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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9

第一节土地整治规划目标9

第二节土地整治项目安排9

第三节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措施10

第九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11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11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11

第三节林业用地区11

第四节城镇建设用地区12

第五节村镇建设用地区12

第六节独立工矿区12

第七节风景旅游用地区12

第八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村土地利用控制13

第一节落实乡(镇)级规划下达指标13

第二节村土地利用控制措施13

第十一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14

第一节行政措施14

第二节经济措施14

第三节法律措施14

第四节技术措施14

第五节弹性机制14

附表1霞阳镇2005、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16

附表2霞阳镇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表17

附表3霞阳镇2015-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18

附表4霞阳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19

附表5霞阳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表19

附表6霞阳镇土地用途分区表20

附表7霞阳镇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22

前言

《霞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自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规划及“精准扶贫”等战略的实施及湘东南神农文化旅游区的兴起,炎睦高速、炎陵高速、岳汝高速公路相继建成通车,衡茶吉铁路竣工通车,全长102.96公里的S205沔渡至船形旅游环线公路形成了县内“1小时交通圈”,使霞阳镇的区位优势更为明显,再者,“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重大背景的变化,势必会加快炎陵县城镇化进程,使霞阳镇城乡建设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现行规划》与霞阳镇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矛盾逐步凸显,亟需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次霞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以实施评估为基础,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基于霞阳镇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维护土地生态安全,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霞阳镇土地资源管理,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任务

落实《炎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下达给霞阳镇的各项控制指标及规划修改内容;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落实上级规划增加的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根据霞阳镇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合理布局镇域内的生态保护用地,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

1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14、《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18号);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

1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9、《炎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20、《炎陵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1、《霞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2、《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湘国土资办发〔2016〕5号);

2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1号(2016年10月11日);

24、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29号);

25、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60号)

26、《炎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

27、炎陵县2006~2014年地籍变更调查数据;

28、炎陵县2006~2014年统计年鉴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霞阳镇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22910.71公顷。

2、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修改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22910.7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为:

农用地2042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16%,其中:

耕地2894.29公顷,占12.63%;

园地524.06公顷,占2.29%;

林地16941.47公顷,占73.95%;

其他农用地68.40公顷,占0.30%。

建设用地185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2%,其中:

城镇用地547.13公顷,占2.39%;

农村居民点用地823.36公顷,占3.59%;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28.00公顷,占0.56%;

交通水利用地351.81公顷,占1.54%;

其他建设用地9.62公顷,占0.04%。

其他土地622.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2%。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程度高。

全镇已利用土地22288.14公顷,土地利用率达97.28%,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

2、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土地垦殖率较低。

全镇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9.16%,农业用地中,林地所占面积最大,占土地总面积的73.95%,耕地次之,占土地总面积的12.63%,土地垦殖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3、土地后备资源缺乏,开发潜力较小。

全镇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72%,所占比重小且分布零散,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潜力较少。

4、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大。

全镇建设用地面积1859.92公顷,其中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占建设用地的44.27%。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科学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实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3、坚持“三效益”相统一;

4、规划实施措施切实可行。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深入贯彻“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战略部署,深入开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管理、基层组织”六大提升工程,推进城乡统筹,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创先争优,全面提升镇域经济社会综合竞争力。

二、土地利用战略

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重点抓好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和迁并力度,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用地增加相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突出耕地保护,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不低于2520.0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到2020年不少于1756.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2286.78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1752.13公顷以内;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1209.58公顷以内;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1446.38公顷以内;

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1218.80公顷以内;

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到2020年控制在669.11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32.88公顷。

四、生态保护目标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优化林种、林龄结构,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到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农用地。

2014年农用地面积20428.22公顷,规划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20021.94公顷,比2014年净减406.28公顷。

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89.16%调整到2020年87.39%,下降1.77个百分点。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面积由2014年的2894.2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91.15公顷,净减少303.14公顷。

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2.63%调整到2020年的11.31%,下降1.32个百分点。

二、园地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

园地面积由2014年的524.0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02.06公顷,净减少22.00公顷。

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29%调整到2020年的2.19%,下降0.10个百分点。

三、林地

对规划保留的林地,加强管理,优化林种、林龄结构,同时加大对废弃矿区生态复绿,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

林地面积由2014年的16941.4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6762.50公顷,净减少178.97公顷。

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73.95%调整到2020年的73.16%,下降0.79个百分点。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68.4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66.23公顷,净增加97.83公顷。

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30%调整到2020年的0.73%,提高0.43个百分点。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炎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满足城镇发展和“十三五”规划安排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2014年建设用地总面积1859.92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2286.78公顷,净增加426.86公顷。

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8.12%调整到2020年的9.98%,提高1.86个百分点。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498.4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752.83公顷,净增254.34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54%调整到2020年的7.65%,提高1.11个百分点。

(一)城镇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547.1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06.84公顷,净增加559.71公顷。

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39%调整到2020年的4.83%,提高2.44个百分点。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823.3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43.63公顷以内,净减279.73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59%调整到2020年的2.37%,下降1.22个百分点。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28.0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2.36公顷,净减少25.64公顷。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56%调整到2020年的0.45%,下降0.11个百分点。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351.8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28.05公顷,净增加176.24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54%调整到2020年的2.30%,提高0.76个百分点。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9.6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90公顷,净减少3.72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4%调整到2020年的0.03%,下降0.01个百分点。

第三节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面积由2014年的622.5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01.99公顷,减少20.58公顷。

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72%调整到2020年的2.63%,下降0.09个百分点。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20.00公顷。

(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69.11公顷以内。

(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不低于32.88公顷。

(三)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

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56.00公顷。

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759.47公顷。

第二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

制定乡(镇)规民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二、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菜等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逐块定位、划界,并按规定设立保护标志,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补划质量与数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四、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入力度,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保证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五、将保护基本农田任务落实到具体使用者

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的第一责任即为基本农田使用者,对于使用基本农田的个人或单位,乡政府或村委会要与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协议或责任合同。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一、城镇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106.8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68.9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23.52公顷。

霞阳镇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用地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区域和原三河镇的镇区(包含炎陵县工业集中区)。

规划期间城镇发展方向为以现有城镇为基础向东发展为主,兼顾向西北发展。

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火车站片区和外环线区域和创业园。

二、农村居民点

规划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543.63公顷,比2014年减少279.7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83.9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5.26公顷。

以示范村为突破,以控制村为重点,以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集中。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庄综合整治,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布局在蔬菜村等。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102.3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1.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3.50公顷。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主要以城镇为依托,以产业布局为基础,以交通线路为脉络,以项目为支撑。

规划期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工业集中区。

第二节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528.0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85.5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5.04公顷。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路网布局,重点建设霞阳外环路、G356县城绕城公路等交通项目,实施农村道路硬化工程。

重点完成主要灌区的渠道硬化工程。

第三节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5.9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5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74公顷。

规划期新增其他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马道村公墓用地。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一)范围

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全镇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175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5%。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按规定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

在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

全镇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91.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3%。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的,必须坚持先拆旧复垦后使用的原则;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定报批。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该区面积为20966.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51%。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规模

规划期内保障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其他农用地面积相对稳定。

确保耕地面积不低于2591.15公顷,园地面积不低于502.06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16762.5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不低于166.23公顷,水域面积不低于366.28公顷,以保障规划期内生态用地的稳定。

第二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力求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规划期间,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机制,在各类露天采掘矿区和尾矿堆积区,全面实施植被修复,恢复矿区生态;

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突出河漠水、斜濑水等水系沿岸的生态保护,沿河两岸控制0.5~1km作为生态保护区,对周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各类开发建设;

加强城区内生态绿化建设,优化城镇生态环境。

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

第一节土地整治规划目标

根据全镇土地整治的潜力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确定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2.88公顷。

其中,通过耕地整理补充耕地6.35公顷;

村庄整理补充耕地3.11公顷;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6.74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68公顷。

第二节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耕地整理重点区面积为90.00公顷,其中新增耕地6.35公顷;

村庄整理重点区面积为4.45公顷,其中新增耕地3.11公顷;

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为28.00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6.74公顷;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为16.80公顷,其中新增耕地6.68公顷。

一、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要求,结合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加大土地整理力度。

规划期内,重点安排星光村、太和村农用地整理项目。

二、推进村庄整理,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按照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各类用地。

加快“空心村”改造,通过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方式,形成居住相对集中、产业集聚发展的新农村格局。

规划期内,重点安排庙前村等村庄整理项目。

三、积极进行土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对宜农荒草地和其他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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