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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小强

测量主管

5

付世杰

测量员

6

刘洋

7

郑程文

8

宋佳奇

9

李书贵

领工员

 

2.施工机具准备

名称

规格

数量

挖机

日立350

神钢330

推土机

山推22

自卸汽车

洒水车

四、场地清理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范围以外,并妥善保存。

2.路基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根系及表土予以清除。

3.路基范围内的旧桥梁、涵洞、路面和其他障碍物应予以拆除。

正在使用的应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处理后才能拆除。

4.对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各类现有的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的位置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如发现与图纸不符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

5.除图纸中示明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外,不得拆除任何现有建筑物和设施,如果用地范围附近的现有建筑物和设施由于位置关系必须拆除迁移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6.在现有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附近进行挖掘、拆除等施工作业时,在可能情况下承包人应邀请产权方派人员到场。

五、挖方路基施工

(一)土方开挖

本段路堑挖掘深、长度短,须采用多层横向全宽挖掘法进行施工,即从开挖路堑的一端或两端按断面分层挖到设计标高。

双壁路堑挖方从两侧边坡顶部开挖线开始,先挖边缘后挖中心,以保证设计的坡率及边坡坡面平顺。

开挖时工作面设2%~4%的纵向排水坡,以利排水。

半壁路堑开挖由外向边坡方向逐层开挖。

1.本段路基土方开挖按照图纸要求自上而下施工,严禁掏底开挖,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挖方的顺序和开挖方法与其他施工工序相互配合。

2.本段路基属于深路堑的边坡,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

若实际开挖边坡后发现土质与设计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特别是土质较设计的松散时,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施工方案,待批准后实施。

3.本段路基挖方施工严格在指定弃土场弃土,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破坏自然环境。

4.本段路基在开挖过程中要注意图纸中标明及未标明的管线、文物及其他结构物的保护。

5.对可以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分类开挖分类使用。

非适用材料按照设计要求或作为弃方处理。

6.在开挖过程中要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宽度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线外的土层不受挠动。

边坡上稳定的孤石应保留,坡顶设置防落石的挡土坎,保证下方施工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7.开挖中避免超挖,超挖数量不予计量。

路床面发生超挖,承包人自费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压实。

边坡超挖后如出现边坡稳定问题,承包人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8.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或诱发地质灾害等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必须立即自费对损坏工程进行修补,并承担地质灾害等带来的一切损失。

9.当挖至路床顶面标高时,先按照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设置路床内中央分隔带及超高路段的各类横向排水管,将排水管进出口封死,并保证排水管位置、标高及几何尺寸准确无误,然后才能进行路床整修。

横向排水管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

在路面工程开工前,路基承包人须向路面施工单位移交。

10.按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窑洞或洞穴均挖至底部,并按路基回填的有关要求,分层填筑至要求的设计标高。

11.土方开挖地段,路床面以下80cm,或路床面以下的换填处治层,其压实度应不小于96%的要求。

若压实度不符合要求,承包人自费翻挖重新压实,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12.开挖至零填、路堑路床部分后,尽快进行路床施工;

若不能及时施工,在设计路床标高以上预留至少300mm厚的保护层。

挖方路基路床顶面终止标高,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通过试验确定。

13.雨期开挖路堑

(1)土质路堑开挖前,在路堑边坡坡顶2m以外开挖截水沟并接通出水口。

(2)开挖土质路堑宜分层开挖,每挖一层均设置排水纵横坡。

挖方边坡不宜一次挖到设计标高,应沿坡面留30cm厚,待雨期过后整修到设计坡度。

以挖作填的挖方应随挖随运随填。

(3)土质路堑挖至设计标高以上30~50cm时应停止开挖,在两侧挖排水沟。

待雨期过后再挖到路床设计标高后再压实。

(4)土的强度低于规定值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5)边坡按设计坡度自上而下层层刷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14.开挖过程中遇到地下水时应采取:

(1)排导措施,将水引至路基排水系统,不得随意堵塞泉眼。

(2)路床土含水量高或为含水层时,采取设置渗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方法处理。

(二)石方开挖

石方路堑的开挖:

对于软石以机械开挖为主,对于坚石和次坚石采用光面、预裂爆破施工,用挖掘机配合自卸车进行清渣

1.本段路基石方开挖设计为软石和次坚石,开挖工程中应根据实际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岩层产状、岩体断裂构造、施工环境及地形、开挖断面、施工机械的配置等因素确定能保证边坡稳定的开挖方案。

若地质情况适合时,应采取预裂爆破开挖边坡,采用预裂爆破,根据不同地段的岩石风化软硬程度,选择合理的孔网参数及可行的施工工艺,采用不同的装药结构,合理进行爆破;

起爆采用非电微差网路,主炮孔均为复式双路;

边坡孔为导爆索接力,确保起爆成功率。

单耗系数控制在0.3~0.55kg/m3之间。

爆破规模为小型多次,每次单响药量Qmax≤500kg,确保爆破不影响边坡的稳定。

2.土石分界线的确认,如遇土石界线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确认,并详细测量和记录。

3.石方开挖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严禁超挖。

爆破开挖石方应按照一下程序进行:

爆破影响调查与评估—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培训考核、技术交底—主管部门批准—爆破区危石清除—钻眼—爆破器材检查测试—炮孔检查—装药及安装引爆器材—布设安全警示岗—堵塞炮孔—人员撤离—爆破信号发布—盲炮清理—解除警戒—爆破效果检查。

4.爆破安全:

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核查),承包人应确定爆破危险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坏。

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

承包人应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设置标志,建立警戒线,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

尽管承包人采取了上述措施,但仍应承担对损坏的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赔偿责任。

5.石质路床应满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6.需要爆破开挖的路段,如空中有缆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

还应调查地下有无管线,如有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

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然后制定爆破方案。

任何爆破方案的制定,必须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外建筑物的安全。

7.不允许过量爆破。

若有过量,应自费清除设计断面以外由于爆破所松动的全部材料,弥补环境损害。

同时承包人应停止采用一切过量爆破以及危及人员安全、破坏财物和自然环境的爆破方法。

对于超炸部分,应由承包人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8.路床清理及验收

(1)路床欠挖部分必须凿除,超挖部分采用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石或级配碎石填平碾压密实,严禁用细粒土找平。

(2)石质路床地面有地下水时,设置渗沟排导,渗沟内填充未筛分碎石,埋设Ф17.55cm的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出水口为浆砌片石矩形引水沟。

(三)边坡整修及检验

1.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从上往下整修,每下挖2-3米,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同时清理危石及松动石块。

2.路基边坡不宜超挖,坡率满足设计要求。

3.土质边坡坡面平整稳定,石质边坡上无松石、危石。

(四)弃方的处理

1.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至少28天前,应对设计指定的弃土场,充分论证是否可行,并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并附有承包人与当地政府就弃方临时占地所达成的协议。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弃方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报当地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批准的弃土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除非设计中另有规定,弃土场宜尽量选在支流冲沟内,并于沟口设置土质拦挡坝,坝两侧边坡应采用1:

2-1:

2.5,坝外侧坡面植草防护,坝体侧旁设置排水槽,排除沟域流水。

坝体内侧弃土均应碾压夯实,排水槽应设置在距坝址上下游各20m内,用浆砌片石铺砌。

3.弃土应合理堆放,弃土场应平整;

弃石场内弃石每1m厚要整平、碾压,最表层覆盖土厚不小于30cm,还耕覆盖土层厚不小于50cm,并按设计要求植草或还耕。

表面平整,排水畅通。

4.严禁在岩溶漏斗处、暗河口处、贴近桥墩台或桥位处弃土。

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自费清理,并承担其带来的一切后果。

5.在路基不占压主沟的路段,可考虑放缓路基边坡及傍路基弃土,傍占宽度4~6m,边坡可放缓至1:

3~1:

4。

弃土部分需做适当碾压、夯实,留做绿化用地或耕作便道,或还田于民。

弃土部分压实度应不低于80%。

采用这种弃土方案时,应对填方路基的宽度及靠弃土一侧的路基边缘压实度严格把关,防止路基边缘模糊化;

另外还应制订路基部分免受水害的具体措施并严格实施。

(五)质量检测指标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填挖类型

路床以下深度(m)

高速、一级公路

1△

(%)

零填及挖方

0-0.30

按JTGF80/1-2004附录B检查

密度法:

每200m2每压实层4点

0-0.80

≥96%

2△

弯沉值(0.01mm)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

按JTGF80/1-2004附录I检查

纵断面高程(mm)

+10,-15

水准仪:

每200m测4个断面

中线偏差(mm)

经纬仪: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宽度(mm)

米尺:

每200m测4处

平整度(mm)

3米直尺:

每200m测2处×

10尺

横坡(%)

边坡

符合设计要求

尺量:

每200m测4处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

压实

层厚和碾压遍数符合要求

沉降法或检查施工记录

+10,-20

中线偏位(mm)

50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20

±

0.3

每200m测4断面

坡度

每200m抽查4处

六、工期计划

本段路基路堑开挖施工计划2013年10月1日开工,2014年1月20日完工,总工期112日历天。

七、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质量目标

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杜绝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遏制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缺陷,克服质量通病。

(二)质量保证体系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组,分解质量职责,建立明晰的质量责任制;

2.建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完备的个人质量责任档案,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工程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3.建立质量信息指令执行反馈体系,对相应管理机构发出的指令、整改要求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形成制度,对耽误时机、久拖不报的责任人和部门追究责任;

4.建立质量巡查考核体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面和专向质量巡查、检查、抽查,并进行考评;

5.建立工程质量动态报告体系,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建立单位工程质量台帐,及时通报工程质量情况,表彰先进,惩戒处罚质量违规行为。

质量管理领导组负责定期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分析质量保证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积极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组,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负责标段质量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对质量负总责,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部长为质量负责人。

质量安全部是专职质量管理部门,配足质量管理人员。

路基作业队设专职质检工程师,班组配兼职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是识别当前的及潜在的质量问题,并着手补救和预防。

(四)质量保证制度

1.落实质量监督制度。

主动接受政府监督,同时公布质量社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集中相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核对和研究,并进行现场核查。

对施工图质疑之处及与现场不符之处,按规定程序书面上报。

实行技术工作复核签字制度,所有图纸、技术交底、测量放样资料由主管审核签字标识后方能交付施工,各项资料保存完好,以备核查。

3.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部在施工前,按设计文件施工、工艺规程操作、验收标准检验等资料编制技术交底,由部门负责人符合批准后,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组织施工。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制度。

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和签字认可;

凡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需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或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质量保证措施审批制度。

在开工前,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关键或重要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中涉及理论计算的,报咨询单位进行检算审核。

6.施工过程实施质量“三检”制度。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报检,杜绝不合格工程进入下道工序。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有措施、有整改、有记录、有验证,保证每个问题的提出均得到闭合消项。

7.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发生质量事故后,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开展调查和处理,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8.技术质量培训制度和质量保证资料定期归档制度。

积极参加建设项目部组织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过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把技术质量培训工作经常化,确保参建员工参加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为保证质量资料及时、真实反应施工过程的质量情况,杜绝人为更改,工程质量资料实行定期集中封存保管,把基层每月的工程资料全部集中封存保管,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资料归档,并做好移交目录签认。

同时将封存工程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交相关部门部备案。

(五)质量保证职责

1.项目经理

对本段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项目质量政策的制定,建立质量责任制。

负责对本段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力、资金、设备、物资进行资源配置,保持质量保证体系在该工程中有效地运行。

贯彻“质量目标”,审核督促检查处置方案和预防措施。

建立质量奖罚机制,对在质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质量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将工程质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的主要内容。

2.项目副经理

配合项目经理抓好本工程的施工管理。

并根据本段工程的施工特点,指导和督促质量部制订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贯彻落实。

督促有关部门向建设单位驻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供质量信息,落实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质量方面的要求。

执行“质量目标”,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制定检查处置方案和预防措施。

3.总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协助项目经理和副经理进行各项质量活动。

参加施工方案的研究,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和会审设计图纸,正确进行技术交底;

主持分析质量事故,负责处理事故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组织编制质量技术措施。

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方案及其预防措施进行审核,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计划的实施。

4.质量安全部部长

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认真宣传贯彻上级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负责制定质量工作要点及创优规划和创优措施,提出实施目标的具体措施。

组织开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制定检查方案,按时下发检查通报,并提出质量改进的措施,遇到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做好本项目的质量教育工作,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工程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质检工程师

编制各项质量保证计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收集、整理有关质量信息,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和评价。

负责现场自检工作并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质量检验工作。

开展工序控制和中间检查,严格完工检验,充分发挥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作用。

参加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方案及其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并编报质量记录。

6.现场负责人

对现场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教育,落实技术培训计划,为现场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必备的资源。

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领导、组织质量管理小组,抓好工序质量控制。

督促、检查落实质量计划。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机制

为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工程管理部设信息系统管理中心,采用自动化的信息管理和分析系统,采用甲方统一要求的信息系统管理软件,加快数据的处理速度、提高信息管理精度。

按照工程施工管理程序有针对性地策划、组织、实施、检查、反馈、纠正、验证、控制,实现PDCA循环。

为保质量目标能够顺利实现,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及管理方案,并在控制中强调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反馈控制,按照计划、跟踪、反馈、控制回视程序及时发现偏差,不断调整计划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七)路基施工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质量

通病

形成原因

防治措施

填挖交界处产生较大差异沉降

路基零填方概念不清,层位和施工范围确定有误,压实不均,控制标准和施工方法不当。

1.路基工程零填方经常出现,精心施工是关键。

如零填方的左或右、前或后均为填方段,则该段应留出与毗连的挖方段有足够的纵向碾压长度或横向碾压宽度;

相应的挖方段碾压段应与填方段处于同一标高的碾压段内,即填挖交界同期同时碾压,可保证零填方处的压实度,有效的避免差异沉降。

2.零填及路堑路床的压实,应符合规范规定。

3.当路堑、零填路基的路床表面30cm内为换填土,其土质符合填料要求时,应进行压实,其压实度须符合规范规定;

4.当路堑、零填路基的路床表面以下30cm内的原状土土质应符合规范填料要求,但干密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将路床表层原状土翻松后进行压实,其压实度须符合规范要求。

路基边坡坍塌及滑移现象

1.路基滑坡的原因为:

(1)设计对地震、洪水和水位变化影响考虑不充分;

(2)路基顶面排水不畅;

(3)路基顶面、边坡植被不良;

(4)路基处于陡峭的斜坡面上。

2.路基坍塌的原因为:

(1)地形:

险峻陡峭的山坡是产生崩塌的基本条件;

(2)岩性:

节理发达的块状或层状岩石均可形成崩塌;

(3)构造:

当岩层各种构造面或软弱夹层倾向临空面且倾角较陡时,往往会构成崩塌的滑动面;

(4)气候:

温差大、降水多、风大风多、冻融作用及干湿变化强烈;

(5)渗水:

在暴雨或久雨之后,水分沿裂隙渗入岩层,降低了岩石裂隙间的粘聚力和摩擦力,增加了岩体的重量,就更加促进崩塌的产生;

(6)冲刷:

水流冲刷坡脚,削弱了坡体支撑能力,使山坡上部失去稳定;

(7)地震:

地震会使土石松动,引起大规模的崩塌;

(8)人为因素:

如在山坡上部增加荷重,切割了山坡下部,大爆破的振动等。

1.路基滑坡预防措施为:

(1)路基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公路使用年限内地震、洪水和水位变化给路基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

(2)加强位移观测,及时发现滑坡苗头;

(3)加强地表水、地下水的排除,提高路基的水稳定性;

(4)减轻路基滑体上部重量或采用支挡、锚拉工程维持滑体的力学平衡;

同时设置导流、防护设施,减少洪水对路基的冲刷侵蚀;

(5)重视路基表层植被,减少雨水的侵入,提高土体的抗冲刷能力;

(6)准确判断原地岩土,对工程可能构成的危害进行预估和处理(如膨胀岩不能进水等);

(7)路基所处的原地面斜坡面(横断面)陡于1:

5时,原地面应开反坡蹬。

2.路基坍塌预防措施为:

(1)路线遇中型崩塌地段,一般应尽量避绕;

无避绕可能时,可采用明洞、棚洞或悬臂式棚洞等遮挡建筑物;

(2)在小型崩塌或落石地段,尽量采取全部清除的办法;

如基岩破坏严重,崩塌、落石的来源丰富,则宜采用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拦石墙等拦截构造物;

(3)路基上方的危岩及危石应尽量清除,以防后患;

(4)由软弱结构面而引起崩塌的高边坡,可根据情况采用支挡墙或支护墙等措施,以支撑边坡,并防止软弱结构面的张开和扩大;

(5)由软硬岩分层所组成的高边坡路段,对坡面上容易风化的软弱岩层,可用沥青、砂浆或浆砌片石护面;

对高边坡上的岩层裂缝应用砂浆填实,以防止裂缝继续加深扩大;

(6)在松散堆积物的山坡上开挖深路堑时,应适当放缓边坡或采用分级的边坡,以免导致崩塌;

(7)在可能发生崩塌的地段,必须做好地面排水;

对位于公路上下边坡及其附近的排、灌沟渠,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沟渠发生大量渗漏而导致崩塌。

八、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杜绝因建设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公路交通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一般公路交通事故;

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杜绝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杜绝桥梁模板、支架体系、基坑发生坍塌事故。

(二)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项目经理为组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标段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部经理任组员,安质环保部设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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