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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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检查、维护考试秩序。
(5)检查监考员对试卷装订和密封的质量。
(6)司发考试信号。
(7)整理违规考生登记表和点名卡。
4.保密组职责
(1)负责本考点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2)负责每场考试试卷(答卷)的收发工作。
5.保卫组职责
(1)做好考点的安全、警戒工作。
(2)协助主考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考生严重违规、扰乱考点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每个考点应安排若干名公安、保卫人员值班。
6.后勤组职责
(1)布置考点。
(2)落实医疗人员和场所、茶水供应、考生休息地方等工作。
(三)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
认真做好考务和巡视工作人员的选聘调配工作。
主考由考点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非考点学校校长担任。
主考必须熟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每个考场设监考员两人。
同一考场监考人员不能来自同一所学校。
要选聘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身体健康的在职在编教师或干部担任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巡视员等各种类型的考务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考务工作人员“交叉监考”、“监教分离”的回避制度,严禁考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班主任及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
在以往考试工作中出现有不负责任或有违纪行为记录的人员不得聘为考务工作人员。
监考人员由市统一调配,各科考场监考人员均须在考前通过抽签确定。
考前1-2天,各考点要对考试人员进行培训,务必使他们熟悉工作职责、任务、纪律要求、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四)考点试卷的保管与保密
考点考前的试卷存放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个小时;
超过两个小时的,必须放在保密室的铁柜内,安排4名以上包括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在内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日夜值班。
铁柜的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
如发生泄密事故,应立即向上一级考试管理部门汇报,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组织人力查明原因。
(五)考点的选用与布置
1.考点的选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须选用具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标准化考点不足、须选用其他中学作考点的,要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2.考点的布置
(1)在校门口挂大红横额“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
考点”;
竖彩旗;
张贴标语如“欢迎您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祝考生取得优异成绩”等。
(2)在显眼的地方设置宣传栏并张贴:
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表,报时信号说明,考点守则,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3)在考点周围设置警戒线,实行全封闭。
(4)考点办公室、考场、医疗室和厕所等有标志和指示路标。
(5)每一考场安排的考生数不得超过30人,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课桌桌口朝讲台摆放,座位号按竖行编排并贴在课桌左上角。
考场的环境安静,室内卫生清洁,采光、通风情况良好。
(6)考场内黑板上必须写上当场考试课程名称、试卷总页数、考试时间,以及应该提醒考生注意的事项。
(7)考场内的墙壁上要保持干净,不得留有任何字迹或文章;
考场内的黑板上除规定的文字外,不得有其他文字。
(8)考点可在考场外适当安排地方给考生放置随身携带的物品。
(9)考前一天,要布置好考点和考场。
二、试卷保密、运送与保管
(一)试卷保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招生办、考点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
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2.试卷的运送、保管和保密情况应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务必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生泄密、失盗和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上一级教育和保密主管部门以及省教育考试院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二)试卷运送
1.试卷运送(包括从保密印刷厂到市招办、从市招办到县区招办、从县区招办到考点)必须由招生办分管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带队,运送试卷车辆要专车专用,安装GPS定位设备,并由保密人员、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全程护卫,确保试卷运送绝对安全和保密。
2.市招生办到保密厂领卷时应注意:
(1)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选派一定数量的人员到指定的保密印刷厂领取试卷(含答题卡、点名卡、考生条形码等)。
(2)领卷单位须凭介绍信、工作证和领卷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保密印刷厂值班室报到,经核对无误后在武警的指示下进入领卷场地。
进场办理领卷手续后,领卷单位要听从现场试卷发放负责人的调度安排开始进行试卷领取工作。
(3)保密印刷厂发卷人员提前把领卷单位所要领取的试卷搬运到划定的场地。
领卷单位在现场领卷清点时有任何问题,请与监印组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4)领卷人员试卷清点完毕后,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试卷可由保密印刷厂派人协助搬运装车,具体由保密印刷厂统一安排。
(5)领卷工作人员应在指定的试卷发放点范围内活动,一律使用规定的洗手间;
不得超越警戒线,不得进入非活动区域;
不得单独与保密印刷厂内其他工作人员谈论与领卷无关的话题。
(6)领卷工作人员需注意防火,试卷发放处严禁吸烟。
(7)领卷工作结束后,凭监印小组组长开具的放行条并经保密印刷厂门口值班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保密印刷厂。
3.市招生办将答题卡送回省考试院时应注意:
(1)在规定的时间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和考生违规材料送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场所。
试卷、草稿纸、作废答题卡等由市、县招生办按规定统一封存。
(2)答题卡应按要求密封,并分科目、分县区、分考点捆绑。
(3)回卷单位到达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场所后,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搬运试卷和清点试卷。
(4)搬运试卷和清点试卷时,回卷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现场。
答题卡及有关材料清点无误且双方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场。
(5)回卷现场严禁烟火。
(三)试卷保管
1.试卷必须存放在经保密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内。
保密室应设在砖混结构楼房的二层以上,配备铁柜、灭火器,安装铁门、铁窗、防盗报警器和闭路电子监控系统。
保密室启用前,必须按照《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认真检查各种保密、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并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2.在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必须开启闭路电子监控系统,且有4人以上(其中有1名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24小时值班守护,并按《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值班巡逻情况记录表》要求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保密室应配有双锁,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取出试卷。
3.试卷进出保密室应履行严格的清点、签收等交接手续并在电子监控系统全程监控下进行。
4.保密室电子监控录像每6小时回放一次并由教育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查看。
三、考试实施
(一)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统一指令
时刻
顺序
考试操作规程
备注
开考
前35
分钟
1
两名监考员到考务室,接受违禁物品检查后,共同领取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
第二场考试在开考前30分钟执行此考试操作规程。
禁止监考员携带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务室和考场。
2
领取该考场的点名卡、考生条形码、草稿纸、金属探测仪和密封用的工具。
3
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开
考
前
30
分
钟
4
预备钟敲响,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通过照片、指纹等进行比对,严防替考,监考员甲逐个验证考生身份、检查考生的指纹、准考证和身份证,监考员乙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启动考点电子监控系统。
第二场考试在开考前25分钟执行此考试操作规程。
5
监考员要求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
6
监考员根据身份证、准考证、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
7
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答题卡的页数(启封试卷后填写)。
15
8
由考点统一广播“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各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该时间节点)
9
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分发考生条形码、草稿纸,并注意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
10
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
提醒考生核对条形码的姓名、考生号、科目,将考生条形码横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
前10
11
监考员乙当众验封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字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如发现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
开考前5分钟
12
监考员分发试卷(分A、B卷),督促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题类型。
分发时注意A、B卷不要发错
考试
开始
13
考试开始钟敲响,宣布开始答卷。
14
开考后,监考员甲站在讲台上观察考生的答题情况,监考员乙在考场内慢步轻声走动,逐个核对考生的准考证相片与本人以及点名卡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同时,检查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试题类型(A、B卷)信息点是否按要求填写、填涂,检查考生条形码是否按要求粘贴。
考生条形码如果粘贴错误,不必更换答题卡,监考员在“考场记事”栏登记错贴情况。
由评卷场处理。
考生要求更换答题卡时,监考员须在作废的答题卡非选择题答题区域内用红圆珠笔写“作废”两字,撕掉作废卡上的条形码,并在答题卡袋上的“考点记事”栏中记录更换原因、考生姓名、考生号。
更换的新答题卡不用贴条形码
开考15分钟
16
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开考30分钟
17
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
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将考生条形码粘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
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严禁在标有A、B、C、D等备选答案的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
18
监考员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考生号和座位号”等栏目。
考试结束前30分钟
19
允许考生提前交卷出考点。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20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考点统一提醒考生:
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试
终
了
21
考试结束钟响,考点立即令考生停笔,并让考生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放在桌面上,并两手垂下坐在原位。
监考员甲到各个考生桌面上验收试卷和答题卡,监考员乙站在讲台上观察全考场,维持秩序。
当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检查无误后,宣布让考生携带自己的文具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22
监考员甲负责试卷,监考员乙负责答题卡的整理。
注意核实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清点份数,理顺答题卡座位号。
顺号时注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23
监考员乙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的上面,监考员甲再次复核点名卡及答题卡是否收齐、顺好;
核实无误后,将点名卡、答题卡装进袋内。
监考员必须在考场中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
注意不要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装入答题袋,不要把浆糊粘到答题卡上。
24
监考员如实将考试情况及收卷情况写在答题卡封面的“考点记事”栏;
如不够写,可另加附页。
25
监考员清理考场、关好电和门窗,贴上封条。
然后将答题卡袋连同试题、草稿纸、作废答题卡送交考点办公室交检查员验收无误后,由考点将答题卡袋、试题、草稿纸、作废答题卡送保密室封存。
试题、草稿纸和作废答题卡不装订、不装袋、不上送省,由县(区)招办包装封存。
全部监考员回考务室后,关闭考点电子监控系统,保存考点全过程录像。
(二)监考工作要点
监考员必须遵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守则》,在监考工作中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统一指令》的规定进行操作。
监考时,监考员要认真做到:
1.确保在开考前15分钟按规定完成考生身份验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
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工作一般由女性监考员负责实施。
(2)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包括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水杯也要进行严格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考生携带可疑物品或出现报警声时,监考员必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物品,确认考生没有携带违禁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场入座。
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违禁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监考员应责令其将违禁物品放到指定位置,考点不承担保管责任。
(4)监考员不得搜身。
考生不配合检查的,可延后检查,先检查其他考生。
2.清楚书写考试指导语。
清晰地提示考生按有关考务要求进行操作。
考试指导语包括以下内容:
(1)请考生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和进行非选择题作答(如有)。
(2)请考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无误后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粘贴时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3)请考生用2B铅笔填涂以下栏目:
①试题类型(根据所发试卷选A或B);
②选择题答题区的答案选项信息点。
(4)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不按要求填涂信息点的,答案无效。
(5)本次考试科目、试卷及答题卡总页数,本科目考试时间。
其中第
(1)-(4)条,可整理考场时预先书写在黑板上,或用大字号打印好粘贴在黑板上。
第(5)条考由监考员在开启试卷袋后,清楚地书写在黑板上。
3.准确发放答题卡和考生条形码。
监考员发放答题卡时,要有序逐一分发,不能多发和漏发。
发放考生条形码时,需认真核对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和科目。
答题卡和条形码发放后,要提醒考生每人有几张答题卡和相同张数条形码,要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本人的姓名、考生号是否相符。
4.按时分发试卷。
监考员在校对无误、经考生代表检查试卷密封状况正常和签字确认后开启试卷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卷分发给考生。
考生拿到试卷后,要提醒考生认真检查并根据所发试卷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准确款涂试卷类型A或B。
5.详实填写答题卡袋面上的相关内容。
开考后,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点名卡上的座位号再次核对考生照片、座位号、考生号和姓名。
要准确填写“答题卡袋”的相关内容,并签名确认。
答题卡袋面上的“考点名称”、“考场号”、“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和“缺考人数”等栏目,监考员必须详实、清楚填写,不得漏填;
对缺考考生,须将其座位号、考生号写在答题卡袋封面的“缺考情况”栏内。
要如实将考试异常情况写在“考场记事”栏上。
如“考场记事”栏不够写可另加附页,并将附页贴到答题卡袋封面的贴线上,注意不要把整张纸贴紧。
6.认真履行监考的工作职责。
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风考纪,维持考试正常秩序。
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的,监考员要及时警告制止、登记,并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发给考生,让考生签名确认。
登记时,要认真将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和违规情况等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中。
当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须及时将违规考生名单交考点主考。
各市招生办公室在每场考试结束一小时内,必须将本地区违规考生情况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指挥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7.准确填写缺考考生答题卡。
开考30分钟后,对缺考考生,监考员必须用2B型铅笔将《点名卡》上相应座位号考生缺考标记“ ”按标准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
同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栏内如实填写,将缺考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严禁在标有A、B、C、D等备选答案的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
8.规范处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
如遇到答题卡损坏,考生要求更换时,监考员应予以更换,并在损坏的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用红圆珠笔写“作废”两字,同时撕掉作废卡上的条形码(考生新更换的答题卡可不用粘贴条形码),然后在答题卡袋面“考场记事”栏上填写考生号、更换答题卡的页数及页码。
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不要装入答题卡袋,交考点另外封存。
9.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员甲监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监考员乙开始收卷。
10.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题卡。
监考员回收答题卡时,必须注意核实考生号、座位号,严格按照答题卡的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收取。
严防考生擅自带走试卷和答题卡。
对考生擅自带走答题卡的要如实记录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内,同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由考点主考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招生办,并登记造册、追回答题卡,回卷时交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要注意再次核实是否用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和“缺考”字样,检查是否已横贴条形码。
整理答题卡时,需将每页答题卡的裁切线对齐,即检查答题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对齐。
11.严格清点验收答题卡的份数。
监考员在回收答题卡时,对答题卡、试卷须认真清点,严格验收。
验收时,注意将所有考生的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及多余答题卡)收齐;
在多余的答题卡上用红色笔填写“空白”两字,确保所发放的份数(页数)与回收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后,再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上面一起装入答题卡袋内进行密封。
同时按要求在答题卡袋“考场记事栏”填写“收卷情况表”。
严禁漏收答题卡。
对漏收的答题卡,省教育考试院一概不予承认,作缺考处理,并追究监考员责任。
12.按规定做好点名卡和答题卡的密封工作。
监考员必须在考场内的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下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严禁将未密封的点名卡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时,要注意保持点名卡和答题卡清洁,不能折叠,不能弄皱,不要把浆糊粘到答题卡上,确保点名卡和答题卡不受损坏,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三)考试时对考生的有关要求
1.认真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和条形码。
答题前,考生要认真检查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本人的姓名、考生号是否相符,检查该科答题卡页数,如有不符或页数存在漏页等问题,必须马上报请监考员处理。
2.准确填写答题卡的相关栏目。
考生检查答题卡的页数无误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的空格框上准确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
3.正确粘贴条形码。
考生必须在单页码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内正确粘贴条形码,注意不能超出框外,避免影响答题卡的扫描。
4.正确使用作答用笔。
作答选择题时,考生必须使用正牌的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试卷类型和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涂黑。
考试结束前,未将试卷类型和所选选择题的选项填涂在答题卡上的,其答题一律无效。
作答非选择题时,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各题目答题区域内进行答卷,不准用铅笔、红色、蓝色笔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作答。
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5.保持答题卡清洁。
考生答题时,要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清洁,不能折叠、弄皱和损坏答题卡,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
6.严禁带走答题卡、试卷。
未交卷时,考生不得在考试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双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准张数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
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带走,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汇总考生违规情况报县(区)招生办,县(区)招生办在考试结束后报市招生办。
3.违规考生由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发出《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
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为8位,其中第1-2位为年度代码,第3-4位为各市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1-普通高考,2-成人高考,9-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第6-8位为顺序号。
4.各市招生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按要求将考生违规处理结果(正式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5.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市招生办的处理决定做出成绩处理,并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
6.其他人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违规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巡视员工作职责
巡视员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执考。
在巡考过程中因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或包庇违纪舞弊行为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巡视员工作职责是:
1.全面检查了解当地试卷(答题卡)保密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周密安排考试工作。
2.全面、认真地检查考试组织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协同考点主考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和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如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各巡视组必须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3.考试结束后,会同考点主考以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共同做好考试工作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