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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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重点任务;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三个十条”为内容,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全面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国际旅游胜地二个建成目标。

(二)基本原则

践行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心健康。

强化污染防治、管建并举。

以“三个十条”目标要求为重点,全面依法治污,实现环境质量大提升。

着力创新发展,共建共享。

积极推进“垂直管理”、“一岗双责”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鼓励动员全社会参与环保实践,共建生态文明社会。

(三)主要发展目标

1、总目标

到2020年,认真落实依法治污,全面完成专项控污计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内,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以及优良天数有所提高,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噪声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效果明显,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环境监测、监管与应急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2、规划指标及说明

桂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共设置了环境质量改善、总量控制、污染治理和监管能力四个类别共19个指标。

其中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控制共11个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污染治理和监管能力共8个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

桂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2015年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5年

累计

属性

指标设置说明

环环境质量改善

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1.1

≥85

约束性

此项指标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设置为到2020年全区平均值为91.5%,根据桂林市2015年实际值为81.1%(296天)的情况,经与自治区环保厅沟通和专家论证,确定桂林市至2020年目标值为85%(310天)。

2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

20%

此项指标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桂林市浓度5年累计下降20%以上。

桂林市2015年均浓度为51μg/m³

,未达到标准(35μg/m³

),因而要求5年累计下降10.2μg/m³

,即达到40.8μg/m³

3

城市建成区主要内河水质状况

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此项指标为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至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4

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市区

100

自治区设置2020目标值为设区城市≥94.9、县级≥90。

桂林市2015年两项的现状值均为100%,因而设置2020年目标值仍为100%。

县级

5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此项指标对应自治区地表水质量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为全区72个断面,目标值为≥96.2。

其中桂林市国控、省控断面共有10个,2015年达标率为100%,故设置2020年目标值仍为100%。

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

两项指标为十三五新增指标,是国家和自治区环保规划列入的约束性指标,目标值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统一要求达到90%。

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总量控制

8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吨)

68108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自治区规划中已设置了全区5年累计减排量: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减少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3%,但尚未分解下达各市5年的累计减排量,所以桂林市此项指标设置为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9

氨氮排放总量(吨)

8125

10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吨)

36719

11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吨)

33204

污染治理

12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5.04

≥90

预期性

污染治理四个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分别参照自治区设置的目标值,结合桂林市实际情况,分别由市城管委、市畜牧水产局等相关业务部门核算确定。

1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3.97

≥95

14

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

15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3.27

监管能力

16

县(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率(%)

60

≥80

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是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规定,至2020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市、县环境监测、监察、固废、核与辐射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

同时结合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情况,建设完成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环境应急能力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17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

县(区)级

18

市辐射机构标准化达标率(%)

19

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率(%)

 

(四)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主要建设以下六个方面的任务:

1、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统筹“三生”空间布局,谋划生态产业发展。

2、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全面落实三个“十条”的要求,采取综合举措,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实施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实现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理处置;

实行全面管控,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

加强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保障环境安全;

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积极推进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循环利用。

3、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结构减排;

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工程减排;

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管理减排。

4、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监管;

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建立生态文化体系;

进行绿色创建活动;

加快宜居城乡建设;

建设节约型社会;

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深入开展环境监管体系与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硬件设施建设;

增强环境保护软件能力建设;

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提升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科技支撑。

6、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大力推进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环境规划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的全面落实与实施。

2、落实任务与分工: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在本区域的全面实施,要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并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抓好工作任务、责任和进度的落实。

通过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3、加强重大项目建设:

规划提出为切实落实与完成桂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6项任务,“十三五”期间,共规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噪声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等9个类别共49项重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预计共投资约102.59亿元。

4、做好资金筹措与保障:

为保证环境规划重点项目资金到位,应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本级政府的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环境保护与工程治理资金;

把环境规划重点项目列入市、县(区)二级财政预算,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运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督查企业按规划目标、进度筹集建设资金。

5、重视科技支撑:

加强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支撑,提升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

6、加强规划评估与考核:

每年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并将规划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市各职能部门和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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