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H>90m
±20
4.3.2基槽开挖
本工程采用机械开挖,自卸车倒运,人工配合。
基槽开挖前,应提前将地上、地下障碍物清理干净,待测量放线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挖。
开挖顺序由西向东开挖,一次开挖到底。
土方开挖采用机械开挖,选用PC220型反铲式挖掘机配以多台自卸汽车进行作业,挖掘机由西向东开挖,挖掘机的开行路线为“之”字形,自卸车在原地面进行装土,土方运至指定弃土点。
1#-6#楼基础开挖深度约为300-800mm之间,槽边以1:
1自然放坡,基槽开挖时,要在距基础底板边留出约1米的工作面,槽边以1:
1自然放坡形式。
同时在槽边施工面外挖一条50cm宽,40cm深的排水明沟,内填粒径4cm左右的碎石作过滤层,排水沟的水排至基坑的集水井中抽排出去
14#楼、20#楼四周均设有水泥搅拌桩支护桩,在机械挖土前7天即开始降水,采用无砂大口井降水方法,以保证开挖时槽底干燥。
可采取直接开挖形式开挖时,人工降低地下水位至施工面以下500mm。
14#楼开挖深度为4.6m,20#楼开挖深度为4.4m。
开挖前测量人员放出开挖边线,14#楼采用机械倒运土方,运距约为1km土方车20台。
一次性开挖完毕。
开挖时水泥搅拌桩上口进行削坡坡度为1:
1,机械开挖至桩头上标高然后进行人工清底、人工挖设排水沟,机械挖设集水井。
20#楼开挖采用反铲挖掘机直接倒土致路对面场地。
4.3.3开挖过程中对工程桩的保护
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保证工程桩不移位变形、不被挖土机碰伤。
开挖过程中根据工程桩的位置确定放坡平台及放坡位置,严禁将工程桩置于边坡上用来挡土。
开挖过程中工程桩一旦露出桩头,立即将桩头周围的土方挖去(注意挖土机不得碰撞桩头),迅速减少地基地对工程桩的挤压。
然后沿设计桩顶标高上1000mm处将桩身周圈剔细,桩头及时运走。
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密切注视工程桩的变形移位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组织挖土机对桩进行卸载或回填。
4.3.4四周防护
为安全起见,防止人员不慎掉入基坑中,在基坑周围连续设置钢管围挡并作醒目标志,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达标。
另外由于是在雨季施工,为防止地面雨水大量涌入基坑,在基坑周围钢管围挡外侧连续设置200mm高挡水堰。
具体作法如图所示。
4.3.5桩头处理
预制管桩采用截桩器进行破桩,桩头具体处理方法见桩基设计说明。
灌注桩必须采用切割机沿桩顶标高切缝5cm后再截桩。
截桩时应保证桩伸入承台10cm,预留筋伸入承台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4.垫层施工
本工程垫层为100mm厚C15混凝土,待土方开挖完成,基坑验槽通过并基桩破桩完成后进行。
垫层施工前先将基坑内的杂物、浮土等清理干净,弹好垫层边框线后进行模板施工。
垫层混凝土施工时采用平板式振捣器振捣,振捣以垫层底两侧有砂浆渗出为止,表面压光。
4.5.测量仪器及方法
水平位移测量选用精度2″级的全站仪进行监测;沉降观测采用水准测量精密水准仪,按二等水准要求。
所有观测点均在基坑开挖前设置,并记录初读数。
进行监测的控制点必须采用施工用控制点,并经常进行复核。
4.6.监控预警指标
(1)支护结构的最大水平位移已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300,或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
(2)周围不均匀沉降已大于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
5.基坑开挖施工应急预案
5.1.流砂、管涌应急预案
在基坑开挖施工中,如发现有地下承压水,应事先探明承压水头、不透水层的标高和厚度,并对坑底土体进行抗浮托能力验算。
对工程所在地的类似基坑开挖施工情况进行必要的调研,吸取其他工程在基坑施工中的经验与教训。
5.2基坑出现流沙时的应急措施
当出现基坑流沙时,应立即停止开挖,用土回填或注水至地下水浸润线以上。
在深坑周边补下降水井点。
使基坑周边的地下水浸润线会逐步下降,从而防止流沙现象的出现。
5.3基坑出现管涌时的应急措施
在开挖基坑中局部深坑时,如基坑底出现管涌,但承压水头较低时(低于基坑底顶面标高)可采用注浆法。
首先应立即停止对局部深坑的开挖,并对深坑进行部分土方回填,将流沙、管涌点埋没,回填高度应高于承压水头的高度。
然后采用注浆法将坑中的土方进行注浆加固,但由于是应急措施,不宜采用需大型设备进场的深层浆喷搅拌或粉喷搅拌等方法。
为加快注浆的凝固和提高早期强度,应在注浆液中掺入一定比例的水玻璃或早强剂。
注浆加固土体具有一定的强度后即可进行深坑开挖,当深坑底接近于或穿过不透水层时,应当对坑底土体进行抗浮稳定验算,以确定注浆加固土层的厚度。
6.质量保证措施
6.1土方开挖前,沿场地四周布设排水沟和集水沟,避免浸槽。
6.2在机械挖出支护坡面后,要求人工及时修整边坡。
6.3根据基坑测量的数据确定开挖深度,严禁出现超挖现象。
6.4基坑的土方完成后排干积水和清底,及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5基坑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应用砂、碎石填补夯实;对软弱地基,经设计、监理同意后,可采取换填土层或加强垫层等办法。
6.6基坑开挖工程不得在雨天进行。
6.7挖土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10cm左右有人工挖平清底。
6.8现场施工要进行安全交底,确保施工期间人身安全。
7.质量标准
7.1主控项目:
开挖标高、长度、宽度、边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并严禁扰动。
7.2一般项目:
控制好开挖表面平整度及基底土性。
7.3允许偏差见表3.4.3
表3.4.3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人工挖
方场地
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主
控
项
目
1
标高
-5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8.成品保护
挖运土方时应注意保护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并定期复测检查定位桩和水准基点是否完好。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临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发生下沉和变形。
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施工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挖土时应对边坡支护结构做好保护,以防碰撞损坏。
9.应注意的问题
防止基底超挖:
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基底保护:
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果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0m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防止施工机械下沉:
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
推土机、铲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身下沉。
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控制开挖尺寸,防止边坡过陡:
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宽度。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必须有措施、有方案:
对于地质资料反映有粉细砂、粉土、中粗砂等土层的工程项目,必须有截水、降水等有效防止流砂的措施,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降排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