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供配电生产现场应注意的事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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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5.3.1绝缘介质液位、压力指示应清晰,且无泄漏,电能质量及相关额定参数符合运行规定。

4.2.35.3.2温控装置连接应正确,信号清晰,不超过其允许值。

4.2.35.3.3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有定检资料。

并应配置在异常情况下用于信号或跳闸的保护装置,且完好、可靠,有定检资料。

备用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应设置可靠的联锁装置。

4.2.35.3.4瓷瓶套管应清洁无积尘、无裂纹、无放电痕迹。

4.2.35.3.5室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设备运行时无异常声响,高压隔离刀闸断路器手力操动开关应加锁。

4.2.35.3.6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门和墙壁应符合以下要求:

——干变(有IP2X及以上防护等级)外廓与门净距:

1000KVA以下应为0.6m,1250~2500KVA应为0.8m;

干变之间距离应大于1m,并应满足巡视维修的要求;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网状遮栏高度应大于1.7m,网孔应小于40×

40mm,围栏门应装锁。

栅状遮栏高度应大于1.2m,其最低栏杆至地面净距应小于200mm。

所有屏护遮拦装置应安装牢固,PE线连接可靠;

——危险部位(工况)应有遮栏与警示色标,或监视报警装置。

4.2.35.4高低压配电装置、电容器

4.2.35.4.1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裸露的带电体上方不应敷设照明线路、动力线路、信号线路或其他管线;

——屏前通道上方裸导电体距地面高度低于2.5m、屏后低于2.3m时应设置遮护物,其他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护;

——室内所设置的遮护物或外罩的防护等级应按要求选择,但至少不应低于GB4208的IP2X级,低压裸带电体与遮护物净距应大于100mm,板状屏护应大于50mm,且安装牢固、可靠。

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

4.2.35.4.2所有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安装牢固;

母排应清洁整齐,间距合格;

相序包括N排、PE排标识应明显,漆色无变色或变焦现象;

接点连接应良好,无烧损痕迹。

4.2.35.4.3各类电缆及高(低)压进线、出线敷设除满足设计规定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电缆绝缘应可靠,接头(包括PE线)牢固,整齐清洁,电缆沟内干燥无杂物;

——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并保持安全间距;

——电缆敷设时,弯曲部位应满足如下要求:

无铅包和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为10倍的电缆外径;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为20倍的电缆外径;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为15倍的电缆外径。

4.2.35.4.4断路器应在额定参数下可靠地接通、分断和保护装置。

并符合:

——断路器灭弧介质绝缘应可靠,无泄漏和变色,定期维护保养和试验应合格;

——高压开关成套装置刀闸接触应良好,联锁保护装置可靠;

——当采用屋内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配电装置,在低位区应配置SF6泄漏报警仪及事故底部排风装置。

4.2.35.4.5操动机构应能可靠地分合电路,合闸到位,脱扣装置整定有效。

双电源供电或自发电应加装联锁装置。

4.2.35.4.6空气开关刀闸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4.2.35.4.7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

充油电容器外壳应无异常变形,无渗漏。

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正面与墙面距离应大于1.5m;

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距离应大于2m。

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有良好的通风。

4.2.35.4.8变配电设备、装置、构架体、外界或外露可导电部分的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4.2.39的相关规定。

4.2.35.4.9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并存放合理。

4.2.35.4.10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应符合如下要求:

——室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

无遮栏裸导体至地面或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10KV应为2700mm;

35KV应为2900mm;

110KV应为3500mm。

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00mm时应设置固定遮栏,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的相关规定,并设有警示牌。

——室外配电装置场所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500mm的围栏。

——室内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

无遮栏裸导体至地(楼)面,10KV应为2500mm;

35KV应为2600mm;

110KV应为3250mm。

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2300mm时,应设置固定遮栏,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的相关规定,并设有警示牌。

——室内配电装置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室内配电装置通道最小宽度(净距)mm

通道分类

维护通道

操作通道

布置方式

固定式

移开式

设备单列布置时

800

1500

单车长+1200

设备双列布置时

1000

2000

双车长+900

注:

1.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柱个别突出处,可缩小200mm。

2.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背离墙距宜取50mm。

3.通道应便于设备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

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置2个出口。

——警示色标(装置)应清晰、完好。

所有遮拦、围栏、阻挡物、屏护和外壳等装置,应满足机械强度及稳定性、刚度和PE连接可靠的要求。

4.2.36固定电气线路

4.2.36.1系统布线

4.2.36.1.1系统布线的选择、敷设应避免环境因素及各种机械应力等外部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安全净距应符合GB50054的相关规定;

电缆线路应符合GB50168、GB50217的相关规定。

4.2.36.1.2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不应与起重机滑线设在同侧,与地面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净距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安全净距(m)

布线方式

最小净距

与地面

无遮栏

3.5

采用网孔遮栏

2.5

敷设在经常维修管道同侧上方;

与经常维修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突出部位

1.8

与起重机铺板

2.3

4.2.36.1.3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允许最小净距应符合4.2.36.1.1的规定。

4.2.36.1.4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一般工艺管道

0.4

0.3

具有腐蚀性气体管道

0.5

热力管道

有保温层

无保温层

1.0

——金属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电缆桥架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截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

控制和信号线路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50%。

在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线槽布线;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跨越通道应大于6m;

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8m,且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钢制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直线段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桥架超过15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宜设置伸缩节或补偿装置;

——所有线槽或桥架PE连接可靠。

4.2.36.1.5埋地敷设的电线管应采用大于2.5mm的厚壁钢导管;

电线管口端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应加装软套;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时,导管内导线的总面积应小于管子截面积的40%。

正常场所不得采用塑料管埋地布线。

4.2.36.1.6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蔓延着火而酿成严重事故的场所,配电线路应设有防火阻燃及监测报警措施。

4.2.36.2线路(包括PE线)应保持导电的连续性、可靠性,线路接头连接可靠,无机械损伤,无松动;

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2.4的要求,并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并应保证三相电流平衡值和线路电压损失不超过允许值。

消防用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可靠供电。

表4.2.4导体最小允许截面(mm2)

布线系统形式

线路用途

铜导体

铝导体

固定敷设的电缆和绝缘电线

电力和照明线路

1.5

2.5

信号和控制线路

——

固定敷设的裸导体

电力(供电)线路

10

16

4

用绝缘电线和电缆的柔性连接

任何用途

0.75

特殊用途的特低压电路

4.2.36.3配电线路分级保护装置

4.2.36.3.1应分级设置接地故障保护、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等装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4.2.36.3.2以下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I类手持式及移动式临时性用电设备,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

——家用电器类或插座回路;

——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等。

4.2.36.3.3剩余动作电流值应按环境条件选择,但正常场所不应超过30mA,其安装运行应符合GB13955的相关规定。

4.2.36.3.4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4.2.39的相关规定。

4.2.36.4线路绝缘类型与耐压水平应按场所要求选用,并满足系统绝缘配合的要求;

架空绝缘导线无散股背花和破损;

电缆无渗漏、无破损;

线路温升在允可范围内;

危险部位有屏护或其他保护措施。

4.2.36.5电杆或电缆构筑物

4.2.36.5.1电杆基础应牢固无倾斜,杆身无裂纹、无露筋;

横担平整,瓷体及绝缘套件应无裂纹,无脏污。

4.2.36.5.2电缆沟、线槽、排管、工作井等电缆布线构筑物的排水应畅通,无积水、无杂物,盖板严实,间距合理;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符合本标准4.2.35.4.3的相关规定。

4.2.36.6线路相序、相色与标识

4.2.36.6.1面向负荷,交流相序排列应为L1(A)、N、L2(B)、L3(C)。

直流相序水平排列,正、负极由左向右;

上下排列由上向下。

线路相序排列应与设备连接相序一致。

4.2.36.6.2主干导体线路颜色:

L1(A)相为黄色,N线为淡蓝色,L2(B)相为绿色,L3(C)相为红色,PE线的专有颜色为绿黄双色。

4.2.36.6.3线路应设置标志牌,注明线路编号、型号、规格及起讫地点;

并联线路应有顺序号。

4.2.36.6.4直埋电缆应在直线段每隔5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标志牌应正确、清晰、稳固。

4.2.36.7线路排列应整齐、有序,电缆沟盖板、直埋电缆上面无堆积物。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场所,应采取防火阻燃措施。

4.2.37临时低压电气线路

4.2.37.1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符合如下规定:

——审批单应有申请项目单位、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用电负责人、施工人员,以及审批部门及监检负责人,装设地点与装拆日期等内容;

并经审批后方可安装;

——临时低压电气线路期限宜为15天,如需要延长应办理延期手续;

当预期超过三个月的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

——相关方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其编制用电设计方案;

经审批、安装后每月应不少于一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确认;

——使用现场应设有临时用电危险警示牌,配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移动式电源箱或在指定的配电箱、柜、板上供电。

4.2.37.2线路绝缘和屏护

4.2.37.2.1线路路径应避开易撞、易碰,以及地面通道、热力管道、浸水场所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绝缘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导线允许安全载流量,绝缘导线无破损、无老化。

4.2.37.2.2危险区域或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的施工现场有电气裸露时,必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设有警示信号。

4.2.37.3线路架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通道应大于6m,并牢固固定。

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

埋地敷设时必须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线路与其他设备、门窗、金属构架等距离应大于0.3m。

4.2.37.4保护方式与保护电器

4.2.37.4.1线路应设置总开关控制,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保护电器动作电流与切断时间可靠。

4.2.37.4.2线路与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并在规定的动作电流与切断时间内可靠切断故障电路。

4.2.37.4.3当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断路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接地故障切断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路或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

4.2.37.4.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柜)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并设置TN-S系统和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配电箱柜应符合本标准4.2.38的相关规定。

4.2.37.5所有用电设备、插座电路、移动线盘等应与主干PE线连接可靠。

配电箱内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装设N线端子排和PE线端子排。

4.2.37.6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架设临时电源线。

4.2.38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4.2.38.1环境条件

4.2.38.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配电箱(柜、板)应符合GB50058的相关规定。

4.2.38.1.2粉尘、潮湿或露天、腐蚀性环境中的配电箱(柜、板)应符合GB4208的相关规定。

4.2.38.1.3金属占有系数大及高温环境的配电箱(柜、板)应选择防护式,且用金属材料制作。

4.2.38.1.4配电箱(柜、板)的设置应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

4.2.38.2安装

4.2.38.2.1箱柜电源侧应有可靠的隔离电器分隔总路,操动机构应可靠分断或合闸电路;

各个电气单元绝缘良好、接头无外露,并排列整齐、安装牢固,设有良好的外壳防护装置。

4.2.38.2.2具有2个回路及以上的配电箱板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

每一分路应接一台电气设备,并按容量选择刀闸或断路器;

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设刀闸或开关。

4.2.38.2.3室内落地式的箱柜底面应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

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m~1.6m。

4.2.38.2.4箱(柜、板)前方(或下方)1.2m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当工艺布置有困难时,照明箱可减至0.8m。

4.2.38.2.5箱(柜)关闭严密;

进出线弯曲半径应符合本标准4.2.35.4.3的规定,出线应受到保护,严禁承受外力;

线路压接紧固、不得扭接、松动。

4.2.38.2.6箱(柜、板)上应无飞线,无积尘、无油污、无烧损、箱(柜)内无杂物。

4.2.38.3PE线与N线

4.2.38.3.1箱(柜、板)内PE与N应从主干PE接地系统网路和N排(线)分别引入或引出,接至电器安装板上时必须分设PE线端子排和N线端子排;

N线端子排必须对地绝缘;

金属安装板及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PE线端子板做可靠的电气连接。

4.2.38.3.2PE线和N线应压实,不得有松脱、损伤现象,PE线连接应符合本标准4.2.39的相关规定。

4.2.38.3.3PE线和N线应采用压接,压接时,严禁“一钉多根线”。

4.2.38.3.4N与PE分开后,不允许再合并;

N线对地绝缘;

N与PE应标识正确、明晰。

4.2.38.3.5N线对地绝缘,严禁单相设备采用“一相一地”(L-PE)的接线方式。

4.2.38.4电气元件与线路

4.2.38.4.1刀闸、开关、接触器应动作灵活、接触可靠、合闸到位,触头无烧损。

4.2.38.4.2指示测量仪表或装置应灵敏可靠,无损坏。

4.2.38.4.3线路应满足安全载流量,无严重发热和烧蚀现象。

4.2.38.5插座回路

4.2.38.5.1插座回路电压等级与用途不同时应设有标识。

4.2.38.5.2插线板应有铭牌,使用前应经定检许可,不宜两个及以上进行串接使用。

4.2.38.5.3插座回路应有单独电源开关控制,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

4.2.38.5.4插座回路应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兼作开关),按场所环境特征选择动作参数,PE线不得接入其装置,始终保持其连续性、可靠性。

4.2.38.6电气装置的配置

4.2.38.6.1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应具备电源隔离(明显断开点)、短路过载、单相故障电流回路切断保护功能。

4.2.38.6.2熔断器应按负荷计算选择熔体的额定电流,并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熔池清洁。

严禁使用多股及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或者金属丝代替熔断元件。

4.2.38.6.3自动断路器应与负荷相匹配,线路单相短路电流不应小于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4.2.38.6.4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电器配置和接线末经安全设计严禁随意改动。

4.2.38.7配电板面板后和箱柜以外禁止有裸导体或接头裸露。

箱柜应有可靠的屏护。

4.2.38.8安全标识和定检维护

4.2.38.8.1面板应有统一编号和符合规范的安全标识和安全色。

4.2.38.8.2箱柜内应有“动力原理接线图”,标识电器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值,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

4.2.38.8.3车间(场所)供电系统图应与各配电器(柜、板)的“动力原理接线图”相一致。

4.2.38.8.4每月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维护、检查,并保持记录。

4.2.39电网接地系统

4.2.39.1系统整体结构

4.2.39.1.1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TN-C-S系统。

当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系统供电时,必须是TN-S系统接地形式。

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系统,不应同时采用TN系统,TT系统或IT系统。

4.2.39.1.2系统的工作接地,主干保护导体(主干PE或PEN线),电气设备保护线(PE线),接地故障速断保护装置,线路场所的保护性接地网(等电位联结及重复接地)应同时完好、可靠、纵深防护有效。

4.2.39.2系统工作接地

4.2.39.2.1TN系统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保护导体(PE)与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保证连续可靠的电气连接。

4.2.39.2.2变压器低压侧中性导体直接接地引出连接工作接地导体的有效截面不得减少,应采用等效件直通至接地系统,并保持导电的连接可靠。

当采取母排螺栓直接压接时,连接处应两点紧固压实。

4.2.39.3主干保护导体(PE或PEN线)

4.2.39.3.1主干保护导体(主干PE或PEN线)应满足机械强度和单相短路电流接地故障回路(L-PE回路)阻抗设计要求。

4.2.39.3.2主干PE或PEN线(包括车间干线与接地网或自然接地体)相互连接至少应有两处及以上,连接引线应方便定期监测,不得断线、断股或装设开关设备。

4.2.39.3.3当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PE线最小截面规格(铜导体)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截面

S≦16

S

16﹤S≦35

S﹥35

S/2

主干PE或PEN线采用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多芯电缆不应小于4mm2,铝材不应小于25mm2。

4.2.39.4设备PE线

4.2.39.4.1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PE线)必须与系统主干PE电气连接牢固,并设有防松措施,标识明显。

电气设备保护线(PE线)采用铜芯导线的最小截面:

当有机械性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从接地网直接引入配电箱、柜或用电设备时,应接至主PE端子排。

4.2.39.4.2PE线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或作为正常时载流导体。

4.2.39.4.3用电设备接入处PE标识应明显。

PE线和N线不允许任何漏接、错接、混装、串接等现象。

N与PE分开后,不得再合并。

4.2.39.4.4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管道、水管、暖气管、蛇皮管等作为PE线使用。

4.2.39.4.5其他有特殊防护要求的接地应遵从安全设计或相关规范的规定。

4.2.39.5接地故障速断保护装置

4.2.39.5.1TN系统接地故障保护应满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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