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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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治安案件、计划生育、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

4、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问题被不良行为公示的。

(七)推荐申报省级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名单从市标化示范工地中择优录取。

二、认定条件

参加市标化工地认定的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已申报创市标化工地计划。

3、符合国家、省、市颁布和实施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市标化工地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结果为达标及以上。

三、认定程序

(一)标化申报

1、开工前交底。

市管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或温州市市政园林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市政安监站)对工程项目的标化工地创建标准进行交底,并签订标化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

县(市、区)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各县(市、区)安监站对工程项目的标化工地创建标准进行交底,并签订标化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

2、创建计划申报。

市管工程项目在开工后1个月内直接向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申报本工程创市标化工地计划。

县(市、区)工程项目创建市标化示范工地计划由各县(市、区)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安监站。

并抄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

3、阶段验收申请。

市管工程在桩基完成10%-30%、基坑开挖完成10%-30%、主体1-2层、主体结顶、外装饰、配套道路及绿化施工等七个阶段,施工企业按《验收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向市安监站提出市标化工地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申请。

申报市标化示范工地的县(市、区)工程项目在桩基完成10%-30%和主体1-2层二阶段,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验收标准》进行初评达标后,上报市安监站市标化工地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申请。

市政园林工程分四个阶段根据工程特点在开工交底确定并写入责任书中。

(二)现场验收

需申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的施工企业向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提出申请后,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对申报工地现场进行验收,按《验收标准》对验收情况进行打分,形成阶段验收意见。

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结果不达标或未按要求申报阶段验收的市管工程,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对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三)标化认定

1、申报市标化工地的市管工程和市标化示范工地的县(市、区)管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将下列资料报送温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安全协会)。

(1)《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上岗证书(复印件)(有变更的,附同意变更的证明);

(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分包合同复印件,无分包工程不需要提供);

(6)钢管、扣件等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复印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备案证明(复印件);

(7)安全费用投入证明材料;

(8)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证明材料;

(9)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0)工程建设无事故证明(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出具);

(11)创建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总结(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12)建筑工程应提供工程基础、主体施工、主体结顶、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

市政园林工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提供各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阶段的确定根据工程特点在在开工交底确定并写入责任书中。

(13)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标化工地的文件(市管工程除外);

(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2、每季度第3个月中下旬,市安全协会将申报资料审核合格的工程名单报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核实工程项目是否有违反认定条件的情况。

对符合标化认定标准的工地,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上报市住建委审定,发文公布。

四、奖罚措施

(一)市区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创出市标化工地的或标化认定结果为不达标的,将对其承建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示,对施工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进行复查。

(二)对获得市标化工地和市标化示范工地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由市住建委分别授予“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证书和奖牌,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名单将发文表彰。

(三)对获得市标化示范工地奖的企业,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其获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一次性担任2个工程项目负责人:

1、项目同处市区或同一县(市)行政区域内,项目规模之和没有超出可执业相应规模标准上限;

2、企业近三年连续创出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瓯江杯优质工程;

3、企业在建筑业发展做大做强中有突出贡献的或已成为市骨干企业;

4、企业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五、其他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订县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

2、市标化工地验收和认定的具体工作由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温州市市政园林安全监督站负责。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温建建〔2005〕191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温建建〔2008〕139号)同时作废。

附件: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安全施工)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检查项目

保证项目

一般项目

应得分数

扣分合计

实得分数

1

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审批、总监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3)起重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

(1)未按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开展考核工作扣3分;

(2)无起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扣或内容不详实1-3分;

(3)未进行安全检查、三级教育、工程分部分项安全交底等工作或有代签字现象扣1-3分;

(4)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有一人次未持证上岗扣2分;

(5)未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及时调整扣1-3分;

(6)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民工学校,或民工学校无民工培训记录、资料扣3-10分;

(7)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未在上墙张挂企业管理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度等图牌扣2-5分;

(8)建立安全措施费使用支出台账不详细的扣3-10;

(9)标化验收时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一人次不到位的扣3分;

(10)公司、项目部的检查制度未落实的扣3-10分。

(11)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检查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2)专项施工方案的自检开展不到位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13)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未落实或记录不详细的扣3-10分。

30

2

大型起重设备

(1)不得使用国家规定淘汰型设备及存在严重缺陷的起重设备;

(2)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评估合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超过年限的起重设备;

(3)安拆单位无资质、人员无上岗证。

(1)基础、附着装置连接不符合要求扣3-5分;

(2)安全装置失效或不灵敏扣3-10分;

(3)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扣3-5分;

(4)型钢式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栏杆未刷红白相间色扣3-5分;

(5)无升节验收记录的扣3-5分;

(6)无二次检测验收的扣5分。

(7)起重机械出入口处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扣2-5分;

(8)楼层层数标志未设置的扣2-5分。

10

3

基坑

支护

(1)基坑支护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深基坑施工时,应编制检测方案,超出警戒值时应有处置措施,深层土体位移和水平变形观测等按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观测;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1)基坑临边防护栏杆高度未达到1.8m或未刷红白相间色扣3分;

(2)积土、料具、机械设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未采取措施的扣3-8分;

(3)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6分;

(4)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10分。

4

施工机具

(1)不得使用淘汰施工机具。

(1)传动防护、保险等不符合要求扣1-3分;

(2)缺少进场验收记录扣1-3分;

(3)保养、维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施工机具的防护棚搭设不符要求的扣1-3分。

5

注:

检查项目中保证项未做到的,验收结果为不达标。

模板支架

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1)支撑下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要求扣1-5分;

(2)模板施工无验收、拆除未经许可的扣3分;

(3)模板支撑体系中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立杆等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搭设的扣1-10分。

15

6

脚手架与卸料平台

(1)悬挑脚手架和转料平台的悬挑梁应按规范要求搭设;

(2)应使用合格备案的安全网;

(3)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1)悬挑梁、钢管未刷油漆或锈蚀严重的扣1-5分;

(2)未按规定设置踢脚板或踢脚栏杆的扣1-3分;

(3)架体基础、立杆、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防护栏杆、连墙件、剪刀撑、架体与建筑物间隙较大处内防护栏杆设置、脚手板铺设每有一项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卸料平台主梁未按规定在主体楼面上锚固,钢丝绳未按规定设置、无限载标识、限载标识未注明常用材料堆放数量、超载堆放扣1-5分;

(5)安全网有破损、不牢固、不严密、不整洁扣1-5分;

(6)未经各方共同验收扣1-5分;

(7)现场实际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扣1-5分。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外电线路距离建筑物(架)达不到安全距离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2)现场应采用TN-S系统配电,并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1)总配电室的高度、配电柜前后操作空间不符合要求扣3分;

(2)总配电室未设置消防设施、应急灯、总用电平面图、地面未铺设绝缘材料的扣1-5分;

(3)配电箱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4)电箱无防雨、电缆线无过路保护、埋设不符合要求等扣1-3分;

(5)开关箱的接线、进出保护、PE线连接等不符合要求扣1-3分;

(6)配电箱内电器设备参数不匹配或损坏的扣1-3分;

(7)楼梯间、地下室等区域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扣3分;

(8)重复接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9)现场无避雷设施或设置不规范的扣3-5分;

(10)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照明总箱、分配、开关箱,缺项的扣2分。

8

临边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楼层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其中施工操作层临边的防护栏杆应悬挂密目式安全网。

(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扣1-3分;

(2)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不符合要求扣1-3分;

(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阳台、屋面、楼层等处临边防护每有一项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通道、设施和设备等机具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扣3-5分;

(5)楼层临边防护栏杆高度未达到1.8m或未刷红白相间色扣1-3分。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房建工程文明施工)

应得

分数

说明

施工安全防火

(1)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火警、火灾事故。

(1)未建立实施电焊、气割作业等动火审批、消防检查制度扣3分;

(2)配电房、食堂、宿舍、动火处等重点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扣1-5分;

(3)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4)高层建筑施工,未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

管道的立管直径小于50mm,每层未设消防栓及配备一定长度的消防水管扣1-5分;

(5)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不符合防火规定扣1-3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工程,一般项目的第4条不做要求。

临时设施

(1)临时设施搭设所用主要原材料及构造应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满足使用要求;

(2)物料提升机操控室应采用砖砌,视野良好;

(3)采用砖砌或砖混结构的两层临时设施应经有资质单位设计。

(1)临时设施未按要求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等功能区,未要求设置隔离、安全防护措施扣3-10分;

(2)宿舍未实行统一管理,防暑降温设备以及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8分;

(3)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生熟食间和餐厅等未独立设置,扣3-8分;

(4)厕所、淋浴室不整洁,未贴面砖及防滑地砖扣3-8分;

(5)门卫室、医疗保健室、洗衣与晒衣处、休息处、垃圾箱等其它临时设施未基本配备扣5-10分

(6)彩钢房无出厂合格证书、未经相关单位验收的扣3-10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工程,除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他五小设施不做要求。

一般项目的第2、4条不做要求;

面积在3000至1万㎡的市区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

面积在1万㎡以上的市区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

场容场貌

(1)在工地出入口处应配置有车辆冲洗装置,建立车辆清洗制度,加强车辆出场冲洗管理,出场车辆必须清洗,严禁带泥上路,保证污泥、垃圾、废水不污染城市环境;

(2)工地大门处应设置企业名称等标识;

(3)现场道路与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门口处的施工连接道路应按实际车载进行断面设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砼强度、厚度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1)工地大门、围墙或围挡未按要求设置扣5-10分;

围墙或围挡外立面有破损、不整洁扣3分

(2)车辆清洗制度未悬挂于明显处,未配备专职冲洗人员扣3-5分;

(3)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等地面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室外地面未按要求硬化,现场未适当绿化处理扣5-10分;

(4)建筑材料、构件、设备、机具等未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存放,材料堆放处的地面未采用砼硬化处理,未设置统一的材料标识牌扣3-10分;

(5)搅拌机、散装水泥罐等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扣1-3分;

(6)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不符合要求、未及时清运扣3-5分;

(7)通道防护棚钢管未刷黄色,连墙件未刷红色油漆扣3-10分;

(8)施工现场未在规定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扣2-10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工程,一般项目的第3、4、7条视工程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文明建设

(1)不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投诉、民事刑事案件;

(2)沿街围墙应采用砖砌,高度不低于2.2m;

(3)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信号畅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5)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事件。

(1)工地大门出入口处未设置“七牌一图”、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图牌扣3-10分;

(2)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等扣1-3分;

(3)未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职业病防治等工作扣5分;

(4)建筑垃圾未通过垂直运输设备运送至地面,有高空抛撒现象扣3-10分。

25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市政工程安全施工)

(1)基坑(沟槽)支护、沉井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超5米的深基坑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2)基坑、沟槽、沉井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对降水、沉井下沉、周边堆土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地下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应采取保护措施。

(3)深基坑监测按法规规定执行;

(1)基坑、沟槽、沉井临边防护栏杆高度未达到1.2m扣1-3,沉井临边护栏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扣1-3分;

(3)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2-5分;

(4)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5-10分。

安全防护

(1)施工临边临口应设置防护,护栏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服扣1-3分;

(2)洞口、窨井口、通道口、坑等处临边防护不达标的扣1-5分;

(3)通道、设施和设备等机具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扣3-5分;

(4)从事沥青操作不戴防毒口罩、不穿防烫靴扣1-3分;

(1)脚手架、模板支架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超范围的应经专家论证

(2)钢管、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3)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

(1)未按施工方案作业扣1-5分;

(2)支撑下部底座或垫板不符合要求扣1-5分;

(3)模板支架工程施工无验收、模板拆除未经许可扣3分。

(4)安全网有破损、不牢固、不严密、不整洁扣1—5分。

(5)无防护栏杆或栏杆高度不足1.2米或底部未踢板各扣2—5分;

(6)未设上下通道或扶梯易滑移、缺挡不牢固等各扣2—5分;

起重吊装

(1)起重设备使用前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

(2)大型起重设备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桥梁梁板架设、拆除应编制专项方案。

(1)施工人员无上岗证扣3分;

(2)起重设备、吊装器械无检查记录扣3分;

(3)起重作业时没有专人指挥扣3-5

(4)园林大树移植或种植、预制构件等大型构件吊装时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扣3-5分

(5)龙门吊未悬挂限重标志、未做接地保护措施的扣3-5分

(1)施工现场的外侧顶端边缘(含施工机械作业时最高限位)与外电架空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2)现场应采用TN-S系统配电,并做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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