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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赠与合同Word格式.docx

  房屋赠与协议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甲方是乙方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

  一套房屋无偿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房屋全部产权,双方就赠与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县,产籍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且保证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

  况下,不得将该房屋进行转让、抵押、出租或者有其他损害该房屋权益的行为。

  三、甲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的月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

  续。

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态度,积极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

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公证处留执一

  份。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身份证号: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PS:

可以补充协议条款,另附一页。

  注意:

  篇三:

赠与协议(父母赠与子女专用)

  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乙方(受赠人):

儿子: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

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

  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考详细图纸。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

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

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

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商铺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

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出售该商铺,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商铺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复印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篇四:

父母赠与子女合同范本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复印件有效)2、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有效)

篇二:

赠与协议(父母赠与子女专用)赠与合同

女儿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

  

(一)该房产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篇三:

母亲身份证号:

儿子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系母亲与儿子关系。

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产。

该两套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第一套房产情况:

  第二套房产情况:

  上述两套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上述两套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

因乙方尚未成年,目前尚不具备过户条件,故上述房产暂时不办理过户手续。

如乙方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条件,则甲方陪同乙方共同到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产过户相关手续,将上述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房产抵押及出售。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未婚。

根据甲方的意愿,上述房产是甲方对乙方一人的赠与,今后不因为乙方缔结婚姻而赠与乙方妻子。

1、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篇五:

赠与协议(父母为子女购房)

  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

父亲,身份证号码:

母亲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赠与人):

儿子,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购买位于的物业赠予乙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现达成本赠与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出资的物业并仅赠予乙方一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办理购买上述物业,甲方在乙方购买过程中提供楼价余款则由乙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3、签订本协议时,因乙方已婚,甲方的实际出资仅限于对乙方的赠与,并涉及乙方妻子,不属于乙方与其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

  4、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共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乙方:

  时间:

时间:

  篇六:

父亲有权撤销给孩子的房屋赠与合同吗?

  父亲有权撤销给孩子的房屋赠与合同吗?

  【摘要】赠与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在赠与法律关系中,赠与人对赠与财产行使处分权的法律规则,应当遵循民法中的一般法理。

本文探讨了关于父亲是否有权撤销给孩子的房屋赠与合同,由此引出关于房屋赠与的相关问题,为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父母子女房屋赠与合同

  一、问题的提出

  案情简介:

张某,28岁。

20XX年张某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将俩人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赠与张某,并约定张某的母亲仍旧居住在该房屋的二楼,张某的父亲居住在该房屋的一楼。

20XX年6月张某与其父亲达成协议,约定该房屋产权证由张某保管,张某的父亲同意随时配合张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张某的父亲可以长期居住在该房屋一楼。

张某的母亲对此协议没有异议。

20XX年9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父母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庭审中,张某的母亲同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张某的父亲不同意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且以撤销房屋赠与为由,辨称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的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案中诉争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的房屋享有共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

在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时,张某的父母就房屋权属问题达成合意,将俩人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张某;

在张某的父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张某的父母依法终止婚姻关系,张某的父亲以撤销房屋赠与为由,不同意协助张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由此,案中张某的父亲是否应当依法协助(案中张某的母亲同意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故不再提及)张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化为这样一个问题:

张某的父亲是否能够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房屋赠与?

如是,则张某的父亲可以撤销赠与为由,拒绝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不是,则张某可以依法要求其父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案中诉争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表明作为赠与标的物的房屋,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登记簿中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张某的父母。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可知,在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房屋赠与。

由此,张某的父母作为共同所有权人,在就撤销房屋赠与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撤销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赠与。

然而,案中张某的父母在就房屋赠与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并向受赠人张某发出要约,张某表示接受赠与后,张某的父亲单独做

  篇七:

父母赠与孩子房产不用再公证啦!

  父母赠与孩子房产不用再公证啦!

200万房产可省万公证费

  :

上海法治声音

  20XX年7月1日起,父母赠给孩子房子再也不用交公证费了。

如果以200万的房子为例,可能节省万元。

据悉,之前父母在办理无偿赠与子女房产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需要提交赠与公证材料,这就要求父母必须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同时还要支付不菲的公证费。

  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XX年第50号公告)中作出新规定,即从20XX年7月1日起,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为此,有人认为新规将造成法定公证业务的衰减,可是,公证行业业内人士却不这样认为。

  新规:

简化办税手续

  据悉,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XX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该公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XX〕144号)第一条:

“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在解读这一新规时,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我国财税政策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及遗产处分情形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继承和遗产处分外,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业内:

赠与公证不仅是为了避免缴税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

  目前,我国现行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费标准是:

受益额20XX00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

20XX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1%;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

1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最低收取200元。

按照这一收费标准,在办理一套受益额为2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业务时,个人要向公证处交费:

20万×

%+30万×

1%+150万×

%=17400元。

也就是说,从7月1日开始,个人办理此项业务,和原来比至少可以省去17400元的公证费用。

  由此可见,在这一减负新政策出台后,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用再提交公证材料,由此可以免掉该项业务的大量公证费用。

这,是否意味着赠与公证不再重要?

该项新规对公证行业业务又有何影响?

  东方公证处业务指导室主任郝伟盛认为,赠与公证的意义不仅是为了减免税收,其还有许多不可替代的功能。

主要表现在几大方面:

  1、公证机构越来越多的参与公益捐赠,为其设计方案、撰写文书,同时对公证费几乎都予以减免;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因此涉及重大事项时,赠与公证的好处显而易见;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父母对子女一方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适用越来越多,而普通民众对于相关规定不甚了解,也缺乏保留相关证据的意识,公证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近年增长迅速的公证业务;

  4、公证人具备撰写相关协议的能力,对一些特定需求可以有效满足,比如附条件的赠与,保护赠与人的特定权益等;

一些老人将房产赠与子女,往往忽视自身权益的保障,在办理赠与公证时,公证机构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提示、告知,可以有效地避免其中的风险;

  5、赠与公证办理的过程中,公证机构具备审核财产权属、婚姻状况等综合能力,为许多部门所需。

  此外,赠与公证还能为财税部门在税收征管方面提供其它帮助,如赠与公证书中通常记载了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扶养关系,这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

  篇八:

父母怎么把房产赠与子女

  父母怎么把房产赠与子女

  父母年纪大了,为了子女今后的生活。

一些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父母赠与房产给子

  女,是父母对于子女的关心那么该怎么赠与呢找法xx为你您整理相关的办理步骤及费

  用。

  1、签署确认书。

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

  证或购买合同等;

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

  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

  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收费情况:

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

  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

  元。

  2、评估。

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

  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

  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

  为房管局评估价的%;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

  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

  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

注:

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

  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

  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这种赠与行

  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虽然取得赠与公

  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

  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撤销情况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提醒,办理房产赠与必须慎重。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是父母对于子女的关心,子女也要好好地赡养父母。

  XX/fangdichan/fangdichan/fangchanbiangeng/fangchanzengyu/1

  篇九:

  篇十:

  丙方(受赠人):

女儿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丙方系父母与子女关系。

甲方自愿附条件将其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乙方和丙方,乙方和丙方各拥有受赠房屋所有权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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