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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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学校科技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第三章
对科研获奖的奖励
第三条
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部(委)或省(市)级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理工类:
获奖种类
获奖等级
学校奖励金额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一等奖
400000元
二等奖
200000元
上海市自然科学奖
上海市技术发明奖
上海市科技进步奖
教育部高校科技奖
已被推荐国家级科技奖,按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0.6奖励,未被推荐按1:
0.5奖励
按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三等奖
省部级科技奖(特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及省级政府设立的科技奖)
已被推荐国家级科技奖,参照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0.6奖励;
未被推荐,参照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0.4奖励
参照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其他社会力量办奖
0.6奖励
文科类:
类别
特等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
著作
140000元
70000元
30000元
论文
50000元
25000元
10000元
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相关学院奖励)
700000元
5000元
第四条以上表格中未涉及的奖项,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参照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第五条
我校为合作单位(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部(委)或省(市)级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参照以上条款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章
论文和著作的奖励
第六条
凡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办法规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列入各级部门立项的教材除外)均可获得奖励。
第七条
论文作者中如有学生排名在导师前面的,导师视为第一作者。
第八条
论文的奖励额度
刊物类别
奖励金额/每篇
Science、Nature
100000元
ISI-JCR一区论文
ISI-JCR二区论文
SCIE、SSCI、A&
HCI
EI核心版(不包括会议论文)
2500元(由相关学院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论文
注:
ISI-JCR数据表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符合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论文,择其最高奖进行奖励。
第九条
著作的奖励额度(限第一主编为我校者)
著作类别
每部(每人)字数
奖励金额
专著
10万字以上
3000元
译著
2000元(由相关学院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编著
1000元(由相关学院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对著作的奖励仅限第一版。
第五章
对获专利授权及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奖励
第十条
凡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具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良好市场前景的技术和产品申请国外(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第十二条
专利奖励额度
专利类别
中国专利授权奖励
外国专利授权奖励
发
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500元(由相关学院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专利如转化成功,经科技处认定后,学校每件另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通过著作权登记后,每件奖励1000元。
第六章
对重大科研项目组织者的奖励
第十五条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重大研究计划)的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5%。
第十六条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课题和目标导向类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课题和一般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科技部重大专项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4%。
第十七条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联合基金和国际合作基金)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探索导向类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课题、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3%。
第十八条
为鼓励教师承接文科类的重大纵向科研项目,学校将相对提高对获得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的奖励金额,具体如下:
1、对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5%;
2、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青年基金)和省部级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4%;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对项目第一负责人的奖励均不含外拨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科技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