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正式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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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立、健全车间级劳动防护用品三级领用台帐。
【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1.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班组长、岗位工程师、员工代表等,共同对班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填写工作场所危害风险分析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表,作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2.新增(或变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2.1.由于工程项目或“四新”投入生产需要新增劳动防护用品,按照1.1的程序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析,填写工作场所危害风险分析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表,作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2.2.由于辨识出新的作业风险或职业危害,或原有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现有作业风险和职业危害控制要求,按照1.1的程序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和职业危害分析,填写新的工作场所危害风险分析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表,作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3.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各班组识别出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建立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清单,职安部建立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清单。
1.4.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领用、配备都要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行。
2.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申报:
2.1.一般月计划
2.1.1.每月10日前,将部门领导签字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电子版及手签版交职安部逾期不报视为不需要。
2.1.2.每月职安部汇总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电子版及手签版交供应公司。
2.2.加急计划
2.2.1.未及时上报的一般月计划、临时性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属加急计划。
2.2.2.计划申报部门按照供应公司要求的格式报加急计划。
2.2.3.职安部接到加急计划三个工作日内报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供应公司公司。
2.2.4.供应公司接到计划后可在当地采购的大众物质,至收到计划七日内采购到货;
需要外采的大众物资,自收到计划后起十日内完成。
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3.1.供应公司按照计划及时采购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2.供应公司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4.劳动防护用品验收:
4.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公司后由库管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5.1.公司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5.1.1.每月25日至下月5日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到职安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批手续。
5.1.2.职安部根据当月月计划、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防护用品报废情况审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5.1.3.加急计划劳动防护用品到货后职安部根据计划审核发放。
5.1.4.供应公司根据职安部审核结果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1.5.职安部建立公司级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5.2.部门或班组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5.2.1.车间或班组向职工个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用人和发放人必须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登记卡》(简称劳保卡)上签字,没有劳保卡不予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2.2.车间或班组有劳动防护用品库存,必须建立车间或班组级劳动防护用品台帐,体现出入平衡。
5.3.职工凡病假、产假、事假或其他原因离岗一个月以上的都停发个人劳保、劳动防护用品。
对退休职工不在发放劳动用品。
5.3.1.新进公司职工经三级教育合格,分配到部门后发放工作服两套、工作鞋一双。
5.3.2.休假超过一年的职工分配到部门后发放工作服一套、工作鞋一双。
6.劳保卡管理:
6.1.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分配到部门由部门安全主管统一到职安部领取劳保卡。
6.2.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劳保卡随人员流动。
6.3.职工调离公司,职工所在部门收回已发劳动防护用品,并在劳保卡上签字。
职工持劳保卡到职安部办理离职手续,职安部将工作服(棉衣、秋装、夏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折旧处理。
7.劳动防护用品编号管理:
7.1.向职工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向班组发放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都应统一编号
7.2.编号格式:
车间编号前后各一位—岗位名称缩写—班组名称缩写—流水号。
7.3.公用编号格式:
车间编号前后各一位—岗位名称缩写—公用。
7.4.同一班组,同种类防护用品流水号从01开始连续编写。
7.5.防护用品到期更换、损坏、丢失等领取新的防护用品,新防护用品使用原防护用品流水号。
7.6.人员调入班组,防护用品从原班组带到本班组,带进来的防护用品“岗位名称缩写”按新班组防护用品编号修改,流水号替代调走员工防护用品流水号。
7.7.班组新增定员,劳动防护用品流水号在原有流水号基础上顺延。
8.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8.1.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各班组防护用品佩戴规程,对员工进行培训。
8.2.岗位员工按照防护用品佩戴规程进行佩戴和使用。
8.3.各岗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制定呼吸防护用品过滤元件更换周期,呼吸防护用品滤毒盒要标明开始使用的日期,滤毒罐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要清晰可见,过滤元件到期要及时更换。
8.4.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每月评估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9.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9.1.呼吸类防护用品不能直接存放,要有外包装。
9.2.公用防护用品保管
9.2.1.各部门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置存放,班组职工清楚具体存放位置,随时能够找到。
9.2.2.各班组明确公用劳动防护用品负责人,做好日常交接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9.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9.3.1.当班职工使用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可以放在劳保柜内,也可以放在班组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设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固定存放点。
劳动防护用品固定存放点要求有明显标识。
9.3.2.劳保柜柜门上应张贴统一的定置图,柜内防护用品位置、品种和数量应与定置图一致。
9.3.3.劳保柜内应保持清洁,无报废防护用品。
9.4.由于保存、保管不当造成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要折价赔偿后再领取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10.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10.1.个人卫生用品发放标准由集团统一确定。
10.2.工作场所主要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10.2.1.头部防护
10.2.1.1.安全帽
(1)对人头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子。
(2)用于进入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佩戴。
(3)配备标准: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本车间人员使用从车间借,用完归还。
工程部、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发到个人每人一个。
(4)使用周期:
使用或储存周期为两年半。
(5)注意:
佩戴时按照头围大小调节帽箍并系好下颚带;
安全帽受到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损坏也必须马上更换。
10.2.2.呼吸防护:
10.2.2.1.唐人防毒全面具:
(1)防止有毒物质危害呼吸器官和眼面部。
(2)用于空气中氧含量不低于19.5%,温度-35~+45℃的环境中,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环境。
主要用于岗位少量危化品泄露、甲醛消毒等应急使用。
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作为公用。
班组依据实际使用情况统一管理。
10.2.2.2.过滤式防毒(尘)全面具:
(1)防止有毒物质(尘或毒)危害呼吸器官和眼面部。
用于环境有毒物质在职业接触限值10~100倍之间的环境作业防护,或用于有毒物质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的环境作业防护。
相应岗位每人一个。
3年。
10.2.2.3.过滤式防毒(尘)半面具:
(1)防止有毒物质(尘或毒)危害呼吸器官。
用于有关于环境有毒物质在职业接触限值10倍以下的环境作业防护。
以上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盒或滤棉,每次使用前,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
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
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盒或滤棉失效。
10.2.2.4.长管面具(包括移动供气源):
(1)防止吸入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等有害污染物和抵补缺氧危害。
戴用者的呼吸器官与周围大气隔离,借助肺力或机械动力通过导气管引入清洁空气供呼吸。
(2)用于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相应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4)注意:
使用前应检查长管各连接处的密闭情况确保无漏气点,采气口设在空气新鲜通风处,长管不得折死弯,禁止设置在人员容易踩踏处。
10.2.3.眼面防护:
10.2.3.1.头盔式面罩(或防酸全面罩)
(1)防止化学物质伤害眼睛、面部(脖部)的防护品。
(2)用于腐蚀性液体或对眼睛、面部(脖部)有伤害的化学液操作。
相应岗位配备一定数量公用。
10.2.3.2.焊接防护面罩
(1)防止焊接时产生的有害弧光、熔融金属飞溅或粉尘等有害物质对眼面部的伤害。
(2)用于焊接作业防护。
从事电焊作业人员,每人一顶,镜片随需更换。
2年。
10.2.3.3.防化学液飞溅眼镜
(1)防止化学物质伤害眼睛。
(2)用于腐蚀性液体或对眼睛有伤害的化学液操作。
根据班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公用。
1年。
10.2.3.4.防冲击眼镜
(1)防止金属火花、飞屑等伤害眼睛。
(2)用于车间机修以及安装岗位。
每人一副。
10.2.3.5.气焊眼镜
(1)用于气焊作业防止强光照射使用。
(2)从事气焊作业人员每人一副。
(3)使用周期:
10.2.3.6.防烟尘眼镜
(1)防止烟雾、粉尘等伤害眼睛。
(2)用于防御刺激性粉尘伤害眼部的眼面护品。
刺激性粉尘操作岗位每人一副。
10.2.4.听力防护
10.2.4.1.耳塞
(1)防止噪声对人听力伤害。
(2)用于工作环境噪声值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岗位。
相应岗位每人1个。
6个月。
10.2.5.防护手套
10.2.5.1.帆布手套(或线手套)
(1)防止在操作中易造成轻微物理伤害如刺、割、绞碾、钩挂、磨擦、烧手、烫手等。
(2)配备标准:
机修、安装每月两副,损坏后随时更换;
一般操作岗位以旧换新发放。
10.2.5.2.焊工手套
(1)用于电焊工进行电焊作业时使用。
(2)用于从事焊工作业人员。
1个月。
10.2.5.3.防水乳胶手套
(1)防止潮湿和水对手的危害。
霉菌培养基、洗衣岗位每人一副,其他班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作为公用。
3个月。
10.2.5.4.耐酸碱手套
(1)防止酸(碱)等化学腐蚀品对手的伤害。
(2)用于接触酸(碱)溶液时佩戴。
相应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作为公用。
2个月。
10.2.5.5.橡胶耐油手套
(1)防止矿物油、植物油、以及脂肪族的各种溶剂油对手的伤害。
(2)用于接触以上油的操作。
10.2.5.6.石棉手套
(1)用于接触高温作业时的手部防护。
相应岗位每班2副。
10.2.5.7.绝缘手套
(1)为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人备用,每年强制对相关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出现一次失效后应立即报废。
低压配电室2副,高压配电室5副。
(4)检验要求:
每年强制对相关检验项目检验一次失效后应立即报废。
10.2.5.8.棉手套
(1)用于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岗位。
10.2.6.半皮手套
10.2.7.套袖
(1)用于防止物质飞溅到衣服上。
10.2.8.足部防护用品
10.2.8.1.棉胶鞋
(1)用于5摄氏度及以下的低温环境作业足部保护。
相应岗位每人一双。
10.2.8.2.工矿靴(雨鞋):
(1)用于一般劳动防水保护。
涉水作业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公用或每人配备一双。
10.2.8.3.防砸鞋
(1)用于辅助、准备等岗位搬运人员以及电梯工。
相应人员每人一双。
10.2.8.4.绝缘鞋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作为辅助安全用具。
(2)用于电工、仪表工、机修和机械安装工、安全管理人员等。
以上人员每人一双。
穿用绝缘鞋时,其工作环境应能保持鞋面干燥;
应避免接触锐器、高温和腐蚀性物质,防止鞋受到损伤影响电性能。
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作电绝缘鞋穿用。
10.2.8.5.劳动鞋(一般工作鞋)
(1)用于职工日常操作使用,鞋底必须防滑。
后勤部室职工每年一双,车间办公室人员每年一双,车间其他员工每年一双;
(3)因质量控制要求配备公用工作鞋的岗位职工每年一双;
配有防静电鞋、防砸鞋、棉胶鞋岗位职工每年一双,配备电绝缘鞋的岗位不发放工作鞋。
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鞋损害不能满足员工使用,可以有部门提出申请,职安部审核后报计划购买增发。
10.2.9.躯干防护
10.2.9.1.救生衣
(1)用于环保中心员工上池操作。
5年。
10.2.9.2.防静电工作服
(1)职工每年夏、秋两季各发工作服一套,机修作业员工每年夏、秋两季各发工作服两套。
(2)为职工个人配发特殊服装的(如为特殊岗位配发防酸碱服、防静电服等),不再发放防静电工作服。
10.2.9.3.防静电棉衣
(1)职工每三年发一件。
10.2.9.4.水产防护服(上衣雨衣)
(1)具有防水性能的工作服。
(2)用于生产中进行大量水冲洗操作,如消毒岗位下罐冲洗。
岗位配备一定数量公用。
10.2.9.5.水产防护裤(连脚雨裤)
10.2.10.防坠落
10.2.10.1.安全带
(1)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坠落人员安全悬挂。
(2)用于高处作业佩扎。
从事安装作业的岗位人员每人1条;
机修班组每组配备3条公用;
生产班组每组配备2条公用。
3年,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更换。
10.2.10.2.速差式自控器
(2)用于超出安全带防护范围,在进入容器且落差大于4米时使用。
日常使用岗位大组配一定数量公用。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