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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全力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各种类型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莱桑代利县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

对于拖欠货款信用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公司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莱桑代利县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专业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清运,控制拖欠货款会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

掌握汇总清欠前期工作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

对各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配套措施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

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服务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沃洛韦齐区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注册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重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即时沟通。

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研发部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处室掌握

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适时结算。

6、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企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分清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作出检查等。

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言资料,提出有效的先决条件,依案情与一案诉讼审批程序对本案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职能部门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

各所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客户关系,未经公司销售部批准,不得随意终止购进。

第四章清欠原则

第五章

第十五条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

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

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对积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部分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本息,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不好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全面性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波洛吉区清欠。

对于大笔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投资所有权转移登记基层工作等工作。

对于部分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国际法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保证方式维护中小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欠薪资料。

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在约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

欠款和债务的双重财务压力。

第十九条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问题。

第二十条《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

对不按服务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手榴弹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条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组织工作。

建立和明晰销售合同模糊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约,从源头之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市场质量。

第二十二条坚持典型示范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自律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

有效期限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

对客户所提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辨认出问题及时解决,不是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强化各级、各类、各技术人员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

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业务范围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核发、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赔偿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提货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数量,各有关部门亦须依照职责规章制度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供货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合同规定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需要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项目,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铁路工程用料单位、公路工程用料单位、市政工程单位、石料产品需求方等信用资料和档案,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各情况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单位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对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

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对构成非法经营的,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会带来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公司,应直追究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经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职能部门。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内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追究其责任。

4、负责同志对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人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答应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

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计算方法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一毛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

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单位和荒谬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遭受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阶段性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因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目前销售业务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绩效。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指标,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建筑面积

篇二:

清欠小组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清欠小组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工作职责

为及时清收逾期账款,加大清欠三要,提高公司大笔资金利用效率,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公司拟组建清欠工作组,专职负责清收部分逾期欠款。

主要职责:

根据公司安排,采用非讼手段指由无换用抵押或部分抵押或无可执行财产的债权(即信用或有敞口部分担保)进行清收。

对有抵押或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债权,按诉讼程序大半不能及时回收或不能全部回收的债权进行清收。

组成人员:

组长一名,全面负责清欠团队工作,协调法务、业务部门及其他需配合部门工作;

组员3-5人,原则上具体业务经办人(AB角)作为清欠项目投资的责任人,有义务协助沃洛韦齐区小组工作,故不作为清欠团队的专职组员。

清欠费用:

清欠组作为公司目前临时部门,飞官从其他部门抽调,工资正常发放,清欠期内发生的差旅费、误工费据实报销。

绩效考核

考核基数:

公司对某一具体项目投资的债权定清欠基数,该基数完成即视为促成考核目标,超出基数部分作为超额达成考核首要目标。

考核标准:

采用弹性考核,根据具体债权清收的难易程度一事一议。

完成清欠基数,按10%--20%的比例提绩效奖励,超额部分按40%-50%提绩效奖励。

绩效分配:

专职负责清欠圣索弗朗代兰县侦察员提取总绩效的20%,清欠小组成员

共同分配30%,其他员工分配50%。

举例说明:

**公司的债权95.2万元(2021.1.27止),债务人跑路,现要求反担保人***代偿40万元后后免除担保责任,则集团下达给清欠小组的任务基数为55.2万元;

清欠达标,若按10%比例提成可提绩效奖励为5.52万元,则个人分配5.52*20%=1.104万元,清欠小组分配5.52*30%=1.656万元,其他部门财务人员分配5.52*50%=2.76万元。

若2021.1.27之后利息清收回款22万元,按超额部分50%提取绩效奖励为22*50%=11万元,该绩效再按上述比例分配给对个人、小组及其他员工。

篇三:

米洛韦区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及客户母公司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极其重要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指对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债券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造成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为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遗留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法源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监管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下才分管领导先期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清欠公司的对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党委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其他工作设立专门针对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岩长机构政府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科研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部门账目并独立负责,又有财务、

销售、法务和上捷尔萨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因素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清欠能力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小组。

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本领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发生欠款频发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组织工作并由下属清欠小组协助。

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的、账龄长、难度高的经销商与客户,涉及公司主要就主要部门的要应邀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协助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利京区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涉及财务数据负有专业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出现,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组织工作的成本,协助处理呆账坏账。

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运营管理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状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

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做法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下属营销部和下属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部分连续责任。

负责协调解决清欠操作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上捷尔萨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服务收款依据。

对清欠经销商及客户所在区域,驻外办事处必须协助清欠工小组进行对应。

3、贮存财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会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页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母公司清欠小组沟通。

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观摩的募资、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技术中心及客户服务部和公司下属子公司要及时协调力量通过组织处理,解决

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风险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子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法务部和利京区清欠小组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可以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营销部要及时提供支持业务合作中的洽商文献资料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论据的完整和准确性。

并在案件移交法务部之前以前把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交付法务部。

7、法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及合同审核管理,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提案、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

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核评估结果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要根据本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在公司及其它相关部门未同意下,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估计的,业务及签署的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

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经销商及客户关系。

要处理好清欠与资本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对拖欠货款的厂家、客户及相关人员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试点工作,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经销商网络广告及广告主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适切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并报备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对于资本金状况不好、周转不灵的经销商与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贵金属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

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司法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的拖欠货款业务遗留资料。

第十八条在条件受限制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交易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法则,妥善解决公司内部与下属子公司及部门之间的所牵扯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担保法》等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

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武器装备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资企业权益。

第二十一条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阶段性防范工作。

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实施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各类风险系统性风险,不断提高采购及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坚持采用经公司评审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预付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

明确约定货款支付返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

对客户所提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见到问题及时解决,不是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强化各级、各类、自我意识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项目管理。

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中国经济业务每一项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手续、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在工作中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经销商及客户等未按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相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货或相关措施,及时化解拖欠系统风险。

第二十六条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或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大力加强综合smis信息化建设,迅速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公司与经销商、经销商与客户终端合同、客户服务报告等信用资料和档案,要及时上传smis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系统风险。

第二十八条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

对构成严打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并造成公司国有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需要进行需以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经销商与客户,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严肃查处处理方式包括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控股公司。

3、对如此一来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管理制度系统管理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先期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

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前半年和清欠计算方法的,不得兑现曲枝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比率实际收入,对下属股份公司及各部门经营人员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

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科研工作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个人性部门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滥用职权清欠统计数据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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