规定:

开车前20分钟(团体票开车前48小时),收取退票费。

119.水路运输退票规定:

开航前2小时,收取退票费。

120.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限制赔偿额:

每名旅客:

40万元随身携带物品:

3000元托运行李货物:

100元/千克

121.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限制赔偿额:

16600计算单位携带物品:

332计算单位托运行李货物:

17/千克

122.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旅客15万元

自带行李2000元

托运物品办理保价的在保价额内赔偿,未按保人运输承运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2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下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提出申请的期限:

60日;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期限:

5日;

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60日。

124.职业在社会生活中体现出三方面的要素:

职业职责、职业权利、职务利益。

125.职业的特征:

经济性、社会性、专业性、群体性、规范性、时代性。

126.导游员职业的特殊性:

独立性强、复杂多变、脑力与体力高度结合、跨文化性。

127.道德的主要功能:

认识、调节。

128.职业道德的组成部分: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129.职业道德的特征:

鲜明的职业性、明确的规范性、调节的有限性。

130.职业道德的作用:

有助于调节职业利益关系、有助于规范从业者行为、有助于从业者形成高尚的职业理想和情操、有助于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

131.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32.导游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热爱导游工作、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发扬爱国义精神。

133.热爱导游工作(一切职业道德最基本的道德原则)的具体内容:

认识导游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培养敬业、乐业的道德情感;

发扬勤业、创业的优良传统。

134.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我国旅游业的根本宗旨,是我国导游员精神境界的集中体现)的具体内容:

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加强责任心和首先义务感;

努力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35.怎样培养爱国主义情感: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

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优秀文化;

了解我国的国情;

学习宪法和法律;

认真贯彻和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136.爱国主义包含三个基本方面:

情感、思想、行为。

137.导游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职业员职业道德最基本的规范)

优质服务,游客至上;

(是导游员敬业、乐业精神的具体体现)

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是正确处理导游和旅游者间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

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是正确处理主客之间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是集体主义原则在旅游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是导游员搞好本职工作的关键)

138.导游员的行为规范:

爱国爱社;

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坚持请求汇报制度;

自觉遵纪守法;

自尊自爱,不失人格、国格;

文明服务;

注意小节。

139.导游员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

提高职业道德认识;

陶冶职业道德情感;

磨炼职业道德意志;

增强职业道德信念;

养成职业道德行为。

140.导游员职业道德修养的具体方法:

学思并重,树立高尚道德理想;

省察克治,严于剖析自己;

慎独自律,提高精神境界;

和善成德,凝结优良品德;

知行统一,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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