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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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⑵“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⑴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

  ⑵“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3、拓展我市非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

  非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5)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6)高中及以下毕业且年满35周岁者至少从事本专业满10年以上(含10年)可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

  (7)技师学院毕业并获技师证书者可按大专学历对待;

技师学院毕业并获高级工证书的可按中专对待;

  评审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从2017年起,我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郑州市委党校、郑州市职工大学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单位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

国家重点学科(专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参评(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经省职改办批准,可不做要求。

  2.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郑州市所辖县(市、区)设立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郑州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按原组织实施方式进行。

在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中小学教师,由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3.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市组建郑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具体评审工作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原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进行建设工程专业的评审工作。

原郑州市非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绿色通道”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进行评审工作。

  (三)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贯通渠道

  我省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扩大考核认定范围,又将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3项职业资格纳入考核认定范围。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暂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承办部门调整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承办部门为省财政厅,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执行。

  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承办部门调整为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16项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在我市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只要符合相关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

  (四)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申报条件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高校、中专、技校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中小学教师系列特殊专业仍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求执行),其它系列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五)简化资格审查程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申报高级职称由我市职改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审查,高评会承办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复核,省职改办进行抽查监督。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参评的人员、委托评审人员、中央驻郑单位人员、在郑州市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人员,以及除正常申报、转评、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在申报高级时仍须按程序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评。

  二、报送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各县(市、区)或市主管部门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

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市人社局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聘任。

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

  (三)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四)市外委托代评的人员,须提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以各县(市、区)或市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报送评审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省、市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未经省、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中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

《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中级一式2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工程系列中级各一式40份。

建设工程中级一式3份,由评委会统一复印装订。

  6.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

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其中市外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

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

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

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13.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评委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四、有关说明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

  (四)根据经济社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增设职称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增设电力工程、检验与检测专业(药品、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济系列增设物流管理专业。

  (五)规范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2017年起,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

  (六)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人社职改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市外或部、委(行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私自到市外或部、委(行业)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七)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

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五、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

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

“本人承诺: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负主要审查责任,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

“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申报职数、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

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

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

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

高评会承办部门要加强对申报资格的复核和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

对未经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评委专家库建设。

根据《关于建立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豫人职〔200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专家库的通知》(豫人职〔2002〕25号)要求,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系统外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请于10月底前将《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或单位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市人社局职改部门。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中评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郑人职〔2008〕51号)进行。

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质量。

2017年起我市所有系列中评会都要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逐步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以聘代评、实地考察、现场操作等不同的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推动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以客观、全面了解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

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

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复印件)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原因反馈和解释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

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

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搪塞;

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市人社职改部门研究后答复。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职改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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