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原子力显微镜及扫描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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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元)

子包一

原子力显微镜

1套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623,000.00元

子包二

电子显微镜

¥428,000.00元

7、投标保证金:

子包一:

人民币6,200元,子包二:

人民币4,200元

8、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9、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子包进行投标。

但各子包作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分拆。

10、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21日上午9:

00-12:

00时,下午14:

00-17:

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0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是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4年7月23日上午09:

00-09:

.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

联系人:

黎老师电话:

02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1楼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E-mail:

gzcyzb888@网址:

七、购买招标文件账户:

户名:

开户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

7443900182800007830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1.总体说明

1.1.采购项目说明

1.1.1.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货物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1.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关于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子包一:

¥623,000.00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子包二:

¥428,000.00元(大写:

元整)。

凡超出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1.3.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原子力显微镜及扫描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编制工作。

1.4.合格的投标人

2、本子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关于投标报价

1.5.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

招标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5.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6.评审方式

综合评分法

1.7.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1.8.关于分公司参与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9.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9.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1.9.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10.联合体投标

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10.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投标人”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的投标人”的特殊条款要求;

1.10.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0.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0.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1.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11.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含提供货物务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材料),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货物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材料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11.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12.禁止事项

1.12.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12.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12.3.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13.保密事项

1.13.1.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1.13.2.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1.14.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服务时(含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其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投标人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

一旦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含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15.定义

1.15.1.“采购人”系指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1.15.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5.3.“用户”广东工业大学

1.15.4.“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5.5.“监管部门”系指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1.15.6.“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1.15.7.“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货物。

1.15.8.“书面形式”系指纸质文件形式,不包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

1.15.9.“中标单位”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1.15.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2.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3.★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缴交子包一:

人民币4,200元的保证金或以粤财采购[2011]15号文规定的三家(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公司)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3.1.保证金为人民币,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账号:

82180154740001549

020-*******2联系人:

陈小姐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

项目编号GZCY2014HG06001,子包号)

3.2.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帐,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3.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一同装于唱标信封中)交给招标机构。

3.4.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缴交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单为准)。

3.5.在签订合同并由中标人交回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3.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7.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采购合同(样本)

(5)开标、评标、定标与签约

(5)投标文件格式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可用信函、传真等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4.3.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在投标邀请所述网站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

4.3.2.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4.3.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投标邀请所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5.质疑与回复

5.1.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

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5.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6.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编写

6.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中标无效处理。

6.1.3.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经公证处公证),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6.1.4.投标人须用人民币作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1.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竞标处理。

6.1.6.投标人在详细报价中应列出采购人需求的所有项目,投标人认为必要的但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可在报价表后面做出补充,所补充的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

6.1.7.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唯一的数字“0”,则视报价为零;

如出现空白或出现负数,视为未响应。

6.1.8.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并提供支持文件,含糊不清、不明确或伪造变更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6.1.9.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1.10.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6.2.投标文件的组成

6.2.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三部分:

①商务响应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

②技术响应文件;

③唱标信封,

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按规定填写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详细报价表;

②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③按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④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⑤对招标文件第三章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及商务要求等;

⑥投标人认为须提交与评分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

6.2.2.投标人提交的“唱标信封”,应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再将其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

(4)投标保证金交付银行回单副本联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原件)(如为担保函形式则不需提供);

6.2.3.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带有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

6.2.4.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6.3.投标文件的递交

6.3.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5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纸质1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磁盘或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副本4份(纸质),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除特别注明外,投标文件应递交纸质文件;

投标文件除规定签名、盖章的地方外,其余部分应为印刷或打印体。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建议每本投标文件厚度不超过3厘米,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6.3.2.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中清楚地注明。

6.3.3.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予招标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3.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项目名称: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原子力显微镜及扫描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包号:

收件人名称: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

6.3.5.招标机构不接受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投标。

6.3.6.招标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递交的投标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

6.3.7.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6.3.8.招标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4.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6.4.1.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

6.4.2.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投标。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正本与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6.4.3.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合计价。

6.4.4.开标一览表各分项投标之和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修正总价。

6.4.5.开标一览表与货物投标明细表、技术投标明细表对应的投标不相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4.6.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

6.4.7.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要修正任何投标报价时,均以评标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6.4.8.中标金额以修正价为准。

6.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6.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

6.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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