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8944244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及时依据市办通知和省政府金融办专门联合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等七部门共同制定的风险警示公告,结合我县实际,县打非办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相关风险警示公告公开宣称的通知》(附《蓝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蓝山县防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XX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蓝山县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等,对全县30余个重要单位及所有乡镇下发。

同时,在3月底我们把非法集资警示公告分发至各相关部门,要求把公告粘贴至医院、市场、银行、乡镇、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以及特别人群聚集场所,共张贴或分发公告3000余份。

二是强化银行机构宣传,在县城所有银行业机构网点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警示性宣传标语,同时,在县城银行网点营业大厅摆放和散发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是在蓝山政府网设“蓝山金融”专题宣传栏,宣传非法集资知识和发布风险警示性公告,对国家发布的新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对发生的新型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曝光,对高风险企业和个人进行风险提示。

四是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在手机报逐条刊登“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损失自己负”、“远离非法集资圈,珍惜一生血汗钱”等宣传标语,通过超级短信平台向城乡居民和领导干部发送风险警示短信,并在黄金时段通过电视台播放打非警示宣传片。

五是进行了集中宣传,XX年5月12日,为营造氛围,我们在应急宣传日组织公安、人民银行、金融办走上街头进行了宣传,共散发张贴横幅5条,设展板2块,分发各类传单XX余份,切实提高了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增强了群众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各乡镇街道办分别在辖内进行了宣传。

七是巩固延伸公告张贴成果,一方面,对3月份布置的省七部门发布的打非公告进行回头看,目前包括各类投融资公司在内的张贴在醒目位置的公告基本完整。

另一方面,对5月30日从市里领回的口袋书、防非处非折页、海报等宣传资料也要求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办领走分发(张贴)。

  3、突出监测重点,加大监测排查。

3月底开始,县打非办组织人员,深入县内共13家民间投融资管理、中介机构以及1家小贷公司,采取座谈、查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摸底了解。

发现有3家尚未开展业务或无人办公,其余9家也未发现有非法集资迹象。

此外,经管局对18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房产局对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局对106户种植项目开发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等进行了排查,也未发现非法集资方面的问题。

此后,县打非办又多次重点对13家民间投融资管理、中介机构以及1家小贷公司进行了排查摸底,特别是对群众在网络有反映、有电话举报的个别公司进行了多次约谈,对社会反映情况进行了尽力核实,目前,全县未发现非法集资情况。

  下段,我们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作投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确保蓝山金融稳定。

  1、加大宣传,进一步形成人人远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通过走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广而告之等方式,让群众进一步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及危害,引导其正确辨别理性投资和非法投资,让非法集资没有市场。

  2、加强排查,进一步增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震慑力。

严格根据打非领导小组个成员单位职责,坚持例行与突击向结合,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单位进行摸排,做到警钟长鸣。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XX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XX〕84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方案》(文政发〔XX〕5号)精神,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一批重大风险案件得到稳妥处置;

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

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宣传、推介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

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一)上下联动,属地管理。

在联席会议和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州、县(市)人民政府上下联动,州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共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州级层面,由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打非办”)具体组织协调,州打非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领域负责;

县(市)层面,落实属地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

  

(二)有机街接,全面覆盖。

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机衔接,做到统筹部署、协同推进。

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关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XX〕129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股权众筹融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XX〕130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XX〕148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关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文政办发〔XX〕150号)精神,在开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和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互联网保险等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时,将该分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处理。

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特点,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和动态,采取社会全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全面分析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并做好相应整治工作。

  (三)稳步推进,标本兼治。

专项整治要以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着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

要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综合整治、依法整治、源头整治,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同时鼓励、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要注意远近结合,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一)重点领域。

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

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资本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寄售、租赁、典当、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县(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州打非办及各县(市)掌握的其他高风险企业。

  

(二)重点行为。

一是重点整治未按照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的行为。

二是重点整治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的行为。

三是重点整治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的行为。

四是重点整治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

五是重点整治非法集资向基层农村蔓延扩散的行为。

  

(一)摸清风险底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含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各分领域工作组),采取社会全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有效手段,针对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重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州银监分局、州保险协会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开展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广泛摸排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做到应查尽查。

  

(二)稳妥处置风险。

各县(市)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可疑非法集资风险线索,由本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牵头处置部门稳妥处置风险。

风险线索向上一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州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的可疑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时组织企业注册地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初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通报州打非办,由州打非办就重要线索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在风险处置工作中,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

  (三)依法打击犯罪。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州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及时移交同级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稳妥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要加强对依法打击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指导。

  (四)强化宣传维稳。

各县(市)要通过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资讯排查等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环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涉稳苗头风险要及时报告本级党委维稳部门和信访部门,实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做好受害人思想引导、情绪疏导、利益维护,力争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五)健全长效机制。

州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

各县(市)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防控和处置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监管防范和处置不留真空,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一)落实州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专项整治责任。

  P2P网络借贷(含由省金融办系统支持的P2P网贷试点企业、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股权众筹(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和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互联网保险(含保险代理)等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关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股权众筹融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关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等方案安排,由相应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牵头部门)牵头组织,指导配合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

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由州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指导配合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资本管理公司的专项整治,由州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指导配合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

融资担保机构的专项整治,由州财政局牵头组织,指导配合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

电子商务、典当、租赁等机构的专项整治,由州商务局牵头组织,指导配合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

无需取得前置和后置许可的投资、咨询、寄售等公司专项整治,由州工商局牵头组织,指导配合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

产权经纪、房地产等机构的专项整治,由州住建局牵头组织,指导配合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

农村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和非法集资向基层农村蔓延的专项整治,由州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配合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

养老机构、民办院校、高科技开发等专项整治,由州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分别牵头组织,指导配合属地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摸排和风险处置;

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由州公安局向州工商局提供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信息,州工商局配合州公安局制作相关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企业名册,交相应企业注册地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共同整治;

州打非办明确的重点防控企业,由州工商局负责摸排信息形成企业名册,交相应企业注册地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共同整治;

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由州委宣传部、网信办和州住建局、工商局、文广体局分别负责,按照《文山州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文打非办〔XX〕6号)确定的责任分工落实。

州委宣传部、州信访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宣传教育、舆论引导、信息监测、信访维稳、司法处置等有关工作。

  

(二)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专项整治责任。

  进一步压实县(市)属地管理专项整治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落实本级有关部门在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信访维稳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要成立联合工作组,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方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针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重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做到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领域的所有企业排查整治全覆盖。

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防控和处置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

对于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监管防范和专项整治不留真空。

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重奖重罚群众举报机制;

要严格落实《文山州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文打非办〔XX〕6号),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开展排查清理活动;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属地信访维稳责任,制定完善专项整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部署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属各牵头排查整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迅速部署开展本地、本行业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州属各牵头排查整治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XX年9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州打非办备案。

  

(二)排查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重点行为逐一摸底排查,做到本行政区域内排查不留死角和空白。

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依法分类进行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同级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州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围绕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重点行为组织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组织企业注册地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初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通报州打非办,由州打非办就重要线索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指导配合属地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分类进行处置,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排查整治工作应于XX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台账。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属各牵头排查整治单位、各级打非办,要将风险排查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资讯信息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建立明细台账并进行归类统计。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属牵头排查整治单位于XX年12月5日前向州打非办报送工作总结。

  (四)督查指导。

州打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州打非办将以适当方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督查指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属各牵头排查整治单位要及时向州打非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处置措施和工作成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