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银行供应链金融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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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存货以外缺乏其他合适的(抵)质押物或者担保条件的客户。
2.客户所持有的存货应所有权清晰、性质稳定、规格明确、便于计量、价格波动不大且易于变现。
3.核心企业愿意在银行帮助下借助自身信用为供应商和经销商融资提供支持,从而稳定上下游销售渠道。
申办条件:
1.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能够通过我行的债项评级;
3.拟质押动产为我行已批准开办质押的动产或符合《动产质押业务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
4.核心企业已经我行认定或符合《动产质押业务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
5.信贷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我行规定。
客户提供的资料:
客户除需提供我行授信业务的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动产质押业务申请书;
2.表明融资企业对动产拥有所有权、处分权证明(购销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及同意质押的有关文件、材料。
公司作为出质人的,应根据其公司章程要求,提供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质押的决议;
3.提供质物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商、进货价格、国家许可生产或进口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等;
4.最近两个年度与核心企业的购销合同、发票等过往交易记录。
融资企业为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的,还应提供核心企业对于经销商的准入、退出机制,以及认定为核心企业经销商的证书等相关材料;
5.我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动产质押授信流程
1.在银行、客户、监管方三方鉴定《仓储监管协议》的前提下,客户向监管方交付抵押物
2.我行对客户进行授信
3.客户向我行追加保证金(或补充同类质押物)
4.我行向监管方发出发货指令
5.监管方发货
温馨提示:
抵押物的价值随市价波动,客户应当密切留意有关市场信息。
二、标准仓单质押融资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银行以借款企业自有或有效受让的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根据一定质押率向借款企业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在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依照《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该标准仓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仓单的价款优先受偿。
产品优点:
保障客户现金流持续稳定;
提高客户资金使用效率;
节约客户财务费用。
1、企业法人或经授权的独立企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2、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保持良好结算关系,无贷款逾期记录。
3、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并拥有稳定销售渠道和成熟的商业运行模式。
4、原则上有符合基本要求比例以上的存款保证金,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5、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该标准仓单的有效期。
6、贷款质押率要根据借款人信用登记和仓单对应商品的性质差异来确定,不同的借款人及不同的标准仓单,质押率不同。
客户提交资料:
1、借款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供应链金融业务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贷款证(卡)、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若有);
3、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
4、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表附注与说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近一年的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书;
7、提供其与我行认定的核心企业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8、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流程
1.客户将标准仓单及《质押申明书》交给我行
2.办理质押手续
3.银行为客户提供出账
4.客户补缴保证金或归还银行授信
5.银行释放标准仓单
或者:
6.在需要客户以标准仓单参与实物交割偿还银行授信情况下,银行将标准仓单直接交给期货公司,授权其代理参与实物交割
7.交易款项首先用于偿还银行授信
仓单的实际价值以期货交易所发布的价格为准,请客户密切留意交易所的价格发布。
三、先票/款后货
先票/款后货是基于核心企业(供货方)与经销商的供销关系,经销商通过我行融资提前支付预付款给核心企业并以融资项下所购买货物向我行出质,我行按经销商的销售回款进度逐步通知监管企业释放质押货物的授信业务。
(一)对核心企业
1.提高销售预测准确性,合作安排生产节奏,降低生产成本。
2.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稳定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对下游经销商
1.突破担保资源限制,解决采购预付账款不足问题。
2.增加向核心企业单次订货的规模,获得更大的采购折扣和其他优惠。
3.提前锁定商品采购价格,防止涨价风险。
4.融资工具多样,降低融资成本。
1.上下游明晰,卖方综合实力较强,所采购商品市场价格透明度高、变现能力强且适合质押存放的企业。
2.核心企业比较强势,要求经销商采用预付货款形式支付采购款的行业。
3.核心企业的销售政策表明,一次性大批量定货可以获得更多商业折扣。
4.核心企业愿意在银行帮助下借助自身信用为经销商融资提供支持,从而稳定下游销售渠道。
2.经销产品为核心企业主营产品,是核心企业主要经销商,如区域总代理、排名靠前的经销商;
或使用核心企业的主营产品作为生产原材料的下游生产企业。
3.与核心企业合作年限不低于2年,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年限不低于3年,或与核心企业长期订单;
4.有完善的销售渠道,销售能力强,货物周转速度较快,回款良好;
5.人行征信记录良好,履约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事项,未涉及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
6.核心企业推荐;
如有核心企业信用增级措施可优先考虑;
7.我行核定的其他条件。
1.先票/款后货业务申请书;
2.最近两个年度与核心企业的购销合同、发票等过往交易记录。
核心企业对于经销商的准入、退出机制,以及认定为核心企业经销商的证书等相关材料;
3.供货商授予其经销权证书原件(如有);
4.有权决策机构(人)同意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先票/款后货业务的决议;
5.经办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先票/款后货流程
1客户向我行交纳一定比例保证金
2.向客户提供授信出账,并直接用于向卖方的采购付款
3.卖方发货,直接进入监管方的监管仓库
4.客户根据经济需要,向我行补充保证金
5.我行根据保证金补充的量,通知监管方向客户释放部分质押物
6.客户向监管方提取部分质押物
客户应该根据自身生产的实际需要,斟酌需要向上游企业购买货物的数量。
四、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是指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或仓储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银行向生产商(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金融服务。
对卖方:
批量销售,增加经营利润,减少银行融资,降低资金成本,保障收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买方:
提供融资便利,解决全额购货的资金,降低成本。
交易商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2.价格稳定,波动小;
3.不可消耗,不易变质,便于保全
卖方应具备的条件:
卖方应为知名品牌(省级及以上)产品生产厂家,经营规模大,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客户提供材料:
1.核心企业的常规授信资料
2.经销商所有的常规授信资料
3.交易合同资料、货物物权凭证等。
客户应该根据自身生产的实际需要,酌情需要订购货物。
三方保兑仓流程
1.客户向我行交纳一定比例保证金
2.我行向客户提供授信放款,并直接用于向卖方的采购付款
3.卖方向我行出具提货单用于质押
4.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追加保证金
5.银行通知卖方根据追加保证金金额向客户发货
6.卖方向客户发货
四方保兑仓流程
1.客户提出申请并签署三方协议
2.我行提供授信出账,并直接用于向卖方的采购付款
3.客户的供应商发货,直接进入监管方的监管仓库
4.客户根据经营需要追加保证金
5.我行通知监管方根据保证金的金额发货
6.监管方向客户发货
五、国内保理业务
产品介绍:
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为国内贸易中以赊销的信用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卖方(国内供应商)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产品优势:
国内保理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不仅能够解决卖方因赊销而产生的资金周转困难,提高卖方对于买方远期付款的市场竞争力,而且能够有效降低买方财务成本,并为我行带来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国内保理是一种全程信用控制管理的金融产品,涵盖了客户资信调查、应收账款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金融服务。
国内保理业务不仅能够满足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信贷需求,而且与企业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相联,能够防止企业过度贷款、套取贷款、挪用贷款,有效强化贷后管理。
申办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资信良好,发展前景良好、产品销售渠道通畅;
3、供应商与买方间有稳定的商品买卖关系;
4、买方为信誉良好、具有履约实力的企业;
5、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争议;
6、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争议,不受抵消权、质押权、留置权、抵押权及求偿权的影响;
7、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适度、风险能有效预测和控制;
8、购销合同中没有对应收账款禁止转让的条款;
9、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客户提供资料:
卖方向我行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基础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按时纳税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两年财务报告(若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则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权机构的授权书或相关决议等;
经人民银行年检的贷款卡(证);
2、《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申请书应由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与特定买方签订的商务合同(如年度购销协议),近两年销售及收款明细,以及交易中所使用的各种文件、单据(如发票、货运及质检单据等)样式;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5、我行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内保理流程:
1.客户在额度内向我行申请应收账款转让
2.我行接受应收账款,并于客户共同通知买方
3.买方对应收账款及转让事宜进行确认
4.银行向客户发放融资
5.应收帐款到期日期前通知买方付款,买方直接将款项汇入银行指定账户,银行扣除融资款项,余额划入客户账户。
本业务并无法完全规避交易对手风险,仅以改善流动资金周转为目的。
六、应收账款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融资企业以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我行,我行以贷款、承兑等各种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求的授信业务。
(一)对上游供应商
1.改善资金流状况,能接受核心企业较为苛刻的付款条件,提高谈判的主动性;
2.获得银行授信,有利于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稳定与核心企业的购销关系;
3.盘活应收账款,减少流动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
1.稳定上游的合作关系,获得更加稳定、优质的货源供应;
2.减少直接融资,节约财务成本,提高利润率;
3.借助银行的供应链融资为供应商提供增值服务,减少支付压力。
1.与核心企业采用赊销结算方式,账期一般在15天以上,180天以内;
2.与核心企业具有稳定的、连续的贸易关系,且与核心企业无关联关系;
2.必须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稳定,有不断补充的现金流可以用来偿还我行贷款;
3.与核心企业履约情况正常,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交易记录良好,业务关系稳定;
4.与核心企业合作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年限不低于3年,或与核心企业有长期订单;
5.能够通过我行的债项评级;
6.拟质押应收账款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7.承诺我行为所质押应收账款的唯一收款行;
8.信贷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我行规定。
1.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付款人名录和账户等情况;
2.与付款人之间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历史交易记录;
3.对已发生应收账款应提供应收账款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及该交易合同项下的发票;
若需进一步证明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发货证明、运输单据等;
4.借款人以未来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未来应收账款对应的交易合同;
5.能够反映付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材料,借款人确实无法提供的,经办行必须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获取付款人资料。
6.经办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应收账款质押流程:
1.在我行和应付款方(合作企业)就其供货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融资签署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申请借款方向我行申请贷款。
2.本行、申请借款方、应付款方签署三方协议;
我行和申请借款方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通知应付款方冻结质押部分应付款的支付。
3.核定贷款金额,放款。
4.到期贷款回收。
5.通知应付款方解冻。
6.应付款方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