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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棚改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房屋情况

房屋位于乐山市小区号楼单元室。

性质为房,选房卡编号为:

,小区验收单编号为:

,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房屋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房屋的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房屋的户头费:

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内,通过转账/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将全部房款和户头费支付甲方。

第三条在房屋配户满五年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因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在房屋过户登记前,将落户于该房屋上的人员的户籍关系转移该房屋。

第五条甲方应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乙方,并保证该房屋上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六条房屋正式交付后,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承诺并保证,享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在房屋交付5年后,与乙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的,甲方应承担房屋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部分的责任。

2、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前,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设置权利负担等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房屋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生效后,本合同不得变更和撤销,甲方对房屋享有的一切专有权利和其他基于房屋业主产生共有权利均由乙方享有。

第十条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提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

并自愿购买该房屋。

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市小区号楼单元

室,为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为棚改房,选房卡编号为:

NO:

号(NO: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

单价:

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

人民币元整(大写:

以上款额已全部付清。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将落户于该房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四条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

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屋配户满五年时,共同向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

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

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

并转让给乙方。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

相关杂费,甲方已付清。

第七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

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揭、抵押、

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

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

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

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

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提房屋权属登记

机关一份。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篇四:

棚户区改造住房资格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木材公司棚户改造房指标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自己拥有的绥宁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房(一标段)指标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指标转让费人民币大写(小写:

)整。

2、乙方受让后,乙方必须按照木材公司棚户区住房改造有关规定及时交纳购房集资款。

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该指标房的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由乙方代甲方支付,该房的政府补贴款应折抵房款,乙方代付房款和支付指标转让费后,该房及政府补贴款转让归乙方所有。

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如需提供相关资料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4、甲方保证该指标房在本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并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房产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代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及代交的相关费用,并双倍返还指标转让费和赔偿损失。

5、乙方在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将棚户区指标转让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收回。

7、签订合同后,指标转让费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8、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自愿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签字后双方一律不得反悔。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协议签字时间:

授权委托书

本人(男,身份证号码为)与(男,身份证号码:

)签订的《棚户区改造住房资格转让协

议书》中一标段确定的住房一套,转让给所有,该房屋的转让有关手续全权委托(男,身份证号码)办理,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手续签字,提供相关资料,签订协议协议。

特此授权。

委托人:

受托人:

篇五:

棚户区改造建房指标转让协议(修改版)

棚户区改造建房指标转让协议

出让人:

受让人:

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

(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及建房指标共有人:

,同意将本人棚户区改造建房指标有偿转让给乙方()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棚户区建房指标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建房指标转让费(5)万元;

签订协议时经双方协议,商议后于年月日由乙方预付给甲方60%。

叁万元(30000元),余款40%。

贰万元(XX0元)待房屋钥匙交房后一次性付清。

二、共同责任

1、在房屋未交钥匙前,甲方自始至终协助乙方做好购房的相关资料填报,协助乙方交付房款及房号抽签手续等事项,需甲方提供的资料、证件必须无条件提给乙方。

2、按政策规定棚户房首次办证是对甲方办理。

房屋的产权证照办理后,在未过户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契证甲方必须给乙方保管。

所涉及办证产生的一切税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

3、房屋产权证签发满五周年后过户,办理过户手续(由甲方过户给乙方),应交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提供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证件,

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

4、如因政策取消棚户区改造建房政策,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必须将建房指标转让费全额退还乙方。

三、应履行的义务

1、涉及相关建房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建房费及过户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及办理。

2、一旦接到相关建房交税费通知,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理相关缴费手续,延期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自负。

3、分房屋的抽签由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自己抽取。

4、房屋面积及户型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违约责任

该协议一旦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违约,如一方违约,必须付给另一方()的违约金。

除政策变动,可另行商议(若甲方违约,除需退还给乙方转让费万元外还应按银行相应贷款利率的一点五倍计算贷款利息)。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证明人各持一份。

电话:

见证人:

篇六:

棚户区协议书

棚户区改造合作协议书甲方:

公司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合同法》、

《城乡规划法》及《达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

行。

第一条、项目名称经甲方村民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乙方参与棚户区(暂定名)改造工程。

棚户区

坐落于:

达州市达川区片区(四至边界:

东,西至,南至,

北至)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勘测面积为准)。

通过对

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服务、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第二条、项目内容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上述内容完成后的剩余土

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资金来源由乙方全额投资,包括申报立项费用、规划设计费用、房屋安置补偿费用以及支付土地

出让金等开发建设资金一切与改造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给乙方出具书面委托办理该棚户区改造相关手续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

2)、甲方应当按照达川区区委,区政府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个居民了解掌握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在改造中居民所得的实惠和好处,让

居民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成立该项目工作指挥部,组建专门班子,全心全力做好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甲方在整个拆迁安置工作中,应遵循国家和

当地政府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不得私开口子和超政策规定标准进行安置

补偿。

4)、甲方负责与每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建筑物、附属物),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的统计汇总,乙方配合。

各个环节所需资金由甲方据实列出清单,乙

方核实后再与被拆迁户进行清算。

产权置换的按实际的合法建筑面积进行产权置换。

5)、甲方应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并组织完成拆迁(即所有拆迁户搬迁完毕)。

甲方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向甲方支付

损失万元。

6)、甲方负责改造区域内的安全维护,协调邻里关系,调解纠纷。

7)、协助乙方办理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及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享受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8)、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由乙方独立进行改造,负责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自主经营管理。

自行按规划要求对剩余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2)、乙方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含安置还建房建设),按时将该项目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

负责向有关人员发放。

3)、享受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4)、乙方应先行向甲方预投入每亩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

之内支付。

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帐号:

)。

保证金在所有

拆迁户搬迁完毕后3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5)、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6)、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体开发建设工作,开发建设过程必须依法进行,照章办理好该项目的注册、国土、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全部费

用。

7)、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本区域的相关开发改造协议,否则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万元。

第七条、协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消失后,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共4份,双方各

持2份。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委托代理人: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期:

年月日篇二:

棚户区改造协议编号:

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字征收部门(甲方):

被征收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方经人

民政府批准,实施一期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甲方遵照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办法》、《安顺市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顺市房屋征收补助

费标准》和《安顺市被征收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参与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人民政府批准的《普定县石门坎一期片区棚户区改

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范围涉及乙方夜郎湖路房屋及附属物需拆除,其中结构的住宅建筑面积㎡,营业用房建筑面积㎡,附属物建筑面积㎡。

乙方负责出

具有效的房屋权属依据交甲方,于XX年月日前搬迁完毕腾房交给乙方。

上述房屋如

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对乙方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乙方选择的安置方式为:

a.货币补偿;

b.产权调换(请根据自己条件选择)。

二、本协议签约时间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征收第时间段。

三、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甲方需补偿乙方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甲方根椐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按住宅元/㎡,计元(¥元)。

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内腾房交给甲方,甲方在乙方交房后一次性付清货币补偿款,由乙方自行安置。

四、选择住户安置补偿方式

(一)所征收的房屋甲方按照《补偿方案》1:

1的原则进行产权置换。

(二)还房为住房的,置换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10㎡以内的按主管部门审核的成本价格补差;

超过10㎡以外的按本小区内商品房价格补差;

实际置换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本小区内商品房价格补差。

(三)所征收的住宅及营业用房甲方根据《补偿方案》规定进行补偿,住宅面积㎡,营业用房㎡,奖励住宅补偿面积㎡,奖励营业房补偿面积㎡,两项共计置换房屋面积为㎡,营业用房面积为㎡。

(安置房面积最终以有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绘的面积房位于夜郎湖路沿线号铺面,面积为㎡,安置房房屋面积超出征收房屋的面积为㎡,乙方应补甲方房款人民大写(¥元)。

安置营业房面积超出征收面积为㎡,乙方应补甲方房款人民大写(¥元)。

安置房房屋面积低于征收房屋的面积为㎡,甲方应补乙方房款人民大写(¥元)。

安置营业房面积低于征收房屋的面积为㎡,甲方应补乙方房款人民大写(¥元)。

(四)甲方应负责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手续给予乙方,办证涉及的相关税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用房㎡×

元/㎡﹒月×

月=元;

营业用房㎡×

甲方第一次支付一年,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计发元

(六)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或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补差部分建筑面积的补交款以补充协议签订。

五、其他补偿事项:

(一)附属物,元;

(二)水表、电表附属设施补偿:

元;

(三)宽带、有线电视、电话补助费:

(四)搬家补助费:

(五)二次装修补助费:

(六)搬家奖励:

(七)其它,元。

六、协议结算:

根据本协议,方应付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七、违约责任和解决办法:

(一)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甲方未按本本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对被征收人增发超期临时安置补助

费。

从逾期之日起,每超一个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临时安置补助费递增10%,递增的

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最多不超过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5倍。

双方对履行本合同发

生争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空格部分确认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除双方各执一份,余送有关部门存档,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

共有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棚户区房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逢春棚户区2栋二单元2-2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

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逢春棚户区2栋二单元2-2,面积约为60平方米;

(二)由于是棚改房,目前尚未拿到房产证。

双方约定,在合同订立期起五年后甲方拿到

房产证后,第一时间(30天内)与乙方过户,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过户前,与房

产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甲方及他人合

法追索。

第三条房屋价款

双方约定,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85160元整;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两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

在年月日,付人民币8万元(大写:

人民币捌万元整);

第二期:

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5160

元(大写:

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元整)。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为证。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

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

空该房屋。

2、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拿到房产证后,通知乙方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

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

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如甲方原因而不

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七

条承担违约责任。

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

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2倍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

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

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

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

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

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地址:

现住址:

棚户区综合整治协议织金县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协议书织城市棚改XX字第号甲方:

(涉及单位)法定代表:

身份证: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力度,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建设水平,根据《织金县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棚户区综合整治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改造

1、乙方现有房屋坐落于织金县片区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房屋用途为,

建筑结构为,面积平方米。

2、乙方根据方案自行负责对现有房屋实施(①主体新建;

②改扩建③改造厨房④改造卫

生间⑤改造管道、线路),并与年月日前完成改造工作,甲方补助乙方金额:

元(大写);

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筹资。

二、结算

1、根据方案,在签订协议后甲方根据实际改造情况预支付乙方房屋建设启动资金.

¥元(大写:

),剩余资金待建设项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述建设内容不足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协议规定的建设内容,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补助资金,

且有权追回签订本协议时的已付款额。

四、属甲方建设的项目按《织金县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项目资金管理相关

规定执行。

五、乙方实施的房屋主体、室内改造等各项建设内容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实施单位)乙方(签字摁手印):

篇七:

棚户区改造棚改户购买商品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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