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脚手架搭设技术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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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应不使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21.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其中设备、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
22.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
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23.保证所有脚手架搭拆达到以下标准
项次
项目
技术要求
允许偏差(mm)
地基基础
表面
坚实平整
——
排水
不积水
垫板
不晃动
底座
不滑动
不沉降
-10
立
杆
垂
直
度
允许偏差mm
最后验收垂直度20~80m
搭拆检查偏差高度m
总高度
50m
40m
20m
H=2
7
H=10
20
25
50
H=20
40
100
H=30
60
75
H=40
80
H=50
中间档次用插入法
间距
步距
钢板尺
纵距
横距
纵向水平杆高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一根杆的两端
水平仪
水平尺
同跨内的两根高差
10
扣件的安装技术要求检验工具
主节点各扣件中心相互距离
a<150mm
同步立杆两个相隔对接扣件的高差
a<h/3
纵向水平杆对接扣件至主节点的距离
a<l/3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距
40`65N.m
扭力扳手
脚手板外伸长度
对接a=130`150mm
搭接a>100mml>200mm
扣件拧紧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断标准
检查项目
安装扣件量
抽检量
允许不合格数
1
连接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
接长立杆纵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
50~90
5
91~150
8
151~281
13
281~500
2
501~1200
32
3
1201~3200
连接横向水平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扣件(非主节点处)
151~280
(二)施工技术要求
1、脚手架结构形式选择、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搭脚手架采用竹杆及金属管。
竹杆应采用坚固无伤的毛竹,但青嫩、枯黄、或有裂纹、虫蛀以及受机械损伤的不准使用。
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小于7.5厘米;
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如小头尺寸为6——7厘米,可两根并列使用。
脚手架的金属钢管,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管子。
连接部分的专用卡夹要符合要求。
3、脚手板以5厘米厚的杉木、松木板为标准,宽度20—30厘米为宜,距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铅丝打箍或铁皮钉牢。
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脚手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
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或吊架必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
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接有接头。
脚手架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5、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
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照明线路时,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6、一般脚手架的验收,由搭设施工负责人进行检验合格,再和委托人一起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分别在脚手架验收合格证上签名,并贴在脚手架明显处。
7、凡不符合委托要求和验收质量不合格的脚手架,由搭设单位负责重新搭设,直至合格为止,否则不准使用。
8、没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一律严禁使用。
脚手架的使用荷重量每平方米不允许超过二百一十公斤,凡超过荷重量的脚手架应采用加固措施,并经计算核准后方可使用。
9、作业人员在每天使用脚架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应检查接合处的铁丝有否松动,支柱是否正直,踏脚板有否空缺,栏杆有否松动等。
若有异常,应立即向搭设单位提出加固要求,经处理好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10、凡遇脚手架妨碍工作时,必须由搭设单位负责变动,重新进行验收合格才准使用。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
11、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看守。
严禁高处向低处抛掷脚架的构件。
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必须由电工拆除;
在锦能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
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12、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设计,设计的内容包括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
立杆的稳定性;
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
立杆地基承载力等。
13、对50m以下的常用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采用规范规定的构造尺寸,且符合构造规定时,相应杆可不再进行设计。
但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
14、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从构造上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进行加强:
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件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
15、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
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
16、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确定。
其内容包括:
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检验,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
悬挑架的节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作法。
17、吊篮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应符合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及《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当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其设计包括:
吊篮及挑梁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检验。
1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
对生产或经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的,要经建设组织鉴定,发放生产和使用证,并经使用本产品的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自己设计自己使用的,使用前要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并经审查认定。
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不但要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还要针对提升工艺进行编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及检查、维护、管理等全部内容。
19、脚手架搭设方案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公司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方案经审定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生效
20、脚手架检查、验收应根据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
在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后,均要组织检查与验收。
21、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超载。
(三)脚手架搭设安全措施
1、高处工作用的脚手架或吊架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
2、搭脚手架所用的杆柱采用金属管。
搭设脚手架时,每3m长为一组竖杆,每3m宽,高1.5m为1组横杆,为了架子的安稳、牢固、要设剪刀支撑。
架子的搭设要符合安规。
3、脚手架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
4、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
5、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
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
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脚手架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6、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
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米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厘米高的护板。
7、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8、搭设架手架的工作领导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
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9、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10、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禁止在脚手架上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11、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员的同意。
12、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13、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要将地面整平。
14、金属管脚手架的接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也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
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15、由于脚手板采用的是竹笆,所以在竹笆的中间应加设一道横梁,以用于加强竹笆的稳定性。
(四)脚手架施工安全分析及预防措施
1、在脚手架上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冒险违章作业。
一是架子工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时,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许多作业人员自恃“艺高人胆大”,嫌麻烦,认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只要小心一些就不会出事,由此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
二是作业人员危险意识差,对可能遇到或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1.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范要求。
该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在脚手架的设计计算、搭设与拆除、架体结构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但在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现象仍比较普遍,一是脚手架操作层防护不规范;
二是密目网、水平兜网系结不牢固,未按规定设置随层兜网和层间网;
三是脚手板设置不规范;
四是悬挑架等设置不规范,由此导致了多起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1.3、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使用前未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
1.4、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项目部重视施工现场、忽视安全管理资料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专项施工工程,如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塔机拆装等,不编制施工方案,或者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照抄标准、规范,应付检查。
安全技术交底仍停留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层次上,缺乏针对性。
工程施工中凭个人经验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隐患和违反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问题,甚至引发伤亡事故。
1.5、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在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和在脚手架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大都存在违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问题,但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在定期安全检查、平时检查中,均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整改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2、在脚手架上发生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2.1、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
企业要完善内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定期培训,开展班组班前活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事故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脚手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每年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培训。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防止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是作业人员的“护身符”。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
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对现场脚手架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3.2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安全技术交底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脚手架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
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五)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的有关规范和要求
1.脚手架作业层防护要求
1.1脚手板:
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离开墙面120-150mm;
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
只设一层脚手板时,应在脚手板下设随层兜网。
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向下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1.2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均应搭设在外立杆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挡脚板高度180mm;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3密目网与兜网:
脚手架外排立杆内侧,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密目网必须用符合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系牢在脚手管上。
建筑物首层要设置兜网,向上每隔3层设置一道,作业层下设随层网。
兜网要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平网,并用系绳系牢,不可留有漏洞。
密目网和兜网破损严重时,不得使用。
2.连墙件的设置要求
连墙件的布置间距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不应大于最大间距;
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否则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3.剪刀撑设置要求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由底部到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
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
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横向水平杆进行连接;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
4.横向水平杆设置要求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使用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5.脚手架拆除要求
1.1拆除前的准备工作:
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由工程施工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1.2拆除时应做到: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加强脚手架构配件材质的检查,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因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不合格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占有很大比例。
因此,施工企业必须从进货的关口把住产品质量关,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