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污水处理站的工艺流程、各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技术指标和维护保养规程。
4.6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进行本规程容考试,因故间断污水处理工作连续两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恢复工作。
4.7新上岗的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且未经许可不得单独工作。
5.工作纪律
5.1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事假、病假均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三班运行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替班。
无故不请假或事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有关处罚按公司规定执行。
5.2污水处理站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系统,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运行巡检、设备维护保养和分析化验、数据汇总工作,因此工作期间严禁下列行为:
5.2.1迟到、早退、脱岗、睡岗;
5.2.2未按正常交接班程序交接班而自行下班;
5.2.3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和操作容;
5.2.4虚假、瞒报监测、化验数据和巡查次数;
5.2.5违章操作设备,不按规定填写岗位相关表格;
5.2.6分工卫生责任区不及时清理干净、乱丢乱放杂物垃圾等。
5.2.7当班期间喝酒、下棋、打扑克及做其它与工作容无关的事务。
5.3维护公司利益,减少浪费,对于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工作玩忽职守者,以及不适应本职工作者,交公司劳资部门处理。
5.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公物者,按价赔偿损失。
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设施故障、事故的,追究肇事者相关责任。
5.5三班职工工作期间就餐,必须至少一人在岗,严禁同时用餐,违者当班人员均按脱岗处理。
6.运行管理
6.1人员出入规定:
6.1.1非本站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污水处理站。
6.1.2除本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因公进入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入,且必须由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陪同。
6.1.3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须由本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
6.1.4对违返安全出入规定的人员,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根据情节通知保卫部门处理。
6.2工作制度
6.2.1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应熟悉站各处理单元和相关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情况,正确、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规定。
6.2.2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的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安全操作和对污水处理站全部设备进行清扫、检查、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出水达标、安全生产。
6.2.3污水处理站值班人员每班按《污水处理站巡检记录表》容进行四次巡检记录,要求按时巡检、准确无误,书写正规,字迹清晰。
《污水处理站巡检记录表》由站长每月汇总上报。
6.2.4污水处理系统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预案,迅速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将事故情况详细记入事故/障碍记录中,未查明事故原因和设备未修复,不得恢复正常运行。
6.2.5值班人员根据巡检、运行情况和化验分析数据,对系统各运行单元及相关设备运行参数作出及时、适当的调整。
6.2.6值班人员要做好并妥善保管好各种记录表格。
6.2.7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要服从上级主管的调度、技术业务的指导,报告化验数据、设备运行情况等。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报上一级领导。
6.2.8遇设备检修、保养或维修时,值班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积极配合相关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或维修工作。
6.2.9污水处理站站长负责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根据设备的使用工况,结合设备说明书的维护保养规定,对设备的提前(推迟)维护、保养提出建议、申请。
7.巡检规定
7.1为掌握和监视系统各单元及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异常,值班人员必须对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填写《污水处理站巡检记录表》,每班二次。
如遇雷雨、暴风、大雪、强降温等恶劣天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需根据实际运行工况增加巡检次数。
7.2巡视检查精力要集中,保证人身安全,对各个单元及电气设备要做到:
看、听、嗅、想,发现问题及时记入巡检记录中,并向站长及有关领导汇报。
7.3非污水处理站人员进入污水处理站时,应由值班人员随同,除巡视外,不得触动运行设备,值班人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对运行设备进行示操作。
7.4在巡视、检查、安装、试验中发现的各类设备缺陷,应逐项记入《污水处理站巡检记录表》,对处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也要做好记录。
7.5对重复出现相同故障经多次维修的设备,有故障隐患但因无备用设备或系统运行需要而暂时不能停机的设备,值班者要重点监视、详细记录运行情况,并在具备停机条件时马上停机报检。
8.五、事故的处理、报告制度
8.1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
设备损坏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值班人员可进行灭火等操作。
8.2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和设备损坏情况,应认真记入事故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8.3事故发生后,需要紧急恢复运行或进行抢修者,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8.4无论何种原因,在发生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坏、有毒有害试剂、药品泄露、污水外溢或倒灌回流等事故时,当班人员应立即救治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8小时做出事故分析报告。
8.5在突发系统故障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处理,无能力处理者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不得隐瞒或拖延,对于玩忽职守或隐瞒不报造成污水处理系统故障或者不能及时修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设备管理、维护制度
9.1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机电、化验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规定。
9.2必须对建、构筑物的结构及护栏、爬梯、盖板等附属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线缆老化、破损,灯具、开关、插座损坏,保温、防腐处理部位破损失效等情况应及时上报,以便维修更换。
9.3应定期检查、清扫电器控制柜;
经常检查和紧固螺栓、螺母、法兰等各种设备连接件,不常启闭的闸阀每周做启闭试验。
9.4在每次停泵后,应检查填料或油封的密封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理。
并根据需要填加或更换填料、润滑油、润滑脂。
9.5凡设有钢丝绳的起吊、拉紧装置,磨损量大于原直径10%,或其中的一股已经断裂时,必须更换。
9.6各种机械设备除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外,还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运行时间或设备工况进行大、中、小修或更换相应零部件。
9.7各类机械设备检修后,必须根据说明书的要求,检查调整其同轴度、水平度、静平衡、紧固力矩等技术要求,满足要求方可开机。
9.8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实验室废液及其它杂物倒入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各自相关规定集中收集、处理。
9.9维修机械设备时,需搭接临时动力线的,必须经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确认并派专人接线,不得私自搭接。
9.10应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防护用品。
10.交接班制度
10.1接班人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
10.2交班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0.2.1交班前应填好值班日志和各种工作表格,记录好当班期间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设备变更情况;
10.2.2交代当班时有效的上级指示、命令;
10.2.3交代当班出现的设备故障及处理措施;
10.2.4整理交接工器具,仪表,备品,消防安全用具等;
10.2.5做好值班地点和设备的清洁工作;
10.2.6做好本班未完事项。
10.3接班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0.3.1会同交班人全面检查所管辖设备情况,查阅交班记录的事项是否与实际相符;
10.3.2详细了解上一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设备缺陷情况;
10.3.3检查巡检记录和各种记录容是否完全正确,索取有效的上级指令、命令;
10.3.4检查接受的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10.3.5负责抄录交接班最后一次仪表指示读数;
10.3.6检查值班地点和设备的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10.4遇到下述情况不准进行交接班:
10.4.1接班人员生病、有酒意或精神不振者不得接班;
值班人员缺勤时,接班人员应报告主管领导。
10.4.2发生事故、设备故障或正在处理事故、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员排除,接班人员一起配合工作,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经接班人员同意方能进行交接班(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必须保持现场原状)。
10.4.3巡检记录不完整,工具、钥匙、安全防护用具等损坏、缺少且情况不明时。
10.4.4正在进行其他不宜交接班的工作。
10.5正式办理交接班手续,双方认为无疑问时共同在交接班日志签字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因交接班手续不全或交接班不清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10.6如因节假日或其它原因,设备停止运行,站房无人值班时,最后一班的值班人员,除将当班设备运行情况记录,交接事项填好外,应将站房清理好,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方可离去(冬季需做好防火、防冻工作)。
11.附则
11.1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其它人员违反本规程,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立即制止。
11.2对认真遵守本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造成严重事故者,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1.3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公司规定为准。
12.记录和表格
名称
编号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污、废水/废切削液排放申请表
设备动能部
三年
13.编制信息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会签栏
部门
签字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