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与填报说明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8920520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0.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与填报说明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与填报说明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与填报说明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与填报说明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与填报说明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与填报说明Word下载.docx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与填报说明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与填报说明Word下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与填报说明Word下载.docx

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十六)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

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销售额。

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填入本栏。

按规定允许销售额减除项目的应税服务,填写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的全额。

(十七)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填写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销售额,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反映。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8行加第7行的“纳税检查调整”栏填报)

(十八)第5栏“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的销售额”:

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4行加第13行的“简易计税方法”栏填报)

(十九)第6栏“其中: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填写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税行为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销售额,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反映。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4行加第13行的“纳税检查调整”栏填报)

(二十)第7栏“(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及服务销售额”:

填写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的出口应税行为销售额。

(二十一)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及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销售额,但不含适用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

(二十二)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

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及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货物销售额,但不含适用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

(二十三)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

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劳务销售额,但不含适用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二十四)第11栏“销项税额”:

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项税额(含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8行“小计”栏数据。

(二十五)第12栏“进项税额”:

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

包括:

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税额;

接受交通运输业劳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的进项税额。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

(二)》第12行“税额”列数据。

(二十六)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1)“本月数”列按以下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填写:

①201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栏数据为0,以下涉及“本年累计”列无填报。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税额的,以下涉及“本年累计”列需填报(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

税款所属2012年1月份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列按“0”填写。

以后各期申报表按前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列填写。

③从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反映2012年1月1日以后货物及应税服务共同产生的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反映2011年末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留抵及2012年1月1日以后抵减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纳增值税后的留抵(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

(2)“本年累计”列按以下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填写:

①201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本年累计不需填写(由电子报税和征管系统自动计算)。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税额的,税款所属2012年1月份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按税款所属2011年12月份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列数据填写。

以后各期申报表按前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数据填写。

(二十七)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

填写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额。

含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和纳税检查调整。

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等于《附列资料

(二)》第13行“税额”列数据。

(二十八)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填写税务机关按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

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规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应退税额也填入本栏。

(二十九)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增值税税额。

该数据应与因纳税检查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的本期发生数一致。

(三十)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写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三十一)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数据。

(三十二)第19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三十三)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

(1)“本月数”列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①201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填写0。

②2011年年末有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纳税人,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列-(第34栏“本月数”列-第34栏“本年累计”列)]计算结果大于零的,按计算结果填写;

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零的,填写“0”。

(三十四)第21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但不含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22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21、2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数据之和,应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4行“小计”数据。

(三十五)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但不包括《销售额减除项目明细表》和《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项目明细表》数据。

(三十六)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

填写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

(三十七)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填写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三十八)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不需填写。

(三十九)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

填写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

(四十)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填写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

《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税额”“合计”栏数据也填入本栏。

(四十一)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四十二)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填写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

(四十三)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四)第32栏“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

填写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

(四十五)第33栏“其中:

欠缴税额(≥0)”:

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

注:

欠缴税额反映第19行应纳税额抵减第20行“期末留抵税额”中的“本年累计”数。

在计算滞留金应将应税服务应纳税额与货物(劳务)应纳税额合并后计算。

(四十六)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1)“本月数”列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年累计”列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应税服务“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税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

其中:

①应税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本表第19栏“本月数”×

(《附列资料

(一)》第3、5、6行第10列-《附列资料

(一)》第7行第10列)÷

《附列资料

(一)》第8行第10列

②应税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附列资料

(一)》第12-1行第10列-《附列资料

(一)》第13行第10列

③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已缴营业税完税凭证抵减增值税税额项目明细表》“税额”“合计”栏

(四十七)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其中“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填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税额退税,本期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额。

(四十八)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填写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四十九)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填写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五十)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填写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纳税检查增值税额。

(六十)期末未缴税额出现多缴为负数情况时,一般情况下在下期未缴税额中冲减。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各列说明

1.本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列:

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

2.本表“普通发票”列:

填写开具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数据。

3.本表“未开票”列:

填写未开具发票的数据。

4.本表“纳税检查调整”列:

填写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数据。

(四)各行说明

1.本表(第1-8行):

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1)“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填写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2)“应税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按17%征收的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2、本表第7行第10列“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一般计税方法”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3.本表“二、简易计税方法”各行次(第9-14行):

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4、本表第9行第14列“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简易计税方法”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5.本表“三、出口应税行为”各行次(第15-20行):

填写出口货物、向境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向境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等应税服务按税法规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销售额。

出口应税行为按税法规定需缴纳增值税的应在“一般计税方法”中填报。

6、本表第19行“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出口应税行为”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7.本表“四、免税行为”各行次(第21-27行):

填写除执行免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即征即退得销售。

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填报销项税额。

8、本表第25行“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小计”栏目,应与《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免税行为”数据中“当期实际减除金额”和“当期实际减除税额”一致(详见《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9、出口应税行为或免税行为销售额涉及免征增值税,“小计”列不再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该栏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该栏应与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6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本栏是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具体包括: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通用缴款书、《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公路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

该栏应与第5、6、7、8、9栏之和减第10栏后的数据相等。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份数、金额、税额。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

填写按规定允许本期申报抵扣的试点地区开具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通用缴款书上已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8.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海运运输等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和税款。

(1)“金额”列:

填写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海运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金额”栏数据、《公路、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金额”栏数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如“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金额”为含税销售额,则本表中“金额”应按不含税销售额填报。

(2)“税额”栏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报:

①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及海运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11%”的,按“税额”栏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栏为“3%”或未注明税率的,按“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在本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份数、金额、税额。

9.第9、10栏暂不填写。

10.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税额”:

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1.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4、11栏之和。

(二)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和留抵税额退税。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应等于第14栏至第23栏之和。

2.第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3.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填写留抵税额抵减欠税本期发生额。

4.第23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填写留抵税额退税本期发生额。

(三)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数据包括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发票数据。

该栏数据应与上期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

3.第26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发票数据。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的发票数据。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5.第28栏“其中:

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发票数据,含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6.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第33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公路、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填写《公路、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金额”栏数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之和。

(2)“税额”列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填报:

①《公路、河货物交通运输业发票》按“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第33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四)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第39栏“2011年年末留抵税额”:

反映2011年12月31日前现行一般纳税人的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前期申报自动导入。

(六)第42栏“属于广告差额纳税减除项目且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金额和税额合计数”由从事广告服务的纳税人填报,填报属于原广告业差额纳税围,已在本表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金额和税额合计数。

本栏不包括已在《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报的数据。

四、《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反映按税法规定允许减除应税服务销售额的明细情况。

本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意后可按季申报。

按季申报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汇总填报金额,平时输入特殊00000及金额,汇总填报,按季度申报时,先用红字冲00000特殊及金额,再按规定填报明细。

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口标准,允许纳税人导入。

(二)本表“期初减除项目余额”列:

填写纳税人上一申报期末抵减销售额后的减除项目金额的余额(不含税价)。

(三)本表“当期应税减除项目发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军事政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