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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理论。

大体说来,在90年代以前,中国经济学界对于产权问题的研究主要是

  按所有制理论范式展开的。

而从90年代开始,这种研究则更多地是按西方产权经

  济学的范式进行的。

产权经济学影响的日益增长是近些年中国经济学发展的一个值

  得重视的趋向,这种趋向反映了近年来新自由主义潮流在经济学理论中的广泛影响。

  由于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和西方的产权理论都是以产权和制度为研究对象

  的,同时由于在许多具体观点上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马克思主

  义理论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要在这两种理论中寻找出某些共同的地方并不困难。

  如,二者都强调产权和制度现象的重要性,把制度安排当做影响经济绩效的重要因

  素;

都把产权关系看做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把利益问题当做产权关系的

  核心问题;

都研究了资本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以及所有权

  与支配权的分离等产权现象;

都研究了商品所有权之间的等价的交易关系,等等。

  在实际的理论研究中,也有不少人把这两种产权范式混同起来、结合起来加以使用。

  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两种理论范式是建立在完全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的,

  具有完全不同的方法、概念和理论逻辑,是两种对立的理论体系。

它们之间的

  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产权问题是坚持个体主义的方法还是坚持

  整体主义的方法;

是经济关系决定法权关系还是法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

产权关系

  是一种交易关系还是一种生产关系;

财产权利是一种自然权利还是一种历史权利。

  一、个体方法与整体方法

  从鲁宾逊式的孤立的个人出发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传统。

这种传统是个人主义

  这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核心要素在经济学中的表现。

可以说,是否接受个体主义或

  个人主义的分析方法,是西方经济学区别主流与非主流的界限。

这也是旧制度主义

  无法挤入西方经济学主流、而新制度经济学能够被西方主流经济学所接纳并成为一

  种”显学”的奥秘所在。

按照个体主义方法的逻辑,产权关系首先是个人对于财产

  的一种排他性的占有关系,而这种排他性的占有在给经济主体带来收益的同时,又

  引起一定的交易成本,如事前准备合同和事后监督与强制执行的成本等。

产权制度

  的形成和变迁,就是由个人在交易成本的约束下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自发交

  易的产物,因而对产权问题的分析完全可以建立在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核心的新古典

  经济学理性经济人范式的基础之上。

在理性经济人的范式中,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

  社会阶级中的具有十分具体的社会和历史属性的人,被抽象成了无差别的鲁宾逊式

  的个人,他们基于各自的成本-收益计算的自由交易创造了整个世界。

  与西方产权经济学的个体主义相反,马克思对于产权问题的分析是建立在整体

  主义方法基础上的,是一种整体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不是个

  人的简单加总,由特殊的结构联系起来的社会整体规定了个人的属性,决定着个体

  生存发展的空间,因此,思维的出发点不是抽象的个人,而是现实的处于社会联系

  中的个人。

人是处在社会的整体联系中的,是多种规定性的有机统一。

根据这种整

  体主义的方法,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和产权结构就不是个人之间自由交易和自由

  契约的结果,而是社会结构的整体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

  运动的产物;

不是理性的个人的自由选择导致了产权制度的变迁,相反,是社会结

  构和产权制度的变迁决定着个人的行为方式和选择空间;

因此,产权制度首先不是

  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易关系,而是不同阶级或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一种生产关系。

  马克思对于所有制关系的整体性分析在《资本论》中得到了完整的体现。

为了

  揭示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实质,马克思首先从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现象即商品货

  币关系入手,说明了商品、货币到资本的转化,然后进入到资本主义占有关系的核

  心即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的分析,而这种分析又是紧密地结合生产方式即分工协作

  方式的发展而展开的。

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所反映的不是单个的工人和单个的资本

  家之间的关系,而是资本和劳动两个阶级的生产关系,这就是资本所有制的本质。

  但是,这种本质并不是脱离开现实的经济现象而存在的,在《资本论》的第2卷和

  第3卷中,马克思从对生产过程的分析转入到了对流通和分配总过程的分析,从对

  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的分析转入到了对资产阶级内部各个利益集团的分析。

  只有在这时,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不同的经济主体如工人、货币资本家、土地所有

  者、企业主、经理人员等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易关系才呈现在了人们的面前,资本主

  义所有制关系的整体图景才完整地再现出来。

这是用整体主义的方法分析问题的典

  范。

  二、法权关系与经济关系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在批判古典经济学的所有权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总体上说,古典经济学对财产所有权的解释,都是以在古罗马民法中就已经形成的

  个人对物的排他的占有权概念为基础的,在本质上是一种非历史的民法观念。

虽然

  现代产权经济学对产权概念的理解已从人对物的支配转移到人与人的交易关系上来,

  但产权经济学的所谓”交易”,依然是在脱离历史的鲁宾逊式的个人之间发生

  的权利交换契约;

作为这种交换的前提的权利即产权,被看做是一种由法律规定和

  实施的由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能组成的排他性的独占权;

这些权利不是在历史地形

  成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的,而是以反映人的超历史的自然本性的法律

  为基础的,是法律创造了产权。

在这里,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这两种不同的东西是

  混在一起的,并且二者的关系也被颠倒了。

产权经济学的始作俑者科斯在其《社会

  费用问题》一文中所讨论的产权问题,主要就是围绕着产权的法律界定及其产生的

  成本和收益问题而展开的。

产权经济学派的另一重要人物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

  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是授于特别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

  利用这种权威,可以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

  方式。

  诺思则认为,产权是个人对他们所拥有的劳动、物品和服务的占有权利;

占有

  是法律规则、组织形式、实施及行为规范的函数。

  由平狄克和鲁宾费尔德合著的《微观经济学》一书则把产权定义为”描述人们

  或厂商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什么的法律规则”。

在所有这些产权概念中,法律形式

  具有决定性意义,产权首先是一个法权概念,它是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立法者创造

  的,法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从认识到法权关系和

  经济关系的根本区别、并把法律上的财产关系当做生产过程中所有制关系的表现开

  始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专门分析了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

  关系,他们指出,资产阶级国家及其制定的共同规章即法律,实质上”只是为了私

  有制才存在的”;

但由于”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由此便产生一

  种错觉,好像法律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且是以脱离其现实基础的意志即自由意志

  为基础的”;

构成私法中所有权规定核心内容的使用和滥用的权利,”表明了一个错

  觉,仿佛私有制本身仅仅以个人意志即以对物的任意支配为基础。

实际上滥用〔

  abuti〕对于私有者具有极为明确的经济界限”,”因为仅仅从私有者的意志方

  面来考察的物,根本不是物;

物只有在交往中并且不以权利为转移时,才成为物,

  即成为真正的财产。

”他们还指出:

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

  形式,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

  产的新方式。

  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马克思提出了这样一个著名的论断:

在每个历史时

  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

因此,

  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

  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

  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

  在认识到所有制关系对法律关系的决定意义之后,马克思和恩格斯便把对财产

  关系的研究纳入到了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之内,并把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即所有制关

  系当做对财产关系进行研究的重点,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加以

  涉及。

例如,在《资本论》中对交换过程进行研究时,马克思指出,为了使商品交

  换得以进行,商品的监护人即所有者必须作为有自己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

  发生关系,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

  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

  系的意志关系,它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

三、交易关系与生产关系

  建立在理性经济人范式和交易费用范畴基础上的现代产权经济学的理论逻辑必

  然是契约主义的。

在那里,产权关系被认为是具有独立财产权的理性的个人为实现

  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建立的契约关系,而特定契约关系的形成又是比较不同契约安排

  的交易成本的结果,在产权明晰化的条件下,理性的个人将寻求导致他们利益最大

  化的契约安排。

按照产权经济学的理论,产权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市场交易需

  要花费成本,不同的产权结构可以产生不同的效率结果。

因此,交易费用的大小就

  成了决定和选择产权结构的主要根据。

  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不同,所有制或产权问题在马克思那里首先是一个生产关

  系的概念,而不是交易概念。

马克思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

  而为了使生产过程得以进行,就必须把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结合起来,这种结合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技术组织形式和劳动者与生产资

  料结合的社会形式。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形式,或者说人们在占有生产资

  料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关系或财产关系,它是一

  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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