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HY3人力资源部02员工考勤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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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设备及工程抢修、抢险发生意外事故,政府、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延长工作的限制,且员工有义务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和加班要求。

3.2.4为了便于各部门间的工作统筹安排及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标准工时制的员工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工作时间

午膳时间

总部

08:

30-17:

00

12:

00-12:

30

供水服务部

参照总部作息时间合理安排8小时工作时间,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4.考勤规定

4.1公司实行电子考勤制度,所有员工上班和下班时必须在考勤机上进行考勤,员工的考勤状况以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4.2各部门应指定一位员工担任本部门考勤员,负责汇总本部门考勤记录、跟进处理考勤异常,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核实各部门提交的考勤记录。

4.3办公时间内因公需外出半天以上的,需事前在考勤系统中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

同时,设置办公电话转接及设置外出电邮提示。

如未获得批准而擅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4迟到与早退

4.4.1各部门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执行电子考勤动作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4.4.2在一个自然月份内,如因特殊原因,并经致电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允许迟到三次(30分钟以内),给员工应急时使用。

4.4.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一天。

4.4.4迟到、早退及旷工将依据《员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4.5各类岗位的考勤规定

4.5.1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如:

热线员、值班操作工、加压站值班员及调度员)按每月排班计划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上下班打卡;

暂时无法安装联网考勤机的加压站值班员以查看每隔二小时一次的巡更记录为考勤依据。

以上岗位月末结束后需将下月的排班计划表及未装联网考勤机的各加压站巡更记录表,由直属主管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电子资料需报人力资源部以便核实与打卡作息时间是否一致。

4.5.2长期在户外工作的岗位(如:

抄收员、巡线员、抢维修员等)根据部门安排的工作日进行考勤,在工作日内必须每天在上班时间内考勤一次。

如有其它岗位需要执行每天考勤一次的,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4.5.3其他岗位按公司安排的办公地点执行的作息时间实施考勤。

工作地点在第一水厂、第二水厂的实行上下班打卡(一天二次);

其他乡镇(非管理人员)实行上下午打卡(一天四次),如有需要执行每天考勤两次的,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4.5.4跨区域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在公司安排的办公地点考勤,若上下班恰好在其他乡镇开展工作则可在当地实施考勤。

4.6补卡手续

4.6.1刷指纹失败、因公外出等导致考勤记录中出现异常的,应在三天内在考勤系统中发起补签申请,否则公司不予承认,按《员工手册》、《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处理。

4.6.2每位员工每月补卡次数上限为5次,超过5次需经分管副总批准。

4.7销假

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后正常考勤即可,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请假期间中途终止休假的,应提醒考勤员在考勤系统中进行销假;

若未及时销假则按照原申请假期计算考勤。

4.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并依据《奖惩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8.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4.8.2请假未被批准,擅离职守者。

4.8.3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或报到后无故不工作者。

4.8.4假期已满,逾期不归,又不办理续假手续者。

5.请假手续

5.1审批权限

5.1.1部门经理以下员工请假3天及以下,经直属上级、部门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3至7天者需报部门分管副总或总监及人力资源部批准;

连续超过7天及以上者需报总经理批准。

5.1.2部门经理及以上员工(不含分管副总)请假半天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休假;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经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5.1.3分管副总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5.2请假程序

5.2.1请假人提前在考勤系统中进行请假申请。

5.2.2各级主管按照审批流程在线审批。

5.2.3请假人收到请假获得批准的通知后,应提前将自己工作交接好,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需发工作代理通知,然后方可休假。

5.3连续3天或以下的假期申请须于3天前递交,连续3天以上的假期申请须于一周前递交。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的(不含全薪年假、婚假、产假、全薪考试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开始之前,向直属上级电话、短信或其他即时通讯工具请假,获准后方可生效,休假期满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及假满未续假不到岗一律以旷工论处。

5.4公司对员工的假期安排有绝对的批核权,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相关法规要求,决定员工申请的假期及时间的长短。

6假期管理

6.1全薪年假

正式员工均可申领本年度的全薪年假,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按照比例申领年假(第一年度能申领年假天数/12个月*在司服务月数),不同级别的员工享有特定的起始年假及最高年假天数,具体参阅: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

公司服务年期

1

2

3

4

5

6

7

8

9

C类

B类

A类

10

11

12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

13

14

15

16

17

18

19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

20年及以上

备注:

关于从改制前企业进入合资公司的员工就此政策中“公司服务年期”的界定如下:

(1)在公司改制前已领取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费的人员,“公司服务年期”即为在吴江华衍的服务年期。

(2)在公司改制前未领取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费的人员,“公司服务年期”应为在吴江华衍的服务年期加上在改制前企业的服务年期。

6.2年假计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一个计算年度内服务不足一年者,年假以服务时间按比例计算。

6.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6.3.1累积工作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6.3.2累积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积3个月以上的。

6.3.3累积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4年假原则上不得累积,申领限期为当年12月31日前,超过限期不申领作自动放弃。

如员工个人工作编排原因,需累积年假的应在次年1月31日之前在考勤系统中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延迟一年申领。

6.5年假申领最小单位为半日,不足半日作半日计。

6.6连续3天或以下的年假申请须于3天前递交,连续3天或以上的年假申请须于1周前递交。

6.7公司可根据情况决定员工申请的年假及年假时间,员工年假可一次性放取,也可以分几次放取。

但若公司因工作具体情况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需要跨一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需征得员工同意。

6.8员工如需离职,原则上需确保在休完年假及补休假后,再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如已预支应得以外年假,公司则会在其薪金中扣除。

6.9国家法定公众假期

遵照劳动法规定,按照法定规定执行。

6.10全薪考试假期

公司鼓励员工持续学习,业余进修对自己及公司发展有帮助的知识和技能。

因此,员工参加业余进修考试,可享有全薪考试假。

6.10.1考试假标准条件

考研、报读公司批准的专业进修课程或其它课程,若考试安排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可享有每年最多6天的全薪考试假期。

6.10.2参加考试假申请手续

在参加考试前15日进行假期申请,连同考试证明文件交由部门主管批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6.11其它假期

6.11.1婚假

结婚员工可向公司申请有薪婚假13天(包括公休日)。

婚假按自然日计算,即含工作日与休息日。

申请时须出示结婚证书,结婚登记日期必须在入职日期之后,且在登记日起12个月内申请均为有效。

每位员工在职期间只可享有此项福利一次。

有薪婚假必须一次性放取。

6.11.2产假

6.11.2.1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于生育时可以依法享有相关福利。

6.11.2.2产假正常为128天(包括公休日),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

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多产一名婴儿,增加15天。

6.11.2.3女员工怀孕流产者,依照相关的地方性劳动保策,予以相应的产假。

6.11.2.4如员工未婚怀孕或非法生育,不会获得任何生育保障。

6.11.2.5员工配偶分娩时可申请15天(包括公休日)一次性放取之陪产假。

6.11.3丧假

6.11.3.1可申领3天一次性放取有薪丧假的条件: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逝世;

配偶父母逝世,而配偶为独生子女;

祖父母逝世,而父母是独生子女并已去世。

6.11.3.2可申领1天有薪丧假的条件:

配偶父母逝世,而配偶是非独生子女;

祖/外祖父母逝世,而父母健在;

亲兄弟姐妹逝世。

6.11.4事假

6.11.4.1如员工本年度之有薪年假已全部放取,可向部门主管申请事假。

除特别理由外,公司一般不鼓励员工申请事假。

6.11.4.2一般情况下,全年事假天数与下年之有薪年假天数合计不可超过1个月。

6.11.5病假

6.11.5.1员工每年可享有全薪病假12日(每月1日,不累计)。

一个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服务不满1年者,全薪病假按照比例计算,其折算方式与全薪年假相同。

本项病假可折抵医疗期。

6.11.5.2申请病假必须出示由区/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公司保留发票、挂号单、病历。

6.11.5.3如员工在有薪年假期间生病,虽然有病假证明书,亦当作有薪年假计算。

6.11.5.4员工如出示有效证明及经部门主管批准,在全薪病假已使用完的情况下按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处理;

如未能出示有效病情证明则视作无薪期,按比例扣除薪金。

6.11.5.5员工如因患病或受伤需长时间住院、治疗,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作医疗检查,其医疗待遇按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6.12工伤意外、工伤假期及赔偿

6.12.1员工在工作中如不幸受伤,情况紧急应迅速前往医院治疗,严重者可由他人陪同。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目击同事应尽快向有关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报告。

6.12.2受伤员工应在工伤意外发生后三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工伤报告表》。

6.12.3员工如因工负伤须接受治疗,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6.12.4员工若因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属于工伤范围的原因受伤,无工伤待遇。

6.13医疗期(非因工负伤)

员工非因工负伤,按照在本公司服务年限依照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地方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享有医疗期。

具体资料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7.加班管理

按照《加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8.考勤记录

8.1考勤管理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主动监管好下属员工的出勤状况。

如发现员工考勤出现异常,其直属主管应及时确认是否属于旷工,旷工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给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8.2各部门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兼任考勤员,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8.3员工应每月在《员工出勤记录汇总表》上签字确认自己的出勤状况,各部门考勤员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员工出勤记录汇总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以此作为发放薪酬的依据。

8.4部门负责人、考勤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严重失职及监管不力,按照《员工手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8.4.1员工出现旷工或非正常出勤的情况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管理员未尽到监管责任的。

8.4.2员工出现旷工或非正常出勤的情况24小时内,部门负责人或考勤管理员已知道员工情况而未互相通报的。

8.4.3员工出现旷工或非正常出勤的情况24小时内,部门负责人或考勤管理员已互相通报,但考勤管理员未报人力资源部的。

8.4.4员工出现旷工或非正常出勤的情况24小时内,人力资源部收到部门上报,但未报本部门授权领导的。

8.4.5其他有关员工旷工或非正常出勤的违纪行为。

9.相关表单

9.1《假期申请表》WJHY-2-20-10B

9.2《补卡申请表》WJHY-2-20-38B

9.3《员工出勤记录汇总表》WJHY-2-20-07B

三、加班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明确加班的原则、审批程序、加班调休及加班工资等事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正常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

3.加班的原则

3.1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如因业务量扩大或临时事务的增加,确实需要加班,各部门须合理、妥善安排好加班人员及加班时间。

员工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3.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公司可以组织员工加班:

3.2.1在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3.2.2由于公司一些临时事件,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

3.2.3为了完成紧急业务(工作)任务的。

3.3每日工作时间外加班时间限制:

3.3.1标准工时制员工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3.3.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3.3因生产设备及工程抢修、抢险发生意外事故,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延长工作的限制,且员工有应尽义务。

3.4在双休日(周六、周日)安排员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确定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在工作日超时加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依法计发加班工资。

3.5计算加班的时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除此以外的情况不算为加班。

3.5.1因公司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并经过上级主管审批的加班。

3.5.2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3.5.3加班必须和电子考勤记录相符合(外出作业情况除外),没有考勤记录的加班或有考勤记录但未经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虚报加班人员、人次和时间,否则将严肃追究员工及部门负责人责任。

4.加班的审批程序

4.1根据加班的条件,确实需安排加班的部门,按以下程序办理:

4.1.1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或员工提前在考勤系统中提出申请。

4.1.2各级主管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1.3特殊情况下超时工作而不能事先申请者,须于超时工作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在考勤系统中提出申请。

4.2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加班申请手续的,将视为无效加班。

5.加班工资

5.1加班时间的计算

5.1.1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

5.1.1.1加班的计算起始时间为1小时,以实际时间计算,不包括用膳时间。

超出1小时以上的加班,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小时。

5.1.1.2实际加班之工时应与申请加班之工时相同,否则考勤将取二者最短之时间作为有效加班工时。

5.1.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

5.1.2.1公司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5.1.2.2在当月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167小时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5.1.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

法定节假日出勤计入加班时间;

其他时间出勤原则上不计入加班时间,有特殊情况的,相关部门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获公司批准后计入加班时间。

5.2加班工资的核发特别规定

5.2.1A级、B级岗位以经营管理为目标,其工资构成中已经考虑并涵盖应完成工作所需合理时间的应得报酬。

故除董事及总经理特别批准外,一般不再另外核定超时工作。

5.2.2C级岗位,因工作需要于双休日超时工作的,尽量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标准计发加班费。

如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按规定标准计发加班费。

5.3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5.3.1C级员工:

工作日加班:

以约定基数/21.75/8×

150%×

加班小时数

双休日加班:

以约定基数/21.75/8×

200%×

节假日加班:

300%×

加班小时数.

5.3.2A、B级员工:

一般不再另外核定超时工作。

如遇节假日特别安排值班,核发节假日值班津贴100元/日。

5.4加班补(调)休及加班工资的发放

5.4.1员工的加班补休,是在其他工作日中以补假的形式进行补偿,补休比例为一比一。

5.4.2享用补休的起始单位为一小时,以实际工时计算,不包括用餐时间。

5.4.3员工申请补休,需提前在考勤系统中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5.4.4所有累积的补休应在超时工作发生后6个月内放取,具体放取时间及放假长短由部门视工作需要安排。

6.加班费控制

为保证公司年度预算工作的有效落实和人力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公司全年加班费总额不超过全年工资总额的5%。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1各部门为完成日常工作计划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行为,不视作加班。

各级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如果因没有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申请加班,则应退回申请,并给予相关人员警告。

7.2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视为无效加班,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7.3出差在外的人员逢双休日、节假日工作,视为加班,其他时间不视为加班。

7.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虚报加班人员、人次和时间,否则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8.加班考勤

员工如有特别事由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其主管领导申明,并提醒考勤员在考勤系统中取消加班申请,否则一经派定既需按时到达。

9.1《员工出勤记录汇总表》WJHY-2-20-07B

9.2《员工超时工作月度记录汇总表》WJHY-2-20-08B

9.3《夜班津贴、午餐补贴及加班费汇总统计表》WJHY-2-20-0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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