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种植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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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种植承包合同.doc

篇一:

山林承包合同书

山林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振兴经济,现经甲方召开群众会议,经讨论决定将山林发包给乙方承包砍伐种植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团结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权砍伐和种植、割油等投资经营项目,有权开发地面上下各种品质方面的资源,发展林业生产,乙方自主经营权,可自由转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承包土地范围:

,承包期限为二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为准。

三、付款方式:

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待林业部门实地勾图边界、政府认可后,乙方一次性将承包款项付清给甲方。

四、乙方将承包费付清给甲方后,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到乙方承包范围内砍树、开荒种地等有损承包者利益的活动,如有损害乙方利益行为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损害者追查责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实际损失一至三倍赔偿给乙方损失。

2、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种费用,有关承包地内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开支,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3、现有通往该承包地内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今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闭。

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给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宽、改直原有道路时,如有损坏现耕田地及农作物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4、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直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协助有关部门负责调处,如遇阻挠、调处不下,造成长期间不能经营的,甲方按不能经营期间顺延受损面积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关费用,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准)的五倍赔偿给乙方。

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财产。

七、其它条款:

1、国家有关该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种政策属乙方所有。

2、甲方干部换届、换人、基层组织名称更改及户主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执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满后,甲方继续发包此地,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甲方不再发包,乙方无条件地将承包土地及管理权交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含家主)签字按印公认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场村民代表:

年月日

附:

1、土地承包范围地形确定面积图。

2、同意发包土地山林户主代表全家签认统计名单表。

篇二:

山林承包合同书

山林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经甲方召开家庭会议充分考虑,决定将田谷头的林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见后附的林权证复印件),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从利于团结及维护好甲乙双方合法利益考虑,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承包期内,乙方对其承包的山林土地有林业、种植或养植方面的投资经营权。

承包期内,在遵守合同其他条款的条件下,乙方可自由转包或合股经营自己种植的林木(不允许转包土地)。

二、承包林地地址及面积

1、承包的山林土地坐落******,小地名叫****,林权证号为:

******,承包期限为二十一年,自2015年月日至月日止,双方共有的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的***亩计。

2、林地中*****原种植了一些八角,另外,部份山林已被他人占用,对这两部份山林,暂不列入承包范围,双方约定这部份面积为****亩,则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面积为:

*****。

对****原种植的八角,乙方在炼山和种植时,不得破坏。

三、承包款及付款方式

承包款:

第一个5年按45元/亩计,以后每一个5年递增10%(即第二个5年为49.5元/亩,第三个5年为54.45元/亩,第4个5年为59.895元/亩,第21年为65.8845元/亩),以每5年为一个付款周期,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乙方即付给甲方第一个5年的承包金的50%,在乙方炼山结束后,乙方即把第一个5年的全部承包金补足给甲方。

在第二个5年开始前,乙方即要把第二个5年的承包金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后继的付款,均按第二个5年的付款方式执行。

四、因林地纠纷导致不能按合同顺利承包的,乙方照付第一年的承包金给甲方,如因纠纷导致在2016年5月前还不能顺利承包的,则本合同终止,甲方要退回乙方所付的其余承包金(第一年承包金除外)。

五、在承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1、乙方要按时付承包款,对已付清承包款的承包时间段,乙方在林业、种植或养植方面的投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2、有关承包地内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开支,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此外,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其他费用。

3、现有通往该承包地内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今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闭。

需增修新路,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要给予提供方便和支持。

4、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直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主要由乙方负责调处,但甲方应予协助。

六、违约处理1、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财产;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并赔偿投资损失,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准)的三倍赔偿给乙方。

2、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清承包金,则要付给甲方滞纳金,滞纳金按月息2%计,且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七、其它条款:

1、承包期内,乙方种养所享受的补贴,由乙方全额拥有。

2、甲乙双方户主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执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如甲方不再发包,乙方无条件地将承包的林地及地上种植物交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含家庭主要成员)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家庭主要成员:

乙方家庭主要成员:

年月日

附:

林权证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篇三: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

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

2、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四、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

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

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3、

营活动。

4、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5、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6、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7、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8、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

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

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

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3、

4、

八、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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