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人淮破解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难题抉择和路径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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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人淮破解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难题抉择和路径Word格式.docx

科技创新是现代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科技创新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

目前我国的多数高成长性产业,如家电、机械装备等,由于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产业呈“空心化”状态,大部分利润实际上是被掌握核心技术的外商赚走,留给自己的利润微薄到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程度。

国内制造产业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创新。

只有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科学技术实力以及将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从而不断提高中国制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国内制造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为此,国内制造业要树立强烈的科技创新意识,自觉克服安于现状或单纯依赖拿来主义的惰性以及“一招鲜,吃遍天”的侥幸心理。

科技创新主要是指企业能够创造出自主知识产权的活动,一般包括产品(技术系统)创新,工艺(技术过程)创新、原材料创新等内容,它存在于企业日常工作中,与设计和研发等工作息息相关。

但企业的科技创新不能偏离市场轨道,企业的一切科技创新活动都需要以市场为导向,要以市场需求作为牵引。

  2.技术标准创新意识。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技术标准是企业获得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技术标准化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发达国家限制我国产品出口,主要的手段就是标准。

然而,由于我国企业标准创新意识薄弱,缺乏通过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和制定工作来保护本企业利益的意识,一些具有核心技术企业也缺乏将自主知识产权固化在标准中加以保护的意识,致使我国企业技术标准化工作长期处在较低水平。

由我国主导制定的技术标准又寥寥无几,绝大多数领域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或国际标准。

为了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企业应当强化技术标准创新意识,逐步由单纯的技术引进向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转变,进而实现自主创新,在提升科技研发能力的同时.将科技研发与标准化结合起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使科研成果通过实施标准产业化转化为生产力。

企业只有加强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创新和技术规则创新,才能抓住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的主动权,才有可能取得对技术标准的专有或垄断地位,并在国际竞争中保持主动性。

  3.品牌战略创新意识。

没有品牌的竞争是无力的竞争,没有品牌的市场是脆弱的市场,没有品牌的企业是危险的企业,没有国际知名自主品牌的产品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造产品。

从某种意义上讲,品牌反映着一个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总体形象,体现着一个国家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价格、服务、诚信、法制等多方面状况,甚至体现着一个国家的传统、文化、习俗和商业习惯等。

长期以来,中国出口企业绝大多数缺乏世界水平的自主品牌,致使“中国制造”在海外成为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的代名词,难以抗御市场的风险与挑战。

而一些替外国品牌做“代工”贴牌生产的企业,由于只能收取微薄的打工费,企业的市场成长和发展潜力非常有限。

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企业要有敏锐的自主品牌战略创新意识,要在重视科技创新的同时,通过品牌创建和品牌经营等方面的创新,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民族品牌,彻底摒弃中国制造产品留给人们“低廉、低质、低端”的印象。

  

(二)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

  创新是企业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不竭源泉,企业的创新氛围则是创新成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企业创新氛围主要是指影响企业成员进行创新活动的一系列环境困素,浓厚创新氛围的营造应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激励创新、改善环境。

Chandler(2000)等发现,管理上的支持与奖励系统与创新文化积极相关。

没有支持,即使他们发现了提出这些新思想的方法,创造性的个人也难以实施他们的新思想。

[1]实践证明,如果企业管理者通过奖励形式认可一个人的创造能力,并鼓励其参与管理和决策制定,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可以增加其对工作的兴趣,提高其创造力。

因此,建立和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对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必不可少。

为了创新,还离不开一定的创新环境和条件。

一个企业资源丰富,创新条件优越,往往会推动更多的创新活动。

当员工意识到本企业资源充裕,甚至是在解决问题所需要的资金、信息、知识、培训、时间及其他必备资源条件达到最低限度的要求时,他们会根据对工作的兴趣和内在价值的认识,发挥创造性思维,积极投入到企业的创新活动中去。

当技术人员能拥有一些来自环境需求的保护时,他们也做得很好。

因此,企业若能够改善创新环境和条件,企业内部的创新氛围才能得以维持。

  2.鼓励参与、积极授权。

研究表明,参与式的工作环境能通过组织成员得到更多的信息、学习和发展机会及献身精神而有利创新。

Ogbonna和Harrist(2000)发现,参与式的领导与创新文化之间存在着积极关系,而官僚式的领导与创新文化之间存在着负面关系。

[2]因此,企业进行创新活动,需要全体员工参与和贡献智慧。

为广泛地收集信息和建议,更好地推动创新活动,企业还需建立畅通的横向和纵向沟通渠道,鼓励员工提供更多的建议和看法。

为了增强企业员工参与创新的创造力,不同部门的员工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要在对组织长远目标共同承诺的前提下坦诚沟通、学习交流。

鼓励员工参与创新还需积极授权,使员工参与创新能获得应有的和明确的权利。

向员工授权与创新之间存在着积极关系,积极的授权能使员工承担更具有弹性的工作任务,增加组织成员对解决内部问题和适应外部环境的快速反应能力。

一旦员工获得授权采取行动时,就能极大地提高创新的启动与实施速度。

  3.鼓励冒险、宽容失败。

创新经常包括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企业创新风险的存在和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往往会限制企业的创新行为。

作为企业领导者,不仅要明确地支持创新,而且要更愿意并鼓励冒险,要恰当地处理鼓励冒险与审慎态度的关系,对于员工在探索和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应予以理解、信任和支持。

Kam(2003)等研究表明,创新组织的管理者能容忍失败并鼓励员工从错误中学习,害怕失败将窒息创造性,而创造性对创新是必不可少的。

[3]然而,我国大多数企业存在的问题恰恰是不敢冒险和害怕失败,企业普遍热衷于引进和照搬国外成熟技术,而员工则墨守成规和按部就班地工作,致使“中国制造”给人留下低端的印象,中国制造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长期受制于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族品牌凤毛麟角。

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需要积极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文化氛围。

企业领导者不应把失败看作是耻辱,而应把它看作是一个学习机会。

当员工在代表顾客的利益进行行动时,应鼓励员工的新思想和冒险行为,容忍他们的错误和可能的失败。

  二、强化市场机制功能:

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的推进剂

  迄今为止,市场经济制度被认为是人类社会最佳的一种经济制度,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为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提供了可能。

加快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需在加快推进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努力克服各种制约市场机制作用的因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功能的推动作用。

  

(一)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不仅影响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声誉,而且加剧了地方之间的恶性竞争,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发展,制约了“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

强化市场机制功能对“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的推动作用,必须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1.构建新型分权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中央政府经济性分权和行政性分权,地方政府具有双重经济职能,它既是管理者,又代表本地区企业起着“经济人”的作用,充当着市场行为主体的角色,从而带来了地方利益强化问题。

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客观上需要构建一种新型的分权模式。

通过中央向地方适度分权,虽然地方政府拥有了一定的立法行政、干部人事、司法等方面的自主权,但国家的政令顺畅统一和中央必要的集权不容忽视。

新型分权模式要以系统的制度作为保障,用完善的制度理顺各种关系,地方政府的决策行为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有效控制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新型分权模式需要建立地方间沟通与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良性互动关系,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地方之间的相互控制与抵制的恶性竞争。

作为中央,在分权过程中应该为地方政府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搭建一个平台,要运用宏观调控的权力创造政府间合作的机会,协调地方间的经济关系。

新型分权模式的构建,要使来自国内外不同地区产品能在同一市场平等竞争,并迫使企业通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取得市场竞争优势。

  2.完善财政税收体制。

现行的中央、地方分税制是经过多年探索而形成的财政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化“行政区经济”、激励市场分割行为的利益驱动功能,并成为引发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成因。

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必须深化现行财税制度改革。

首先,要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合理划分财权。

可将与维护国家利益相关和有利于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为中央固定收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关系密切、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固定收入。

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支出项目,属于中央事权范围内的由中央财政支出,属于地方事权范围内的由地方财政负担。

其次,要尽快建立规范、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要在中央集中国内大部分财力的前提下,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可以通过扩大或缩小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量与范围,来调整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权,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

最后,要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并铲除政府机关腐败的经济根源。

  3.深化国有经济改革。

国有经济作为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主体,重点是解决传统体制下政企不分问题而带来的低效率问题。

国有经济的政企不分,不仅影响和制约着国有经济的运行效率,而且也是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原因。

为预防和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加快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将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真正转变为产权关系,实现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

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应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促使地方政府退出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把经济资源基础性配置的权力真正交给市场,把企业微观决策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

国有企业要转变经营观念和经营机制,深化自身的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从“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创造”,彻底摆脱依赖政府的被动局面。

  

(二)打破行业垄断壁垒

  行业垄断必然影响市场机制功能的发挥,并在一定意义上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率。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加快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就必须打破行业垄断壁垒。

  1.破除制度壁垒。

竞争不是设计和塑造出来的,关键是要有相关的制度来保障。

打破行业垄断,首先需要破除现行的制度壁垒,禁止不合理的进入规制,放宽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放宽准入和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意味着:

这个领域以外的其他行业国有资本可以进来;

非公有制的资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来。

其次,还应当消除各种歧视性政策,取消垄断行业的政策优惠。

给于垄断行业企业特殊政策,并对其他企业采取歧视性政策,就是行业垄断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打破行业垄断,就需要消除个各种歧视性政策和特殊政策,使不同企业能在统一政策下进行公平竞争。

这种公平竞争既包括行业内竞争,主要是国有、民营、外资三种力量之间的竞争,也包括本行业和外行业的竞争。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改善规制,实现科学化监管。

在垄断性行业放开之后,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垄断性行业运营状况的监管,包括独立监管、依法监管、统筹监管和透明监管,以保证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

  2.调整利益格局。

行业垄断垄断一定程度上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干预所形成的,且已形成相应的利益体系,主要有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垄断企业、外部竞争者和消费者四个利益集团。

因此,必须在解决垄断的利益链上下功夫。

现实中,大部分行业垄断企业仍为国家独资或绝对控股,企业利润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各部门所属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是现有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无论是作为政府整体还是官员个人都倾向于维持垄断行业的现状。

垄断企业凭借政府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优惠,享有特殊的地位,是现有制度的收益者。

外部的竞争者虽希望政府能通过改革打破现有行业现状,参与市场竞争,但体制性障碍常使他们难以参与公平竞争。

广大消费者缺乏有组织的利益表达机制,只能被动接受高价格、低质量服务。

打破行业垄断,就须改变这一利益格局。

其关键在于,政府应当逐渐退出利益链条,真正成为一个管理者;

政府应该扮演中立者的角色,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公共政策,实现利益、权力和价值的平衡。

  3.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缺失,是行业垄断形成和存在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现行的各项专门立法一般都是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由于各产业的国有垄断企业和行业部门结成了强大的利益集团,因而各行业主管部门常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在立法中维护垄断企业的利益,不但无法打破行业垄断局面,而且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的垄断。

打破行业垄断,就要从立法程序上解决自己保护自己问题,必须要有独立于行业垄断企业利益之外的一个中立部门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制度规定也应当是各有关利益方利益的公平表达,而不仅是垄断行业的利益诉求。

另外,还需要强化反垄断法的执行力度。

垄断法的出台,最大目的就是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当然,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对企业做大做强.而是要通过保护竞争,刺激企业创新来支持企业发展。

当然,在我国转型的特殊时期,仅仅靠一部反垄断法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和在严格执法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刺破垄断坚固壁垒。

  三、优化政府制度安排:

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的助推器

  由于企业常常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并不本能地热衷于自主创新,因而就单个自主创新过程看,自主创新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影响“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

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需要优化政府制度安排。

  

(一)完善必要的扶持和支持政策法规

  “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离不开企业自主创新,但由于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具有初期投入大、风险高、商业化和产业化周期长等特点,因而企业创新离不开政府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支持。

  1.财税金融优惠政策。

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应当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要以转型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矛盾问题为基础,不仅要提升中国制造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而且要有助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

要使企业在享受优惠的情况下,可将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减少对外来技术的依赖,提高产品附加值;

用于加速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等,以缩短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周期;

用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实现产品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还需要体现重点扶持原则,一是优惠领域应从以企业为主体转向重大技术攻关、重大市场开拓等重要项目和环节为主,优惠政策要体现对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的鼓励;

二是优惠环节应从结果优惠向过程优惠转变,将优惠重心由直接生产环节向研究开发和市场开拓环节转变,支持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

三是优惠方式应从降低税率、减免税额等事后的直接优惠方式为主向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事前的间接优惠为主转变,使优惠政策的功能逐步由“扶弱”转变为“创优”。

  2.鼓励购买国货政策。

鼓励购买国货有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还制定和实施了鼓励购买国货的专门法律和法规,如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法》(BuyAmericanAct)等。

[5]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显得比较滞后,迷“洋”、求“洋”,贪“洋”现象比较普遍。

实施鼓励购买国货政策不是为了保护落后,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单纯购买本国产品和拒绝国外产品,而是旨在促进国内企业技术创新,使国内产业发展壮大。

鼓励购买国货,需要进行必要的风险和潜在效益评估。

从被采购的产品性质来看,列入鼓励购买的国货范围应主要有两类,一是对国内企业生产的具有原始性创新的产品,二是对国外企业已经具有相当生产规模和技术优势而国内生产企业还不强大但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产品。

为了更好地实施购买国货政策,有必要对国货进行科学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

鼓励购买国货政策,不仅要鼓励政府对国货的优先采购,而且要通过宣传和必要倾斜性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国货。

  

(二)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约束引导政策

  为了有效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政府除了需要制定和实施必要的扶持和支持政策法规外,还应当制定和实施必要的约束引导政策,通过向限制性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发展中国创造产品。

  1.贸易约束引导政策。

长期以来中国所具有的静态比较优势主要在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这一优势造就了中国作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地位。

由于中国出口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条短,致使贸易条件持续恶化、贸易摩擦增加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改善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转型,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贸易约束引导政策。

可考虑通过征收出口关税和降低出口退税等政策,减少能源、原材料和高能耗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鼓励出口能源耗费少、实物资源占用少“软产品”,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努力实现出口商品实质性的升级换代;

通过征收进口关税和降低进口退税等政策,鼓励多进口污染少的清洁能源,增加急需的石油、矿产品等资源进口,实施和构建中国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原料储备战略,以缓解国内资源紧张状况。

同时,我国的外贸政策还应从保护企业竞争转为鼓励企业竞争,以实现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和社会有限资源向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转移,严厉制止和打击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以此刺激企业自主创新。

  2.产业约束引导政策。

产业约束政策的事实,旨在迫使国内产业“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不断提升国内产业国际竞争力,破除国内企业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生存和发展压力,首先,要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适时取消各种工业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的取消,企业必将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

部分规模大、生产能力强、企业品牌过硬、擅于利用科技创新带动发展的企业能在压力下迅速通过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销售方针或者是通过企业创新、科技发展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法迅速消化掉各种不利影响;

而部分主要依靠补贴、出口退税率、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存活,又不能进行有效的科技和产品创新的企业,在这样的压力面前生存空间将迅速减小,并走进绝境。

其意义不仅在于可掀起优胜劣汰的大洗牌,而且可迫使企业进行创新,实现产业和产品优化升级。

其次,按可持续发展要求,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和产品安全等标准,并实施严格的责任追求和惩处制度。

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环境和安全标准,可推动企业进行节能减排、降能降耗方面的技术创新,推出中国创造的环保和节能型产品。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实践转化

  近年来,知识产权已成为西方国家向中国直接投资的替代品,严重制约着国内产业发展。

为了打破摆脱这一局面,政府应完善以专利制度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促进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激励国内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1.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维护创新主体合理权益,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热情和动力,促进创新主体的创新及成果应用,从而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需要借助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效保护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

首先,政府需要按照国际接轨原则对知识产权进行严格界定,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

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列举尽管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可归纳为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四类权利。

与此相适应,政府就应当完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构成法律体系。

其次,政府必须立足国情,把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所必须的战略来推行。

审慎研究和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的法律条款,以法律形式来强制规范和保护知识产权。

可制定专门法规或在相关法规中设立专门条款,完善对外贸易专利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关注目前国际最新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逐步与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接轨,从而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体系。

最后,用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指导编制各类规划,并具体规定发展的步骤、目标和阶段等。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执行力度。

维护创新主体利益,鼓励和推动创新主体创新活动,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还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执行力度。

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对创新成果要严格依据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进行申请、登记与公布,并依法严格保护技术创新主体权益;

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建立一支强有力监管队伍,加大对侵权行为惩治效率,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理论和实务上过硬的专职队伍,保证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正常运转。

为了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罚力度。

可考虑增加有关严惩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条款,明确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定赔偿额,完善行政处罚措施等。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人,无论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均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方式的民事责任。

  3.建立知识产权实践转化政策支撑体系。

目前,我国已是世界制造大国,有近200类产品的产量名列世界第一。

然而,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企业仅占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主的商标,大量的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自主的核心技术。

不仅如此,我国拥有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还不足20%,远不及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

为此,各级政府有必要建立知识产权实际转化政策支撑体系。

首先,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实际转化的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知识产权实际转化率,人才是关键。

各级政府要把培养各种层次的知识产权转化人才建设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建设一支能满足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事业长远发展需要的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培养一批研究能力强、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

其次,要根据产权保护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创新成果转换机制,逐步实行科研机构企业化、技术创新企业化,发展科研成果的中介评估机构;

最后,要重视和加强对科研成果孵化器的扶持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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