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羊泉煤矿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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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羊泉煤矿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使用水炮泥。

(2)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3)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15米地点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实现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分钟以上。

(4)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

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回风流中必须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第一道距迎头不超过50米)

(5)距离工作面50米内应安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6)距离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米以外的巷道不定期进行冲洗,保持潮湿,煤(岩)尘震动不飞扬,并清除堆积浮煤。

5、锚喷作业防尘

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米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6、转载及运输防尘

在装煤点下风侧20米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3)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7、上述规定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分包区域负责人100元。

三、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1、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综合防尘章节,对防尘系统及防尘设施作具体要求。

2、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完善的防尘设施。

3、主要防尘管路为¢108毫米,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小于¢20毫米,三通阀门数量要符合规定,并保证水压、水量满足要求。

4、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各采区、煤层之间联通巷道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隔爆设施,隔爆设施安装标准,水量符合规定。

5、坚持湿式打眼、煤层注水,井下所有地点严禁干打眼。

6、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开启水幕。

7、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采用除尘风机除尘,个体防尘保护,推广使用螺旋搅拌机。

四、井巷定期冲刷制度

1、主要运输大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采区进回风巷每周至少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每班冲刷一次。

2、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30米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冲刷岩煤邦。

3、井下易积尘地点,如运输机两侧、转载点、翻笼等要及时清扫浮尘,随时冲刷。

4、井下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煤尘堆积点。

5、炮采工作面的回风巷至少每班洒水灭尘一次,并保持潮湿,无粉尘堆积;

回风口5—15米内安设放炮冲击波喷雾。

6、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每隔100—200米安设一处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至少安设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不超过30米;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60米安设净化水幕,水幕保持常开;

工作面运输巷转载点安设高压喷雾装置。

五、定期检测粉尘制度

1、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要对各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2、个体呼吸性粉尘的测定,对采掘主要受尘工种每季一次,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每半年测定一次,要在年内覆盖矿井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主要场所。

3、采集的个体呼吸性粉尘样、游离SiO2、粉尘分散度样品,要按规定时间送山东省煤矿粉尘监测中心。

4、综合防尘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如违反每项条款罚款200—500元,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矿处理。

 

测风制度

一、矿井每旬进行测风一次,测量地点:

矿井总进风、总回风、总排风、一翼、水平,采区进、回风以及采掘工作面分别进行实测,并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风速、风量。

掌握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负压、等级孔等,为矿井风量分配、系统调整提供可靠依据。

二、采煤工作面测风以采面进、回风巷测风站内进行,测风站应设在巷道平直,支架完好,前后10米无风流分支地点。

三、掘进工作面以风筒末端出风口为测点。

巷道回风流风量、风速和局扇前巷道供风量及局扇前后允许风量定期测量。

四、硐室以风窗口为测点。

五、每旬测风结果填写测风牌板,原始手册,填写矿井旬报表,报送工区负责人、总工、矿长审阅。

六、每月制定矿井风量分配计划、月报表,报送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

七、矿井生产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八、每旬必须对各测点进行测风,如出现不测、少测等现象,罚款100—200元。

测尘工作制度

一、矿领导要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包括粉尘防治。

二、测尘管理人员要对全矿粉尘检测工作负责。

三、定期编制测尘计划,规定每15天每个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每个工序至少测尘一次;

个体呼吸性粉尘每季度测定一次,覆盖工班。

四、通防工区要经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定期分析测定粉尘浓度结果,及时公告,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六、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

七、测尘员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记录详细,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

对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八、测尘报表格式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

九、整理好的粉尘浓度表,每月绘制实测粉尘浓度曲线图。

一十、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停止作业,后报主管矿长处理。

十一、如不定期测定,采掘工作面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罚款200元。

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井下各类巷道支护良好,必须切实加强井巷维修,保持该巷道原设计断面,以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保证通风行人的安全。

二、通防工区要对井巷情况及时检查及时维修,要把井巷维修列入年、季、月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安排进行为维修,对每月维修情况进行自查,并记入台帐,上表汇报,防止出现失修率超过标准。

三、维修巷道时,通防工区要编制《巷道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报总工程师批准,处理危险冒顶区时,要编制安全措施,加强特殊支护,维修人员维修巷道前,必须认真学习好维修巷道《巷道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支护和回柱技能,根据规程要求,严格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巷道大修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护好临近的棚架,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撤退的出口,维修旧巷或独头巷道时,必须先通风,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维修上下山巷道时必须有专人警戒,严禁行车,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运输巷修复棚架时,要注意来往车辆随时清理好浮煤杂物,不能防碍交通。

四、巷道维修时,每组至少不少于3人,严禁单独作业,施工时必须有专人观察顶板及围岩情况,防治顶板冒落和片邦伤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五、修复巷道时,对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六、矿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巷道失修,不按计划完成施工的单位进行罚款500元处理。

巷道冲刷制度

根据规程第156条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煤尘积聚,预防煤尘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施满足防尘用水,各巷道内必须铺设防尘管道,按规定距离安装好三通阀门。

二、巷道冲刷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对主要大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每年刷白一次。

四、采区进回风巷以及与工作面连接的进回风巷,每周至少冲刷一次,炮采工作面的回风巷至少每班冲刷一次,保持巷道潮湿,无粉尘飞扬积聚。

五、对易产尘点如:

溜子巷、转载点等产尘巷道应及时清扫浮尘,对整个巷道两邦每天至少洒水灭尘一次。

六、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3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冲刷巷邦,洒水灭尘。

七、其它辅助巷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冲刷周期次数由矿总工程师规定,但煤尘堆积点厚度不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米。

八、冲刷人员对冲刷地点的设施管理好,冲刷效果要达到标准要求,对冲刷的时间地点要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冲刷,不准超期进行,否则严重处理。

九、巷道冲刷实行区域划分,施工单位对本区域的巷道按周期进行冲刷。

矿井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41条规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确定煤层自燃发火的标志性气体和建立自燃发火预报制度;

我矿在防治自燃发火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经研究制定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制度如下:

一、矿井火灾的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矿井自燃发火的预测,其目的是在于掌握自燃发火的客观规律,为矿井和采区设计时,选择有利于防火的开拓开采方案,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制定有效而经济的防火措施提供可行的依据,以增强矿井先天性的防火能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因此预测是防火的基础工作,也是防火的战略性措施。

1、煤的自燃性等级鉴定:

煤的自燃倾向性是决定煤炭自燃发火的内在因素。

因此我矿地质部门必须保证在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由通防工区定期采取煤样送有资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煤样的采取和送检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2、根据煤层条件相似的邻近矿井(或本矿)的观察统计资料,估计本矿煤层的自燃发火期。

自燃发火期推算应严格按定义进行,即出现火灾日期与火源处煤层暴露于空气的日期之差确定的。

采取措施改变煤层的自然发火期,是预防自燃火灾的重要途径。

根据相邻矿井的经验统计资料,我矿的煤层自燃发火期为12个月。

要求通防部门严格按防火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比较,并积极采取措施延长自然发火期,可从降低煤的氧化速度和增大散热速度两方面着手。

二、矿井火灾预报制度

矿井火灾预报是根据火灾发生和发展的规律应用成熟的经验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采集处于萌芽状态的火情信息并进行逻辑推断的工作。

在火灾的早期初始阶段及其发生过程中,若能及时地采集火源信息,迅速地预报灾情,尽早地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就有可能防治火灾的形成和扩大,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无论是矿井内因火灾,还是外因火灾,在其形成的过程中都会有或长或短的发火期,这是进行火灾预报的前提条件。

在火灾形成时所产生的物理、化学效应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热物理现象和气体生成物,则是预报的科学依据。

火灾预报的主要内容有:

迅速确定火源的发生及其所在位置和特性,对于内因火灾还要尽可能地判断自燃发展的程度。

井下所有皮带巷,以及多水平的回风巷的适当位置均要安设传感器或检测仪。

(一)、人体生理感觉—采集火灾信息

1、嗅觉:

处于自热状态的煤温升到一定值以及可燃物受高温或火源作用后,都会分解生出带有特殊气味的气体。

如①自热煤温达到一定值时,会散出一些碳氢化合物气体,具有煤油味,汽油味和轻微的芳香味。

②橡胶和塑料制品在达到一定温度后,会产生烧焦味。

如果在井巷中能嗅到这些火灾气味,则可以凭经验判定,附近有煤炭和可燃物正在形成货源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2、视觉

可燃物在起火初期会“冒烟”,人们能及时发现处于阴燃时期的烟雾,发出报警,召集人员灭火,可以把外因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煤在氧化升温的过程中,会形成水蒸气,俗称“出汗”或“挂汗”以及“白色雾”。

煤温升到一定值时,会冒烟,若巷道中有可见得烟雾,则可以判断附近有火源在形成。

3、感觉

从煤炭自燃或从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浓度都较高,煤体内自燃时其表面温度升高,这些都可以为人直接所感觉;

煤在自热发展过程中,常常会使附近空气含氧量降低。

(二)、气体分析法

用仪器检测分析煤在自燃和可燃物起火过程中释放出的气体或烟雾是预报矿井火灾的主要方法。

根据相邻矿井以及本矿井下实际,我矿确定井下火灾的指示气体是CO、烟雾及其临界值指标如下:

(1)烟Ico<0.3~0.4正常

=0.5加强检查

=1自热巷道

=2自热严重

=3有明火

Ico=100co/0.265N2-02

式中:

CO、O2、N2—分别为回风侧采样点气检中的一氧化碳、氧气和氮气所占体积浓度(%),须购进COY-3型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仪。

4、烟雾

可燃物受高温作用在形成明火之前,要伴生烟雾,会使视程降低。

检测烟雾的这种特性进行外因火灾的早期预报时目前较为常见的方法之一。

5、温度

煤在自燃或可燃物在起火的过程中,火源及其下风侧的温度会发生异常的变化,能及时检测这种温度变化,进行火灾预报时最理想的方法,温度可用测温仪直接进行检测,也可借助于温度传感器探测其温度变化的信息。

(三)测点设置与采样要求

1、测点设置

对测点设置的总体要求是:

要保证一切火灾隐患都在监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准确地判断火源位置。

要对矿井火灾隐患进行科学的评价和预测时达到上述要求的保证,这项工作包括二个内容:

(1)是根据矿井可燃物的分布和潜在高温热源位置预测潜在外因火源的位置。

(2)是根据开采方法、回采顺序、巷道布置、通风系统类型来预计自燃火源的可能发生的范围和火灾气体流动轨迹。

在此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原则布置测点。

1)在已封闭火区的出风侧密闭内设置测点,取样管应伸入墙内3米以上。

2)采空区有发火危险的工作面的回风巷内设置测点。

3)预测的潜在火源的下风侧设置测点。

4)工作面的回风巷和潜在火源的上风侧是否设置测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上风侧风流中含有CO时,应设置测点。

5)测点距预计火源的距离应适当,不能太远,也不能太近。

太近时,火灾气体与周围空气不可能充分混合,会使火灾气体的浓度过高或过低;

太远,有旁侧风流加入时,会使气样因被稀释而失真;

下风侧的采样点离火源应有10倍巷道直径远,但要保证气样百分之百地来自于火源。

6)温度测点的设置应根据温度传感器有效保护范围和火源温度特点合理确定。

7)测点应根据采场变化和通风报表中出现的火情新动态及时进行调整。

三、对不定期进行预测预报,无记录,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1000元,报矿处理。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对当班检查点检查参数输入巡检手持机,并及时填写牌板、手册;

升井后及时将手持机内数据上传到电脑,打印报表报送通防区长审阅。

二、瓦斯检查员上井后,交接班,做到手册、牌板、班报表“三对口”,班报表由通防工区值班领导审查签字。

三、专兼职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分别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瓦斯日报表要填写当日三班每个检查点的最高瓦斯含量,瓦斯日报表每天分别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通防工区要有一份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的瓦斯日报,以便备查。

瓦斯检查制度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月根据生产布置局,编制瓦斯检查点计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瓦斯检查点增减变更,由通防工区填写“瓦斯检查点增减报告单”,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及上隅角,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2米及风筒出口5米处某地点均要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瓦斯检查间隔时间在3-5小时之间,每次检查取其较大的数据输入巡检仪,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

三、对瓦斯重点管理采煤工作面和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瓦斯检查间隔时间在2-3小时之间,并取其较大的数据输入巡检仪,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

对备用采煤工作面,备用掘进工作面(不停风),临时停风掘进工作面的临时栅栏前、火药库、独立通风机电硐室及设在回风流中深度大于3米的机电硐室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四、深度大于2米永久密闭前要定期进行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每星期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五、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采煤工作面在回风侧距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包括上隅角瓦斯检查牌板),掘进工作面在放炮躲避地点,有人工作的机电硐室在司机停留处,无人工作硐室的调节门处等。

六、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七、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虚报,兼职瓦斯检查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人连锁”、“一炮三检”制度。

八、专兼职瓦斯检查员发现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通防工区值班领导和生产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一、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及瓦斯重点区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现场交接班,上井后要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交班人员除了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外,还应向下一班人员交代班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瓦斯涌现异常地点、应注意问题及沿途通防设施使用情况等,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制度

一、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排放瓦斯。

二、严禁在工作面一侧采取增阻办法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

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

严禁利用普通局部通风机强制稀释上隅角瓦斯。

三、采煤工作面放炮时,必须由专职或兼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瓦斯,当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四、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柱放顶时,必须对20米范围内和上隅角切顶排以内进行洒水灭尘。

五、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所有电器设备及电缆要经常维护,杜绝失爆现象。

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修严格遵守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报表阅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协助通防部门做好矿井瓦斯防治工作。

二、瓦斯检查员必修严格按照检查点计划的要求进行检查,及时向工区汇报,检查时如发现异常,如:

瓦斯含量呈上升趋势或达到临界值、工作面温度增高或超过规定值,工作面风流不正常,巷道风速超限,风流短路或局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工区或调度室汇报,请示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瓦斯检查员当检查某一工作地点瓦斯达到1%、二氧化碳达到1.5%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的一切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然后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瓦斯检查员当检查发现有异常后,请示领导采取措施,未处理完时不准离开现场,按照重点监控区域进行管理检查。

五、瓦斯检查员认真学习通风瓦斯理论知识,按期进行培训,自觉参加班前会学习,掌握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分布情况,对不安全的隐患进行检查监控,积极向领导汇报,协助领导处理事故隐患。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钻研技术业务,要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责任心强,并对井下人员的安全负责,否则每出现一次技术业务考试不合格,罚款20元。

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制定的措施,进行瓦斯检测,否则每出现一次检测数据不合格罚款20元。

三、检查的次数符合《规程》第150条之规定,否则罚款20元。

四、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的地点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否则每出现一次罚款20元,并停止工作,写出书面检查。

五、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按检查结果输入巡检仪并填写在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人员,否则每出现一项不符合规定扣瓦斯检查员2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

六、严禁空班漏检,牌板数字要清楚准确,否则每出现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0元。

七、发现有害气体超限,必须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停止工作写出书面检查,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八、对仪器要精心爱护,保证仪器准确无误,损坏仪器者按原价赔偿并罚款。

严格瓦斯排放制度

一、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防工区提前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组织贯彻,明确排放人员名单,组织排放人员学习措施,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排放瓦斯工作要在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的指挥下,由通防工区执行排放任务。

三、安全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安监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若发现违章排放,必须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瓦斯排放完毕后通防工区要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五、对临时停风的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当局扇及其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准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恢复通风;

排放时要逐节排放并检查瓦斯,否则要制定措施排放瓦斯。

六、瓦斯排放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负责监督排放。

严格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井下防灭火系统,井下消防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运输机巷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井下防尘管路可兼作消防管路,并保证有充足的水量和水压。

二、上井口及井口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三、井下及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要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烧焊报告,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批准。

井下录象、摄影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批准。

四、矿井必须在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储存足够的消防材料、工具。

五、在编制有自燃发火危险煤层的采区设计时,必须按照《自燃煤层开采规程》要求,编制有关防灭火方面的设计。

如:

供水、注浆、监测系统及合理的支护形式和煤柱的留设等。

六、在自燃发火煤层中严禁托顶煤掘进,并有防止片帮、冒顶的措施,石门见煤点、过断层的部分托顶煤巷道必须有防冒顶和自燃的措施。

如发生冒顶,冒顶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并设注浆、观测孔,然后喷浆隔离。

七、对有自燃发火史的煤层,其密闭必须符合火区密闭要求,对密闭内外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中有害气体必须每旬检查一次。

对所有发火隐患点,都要挂牌管理,设专人检查有害气体及温度。

八、井下发生自燃征兆时,必须迅速撤离火区,掘进工作面发生自燃发火事故必须有救护队处理,并保持独头巷道通风原状,并采取防治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在处理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风量、风流的变化。

九、启封火区、与有自燃发火的巷道贯通、或在火区下方开采时必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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