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石铁路客专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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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石铁路客专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一)组织实施-105-

1.京石公司应指导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实际认真核对施工图,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优化建议,使其更加完善合理。

组织参加对重点难点工程的会审,对现场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资料,联系设计单位解决。

2.施工单位施工图核对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重点检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有无差错漏碰;

与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3.对设计单位分批提供的施工文件,施工单位要及时登记造册、清理建档,并有专人管理。

设计文件审核均要留有核对记录。

(二)核对的主要内容

1.各项建筑物、设备和有关附属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尺寸、施工图表、工程数量、采用标准图、通用图和设计说明;

2.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是否符合实际,能否满足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4.重点工程项目、工点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5.设计中有关协议是否齐全合理。

第六条技术交底

(一)目的

1.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使各级技术人员了解设计要求,掌握技术标准,有利于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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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过施工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

(二)建设单位的技术交底

1.施工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由京石公司领导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总体设计技术交底;

未完成的设计或重点工程,具备条件后随时组织交底。

2.参加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在充分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弄懂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以便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对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3.技术交底的经过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应详细记录写成正式会议纪要,作为交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

技术交底纪要要编号归档、妥善保管并作为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

4.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京石公司组织与该项工程有关的单位和施工人员参加,以便掌握该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法、特殊要求和技术措施。

(三)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内容为:

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期进度要求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四新”成果特殊规定等。

施工单位应做好对施工工点和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凡下发的各种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必须对资料登记编号。

凡因技术交底不清,手续不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不同的岗-107-

位责任予以经济处罚,重大事故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施工作业指导书

(一)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施工单位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单位要对软基处理、路堤填筑、路堑开挖、钻孔桩、扩大基础、墩台模板与混凝土、悬灌梁、预制梁、现浇连续梁、梁板安装、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开挖及支护、隧道衬砌、轨道板安装调试、钢轨焊接、既有线改建拨接等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和特点,逐项编制作业指导书,确保作业程序简明易懂,操作方法具体可行,施工过程有序可控,质量标准满足要求。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前,参编技术人员要吃透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规定、环保水保政策,依据本单位施工装备、成熟施工方法、专业技术和环境作业条件进行编制。

在组织实施时,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必要时组织实地演练。

(四)施工单位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必须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

必要时,报京石公司总工程师或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指导书发放和接收必须统一编号和登记。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一)全线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负责编制,报部审批;

(二)各标段、控制工程、重难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108-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审核,报公司负责审批核备;

(三)其他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审批,报公司核备。

第九条技术资料管理

(一)管理目的

技术资料是设计、施工、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劳动成果。

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是组织施工、指导施工,进行质量追溯,编制竣工文件和施工技术总结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范围

技术资料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各阶段设计文件、标准设计图纸、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临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试验和检验资料、测量测试资料、施工记录、质量评审资料等。

各种技术资料、记录、施工技术总结,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成果及情况资料,专题技术总结及有关参考图书。

(三)管理要求

1.技术资料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室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2.技术资料管理应建立受控文件和资料、有效文件和资料、作废文件和资料档案,所有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及各类资料,均应分专业、分项立卷存档。

编制总目录及卷内目录。

补充资料要与原资料-109-

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标识,签署标识人姓名、时间,并合并存放。

3.工程管理部负责对设计院提供的各类设计文件进行点收、编号、保管和分发,并负责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办理有关文件及施工图纸的收发事宜。

所下发的施工图必须加盖京石公司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所有资料收发借阅都应办理手续,建立台帐,保证技术资料发挥最大效用。

4.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项目配齐标准图、全路通用图等资料;

施工设计文件资料除留作竣工文件编制份数外,其余下发各施工队使用,分散管理;

其他技术资料由指定人员(或专人)集中管理。

对文件资料的借阅,均应办理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5.各工点主管技术负责人均应建立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档案袋,以便于系统汇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施工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竣工文件。

各种技术资料做到内容填写正确,字迹工整,目录清晰,存档规范。

6.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按照《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施工工程测量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交桩手续。

移交的测量成果主要有:

1.线路和主要建筑物坐标资料;

2.永久性水准基点桩及增设的临时性水准基点桩;

3.大型建筑物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基点桩、枢纽站或区段站-110-

的坐标桩、三角网或精密导线基点桩(CPⅠ、CPⅡ);

4.线路测量诸表及以上各点的书面资料。

(二)复测工作:

交桩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测量,测量结果精度达到铁道部颁发的有关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作为施工依据,并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

如发现误差较大应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解决办法。

(三)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级管理,专人负责;

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抽查工作,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对重点工程和铺轨架梁工程中的测量工作进行复核、抽查和协调。

(四)工程测量工作按铁道部颁发的有关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

1.施工测量。

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保证各工点中心位置的准确性,确保施工质量,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成果,经批准后使用。

2.铺轨前测量:

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对本标段管辖范围内线路、桥梁的平纵断面等进行复测。

复测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技术标准,对路基、桥梁、涵洞进行整修。

复测后,填写铺轨前路基完成情况的工程检查证,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证认可,作为铺轨架梁工作的依据。

无碴轨道铺设前,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测量规范和京石公司有关测量工作要求,制定CPⅢ测设方案,并经过专家评估后实施。

负责铺轨架梁的施工单位根据各标段的复测结果进行铺架前测量复核,重点对桥梁进行测量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铺架工-111-

作顺利进行。

3.竣工测量:

每项工程竣工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对线路路基及各种建筑物的位置尺寸、标高及用地界的准确位置进行复测核对,如实反映在竣工资料和图纸上。

4.线路贯通测量:

在铁路铺架结束后,由京石公司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做到全线贯通,里程统一、连续。

同时埋设线路永久性基桩及设置护桩,为线路运营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试验和检验

(一)制度管理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配足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认真做好工程试验工作。

2.试验机构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取得合法资格后,方可参与项目的检验工作。

现场试验室建成后,必须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京石公司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3.工程试验必须遵照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则进行,试验数据和结论要公正、准确,施工单位和试验机构不得弄虚作假。

4.工程试验和检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设立中心试验室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

(二)部分试验要求

1.对工程材料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金属、水泥、道-112-

碴、构配件、防水材料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经试验确认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2.当地材料(砂、石料及路基用填料等)应先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主要做好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钢筋焊接、路基填土含水量、密实度试验工作,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4.全线桥梁钻孔桩均应进行无损检测,由京石公司招标选择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5.试验原始资料和试验报告是分析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是工程竣工文件重要组成部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技术总结

1.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总结是铁路建设的实践记录,它不仅是施工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总结,而且是铁路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科技资料,是企业总结经验、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单位领导及专业技术干部均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2.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二)分类及分工

1.综合性施工技术总结由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写,印、报发有关单位;

2.各合同段及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由施工单位编写,经京-113-

石公司审稿、编印后分发有关单位。

(三)施工技术总结内容提要

1.综合性施工技术总结

综合性施工技术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文字叙述、统计资料和附图照片三个部分。

(1)文字叙述部分①全线工程概况;

②自然条件;

③施工特点;

④主要技术条件和标准;

施工安排和施工准备工作;

⑤勘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重大施工技术关键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⑥采用新技术和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的方法;

⑦重大设计变更;

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组织指挥、物资供应、机械设备、运输保障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及经验教训;

⑨投资来源及计划安排、勘测设计、施工、临管和正式验收、交付运营的经过情况;

⑩勘测设计和施工技术方面的优缺点,经营管理的成效分析,以及正式验交检查时的工程质量评价等。

(2)统计资料部分①工程数量汇总;

-114-

②主要工程项目历年完成的数量;

③主要指标统计;

④各项费用统计;

⑤工程用工及工率统计;

⑥工程用料及料率统计;

⑦工程机械及动力配备使用统计;

⑧其他统计资料。

(3)附图及照片①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

②工程平面及纵断面缩图;

③关键工程示意图;

④其他需要说明问题的示意图;

⑤特大建筑结构及有关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照片。

2.重点工程技术总结

重点工程是指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隧道、重点土石方工程、软土路基加固处理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工程。

重点工程的总结内容包括:

⑪工程概况:

包括对工程结构、工程数量、施工预算、施工条件和工程进度的概略描述;

⑫施工方法:

包括施工准备、场地布置、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及措施,辅助生产和作业过程;

⑬施工管理:

包括施工调度、管理制度、节约、质量、安全和-115-

工期、造价、工效等效益情况;

⑭施工经验:

特别是对所采用的新技术经验和特殊施工方法、工艺的应用,以及卓有成效的处理方法;

⑮统计资料及图表:

包括劳动力、材料机械、动力配备和各种费用的统计,工程结构、地质剖面、场地布置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摄影照片;

⑯其他相关内容。

(四)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要求

1.编写施工技术总结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充分反映工程的成绩和经验,如实写出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2.施工技术总结应内容充实,分析深入,重点突出,文字简练,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

3.施工技术总结要能反映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关键处要叙述清楚,必要时附图表、照片;

4.统计数字力求准确,反复核实,并与竣工数量相一致;

5.施工技术总结要求自开工、施工至竣工的全过程注意收集整理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程竣工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写。

第十三条编制竣工文件

(一)铁路项目的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铁路工程的历史档案和技术资料。

它反映了各种地下、地上的建筑物,隐蔽工程,构筑物等状况。

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对组织工程的竣工验交、-116-

运营的日常维护,以及设备的改造和改建、扩建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竣工文件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积累形成的。

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项目建设初始就重视这项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掌握编制文件的依据和内容。

二是坚持谁指导施工谁负责编制的原则,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资料积累完善。

三是随时检查、督促收集、整理,以避免资料文件散失,造成破损和丢失。

(三)京石公司和各单位成立竣工文件编制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京石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各单位竣工文件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管段竣工文件的编制。

对分单位竣工文件质量及时组织检查指导。

(四)所有竣工文件的具体编写内容,必须符合业主对竣工文件的各项要求。

竣工文件应随施工过程的进行及时收集编写,工程完工后及时整理,并按规定进行文整和组卷。

-117-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测量工作,明确各方职责,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京石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

第二章执行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京石工程测量技术依据

(一)《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二)《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

(三)《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

(四)《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五)《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2007〕76号)、关于印发《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基桩控制网(CPⅢ)测量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80号)。

第三章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118-

第四条基本工作内容

(一)勘测设计控制测量;

(二)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三)构筑物变形测量;

(四)轨道工程施工测量;

(五)安装工程测量;

(六)竣工测量。

第五条分工

(一)京石公司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京石公司对设计控制测量方案、精度标准组织审查和批复,组织或委托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的控制基桩交接和复测,协调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测量工作。

2.京石公司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和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要工程进行监测和观测,主持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3.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测量技术交底及交接CPⅠ、CPⅡ控制桩;

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提交的CPⅢ测量实施方案的评估、审批;

轨道工程实施前组织对施工单位完成的CPⅢ进行检验。

(二)设计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按铁道部要求进行本线测量方案设计,提出测量精度标准和要求。

2.答复测量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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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铁道部或京石公司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4.按要求布设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

5.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CPⅠ、CPⅡ)。

6.参加建设过程中控制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

7.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8.参加京石公司组织的CPⅢ检验工作。

(三)施工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参加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测量基桩(CPⅠ、CPⅡ),负责交接后桩橛的保护,并进行施工复测(包括CPⅠ、CPⅡ),并将复测报告经监理审核后提交给京石公司。

2.按本项目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CPⅢ测量前,负责对CPⅢ网的测量方案进行设计,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3.负责实施CPⅢ测设和复测,并编写CPⅢ成果报告报建设单位。

对CPⅢ控制桩的正确完整性负责。

4.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5.配合京石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

6.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120-

7.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四)监理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

1.参加测量交底和交桩,编写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并报京石公司核备。

2.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

对CPⅠ、CPⅡ复测报告进行审核;

对CPⅢ测量实施全过程监理。

3.参加对CPⅢ测量实施方案的评估,参加CPⅢ测量成果的检验。

4.配合京石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及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

5.主持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

测量粗差处置意见报京石公司批准后,按批准的处置方案对相应工程处置进行监理。

6.按照铁道部要求对路基沉降变形观测进行平行观测。

第四章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第六条全线的控制测量设计或方案由设计单位按铁道部规定提出,符合本线设计标准,满足建设需要,并为运营维护提供依据。

测量设计或方案有条件时应听取和吸纳咨询、施工、监理意见。

第七条勘测设计测量工作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标准及要求实施。

第八条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施工单位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121-

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监理单位监理。

第九条测量设计或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

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

第十条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三份,京石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第十一条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

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

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

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第十二条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配置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须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咨询单位或京石公司,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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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独立复测。

第十八条测量时应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须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测量和水准点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各单位在京石、石武客专进行CPⅢ测设应采用同一数据处理软件,采用统一的CPⅢ标志。

第五章交接桩和复测(含贯通测量)

第二十一条交接桩

(一)交接桩工作由京石公司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二)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

交桩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三)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

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四)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

CPⅠ、CPⅡ等控制桩,-123-

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五)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

GPS控制点坐标及点之记;

平面控测导线桩坐标;

中线逐桩坐标;

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之记。

(六)交桩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

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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