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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SMS·

02001-2013;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SBC·

0200016-201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程序》。

SBC·

0200018-2013;

2.3《六金广场12-01地块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1)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范伟

副组长:

王佳庆、杨培

组员:

严旭、赵国闯、张华标

(2)作业队班组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小组,逐级落实责任,将组织、落实、检查、验收一体化。

(3)实施方法:

分片、分点包干制,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4.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精心施工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最求卓越

5.环境因素识别与环境因素评价

5.1职责:

项目经理部负责识别项目施工过程和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环境因素,负责识别服务及产品所涉及的环境因素,报公司项目工程部。

项目部根据项目特点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

5.2环境因素识别的过程

环境因素识别的活动过程进行如下分类:

5.2.1办公过程

5.2.2采购过程及采购产品

5.2.3材料检测、试验过程

5.2.4建筑施工过程

1)平整场地;

2)临时设施;

3)施工放线;

4)降水护坡;

5)土石方工程;

6)基础工程;

7)主体工程;

8)屋面工程;

9)装修工程;

10)防水工程;

11)水暖电通风工程

12)设备安装;

13)竣工清理;

14)产品和服务;

15)施工设备使用。

16)钢结构施工

5.3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的步骤

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按下列步骤进行,以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的形式完成。

5.3.1选择活动、产品和服务;

5.3.2识别与所选择的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环境因素;

5.3.3确定识别出的环境因素的环境影响;

5.3.4按规定的评价原则对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大环境因素。

6环境运行控制

6.1职责:

6.1.1负责对施工现场噪声、粉尘、废弃物、废水、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等污染源的监测和控制。

6.1.2负责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和发放管理。

6.1.3负责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使用前做有针对性的书面交底。

6.1.4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控,并负责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物,在不危害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处理。

6.1.5负责建立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台帐。

6.2工作程序

6.2.1噪声的控制————负责人:

严旭

1)在工程开工前应到北京市西城区建委进行噪声排放登记。

2)根据建设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确定噪声敏感区域的方位。

施工场界噪声

限值标准值

土方阶段---------昼间<75dB、夜间<55dB

打桩阶段---------昼间<85dB、夜间禁止施工

结构阶段---------昼间<70dB、夜间<55dB

装修阶段---------昼间<65dB、夜间<55dB

备注

06:

00-----------22:

00为昼间

22:

00-----------06:

00为夜间

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施工时间

a)施工应安排在6:

00-22:

00间进行,若因抢修、抢险或生产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作业,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在环保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连续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b)施工时间除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尊重施工区域内特殊部门对施工时间的另行要求。

4)噪声源

a)土方阶段:

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

b)结构阶段:

地泵、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砂浆搅拌机、支拆模板、搭拆脚手架、模板修理、混凝土输送、混凝土剔凿、钢筋加工(钢筋切断、钢筋对焊等)、电焊机、打夯机、电刨、电锯、张拉机、卷扬机、塔吊等;

c)现场办公室:

对讲机、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打印机。

5)强噪声作业时间

根据环保噪声标准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协调安排施工时间,将混凝土施工等产生强噪声的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以免扰民。

6)施工作业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a)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保教育;

(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

b)结构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振捣棒振捣噪声。

振捣棒的选择尽量选用环保型的,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禁止接触模板与钢筋,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时,应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2)模板及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噪声。

模板及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

使用电锯锯模板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d)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装修工程施工尽量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

设立切割厂房,且有防尘降噪设施;

使用电锯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或注水;

(2)砂浆搅拌站封闭,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操作的噪声,降低对外界的噪声影响,保证搅拌机运转正常。

7)土方及结构施工阶段,对施工外架搭设密目式安全网,以降低施工产生的噪音。

8)在整个施工阶段,施工现场的木工棚应在使用之前完成封闭,要求封闭率达到100%,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9)在整个施工阶段,牵扯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制作,尽量放在加工厂或地下室完成,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污染。

6.2.2扬尘的控制————负责人:

6.2.2.1一般粉尘源

土方施工、土方堆放、砂石堆放、裸露的地面、车轮携带物污染路面、水泥、石粉渣、等易飞扬材料的运输堆放、现场搅拌站、木工房锯末、作业面及脚手架、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站、抹灰工程、涂料工程等。

6.2.2.2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

1)土方铲、卸及碾压等过程设置专人淋水降尘。

运输车辆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20厘米,并做好覆盖;

2)土方在现场堆放时,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淋水降尘等措施;

3)现场施工便道视具体情况覆盖碎石并及时淋水降尘,或进行临时绿化;

4)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必须冲洗车轮,行车路面要经常淋水清扫;

5)所有进场的水泥、砂子、石子、粒状材料必须用苫布进行覆盖,避免造成扬尘。

施工现场使用封闭的库房堆放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的材料,防止扬尘;

散落地面的粉状物应及时洒水进行打扫,不准遗撒或暴露。

大风天气不准装卸水泥、石粉渣等易飞扬粉末性材料;

6)现场搅拌区域进行硬化,搅拌机应有喷淋设施,并将搅拌站局部封闭,防止扬尘;

7)施工现场使用完全封闭的木工加工房,防止扬尘;

8)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做封闭处理,并应及时清理。

9)作业面要强调工完场清,建筑物四周采取周边外架挂网封闭措施,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水平网内、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放入袋内运下避免扬尘。

6.2.2.3装饰工程扬尘的控制

1)对于装饰过程中的抹灰工程、涂料工程和基础处理采取淋水降尘、作业层(面)封闭措施,饰面板等切割造成的扬尘宜采取封闭处理。

2)装修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要及时清理,将垃圾装入垃圾袋运走,装修工序全部完工的房间清理时,要关闭门窗,避免扬尘。

6.2.2.4机械钻孔建筑物拆除应采取封闭措施或淋水降尘,及时清理,大风天气不准作业。

6.2.3废弃物的控制————负责人:

赵国闯

6.2.3.1施工现场常见废弃物:

[见《常见废弃物分类清单》(附件1)]

6.2.3.2废弃物管理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指定工长负责督促检查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存放和处理。

与废弃物管理有关的单位和部门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6.2.2.3废弃物的堆放

在施工现场确定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对废弃物进行标识。

标识牌按可用400mm×

200mm、250mm×

150mm、80mm×

60mm规格制作。

标识内容尽量明确,不变内容可用油漆或毛笔书写,可变内容用粉笔书写,写出名称,尤其要标明是否为有毒、有害废弃物。

6.2.2.4废弃物的存放

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有毒、有害废弃物要与其他废弃物区分单独存放在一个置放点,按国家相应法规要求,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封存、管理。

废电池单独放置在密封容器内。

6.2.2.5废弃物运输

a)场内运输:

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日对废弃物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分类的废弃物在清运前,安排人员进行分检。

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地,并进行分类放置,在运输中要确保不散撒、不混放;

b)场外运输:

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单位承担。

在运出现场前必须覆盖严实,保证不出现遗撒。

废弃物清运单位必须向相关单位、部门提供废弃物收购、接纳单位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对于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装存,防止二次污染。

6.2.2.6废弃物处理

a)施工产生的垃圾由分包方负责处理,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其执行情况;

b)无毒无害废弃物,委托相关单位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附件2);

c)有毒有害废弃物委托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收购单位进行处理,并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

d)对各类废弃物的处理,委托单位或部门必须要求接纳单位出示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e)废弃物产生单位要及时进行废弃物统计,并列出《废弃物清单》。

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向均要做好记录,填写《废弃物处理统计表》。

6.2.4水污染的控制————负责人:

张华标

6.2.4.1污水管理

a)项目经理部到罗湖区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b)建立独立的污水管网,沉淀后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接。

经市政部门批准后,与市政签署污水排放协议,取得排水许可证;

c)若污水排放去向、排放地点等要做重大变动的,应在变更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d)含有泥砂的污水,如清洗搅拌台、清洗汽车轮胎、清洗混凝土泵等,要设立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污水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网,沉淀物定期消纳;

e)施工现场食堂将食物加工废料、剩菜剩饭等倒入剩饭菜桶向外运送;

6.2.4.2雨水管理

a)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雨水排水系统,并与市政雨水管网相连接;

b)经常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雨水排放畅通;

c)加强对排水系统的管理,严禁其他污水由雨水排水系统排放。

6.2.5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控制————负责人:

6.2.5.1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及部位

a)火灾爆炸的发生(污染大气)、油漆、易燃材料库房及作业面、木工房、电气焊作业面、氧气瓶库、乙炔气瓶库、食堂液化气瓶、油库、建筑垃圾、施工现场配电室;

b)化学危险品、油品的泄漏(污染土地)、草酸、硫酸、盐酸、油漆库、化学材料库及其作业面、废油漆、生活区液化气。

6.2.5.2采购管理

a)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采购,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报物资中心,由物资中心审核后进行采购;

b)采购前,应向供方索取所购物资的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方可认购。

MSDS资料要有留底存档,并且必须做到随料同行,以确保该物品的使用注意事项逐级传达,直至具体操作人员。

6.2.5.3运输管理

a)由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押运及卸货。

如属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

b)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载危险品的车辆;

f)装运危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6.2.5.4贮存管理

a)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柜)内,并有专人进行管理;

b)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贮存应建立台帐。

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物品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等进行记录,并填写《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入库清单》(附件5)。

库房管理员应定期清点、定期检查,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库存量;

c)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挡等安全设施;

d)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贮存室内存放;

e)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盛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f)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各种气瓶的存放,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持距离;

g)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仓库内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

6.2.5.5发放管理

a)发放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附件6);

b)对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限量发放,以控制使用数量。

6.2.5.6使用管理

a)使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时,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

b)使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时,应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操作者必须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c)盛装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隐患消除后,方可使用(收工),杜绝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d)使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漏。

如发生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造成事故隐患及对环境的破坏;

e)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得碰撞。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f)氧气瓶和乙炔瓶应直立使用,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放、平使,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

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

高空焊割时,气瓶不能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应保持一定水平距离;

g)对装修过程使用的油漆、涂料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进行焊割时,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h)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i)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现场监护;

j)乙炔瓶回火阻止器及倒灌发生冻结时,只能用蒸汽、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或金属敲打。

测定气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应用气体探测仪或肥皂水等,严禁用明火测试;

k)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赤红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l)油漆作业时,工作场所应有良好通风,禁止一切火源,并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的;

m)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n)木工操作间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o)木工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p)木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刨花、锯末每班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q)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物品及废料;

r)对使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产生的废弃物,应在现场指定位置存放,做到定期回收,妥善处理;

s)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及时退回仓库,办理退入库手续。

6.2.5.7紧急情况的准备与处置

a)依据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适当种类及数量的应急器材;

b)发生油漆及脱模剂遗洒时,应及时清理干净;

c)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故,依据《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执行。

6.2.6能源、资源的控制————负责人:

6.2.6.1水、电的管理

1)将用水、电计划列入项目经理部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中,并建立台帐。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要考虑资源节约和污染预防,优先采用资源能源消耗低、对环境污染少的工艺技术;

2)设专人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程度,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对用水量大的工序制订出专项节水措施,尽量利用废水,节约水资源;

逐步替代耗电量较大的工艺及设备;

3)施工中选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合理布置;

优化工艺线路,减少设备的无负荷运转时间;

对现场夜间照明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以节约能源。

6.2.6.2纸张的管理

纸张应尽量做到全部回收,节约资源。

6.2.6.3原材料的节约

a)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原材料节约教育,提高素质,做到控制与教育相结合。

各类原材料在不同阶段的使用量要提出计划,认真复核,并监督执行;

b)原材料的管理有专人负责,实行承包管理,责任到人;

c)施工中杜绝原材料的浪费和损失,杜绝不合格品的出现,避免返工现象的发生。

7..环境绩效监视与测量

监视与测量管理小组:

组长:

杨培

组员:

7.1职责:

7.1.1对施工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测、监控及监督。

7.1.2检查、评价承包商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7.2环境绩效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

7.2.1监测计划

在工程开工前根据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环境因素评价的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环境管理绩效监视、测量计划》,报项目工程环境管理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项目工程部备案。

7.2.2监测

a)监测对象:

场界噪声、废水排放、有毒物质含量。

噪声测试点选择原则

①若被测区域各处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需选择l~3个测点;

②若被测区域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l~3个测点。

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劳动者在内或因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范围;

③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

b)监测的实施

项目经理部委托所西城区环保部门对施工现场每阶段场界噪声、废水排放等进行监测;

有害物质含量监测(材料进场及竣工验收前)委托经市建委考核、认可,并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有害物质含量限量见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7.2.3监控

a)监控范围

①扬尘;

②环境运行控制程序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③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b)监控的实施

对扬尘的监控方法为目测,当扬尘形成明显可见量时须采取控制措施。

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易形成扬尘的工序和场所进行重点阶段(场所)的重点监控,并填写《施工现场扬(粉)尘监控记录》。

c)对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监控

项目经理部每月下旬对本项目环境体系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体系运行控制检查记录》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检查评分记录》,检查部门确认后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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