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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变化过程具有突变性水生态系统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水生态系统中水质的变化过程是缓慢的。

但是多种因素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都发生到一定程度时,水生态系统就会发生毫无预兆的突变,突变所造成的损害常常会让人感觉措手不及。

所以说,一旦水生态系统发生突变说明水生态系统受到的损害已经非常严重,突然造成的损失也是十分巨大的。

1.3突变原因具有多样性由于影响水生态系统变化的因素多种多样,因而引起水生态系统发生突变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引起水生态系统变化的原因可以是自然原因如降雨的增多或减少、地质变迁,可以是人为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重大工程建设,例如上游的水库、下游的运河,可以是工业污染,也可以是过度的种植、养殖等。

总之,只要是影响了水生态系统构成中的任何一部分,水生态系统的状态就会发生改变,就有可能成为突变的导火线。

1.4损害具有可恢复性水生态系统的变化发生后,甚至发生突变后,都不是不可恢复的。

在一定的条件下,水生态系统可以有多种方式进行恢复,恢复水生态系统的方式可以自然修复,人类停止对水生态系统的损害,给水生态系统足够的时间进行自我修复;

也可以人为进行修复,如通过补水,补水的水源可以是本流域的也可以是跨流域的,可以通过治理水污染来逐渐改善水质,也可以通过加强水生态系统管理与保护来延缓水生态系统状态的改变等。

2重大工程建设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

本文所指重大工程,不仅指水利工程,还包括公路、铁路、旅游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所有可能影响水生态系统的工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期,各项建设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然而重大工程建设对整个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重大工程建设作为区域水生态系统变化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对区域水生态系统的安全与稳定造成了巨大压力,改变了区域的水生态系统平衡。

2.1对水自身的循环运动的影响地球上的水循环是一种自然现象。

海面、湖面以及地表接收到太阳能使水分大量蒸发到上空凝结成云,云随风漂泊遇冷降雨(雪、雾、霜),地面降水形成地表和地下径流,汇集成小溪、大河大江,奔流入海,然后再被蒸发……往复不断地进行着水文循环。

在流域中,天然循环就是由大气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之间的相互转化构成的。

在水循环过程中,地面径流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水循环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很多看得见和看不见的水流像毛细血管般呈网络般伸展开,对于水循环和平衡、乃至人类的社会、经济、生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各种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除了对江河、湖泊等看得见的水资源造成了影响,更重要的是人为地截断了无数看不见的微小的地表径流,而这些看不见的地表径流正是水循环网络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对农业灌溉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为显著。

2.2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自然生态是自我平衡的,在不受人为因素破坏的情况下,是可以依靠自身力量实现生态自我修复的。

也就是说,如果人不去伤害大自然,自然生态就会休养生息、自我修复。

反之,如果人为地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就会对自然生态造成无法估计地损失。

与水资源有关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河流及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森林及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地表和地下水体污染等等方面,这些都与重大的工程建设有着密切关系。

重大工程建设对自然生态的破坏是更加严重,难以修复的。

其中,重大工程建设产生的废弃垃圾对地表水造成了污染,地表水污染再由地表径流网络传送至溪流,扩大到渠、库,造成河水、湖泊严重富氧化,鱼类、水生植物等大量死亡;

同时,重大工程建设截断的地表径流,造成下游河道、湖泊、湿地断流、萎缩,无数动植物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园;

根据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进行的盲目围垦降低了湖泊的调蓄能力,缩小了湖泊水面,建造的闸坝隔断了鱼蟹的回游产卵,破坏了生物链的循环,将很多生物推向了濒危的边缘;

因重大工程建设,给森林及珍稀动植物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并且,面对大自然,人类始终是渺小的,人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

工程建设造成的坏境问题,终究还是反作用于人类,给人类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2.3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水人类的生存及现代文明建设,都和水直接联系,许多大江大河都是人类文明史创建与发展的源头。

水资源是支撑着国民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持条件,与人口、经济、社会有着紧密联系,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工程、管理等各方面有着复杂的影响。

因此,重大工程建设对水资源及自然环境的影响,都会间接地对人类的社会生活产生影响。

一是重大工程建设对土地的大规模利用以及对土地状态的改变,成为洪水、干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沼泽化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是农业生产对水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重大工程建设对农业经济业有着极大影响。

工程垃圾对水资源造成污染,这就会对种植业造成毁灭性打击,可能颗粒无收,或者生产出的粮食带毒,根本无法食用。

工程建设对地表径流的改变,导致农业丧失了自流排水能力,农田不该旱的旱了,不该涝的涝了,给农民造成了巨大损失。

3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的法律对策

3.1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第二款和第26条第一款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的规定是我国水资源立法保护的依据和基础。

以宪法为依据和基础,国家制定并颁布了水资源保护最为重要的专门性法律《水法》。

此外,我国涉及水资源保护的其他重要法律法规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

还有很多行政法规对水资源保护进行规范。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法规性文件以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构成了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但是,对于本文所探讨的对于重大工程建设对于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可以说是一片空白。

3.2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的立法建议水生态系统保护立法应该体现“生态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将保障水生态系统安全与平衡作为立法目标,切实提高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视程度,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制定专门的制度予以规范。

因此,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立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构建。

3.2.1要建立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的综合评估和规划制度现行的《水法》虽规定了对水资源的全面规划制度,但仅仅是将其作为实施水资源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并没有将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评估与规划纳入其中予以规定,未能使其取得明确的法律效力。

因此必须将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评估与规划制度从水资源行政管理制度中独立出来,将这一制度转变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包含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因素的综合评估与规划制度。

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评估与规划制度是以水资源为核心,以流域为基础的,对在重大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水生态系统是否良性循环以及水资源相关的其他自然资源是否得到合理利用,对流域的经济结构,人口的增长速度等方面是否产生良性、合理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和规划设计。

不仅要对工程所在流域的发展进行评估和规划,而且要对相关流域的发展进行评估和规划;

不仅要有水质保护规划,而且有水量保护,水生生物保护,水体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划;

不仅要对看得见的径流进行评估规划,而且要对严重影响农作物生存条件的看不见的地表潜流进行评估;

不仅有具体的规划内容,而且要有执行规划的有效组织机构和法制保障措施。

3.2.2要建立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水生态系统保护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必须依公众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

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决定着水生态系统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

要通过学校教育、新闻出版、传播媒介、社会实践等途径,强化对公民的生态意识教育,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工程建设生产第一线的工人的水生态系统保护教育,使他们在实践中注意保护水环境、水生态,保护自己的家园和生产、生活环境。

完善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应吸纳地方基层干部和当地居民参与,从根本上找到在重大工程建设后旱涝保收的地方反而易涝易旱的根源,并加以规避。

在制度设计上可以采取鼓励和奖励机制,发挥公众参与制度的监督作用,从侧面也起到了公众对自己水权益的保护作用。

3.2.3要建立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这是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协调水资源、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

其制度内容包括:

第一,补偿主体。

一个是水生态系统本身,也就是已经被破坏的水资源,应该对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补偿,使其恢复生态功能,另一个主体是在水生态保护活动中的贡献者和因水生态破坏而遭受利益损失者。

第二,补偿方式。

一种是政府补偿,另一种是财政转移支付,政府从收取的相关税费中支取资金进行补偿;

还有一种是市场补偿,由受益方进行补偿。

第三,补偿标准。

以实际遭受损害的程度进行分类补偿。

第四,补偿金的监管,由水利部门作为水生态补偿基金的监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统一协调水生态补偿工作。

3.3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的执法建议

3.3.1管理机构相互配合在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执法过程中,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处于主导和统筹的地位,其他各部门都应当严格依法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将现行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利工程保护甚至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整合,建立起行政许可制度、行政收费制度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执法新机制,把有限的人力、财力集中整合起来开展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3.3.2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各级政府要从大局出发,着眼于长远利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狭隘思想,大力支持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吸取已经发生的重大工程建设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教训,支持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违反水生态系统保护法律的人进行严处,做到依法依规办事。

3.3.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是落实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法律法规的组织保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宣传和教育,注重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为针对重大工程建设的水生态系统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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