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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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省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五年来,我省儿童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2.2%,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7.52%,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13.4/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3‰和9.88‰;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省已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99%和99.59%,3—5岁户籍儿童入园率已达86.5%,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5%;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较好实施,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的力度,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11个市和62个县(市、区)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宫,“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

  但是,当前我省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没有同步,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加强;贫困家庭儿童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和法律保护等问题需进一步改善。

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为广大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省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的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根据我省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2006—2010年,我省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需要把握好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着力于人才培育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儿童素质的全面提高。

优化儿童的教育、卫生资源,提高儿童的基础教育和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二是坚持儿童优先,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

倡导“尊重儿童、关心儿童、支持儿童”的理念,完善对儿童的公共服务,突出对儿童的重点保护,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让儿童有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认真解决儿童成长中最直接、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对弱势和困境中儿童的保护,让所有的儿童在同一蓝天下健康成长。

  2006—2010年,我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

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加良好的资源和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的儿童事业发展,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和不同家庭儿童发展的差距。

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增强新婚人员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2)设区的市建立产前诊断机构,县(市、区)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

  (3)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4)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5)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2)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

  (3)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1)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2)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3)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4)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5)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7)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8)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儿童健康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积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

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增强婚检意识,不断提高婚检率。

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省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6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向0—7岁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

0—3岁儿童在首次体检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教育。

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开展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8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监测,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

  9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

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0逐步将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对贫困家庭儿童实行医疗救助。

  11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1)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以上;

  

(2)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90%以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总数达到400所,在等级幼儿园入园的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80%以上;

  (3)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9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90%以上;

  (4)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7%、995%、995%、98%以上;

  

(2)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5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5%以上;

  (3)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系,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2)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3)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4)县级以上各级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教育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积极发展优质教育,推进中小学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快现代教育体系建设,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2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完善教育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把农村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结构,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促使城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建立素质教育导向的招生考试制度和学生评价体系。

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和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立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实施“阵地工程”、“精品工程”、“绿网工程”、“净化工程”、“帮扶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少年儿童正确的荣辱观和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提高儿童的道德素养,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

开展托幼园(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托幼园(所)的指导和管理。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

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

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发挥好家庭教育刊物的宣传指导作用。

广泛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9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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