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Word格式.docx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Word格式.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Word格式.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2/78812a58-973c-4686-9b6f-35049e346cfc/78812a58-973c-4686-9b6f-35049e346cfc1.gif)
但当时具有综合证书评价资质的单位大都是高等院校、环境保护科研单位,一些设计、研究单位,虽然技术力量雄厚、业务水平高,也只能获得和专业有关的专项评价证书,从长远发展看,制约了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
二、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阶段
经过3年的试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正式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评价证书的等级、申请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持证单位的职责及其考核办法等,并将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综合证书和专项证书改为甲级证书和乙级证书两种。
甲级证书单位可以承接全国范围内各种规模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乙级证书单位可承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甲级证书单位的核发权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乙级证书单位的核发权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对
评价单位的资质要求,强调是事业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有权申领甲级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只能申领乙级评价证书。
评价证书分级后,一批有能力的单位获得了甲级评价证书。
全国共有’700余家单位分别获取甲级评价证或乙级证书,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的环境影响评价队伍但由于评价资质受到单位批准机关的级别限制,不是以技术能力为判定标准,仍不够合理;
评价单位工作范围又没有了限制,体现不了专业特长,不利于发挥技术优势。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核发评价证书,也不利于控制评价单位数量和保证评价单位质量。
1998年11月,国务院253号令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国家法规的形式首次明确规定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并规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
评价证书要规定评价的等级和范围;
并授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据此制定具体办法。
三、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阶段
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授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9年3月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对当时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整顿,取消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评价单位的评价资质。
根据国务院领导要求评价单位“少而精”的精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按照分级原则和专业特长,重新核发了评价证书,并予以公布。
为了满足工作需要,在乙级证书中增设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一类。
由于按建设项目类别划分了工作范围,更有利发挥评价单位特长,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更有保证。
此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和2004年分别开
展了两次全国范围内的评价单位定期考核,并在此期问,加大了对各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督力度,查处了几批工作质量差、有违规行为的单位,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秩序和从业行为。
同时,在评价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基础上,为了强化环评工作的责任,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人事部于2004年2月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提出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机构必须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资质管理都迈上了新台阶。
第二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实行资格审查,是对从事特殊行业或职业的单位或个人实行的一项管理制度,多年实践表明,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管理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
为了提高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避免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能力的单位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
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规定: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颁发资格证书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单,应当定期予以公布。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上述条款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单位承担,个人不能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任务。
因为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技术涉及面广的工作,依靠个人的力量和专业水平,不可能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需求和工作质量。
(2)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
从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否则不可以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颁发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颁发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3)资质证书分等级和限定评价范围,评价单位必须按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开展评价工作,并应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可行性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提出结论,它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综合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项规定是为了防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工作敷衍塞责或是弄虚作假,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公正和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与对违规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处罚条款是相呼应的。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是咨询服务性质,因此,其收费应接受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
(5)要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单。
这是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是为了有利于建设单位全面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等有关信息,以便自主选择适当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评价单位。
同时,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单,也可让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6)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审批部门有任何利益关系,保证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的独立性、公正性,不依附行政机关的权力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不会影响行政机关的公正审批。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建设单位有权自主选择为其服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只要所选择的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和干预。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提法有所不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用的是“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而晚四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用的是“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
这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性质的变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环境影响评价被确定为咨询服务业,并作为第三产业的一部分出现,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咨询服务市场逐步开放,咨询服务机构也呈现多元化。
因此,称为“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既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也体现了其咨询服务的行业特点。
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资格证书的管理与审核、违规评价机构的处罚等进行l『规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分级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两个级别主要根据持证单位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
无论是甲级评价资格机构或乙级评价资格机构,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
(1)要具备法人资格,这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作为环境咨询市场准入的先决条件,也是与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和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起码条件。
(2)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设置有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这是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础条件。
(3)要能够独立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主要污染因子的调查分析和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生态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能独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同时具备专职从事工程、环境、生态、社会经济等工作的技术人员,配备有与业务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绘图设备。
这是人员条件、办公设备条件和工作能力条件,是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各专业工作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是报告表的重要条件。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分级
在技术力量配备方面,甲级评价机构至少应配备4名高级技术职称和6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且最少有6名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从事3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
乙级评价机构至少应配备6名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
乙级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机构,可适当降低要求。
人员配置不完全具备乙级评价证书资格要求的申请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只开展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业务的乙级证书。
无论是甲级评价机构还是乙级评价机构,其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会不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会不断更新,要想达到熟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不断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培训和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范围的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允许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范围;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不受限制。
评价工作范围包括评价的环境影响要素和行业类别两部分。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及对环境影响的不同,环境影响要素划分为10种,行业类别划分为18个行业。
围承揽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将会受到处罚。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和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包括四项内容的申请:
(1)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申请;
.
(2)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的调整申请;
(3)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晋级申请;
(4)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更名申请。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相关申请,必须由申请机构提交申请,呈报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管理部门,即IN家环境保护总局。
对各类资质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统一时间进行受理和审批,申请的审查坚持严格和公正的原则,并采取综合考评的形式,不仅包括材料审查,而且结合专家评议和现场考察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申请机构的有关情
况后择优选择。
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
┃┃环境要素划分┃行业类别划分┃
┃┃1.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
┃1.轻工、纺织、化纤;
2.化工、石化及医药;
┃
┣━━╋━━━━━━━━━━━━━━━╋━━━━━━━━━━━━━━━━━━━━━━━━┫
┃┃2.气;
┃3.机械、电子;
4.建筑材料;
┃┃3.声;
┃5.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6.火电;
┃工┃4.固体废物;
┃7.农、林、牧、渔业;
8.水利、水电;
┃作┃5.生态;
.┃9.采掘;
10.机场及相关工程;
┃范┃6.核及放射性;
┃11.交通运输;
12.海洋及海岸工程;
┃围┃7.电磁;
┃13.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14.社会服务;
┃┃8.水土保持;
┃15.区域开发;
16.核反应堆及核技术应用;
┃┃9.社会经济;
┃17.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
18.电磁辐射┃
┃┃10.人体健康┃┃
┗━━┻━━━━━━━━━━━━━━━┻━━━━━━━━━━━━━━━━━━━━━━━━┛
刑勋触编价响报响编m
┏━━┳━━━━━━━━━━━━━━━┳━━━━━━━━━━━━━━━━━━━━━━━┓
┣━━╋━━━━━━━━━━━━━━━╋━━━━━━━━━━━━━━━━━━━━━━━┫
┃9.采掘;
┗━━┻━━━━━━━━━━━━━━━┻━━━━━━━━━━━━━━━━━━━━━━━┛
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按行业和环境要素划定业务范围,主要依据其单位性质、特点、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人员配置及相关条件来审核确定。
持有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可以按照评价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持有乙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可以按照评价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持有乙级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可以承担编制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持有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仅可在批准的行业中从事批准的环境影响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任何超越行业范围和要素范围承揽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将会受到处罚。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相关申请,必须由申请机构提交申请,呈报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管理部门,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对各类资质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统一时间进行受理和审批,申请的审查坚持严格和公正的原则,并采取综合考评的形式,不仅包括材料审查,而且结合专家评议和现场考察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申请机构的有关情况后择优选择。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相关申请,必须由申请机构提交申请,呈报环境影响评
价的资质管理部门,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对各类资质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统一时间进行受理和
审批,申请的审查坚持严格和公正的原则,并采取综合考评的形式,不仅包括材
料审查,而且结合专家评议和现场考察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申请机构的有关情
四、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管理与考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规范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签订评价合同时,必
须标明评价证书的级别和编号。
在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
还应将评价资格证书的缩印件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同时附在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中的评价资格证书缩印件应加盖评价机构单位公章。
评价单位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必须按规定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工作业绩记录表”,报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抄报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本行
业主管部门。
评价单位在机构或人员发生调整或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国家环保总
局报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组织对评价单位的评价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分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
评价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同时,为了方便建设单位自主选择适当的评价单位,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定期公布评价单位名单。
一般是在每年的受理申请和调整后,公布新颁发资质、调整、晋级及更名的评价单位名单。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收费管理
1.收费的法律依据及变化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最早的法律依据是198l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198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办法中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费用,实行按工作量收费的原则,并从可行性研究费用中支出。
1989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出《关于颁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费用从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提出了收费项目,并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出《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对1989年开始试行的收费原则和方法进行了确认,并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性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文,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