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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自筹经费来源证明.............22

第三部分科技经费管理相关文件..................23

第一部分课题预算编制与申报

一、课题预算编制的目的

  课题预算是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的保障,是确定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总投入的依据,是课题分任务间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

课题预算经过咨询评议评审后,作为课题决策和控制课题总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课题预算申报材料要求

必须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

预算申报书正式书面文件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

预算申报书内容及装订顺序:

◆课题预算申报书封面

◆承诺书

◆课题有关报表A1-A4

◆课题预算说明书

◆课题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购置(试制)大型设备申请书

*以上预算书面材料应当使用统一申报软件打印输出。

三、课题预算编报原则及总体要求

(一)预算编报原则

预算编报应当根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政策相符性原则:

预算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财经法规和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如有关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审核。

目标相关性原则:

预算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支出应与研究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经济合理性原则:

参照国内、区内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国情、区情,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材料、设备费等支出应与市场同类产品一般价格水平相匹配,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研究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预算编报的总体要求

⒈预算的组织编报:

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课题负责人会同合作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编制课题预算申报书,课题承担单位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负责。

⒉预算编报准备工作:

在编制预算之前,应确认完成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研究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认真学习理解自治区有关政策、制度的要求。

⒊预算编制的任务依据:

编制预算必须以确定的研究任务为依据,课题名称、编号、负责人、承担(合作)单位、主要研究任务、实施周期等,不得随意变更。

⒋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

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课题预算。

平衡公式为:

支出预算合计=来源预算合计

各项支出预算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不得编报不可预见费,也不得列入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

⒌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各支出科目预算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部分预算数据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具体数据单位以表格中的要求为准。

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编码与数据平衡关系:

预算申报书中有关编码应填写准确,数据之间满足有关的平衡关系。

◆名称的规范性:

所有课题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必须一致,课题承担单位名称与其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预算申报书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

◆签字盖章:

课题预算申报书必须经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预算编制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课题牵头单位公章,不得以复印件上报。

⒍预算申报书的填报内容:

课题预算申报书填报封面、承诺书、课题基本情况表A1、课题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A2、课题资金预算表A3、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A4、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预算说明书、科技重大专项自筹经费来源证明、购置(试制)大型设备申请书等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⒎对预算编制说明材料的要求:

◆预算说明书是经费预算的重要部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详细编写。

◆对出资证明的要求:

除申请专项经费外,若存在自筹经费的,需各单位分别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任务研究的其他财政资金等。

原则上,谁出资谁证明,所有自筹经费证明均应说明经费的来源、金额及具体用途等。

◆用科技重大专项经费购置/试制的单价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大型设备须编制“大型设备申请书”,试制单价达到或超过30万元的设备需提交大型设备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

其他补充材料要求在报送时一并提交。

⒏间接费用注意事项

间接费用:

是指承担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开发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折旧,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核定比例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

500万元以下(包括500万元)按20%核定;

500万元至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按15%核定;

1000万元以上按13%核定。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实行总额控制。

如果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任务的,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间接费用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申报书(表A4)中明确。

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四、课题预算申报书格式

  ◆课题预算申报书封面

  ◆承诺书

◆课题基本情况表A1

◆课题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A2

◆课题资金预算表A3

  ◆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A4

第二部分预算申报书具体内容编制说明

一、封面

(一)“课题编号”、“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应根据科技计划管理程序确定的编号填报,与科技厅确定的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一致,课题名称应写全称。

(二)“归口主管部门”

指盟市科技局、主管厅局、部门。

(三)“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承担单位应填写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以及课题申请书名称完全一致。

(四)“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应该签字或盖章。

(五)“课题预算期间”及“编制日期”

  课题预算周期应与课题实施周期一致,编制日期按预算编制完成时的实际日期填写。

  二、承诺书

  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需对课题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的真实、客观负责,并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

  三、表A1:

课题基本情况表

  

(一)“单位开户名称”

  原则上,单位开户名称应与课题承担单位公章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二)“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的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必须写明银行所在盟、市、旗县等信息。

填写顺序为:

×

银行内蒙古×

市(旗、县)×

支行(分行)×

分理处(营业部等)。

如: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山路支行×

分理处。

  (三)“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必须经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确认无误。

课题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

本表按参加课题研究的各类人员分别填列,一个研究人员投入本课题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本课题的预算周期。

  

(一)“固定研究人员”

  课题固定研究人员按技术职称分为:

A、正高级;

B、副高级;

C、中级;

D、初级;

E、其他。

按所承担的任务分为:

A、课题负责人;

B、课题骨干;

C、其他研究人员。

课题固定研究人员需按本表所列要求填写明细。

  

(二)“流动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在读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等流动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需要填写明细,只需填写该类人员的投入本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

课题资金预算表

课题资金是指财政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中用于课题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直接和间接相关费用。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不在表内列示。

自筹经费是指自治区科技课题专项经费以外的各种渠道来源资金,包括其他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货币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

预算表内自筹经费特指与支出相对应的除专项经费外用于研发活动的自筹资金。

自筹经费应当由出资单位分别提供经费来源证明。

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对于多家单位共同参与任务研究的课题或分课题承担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需填写“表A4:

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所有参加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和经费安排。

各承担单位名称、承担的任务及任务负责人等信息应与确定的课题申请书保持一致。

所有参与课题研发并有经费安排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都需填入表A4中,课题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增加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向未填列的单位转拨专项经费。

七、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预算说明书

(一)说明书一:

根据表A4对课题各承担单位或各课题

承担单位分别说明承担的主要任务,分别填报资金预算表。

(二)说明书二:

对课题总经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科目进行测算和说明。

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⒈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

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

  课题经费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支出预算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⑴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购置或试制的设备、仪器应说明与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拟安置单位、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

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购置或试制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仪器,需在预算明细表中填写明细;

购置或试制单价10万元以下的设备、仪器,需在经费预算表中说明设备名称、数量、单价;

使用重大专项经费购置(试制)的单台/套/件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需填报《购置(试制)大型设备申请书》,试制设备同时提交大型设备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

原则上专项经费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设备、仪器和办公设备,如确有需要,需说明配置的理由。

一种设备、仪器多台套配置的,需说明配置的理由和设备仪器的部署情况。

不应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

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

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

设备购置、试制、改造与租赁费之间避免重复列支。

⑵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预算应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所需数量的测算依据,并详细列示各种材料的名称、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金额等。

原则上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普通办公材料等。

⑶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预算应说明各种测试化验加工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测试化验加工次数的测算依据以及委托该单位的理由等。

量大及价高测试化验加工(指课题研究过程中需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需填写明细。

5万元以下的需说明内容、数量、金额。

课题单位自行加工和测试发生的设备使用费和相关成本,不应在此费用中列支,应通过间接费用予以补偿。

  ⑷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燃料动力费应明确相关专用设备和大型仪器所消耗的水、电、气、燃料消耗量(通常设备明牌上标示或报价单应提供)和单价、总价。

应以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等的实际价格为测算依据。

课题单位日常消耗的水、电、气、暖费不能列入该科目,而是通过间接费用予以补偿。

⑸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①会议费

会议费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课题等会议而发生的费用。

会议费是指由课题承担单位组织召开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会议费用,外出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在差旅费中列支。

预算应说明各种会议与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预算的会议名称、会议次数、会议费标准、会议规模、会期等的预算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内党办发〔2014〕13号)规定,会议分四类,其中四类会议指除一、二、三类会议以外其他专题会议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按规定预算包干使用。

科技重大专项会议一般按四类会议标准及要求预算,预算标准不超过350元/人·

天。

四类会议会期不超过一天,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超过2天,会议代表不超过100人。

②差旅费

差旅费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或参加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预算应说明各项出差任务与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出差次数、地点、人数、天数、出差标准的预算依据。

只有课题任务中有科学考察内容的课题,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科学考察费。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4〕409号)的通知,乘坐交通工具预算按现行价格水平及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测算;

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住宿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内财行规〔2016〕2号)文件执行。

③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国(境)外专家来我区所需要的费用。

预算应说明各项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与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及具体事由,并详细列示出访或邀请来华专家的国家或地区名称、机构名称、人数、天数、标准的预算依据。

出国人员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来华专家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专家零用费费、专家生活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出国人员的各项开支标准应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4〕23号)执行(标准见附表2)。

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合作交流各项费用开支请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外专发〔2010〕87号)执行。

邀请每位外国专家一次来华,资助时间不超过30天,专家经费最高资助标准上限45000元。

其中,国际旅费资助标准上限15000元;

城市间交通费资助标准上限3000元;

专家零用费资助标准200-300

元/天,上限9000元;

专家生活费资助标准600元/天,上

限18000元。

预算明细表中如有其它费用支出,应在测算依据中说明支出明细。

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预算应说明软件的名称、类型、数量、单价、参考型号、国别和地区、用途、存量情况的预算依据。

预算应说明大宗资料的购置、软件购置、专利申请、论文和专著出版等与课题任务的关联度及申请数量、单价的预算依据。

专用软件购买费主要指购买的专用软件费、专用技术费和技术使用权费等。

原则上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通讯费,专利维护费、研究生论文答辩费等,不得列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

⑺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参与课题实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生、访问学者以及课题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费,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课题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所在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课题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预算应说明各种聘用人员在课题研究中承担的任务,以及聘用人数、支付标准的预算依据。

⑻咨询费

咨询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预算应说明咨询专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咨询专家人次数、支付标准的预算依据。

咨询费标准: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⑼其他费用

其他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相关且不能列入上述科目的其他必要费用。

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控制,加强审核和监督,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预算应说明其他支出的各项支出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并详细列示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及预算依据。

支出内容不应与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

只有承担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任务的课题,可以在其他支出中列支培训费。

培训费是指由课题承担单位组织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培训费用,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培训费用不应在此费用中列支。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组织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行〔2014〕529号),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定额标准不超过400元/人·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

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①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②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⒉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支出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只能用于项目组成员,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上述开支范围中,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以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和厉行节约为原则,自行研究并合理制定科技项目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八、科技重大专项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除申请专项经费外,若存在自筹经费,需各单位分别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所有自筹经费证明均应说明经费的来源、金额及具体用途等。

第三部分科技经费管理相关文件

自治区科技经费管理相关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财教〔2013〕151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内党办发〔2017〕30号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行〔2014〕40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内财行规〔201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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