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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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加10分;
校级加5分;
院级加3分。
(有证明材料才可加分)
3.其它为表彰某种活动或个人,平时集会时宣布可以加分的情形。
4.思想道德综合分=(基础分+应加分)×
10%。
(二)学习成绩,以各科学习成绩平均分为基础分,通常情况,以交来登录的各门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分,包括个人超毕业规定学分以外的课程成绩(学术型32学分,专业型36学分)。
若研究生个人未达到毕业规定的学分或某门课的成绩任课老师未及时给出,则至评优时,带有成绩的课程,有多少门就计算多少门以下情况,在基础分上加分:
1、英语过级情况:
英语考试成绩达到本校规定的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
CET六级成绩≥425分:
加4分。
2.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一级加1分,过二级加2分,过三级及以上加3分;
区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一级加1分,过二级加1.5分。
3.学习成绩综合分=(基础分+应加分)×
30%。
(三)科研能力和成果
以下情况予以累计加分,总分作为科研积分。
该项加分的证明材料由细则后的说明规定。
材料有效性,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
科研项目(每人限报2项):
级别
主持人加分
参加者加分
国家级
8
2
省部级
4
1.5
地厅级/校级、横向项目
2.5
1
研究生创新项目
上述主持或参加项目要上交有关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其有效性由年级评审小组评定。
证明材料必须是带有相关印章的纸质文本,导师或其他单位开具的证明均无效。
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根据排名而定加分。
发文单位必须是广西师范大学或具有广西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同时第一作者单位和本人也必须是广西师范大学(无论第一作者是否为本人)。
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计分按100%,第二作者计分按70%,第三作者计分按40%,第四作者计分按20%,第五及以后的作者不予计分。
论文重复投稿不累计。
每篇:
刊物类别
影响因子
加分
备注
SCI源刊
3≤
15
以近3年平均影响因子为准
2≤且<3
10
1≤且<2
7
<1
6
CSSCI源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复印
SCIE、EI源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非核心期刊
全国性学术刊物、省部级学术刊物、本科院校学报
专科类院校学报、各类论文集
包括专科院校、职业学院学报
学术论文应以实刊为准,要上交复印件作验证,被收录的论文需上交录用通知、稿样、已付版面费收据等证明材料。
国外刊物参照国内刊物每项多加1分。
3.著书:
第1作者加10分,第2作者加8分,第3作者加5分,其余作者加3分(所著之书应为专著、编著,并且作者为编著、著才可计分,论文集编委不纳入计分范围)。
4.获得专利:
必须提供获得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以专利证书上的姓名排名:
发明专利:
第1加5分,第2加4分,第3加3分,其余加2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1加5分,第2加3分,第3加2分,其余加1分。
5.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
本项的作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才能列入加分范围,并且提供参加会议的证明材料和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国际
3.5
包括各专业学会主办
其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审核。
6.校级学术论文比赛(本项为第一作者)
类别
论文级别或获奖等级
研究生学院或学校的学术活动
特等奖
3
包括研究生科技文化节。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院学术论文交流会
提交论文
0.5
7.参加国家级或省部级学会学术论文评比或参加其他比赛获奖(本项为第一作者)
国家级及以上
省级及全国各专业委员会
8.挑战杯、创新杯获奖(本项为第一作者,并提供相关获奖凭据):
获奖等级加分
其他参加者加分
一等奖加10分
10分
加分=获奖等级加分×
排名的计分百分比
二等奖加8分
三等奖加6分
省级
一等奖加5分
5分
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3分
地厅级/校级
一等奖加3分
3分
二等奖加2分
三等奖加1分
院级
院级优秀奖
0.5分
9.科技成果(提供带有相关印章的奖励等材料):
每项
一等奖加30分
30分
二等奖加28分
三等奖加26分
一等奖加20分
20分
二等奖加18分
三等奖加16分
10.上述参评论文、成果等各项要求第一单位及作者本人必须为广西师范大学或作品及成果具有广西师范大学知识产权。
各类材料的有效性截止时间为研究生入学至当年的9月30日止,评审小组另有议定项的除外。
注:
科研能力和成果综合分=科研积分×
40%。
(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给基础分50分,有以下情况,在基础分上予以加分:
1.在评奖学年,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者加7分,副主席加5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其他干部者、党(团)组织干部者、学生社团正副会(团)长者加3分;
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者加5分;
担任年级长兼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者、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加4分,担任年级干部或兼任学院研究生会干部者加3分,担任班干部、党(团)组织其他干部者、学生社团正副会(团)长者加2分,担任课代表、联络员加1分。
此项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8分。
2.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活动,排练节目参加学院组织的演出者加1分。
排练节目参加研究生学院组织的演出,仅参加预选者加1分,获入选演出节目者则加2分,若该节目获一至三等奖者,另外分别加3、2、1分,获鼓励类奖项则加1分。
此项按不同节目可累计加分。
入选研究生风采大赛决赛者加5分,另外获奖者按奖励等级分别加3分至1分。
3.在各种文艺活动、学术报告、考评大会等以研究生为主体的集体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如主持人、翻译等)者加2分。
此项可累计加分。
4.积极参加院级以上体育比赛(含单项或集体项目)者:
(1)获院运会前六名加分如下:
3分,2分,1分,第三名以下及参加者加1分。
(2)参加生科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参加者加1分,获奖加分参照院级或校级比赛的加分。
(2)校研究生篮球赛、气排球赛、足球赛等比赛:
前六名加分如下:
4、3、2,第4-6名加1.5分,参加者加1分。
(3)获校研究生运动会前六名加分如下:
5分,4分,3分,第三名以下加2分,获校运会前八名加分如下:
7分,6分,5分,4分,3分,第六名以下加2分;
这两种运动会完全不获奖(或进入录取名次)的参加者,参加1~2项者加1分,参加2项以上者加2分。
以上各小项中获名次加分者则不再按参加者加分。
5.凡参加院级以上各种演讲比赛、说课比赛等,获校级比赛一等奖者加5分,获二等奖者加3分,获三等奖者加2分;
获院级比赛一等奖者加3分,获二等奖者加2分,获三等奖者加1.5分,不获奖的参赛者加1分。
6.凡积极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公益活动者加1分,调查报告获院级表彰者加3分,获校级表彰者加5分,同一报告获奖以最高分项计。
7.被评为优秀学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文艺宣传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8.上述各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50分,如果参加文体活动获奖的,只计算获奖的分。
9.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基础分+应加分)×
20%。
四、其他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有学院评审委员会另行议定。
(二)本细则从2012年起开始实施。
(三)本细则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说明
(一)加分的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科研项目复印件(包括能证明项目名称、级别、项目起止时间、参加人员的页面,并带有相关印章,非导师项目除有项目人的证明还要有导师的旁证;
特殊不能取到复印件的要提供可网上核查的方式。
2、论文(含会议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等的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首页);
录用证明、样刊或稿样、已付版面费收据等证明材料。
3.参加学术会议的要有出席证、论文集等旁证,代替导师去的另要有导师开出的证明。
4.计算机过级证复印件。
5.个人获奖证书。
另:
校内的运动会、院学术论文交流会、元旦演出等可核查到的名次、论文、获奖的加分不用附证明材料。
(二)上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2、学院发出的自评分表:
个人下载后自评打分。
3、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评审结束后返还原件)
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