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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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模板
兴业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模板
篇一: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适用于委托贷款的借款人为单位时签署)
编号:
公委贷字第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鉴于(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乙方须按委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
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一章贷款事项
第1条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贷款币种为:
;
贷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贷款用途为:
;
贷款期限为: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的贷款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
贷款年利率为:
。
若委托费由借款人承担,则按如下标准和方式支付:
第2条甲方的提款计划:
。
第3条
甲方的还款:
第二章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
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甲方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指定的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章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
第6条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下列第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结息,利息支付日为,利息共分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到期结清本息;3.其他:
。
第7条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
如果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担保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项:
1、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担保字第号《保证合同》;□编号为担抵字第号《抵押合同》;□编号为担质字第号《质押合同》;□。
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9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10条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放的贷款。
对甲方违约使用的资金,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根据违约使用的天数按本合同第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第11条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催收,并可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天数按本合同第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
第12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担保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13条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将贷款放出,则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14条如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则甲乙双方做如下第项选择:
1.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且甲方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甲方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支付违约金;3.不必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甲方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其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6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约定由担保人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则在其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抵押权/质权设立)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
第17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18条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的修改超出委托人委托乙方之权限,则应就修改内容同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由甲方、乙方、委托人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章附件
第19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0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2.;3.。
第八章附则
第21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及各执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2条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23条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二: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
编号:
委托人: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1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立新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贷款人:
信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相云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464001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借款人:
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信阳市浉河区张李湾商住城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于涛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20XX年4月版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
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
受这些条款约定;
四、信阳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
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信阳银行咨询。
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贷款人受委托人委托向借款人发放本委托贷款。
为明
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
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非立约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则本合同以下词汇将作如下定义和解释:
一、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
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
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贷款,是指贷款人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本合同向借款人提供的货币资金。
借款,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根据本合同约
定取得的货币资金。
立约各方同意和认可,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给借款人的货币资金和借款
人在本合同项下从贷款人处取得的的货币资金对应一致。
二、贷款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
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法律与政策风险:
因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导致委托贷
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信用风险:
因借款人未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风
险。
市场风险:
因宏观政策、经济周期、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委托贷款
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操作风险:
在委托贷款的发放与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程序和
不适当的管理措施,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
因发生委托人或受托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其他风险:
是指除上述风险外,所有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
足额收回的风险。
三、“债权”或称主债权,是指借款人(债务人)向贷款人(债权人)提出
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根据本合同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而形成的人民币债
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
立约各方同意和认可,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拥有的针对借款人的债权和借
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内容对应一致。
四、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五、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贷款人银行的营业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某个提款、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条借款金额本委托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币种)21000万元。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委托贷款借款用于信阳“万家灯火城市广场项目”后续开发建设。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一次性放款的,放款日以借款借据、借款凭证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实际发放日迟于前款记载的借款发放日,则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三、根据委托人指示,借款一次发放:
四、借款分次使用的,实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别发放的各期借款以第一次放款的借款借据或借款凭证所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五、若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委托人指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偿还
一、经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本合同借款利率按下列第壹种约定执行:
(壹)固定利率,执行年利率%;借款期间不因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贰)浮动利率,一(月/季/半年)一定,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亦即,实际利率等于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乘以系数。
首期利率为实际发放日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乘以以上系数,从实际发放日起每满一(月/季/半年),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国家基准利率乘以以上系数确定下一周期利率。
借款期间,如遇国家基准利率调整,不再通知借款人。
(叁)其他利率方式:
/。
二、本合同项下分次发放的借款应以每次借款实际发放日的国家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作为利率确定标准。
三、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委托人在此授权贷款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国家利
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经委托人同意后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借款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委托人协商。
协商不成的,委托人有权提前收贷,借款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
四、借款利息偿还方式
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按下列第壹种约定执行:
(壹)本合同借款约定每月(月/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当日向贷款人支付当期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贰)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支付所有借款利息。
(叁)其他偿还方式:
/。
五、付息保证金
贷款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证金监管账户中,应由借款人以自有资金缴存万元的付息保证金,该账户由借款人与保证人、委托人共同监管。
借款人同意,本条项下的付息保证金用于按季直接抵扣贷款人应付贷款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用。
第六条借款本金偿还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采用如下第甲种偿还方式:
(甲)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全部偿还借款本金。
(乙)分期偿还借款本金,还本金额及日期如下:
年月日偿还万元;年月日偿还万元;年月日偿还万元;年月日偿还万元;年月日偿还万元;年月日偿还万元。
(丙)还本保证金
丙方须按照贷款本金为基数,至迟于贷款发放之日起满4个月、5个月之当日分别按照贷款本金20%、30%的比例,向还款专项账户存入相应的资金作为还本保证金。
贷款到期时,还本保证金用于清偿部分贷款本金。
二、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和结息日向贷款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
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或贷款人系统内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根据银行会计的有关规定
篇三: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人:
胡国祥(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罗维(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日常承接工程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但由于仅仅以挂靠的方式承接工程,没有成立公司,在银行未具备融资主体资格,融资难度较大;现根据乙方的融资能力,乙方具备在银行融资的主体资格,可以从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甲方以其个人名下所持物业门面(房产号:
酉315房地证20XX字第02517号)作为抵押物,委托乙方以其名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祥家具厂”为贷款主体,从银行贷款并转借给甲方使用,乙方和银行的借贷行为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本合同是明确甲方出质,由乙方贷款后转借甲方这一行为的义务和责任,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借款种类:
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计划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一年,贷款起算点以银行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途限于甲方所承接的工程范围内资金运转。
第五条提款方式:
甲方提出委托后即时办理,待银行放款给乙方后,及时将贷款划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
账户名:
账户号:
开户行:
第六条还款方式:
甲、乙两方必须在贷款银行开具结算账户,每月付息时,由甲方提前一周将当月利息划付到乙方贷款卡中;乙方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期前两周,甲方即时将本金及利息转账到乙方贷款账户内,如甲方未能及时转账,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由于其银行贷款逾期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利息的计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乙方按月向甲方收取银行利息,然后乙方再支付银行利息。
第八条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第九条乙方声明与承诺
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催促甲方及时还款和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物解压手续;由甲方不按时还款所带来的风险,乙方不负连带责任,根据银行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约定,处置甲方所出质的担保物,偿还乙方向银行所借的该笔转借款。
第十条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原则上不予展期。
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向银行办理该笔转借贷款的续期手续。
但需另行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并且,甲方若有一次未能按月支付乙方利息,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提前还款,并要
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利息,乙方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以及见证人签字签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
(见证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五条其他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见证人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见证人一(签章)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见证人二(签章)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篇四: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DOC格式)范本
合同编号:
年字第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市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
甲、乙双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
如下: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一、
二、
三、
四、
第五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利息计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结息。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在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的情况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的利息。
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三、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六项的情况时除外。
四、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的利息。
五、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七、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
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
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
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