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bt工程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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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框架性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书格式
二、专用条款及附件
第二卷:
技术标准、规范及要求
第三卷:
格式与附件
一、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项目投标函附录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投标报价表
1.项目报价汇总表
2.工程建设费用总价表
3.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
4.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7.包干费用表
8.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9.建设期融资费用报价计算表
10.回购基价报价计算表
11.回购期融资费用报价计算表
三、辅助资料表
1.工程建设期分月投资计划表
2.回购款支付一览表
3.项目经理简历表
4.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8.劳动力计划表
9.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0.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11.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12.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
13.投标人开户行贷款余额及资信评级
14.投标人经营收入及纳税情况表
15.投标人财务状况分析表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第一卷投标须知、主要合同条款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人
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办:
刘俊岭
开发区(集团)总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除工程征地拆迁外工程建设全部内容
规模
总面积约26万m2
主要结构类型
道路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
投标保证金
100万元人民币
工期要求
总工期720天;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3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电子版本一套(报价表格为Excel格式)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地址:
接收人: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月日9时
开标
时间:
2009年月日9时
地点:
图纸押金
10000元/套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说明
1、项目概况
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经四路、泰山大道、天门山大道及纬一路为铜陵开发区主要道路,全长8.5公里。
作为开发区的民生工程,对园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招标项目铜陵市溪潭小区工程已由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说明
2.1招标人:
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2招标目的:
招标人就本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及施工总承包工作通过招标融资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投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对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工程投融资、管理、施工总承包工作,工程完工后,通过竣工验收,并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将符合设计各项要求的完好的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2.3前期及招标人已进行的工作:
2.3.1动拆迁工作
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动拆迁工作,此工作正在进行中。
动拆迁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此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
2.3.2设计工作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的设计、勘探工作,本工程按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施工、验收。
2.3.3监理工作
本工程监理由招标人委托,择优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监理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监理任务,负责工程的监理。
2.3.4管理配合工作
为保证本工程按期竣工,部分前期工作必须及早展开,因此招标人已委托循环园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工程的管理配合单位,实施本工程的部分前期工作;
在投标人中标后,须委托循环园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工程的工程管理配合单位,负责交通组织及现场管理等有关工程管理配合工作。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为工程建设全过程(除工程动、拆迁),其中包含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筑安装、保修及验收移交等建设内容,及前述2.4.2条款设计工作、前述2.4.3条款勘探工作、前述2.4.4条款监理工作、前述2.4.5管理配合工作的费用、管理及验收移交等。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必须以独立的方式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管理及施工业绩。
1.4投标人应具有本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能力。
2、投标人投融资能力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投资建设本工程的投融资能力且其资产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以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2.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
2.2.1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须与招标人签订框架性协议;
并向招标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
2.2.2框架性协议签订之后3天内,在招标人指定银行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并接受招标人监管。
2.2.3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中标人须将投标价的35%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金拨入投标人项目公司资本金专户。
2.2.4提供切实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现投资计划所采取的保证措施,以保证指定银行监管专户中工程用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足够支付。
该资金使用计划须逐月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认可。
对不符合该资金使用计划的资金使用、建设期资金成本由承包人承担。
2.2.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专户存款须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并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
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中标人须按月向招标人提供银行对帐单等相关资料,以便检查监督和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
中标人须按月向招标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
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2.2.6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会因与分包商之间结算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2.7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包括其他施工单位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2.2.8工程实施过程中须按开发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执行。
2.2.9本工程须在二年内全部交付使用。
2.3为证明投标人具有投资建设实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2.3.1投标人投资计划书(包括工程月投资计划安排、资金来源渠道安排、风险防范措施等);
2.3.2投标人2006、2007、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
2.3.3投标人的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支持承诺和意向证明及相关资料;
2.3.4投标人经营收入及纳税情况;
2.3.5投标人银行资信审查情况;
2.3.6接受工程专户管理承诺书。
3、投标人工程管理能力要求
3.1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建立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
3.2对于主体结构工程外的其它在运营使用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专业工程,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法令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专业承包商。
且整个确定专业承包商的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须由招标人审批、监督并向招标人进行备案。
投标人如有拟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详细说明,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若投标文件中未予以提出,则投标人的分包必须按上述规定确定。
以集团名义投标的,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不作为分包单位,但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应具备与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相应的资质及工程经历或业绩。
3.3中标人应与本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
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工程建设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细则等,并向招标人备案。
3.4中标人对工程重大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及质量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且重大材料、设备选购须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
重大材料、设备的内容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3.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和治安消防协议书、廉洁协议书,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3.6招标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监督中标人解决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及质保期的工程质量问题。
竣工验收后负责上报并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7中标人对已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应负责按市和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档案、物品、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竣工资料提交给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向铜陵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有关项目档案。
三、项目回购
1、回购价格组成
1.1本项目的最终回购总价由经审计后的工程建设费用(不含动迁费用)和融资费用两部分组成。
1.2经审计后的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工程项目除动拆迁外的所有建设费用,以政府授权部门审计的结果为准。
1.3融资费用:
指投入本项目资金的融资所需附加费用,包括建设期融资费用和回购期融资费用。
1.3.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月投入资金计划表,中标后根据实际工程进度资金使用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将工程建设资金存入专户使用,接受招标人的监管。
1.3.2建设期融资费用结算方式:
以建设期内资金专户经招标人批准支付的建设资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依据投标人自报的建设期年融资利率,按月均匀投入并以月初为计算时间计算建设期融资费用。
1.3.3回购期融资费用结算方式:
以回购基价、自报回购期年融资利率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回购付款方式计算。
(招标人提前、逾期支付回购款时,根据投标人自报回购期年融资利率扣除提前、逾期回购利息。
)
2、回购方式及时间:
根据决算审计数计算项目回购基价,项目回购支付期限为三年,并按4:
3:
3比例支付回购款。
2.1回购基价:
为建设期内资金专户经招标人批准支付的建设资金总额、建设期融资费用、审计后的工程建设费用扣除建设期内已支付额后的剩余费用按一年后一次性支付折算到回购初期的资金额之和(决算审计前暂按正式合同价加上建设期融资费用之和作为回购基价,结算审计当年进行调整)。
2.2回购款自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起在约定回购期内按比例付清。
2.3招标人保留提前向投标人支付回购款的权利,投标人的资金成本按实际时间计算。
3、工程建设费用的确认:
以政府授权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4、招标人的回购付款来源及付款保证措施由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相关文件予以明确。
在签订框架协议时招标人将向承包人提供法律认可的回购承诺函。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其投资能力、项目施工管理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的,招标人将依据合同中有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六、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总说明
1.1投标报价包括:
工程建设费用、投标人为本工程在建设期及回购期发生的融资费用。
1.2报价中各项费用应为保证本工程顺利实施所必须所有费用,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投资货币采用人民币表示;
合同支付也以人民币支付(对必须使用的外汇,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2、工程建设费用投标报价
2.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各分册)及相配套的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铜陵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文件。
2.3投标报价风险
报价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融资费用报价
3.1以自报建设期年融资利率计算建设期融资费用;
以自报的回购期年融资利率、招标文件给定的回购方式计算回购期融资费用。
自报的融资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在发放招标文件当日规定的人民币(二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融资费用报价作为投标评分依据,中标后承包人的融资费用结算方式依据本文件第一卷第一章第三款“项目回购”方式计算。
七、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八条、第九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15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九、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及投资方案、技术文件、工程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商务文件及投资方案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投标人投资能力证明资料
5.1投标人投资计划书(包括工程投资计划表、实施投资计划保证措施以及各种风险防范措施等)
5.2投标人投资资金结构安排及成本要求
5.3投标人资金存款证明
5.4银行授信额度及余额的证明材料
5.5投标人2006、2007、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最近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6投标人各开户行存贷款余额及其资信评级
5.7投标人近三年营业收入及纳税情况
5.8投标人对资金专户管理的承诺
技术文件
1、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2、项目投融资管理方案
3、项目管理与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建设重点、难点处理和合理化建议
5、服务承诺
投标报价文件
1、投资报价汇总表
2、工程建设费用总价表
2.1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2.2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
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2.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2.6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8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
2.9主要设备、材料表(数量、价格)
3、建设期融资费用报价计算表
4、回购基价计算表、回购期融资费用报价计算表
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所有表格均需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支票或本票或银行汇票等。
若投标人提交银行支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招标人开户名称:
财务部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人: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帐号:
3、投标人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提前递交招标人,由招标人出具投标担保收据,投标时投标人将招标人出具的投标担保收据的复印件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招标人即可。
4、投标人若提交第三方出具的投标担保(除现金外),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同意出具担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分别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以A4标准装订。
1.2标志:
投标人须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1.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并原封退还。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截止期
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2.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议标。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五)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
6.保密
6.1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本工程采用下列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评标,即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资产状况、融资能力、技术文件、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根据综合打分的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将不予评审。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澄清。
否则,该投标将不参与评审。
5、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6.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已被废止的;
6.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7.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7.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的澄清
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8.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报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9、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