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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素质优良、有序流动、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
为了引导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有序流动,促进大学生“村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委《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全市大学生“村官”队伍实际,科学引导、合理安排,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骨干力量,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输送基层人才,有效激发大学生“村官”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切实解决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后顾之忧,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竞争择优相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相结合,严格考核和政策激励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操作中,在体现中央“五条出路”精神的同时,可与各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多措并举,逐步建立健康有序的流动工作长效机制。
二、流动途径和具体措施
1、通过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
结合2011年的村“两委会”换届工作,各县区根据村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积极鼓励和引导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村民普遍认可的优秀党员大学生村官,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占村干部核定职数的副书记)。
对已担任村“两委”干部且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鼓励其继续担任村“两委”班子领导职务。
每个县至少要有2-3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对聘用期满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纳入今年大学生村官名额,继续享受一期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
留村任职期间,同时纳入大学生村官和普通村干部队伍管理,享受大学生村官报酬待遇和同级别村干部报酬。
继续留村任职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为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
2、择优招录公务员
继续开展从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考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竞争择优、好中选优”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推荐程序,配合省、市组织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切实把在村任职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群众满意的大学生“村官”选拔到基层公务员队伍中来。
同时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面向社会,参加各级各地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3、择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结合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情况,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将统一组织安排一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定向从任职期满且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考,数量不低于全市每年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0%。
同时,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不低于50%的名额招录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
凡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被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4、续聘留村任职
聘用期满并经市、县组织部门共同考核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有续聘意愿的可申请继续留村担任大学生“村官”,续聘期三年,名额纳入2011年度选聘计划中。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续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总数的20%,续聘期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待遇以及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5、参与企业和城市社区招聘
积极鼓励和引导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参与各类企业和城市社区招聘。
市、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免费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大学生“村官”求职应聘。
各县区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他们进入企业工作提供服务。
特别是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区要积极组织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进行见习和实践锻炼,推动见习企业优先录用大学生村干部;
同时也可专门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到大学生“村官”所在乡镇(社区)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学习情况,加深了解,增强招聘意愿。
市上组织、人事部门,今后每年将举办1-2次面向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专场招聘会,为各类企业选择人才和大学生“村官”就业搭建交流平台。
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协助做好择优推荐、资格审查和出具鉴定等项工作。
各县区在招聘街道和社区工作者时,要注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
同等条件下,保证优先招聘在岗大学生“村官”。
一直在街道、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根据工作实绩,也可就地转聘为街道和社区工作者。
6、扶持自主创业
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省扶持大学生“村官”进行自主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在资金、培训、项目等方面积极支持,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
市、县组织、人事部门要在科学、合理、灵活使用好我市“大学生创业基金”的基础上,努力协调相关金融单位开办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免息、贴息、无息信贷服务,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提供资金保障。
科技、农林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筛选一批符合本地产业发展导向、适合农村创业、成本低、见效快、前景广、效益好的项目,通过推介会等形式提供给有意愿的大学生“村官”选择。
不断加强创业示范能力培训,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举办多元化的创业培训班,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村官”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进行实践锻炼、培训提高,帮助他们积累创业经验。
今后,市委组织部每年将依托市内部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举办1-2期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示范培训班,推动全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培训工作上水平。
切实抓好项目扶持。
财政条件较好的县区可以考虑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同时要协调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带领群众继续致富。
对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级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今后,对一些有农业产业发展潜力的村,可以允许多分配几名大学生“村官”,使他们形成创业队伍,共同带领群众致富。
通过多部门多方面努力,逐步在全市形成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长效机制。
7、继续学习深造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学位考试或参与其他渠道的深造学习,各县(区)委组织部要认真做好有关报考情况的登记上报工作,积极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提供考试信息咨询、函件证明、协调考试期间的工作任务安排等项服务。
市委组织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对任职期满2年、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落实加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同时按照省上规定做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落实工作。
8、另行择业
选聘期满经考核不称职的,或自动放弃续聘资格,以及经他人举报并查实存在村里工作时间短、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工作作风差等问题的大学生“村官”,将取消其续聘资格,引导另行择业,并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有关优惠政策。
对退出大学生“村官”队伍的,其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原籍或服务地县级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
三、组织领导
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对于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类资源,发挥各部门优势,形成推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合力。
1、各县区要把做好期满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与帮助在岗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紧密联系起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稳步推进。
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移动通信等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国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各项政策,宣传大学生到农村经受锻炼成长成才的先进典型,加强思想疏导,坚决消除大学生“村官”在出路问题上的“要、等、靠”思想。
要注重发现、大力宣传推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做好全市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后有序流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就业环境。
3、要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信息报送制度。
对大学生“村官”流动中的重要问题、重要信息,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
特别是要及时掌握大学生“村官”在岗人员基本情况和人员流动情况,每季度必须将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
2011年2月25日
抄送:
市委办、政府办、金融办、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