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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进行检查的通知、检查记录、小结;

3、年度组织考核通知、检查记录、总结、表彰。

查阅当地政府有关考核资料。

未纳入或未实施,不得分。

16.2卫生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将卫生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确保卫生事业发展目标、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事业的发展。

1、当地组织部门将卫生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规定或文件等资料;

2、年度组织考核评价记录、总结。

查阅当地组织部门有关资料。

18

卫生管理指标

5

18.3申报前两年未发生被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的不当卫生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违法案件。

1、年度卫生监督处罚案卷;

2、全市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的不当卫生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违法案件资料;

(1)查阅省级卫生部门,当地法院、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资料;

(2)查阅卫生监督处罚案。

2评分方法:

发现1例,不得分。

18.6无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或纪检部门立案,经调查核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行风事件。

认真执行卫生行风建设和卫生廉政建设的规定,落实各项措施,近年无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或纪检部门立案,经调查核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行风事件。

1、卫生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

2、开展行风、廉政建设检查、评比资料;

3、有关违反规定案件查处资料。

查阅资料。

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19

19.14就医群众(门诊和出院病人)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率≥95%。

(10分)

以医疗质量年、职业道德建设等活动为载体,加强行风建设,改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每年当地政府纠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门诊、病房就医群众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率调查,要求综合满意率达≥95%。

1、开展医疗卫生单位满意率调查方案、规定、文件;

2、当地政府纠风、卫生部门联合调查结果资料;

3、群众举报登记、查处记录和结果反馈资料;

4、开展医疗质量年、职业道德建设等活动方案、总结

(1)查阅当地政府纠风、卫生部门联合调查结果;

(2)实地抽查。

随机抽查二级、三级医院当天门诊病人各10人,当天出院病人各5人,征求对医院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环境、服务收费的满意度,计算综合满意率。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二、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人才培养部分标准说明、参考资料目录、检查评分方法(供参考)

应得分

检查评分方法

卫生人才培养

35

5.150%以上卫技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围绕“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

市本级50%以上卫技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人员占卫技人员总数达到10%。

1、市本级卫生技术人员年度统计报表;

2、卫生技术人员分析资料;

3、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名册。

查阅当地卫生部门人力资源年度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5.2卫技高级职称人员在卫技人员中所占比例达到10%。

不达标,不得分。

5.3卫生系统列入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相关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数≥10人。

制定和落实当地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加快人才培养,区域内卫生技术人员列入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数≥10人;

列入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数≥1人。

1、卫生系统人才培养计划、方案文件;

2、卫生系统人才培养阶段性工作检查、小结;

3、列入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文件;

4、列入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文件;

5、列入培养人员个人技术档案。

查阅审核当地提供的各级人才培养计划证明文件。

每少1人,扣2分。

5.4列入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数≥1人。

1、检查方法:

查阅

省级卫生部门有关文件。

5.7申报前三年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率≥80%。

制订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实施市、县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近3年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现任和后备领导干部参加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一般为1周)取得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比例≥80%。

当地组织、人事、卫生部门有关资料

1、当地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计划或方案;

2、每年培训通知、计划、工作小结;

3、考核当年全市经培训人员名册。

查阅当地组织、人事、卫生部门有关资料。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三、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投入和卫生规划部分标准说明和参考资料目录、检查评分方法(供参考)

参考资料目录

基本要求

卫生事业投入

1.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

2.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现代化建设纲要(2001-2020年)》中指出,各级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负有重要责任。

各地要将发展卫生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现代化同步实施。

对卫生事业

投入的增长要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市县逐步达到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5%以上。

《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浙委[2003]21号)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公共财政建设要求,逐年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有条件的市县逐步达到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5%以上。

1、“卫生事业投入”,是指反映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医疗服务支出,用于卫生机构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不含非卫生部门医疗补助),新农合经费(不含中央和省级投入)及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监督支出,妇幼保健支出,农村卫生支出等。

2、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在考核时,将参考当地卫生事业财政投

入的绝对数、人均卫生经费、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综合评定。

1、申报前三年财政预算、决算文件;

2、申报前三年卫生局经费预算、决算;

3、申报前三年卫生局财务分析。

4、申报当年当地财政预算、决算和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

(1)查阅申报前三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申

报当年预算。

(2)查阅申报前三年和当年卫生事业经费

参见决算报表。

2、评分方法:

(1)凡申报前三年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未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的,本项为不合格;

(2)申报前一年和当年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未达到5%以上,本项为不合格。

15.1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区域卫生规划:

是指一定区域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是以国家、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依据本区域人文、地理、经济、卫生资源、疾病谱等现状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区域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资源总量指标、健康指标、疾病控制指标而做的科学规划,是本区域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

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是在区域卫生规划和上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制定的当地一定期限内卫生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1、当地区域卫生规划文本;

2、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文本;

3、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本;

4、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规划实施情况资料

查阅当地政府有关规划文本。

未制定规划或未列入总体规划,均不得分。

15.2有分年度的卫生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分年度的卫生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开展年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查、评价,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保证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1、年度的卫生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

2、年度检查、落实资料;

3、实施情况总结

(1)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2)现场抽2个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1)未制定计划,不得分。

(2)现场抽查情况酌情扣分。

17

卫生专项经费投入

60

17.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体检、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和医疗救助等各项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30分)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23号规定,从2007年起,各县(市、区)的筹资标准不低于60元,并根据政府财力和当地农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2、省卫生厅、财政厅《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3、《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5]296号)规定,政府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健康体检,政府按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4、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规定,全省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筹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5、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4]28号规定,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人均3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以上各项专项经费根据省政府规定及时调整,均足额、及时到位。

1、各专项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文件;

2、上年财政部门经费预算、决算报表和当年财政预算下达通知书;

3、卫生部门上年和当年财务报表;

4、组织开展相关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记录、总结

(1)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财政决算报表及申报当年预算下达通知书。

(2)现场抽查2个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合作医疗报销点,各项经费到位情况。

有1项专项经费未足额及时到位,不得分。

17.2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10%。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6〕260号)要求,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10%。

1、年度财政经费预、决算;

2、卫生局年度经费预决算;

3、中医工作年度经费支出资料;

4、卫生局年度财会分析;

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财政决算报表及申报当年预算下达通知书。

不达标,不得分

17.3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给予足额保障。

(20分)

医疗机构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治、政府指导性任务和无主病人医疗欠费、惠民医疗服务等经费和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给予足额保障。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治和政府指导性任务、无主病人医疗欠费、惠民医疗服务等经费给予足额保障的有关规定、文件;

2、当地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卫生局财务报表;

3、卫生局年度财务分析。

(1)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财政决算报表及申报当年预算下达通知书;

(2)抽查2所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治和政府指导性任务、无主病人医疗欠费、惠民医疗服务等经费,

每缺少1项,扣5分;

每项不足,扣3分。

四、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监督部分标准说明和参考资料目录、检查评分方法(供参考)

11

卫生监督机构及设施建设

30

11.1市卫生监督所人均办公及卫生监督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对于人员核定编制少于16人的市级卫生监督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400平方米。

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和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卫生监督所人均办公及卫生监督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对于人员核定编制少于16人的市级卫生监督所,建筑面

积应不少于2400平方米。

按照《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用车按5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置1辆;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监测项目数按装备要求达100%。

1、市卫生监督所建设规划和实施资料;

2、市卫生监督所设备装备计划和年度装备情况资料;

设备和监测项目清单;

3、监督所人员名册;

4、全市卫生监督分所建设方案和建设清单;

5、卫生监督所建设有关材料。

查看资料和实地查看。

人均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下降1%,扣0.5分;

人员核定编制少于16人的市级卫生监督所,建筑面积少于2400平方米的,每下降1%,扣0.5分。

11.2卫生监督执法装备符合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查固定资产登记和现场查看。

3、评分方法:

达不到

5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置1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用车的,扣5分;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监测项目数的比例达不到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卫生管理和依法行政

18.2餐饮企业、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90%;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95%;

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卫生监控覆盖率≥80%。

认真贯彻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卫生规章,加强对餐饮企业、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监督,提高卫生管理水平,要求餐饮企业、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90%;

监督覆盖率的计算:

餐饮企业卫生监督覆盖率=辖区内餐饮企业的实际检查户数/餐饮企业总户数;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单位总数;

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实际监督的学校户数/应卫生监督的总户数;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数/发放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总数;

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卫生监控覆盖率=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信息并及时按规范实施分类处理的企业数/辖区内已申报的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数。

1、市卫生监督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市区年度餐饮企业、公共场所、学校清单、卫生监督覆盖情况;

专项整治方案、记录、小结或分析资料;

3、市区年度医疗机构清单、卫生监督覆盖情况;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记录、小结或分析资料;

4、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清单、卫生监督覆盖情况;

卫生监督专项工作方案或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记录、小结;

5、年度查处卫生违法案件工作总结或分析资料;

6、卫生监督工作综合报告。

(1)查阅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资料;

随机抽查当地餐饮店、宾馆、学校、个体诊所、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各2家,共10家,核对监督覆盖率符合率;

卫生监督管理到位情况;

卫生管理情况。

餐饮企业或公共场所或学校卫生或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或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卫生监控覆盖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18.4申报前两年非法行医举报查处率达100%。

建立非法行医举报查处制度,严肃查处举报的非法行医事件,申报前两年非法行医举报查处率达100%,举报记录、查处资料齐全。

1、非法行医举报制度和查处有关规定

2、非法行医举报登记;

3、非法行医举报查处案卷、年度工作小结

查阅卫生监督资料,抽查2家非法行医举报处罚情况。

19.3宾馆、旅店、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内设包间的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率≥85%。

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大力开展高危人群干预,积极推广安全套,要求宾馆、旅店、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内设包间的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率≥85%,

1、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宣传、干预等资料;

2、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方案、检查记录、工作小结;

3、开展公共场所业主培训资料。

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

在监督所提供的公共场所单位清单中随机抽取宾馆、旅店、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内设包间的美容美发店各2家,检查安全套放置情况或售套机安装情况,计算放置率。

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五、浙江省卫生强市妇保和社区卫生部分标准说明和参考资料目录、检查评分方法(供参考)

1

居民健康素质

1.2申报前两年全市孕产妇平均死亡率≤12/10万。

(25分)

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按照《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浙政发[2006]55号)要求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婴儿死亡率≤9‰。

计算方法:

1、孕产妇死亡率=因分娩死亡数/同年活产数×

10万;

2、婴儿死亡率=1岁以下婴儿死亡数/同年活产婴儿数×

1000(婴儿死亡率是指校正数)。

1、全市年度妇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目标管理方法和措施;

年度报表;

2、开展高危产妇筛查、管理的专项工作方案、总结;

3、开展全市孕产妇死亡专项工作检查的方案、记录、总结

4、开展孕产妇死因评审资料。

查阅申报前两年当地卫生部门有关妇幼卫生统计资料和妇幼保健资料。

1.3申报前两年全市婴儿死亡率≤9‰。

1、全市年度儿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目标管理方法和措施;

2、开展体弱儿筛查、管理的专项工作方案、总结;

婴儿死亡专项工作检查的方案、记录、总结

3、开展婴儿死亡评审等资料。

查阅申报

前两年当地卫生部门有关妇幼卫生统计资料。

6

人员配备

6.4全市每千城乡居民拥有社区责任医生数≥0.75人。

责任医生是指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接受过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并对其健康服务负责的医生,按照《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浙政发[2006]55号)要求,每千城乡居民拥有责任医生数≥0.75人。

计算方法:

每千城乡居民拥有责任医生数=接受过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被确定为责任医生数/服务人口数×

1000。

1、社区责任医生配备、管理有关规定文件;

2、市区和各县责任医生配备名册;

3、统计、卫生部门统计资料。

(1)查阅申报上一年度当地统计、卫生部门统计资料及相关文件。

(2)现场抽查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医生配备情况。

每下降5%,扣5分。

9

机构建设

9.4三级乙等标准妇幼保健院1所。

市本级建有三级乙等标准妇幼保健院1所,技术发展、内部管理等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1、妇保院内部管理有关资

料;

2、妇保院等级评审资料和省厅批准文件。

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

下降一等次,扣10分。

14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70

14.1市政府制定出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07]35号,市政府制定出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1、市政府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文件;

2、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查阅政府文件。

未出台,不得分。

14.2政府按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一定服务人口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要求,在城市,按照每个街道重点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1、5-2万人口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农村,按建制乡镇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有效实施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

积极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事、药品、财务、分配、工作任务等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一体化管理率≥70%。

1、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计划、实施方案等;

2、市区和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资料;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措施、方案、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关于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心和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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